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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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1。

国际经济学的性质及其地位?第六章1、比较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国民待遇义务的适用条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适用的四个方面:(1)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2)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3)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4)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区域贸易协定项下的优惠待遇,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2、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差别待遇3、边境贸易优惠另外,最惠国待遇例外还包括:相关条款规定的具体例外、普遍适用的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一起,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国民待遇义务。

第1款:基本原则第2款:国内税费方面待遇相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税收比较第4款:国内规章方面待遇同类产品的待遇比较第8款:适用例外:补贴与政府采购2、如何理解自由贸易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间的关系第七章3、与货物相比,服务有何特点?这种特点如何影响一国对服务贸易的规制?服务贸易的四个基本特征:1、无形性。

同有形产品不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和抽象的。

2、差异性。

差异性是指服务不像有形产品样有固定的质量标准,具有较大的差异性。

3、不可分离性。

该特征是指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顾客只有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

4、可贮存性。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和不可分离性,使得服务不可能象有形产品一样贮存起来,以备未来销售。

4、GATS如何界定服务贸易?思考理解四种服务提供模式的重要意义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定义),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跨境交付: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强调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它与一般的货物贸易方式非常相似。

第二十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二十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 三、资本弱化:即隐蔽的股份投资,是 指跨国投资人利用股份融资与贷款融资 的国际税负差异,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 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 而达到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 负的目的。 • 四、套用税收协定 • 五、基地公司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 (一)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 施 1. 实行税务登记制度。2. 加强国际税务申报 制度3. 强化会计审查制度。4. 实行所得评估 制度。 (二)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特别国内法措施 1. 防止跨国关联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 摊成本费用逃税与避税的法律措施。 2. 防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逃税与避税的 法律措施。
掌握主要定义
• 一、跨国联属企业:又称跨国关联企业,通常是指分 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境内,彼此间在资金、经营、 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的企业 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在上述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同 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 。 • 二、转移定价:转让定价,指跨国联属企业之间进行 交易时,为了集团利益或出于经营目标的需要,在交 易定价和费用分摊方面,不是根据独立竞争市场原则 和正常交易价格,而是人为地故意抬高或压低交易价 格或费用标准,从而使关联企业某一实体的利润转移 到另一实体的帐上。
• 在国际避税情形下,避税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但还不构成直接的违法行为。国际避税行为是 公开地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漏洞和含糊, 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减轻或解除纳税责任的效果。 • 由于国际逃税行为是违背法律的行为,所以, 一旦为有关当局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各国税法上,根据逃税 的情节的轻重,有关当局可以对当事人作出行 政、民事以及刑事等不同性质的处罚。
[案例3]
• 甲国国内税法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 须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出境外的 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 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 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 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 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 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利用邮箱方式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一种方式。按 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 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广义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

2.国际经济法法律渊源:指国际经济法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包括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两个方面。

国内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有些国家包括判例;国际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

3.经济主权原则:(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物,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有国或征收。

(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决策权。

4.公平互利原则: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各国平等参与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金融货币制度的指定以及国际决策过程,公平地分享由此而带来的各种效益。

5.有约必守原则:民事关系当事人或者商事关系当事人之间一旦依法订立了合同,对于约定的条款必须认真履行认真接受。

6.国际贸易法:调整国际服务交易关系和管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国际服务贸易:指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行为为标的的跨国交易活动或行为。

8.技术贸易:指制造某种产品、实施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制造技术、工艺规程咨询、服务、管理经验等系统知识的有偿转让。

9.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

10.国民待遇:指一成员将其给予本国国民生产的同类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本国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利益、优惠等,也同样地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

11.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经营管理、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承担亏损和风险的企业。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国际税收学之国际避税与反避税(PPT 86张)
中介业务
在母公司与其在其他国家的所得来源之间插入
一个中间环节 (图4-1) 在公司集团内部其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中插入一个中间环节(图4-2)
基地公司利用积累起来的资金向母公司或 本集团内的其他公司进行贷款或再投资。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图4-1
高 税 国 ( 甲 国 ) 母 公 司A公 司 控 制 避 税 地 ( 乙 国 ) 子 公 司 ( 基 地 公 司B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丙 国C 公 司 ) 股 息 、 利 息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等 所 得 所 得 来 源 ( 丁 国D公 司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视 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其在 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不必承 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公司居住国的避免和选择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 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取股息、 参与分红的权利。
典型的基地公司 和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居住国和基地
国以外的第三国
非典型的基地公司
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发生在母公司的居住国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杜莉 2006年2月
基地公司的避税功能
母公司通过开展中介业务和转让定价等方 式将各类所得和财产向基地公司转移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国际避税地的特点 避税地模式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避税地模式的局限性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考点:国际逃税和避税的防止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虽然在性质上不相同,但其危害却是相同的,都严重损害国家的税收利益,⼲扰了正常的国际资⾦流通秩序,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因此,各国都努⼒通过国内⽴法和加强国际合作等⽅式防⽌国际逃避税。

1.在国内⽴法⽅⾯。

国内法防⽌国际逃税和避税⽅⾯主要有⼀般国内法律措施和特别国内法律措施。

⼀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式征税等。

特别国内法律措施是除⼀般国内法律措施外,针对惯常的⼏类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采取的特别国内法律措施。

主要包括:(1)规制⾃然⼈纳税主体的措施。

为了防⽌⾃然⼈的避税性移居,运⽤⾃由流动原则的例外,规定禁⽌离境。

例如,⼀些国家规定⽋税者不得出境。

(2)规制法⼈纳税主体的措施。

为防⽌法⼈向避税地实体转移营业和资产,许多国家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转移营业和资产,要求此种转移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否则将受处罚等。

(3)采取“正常交易原则”。

针对跨国纳税⼈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避税的⾏为,各国主要采取“正常交易原则”来处理。

依该原则,关联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应依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算。

如有⼈为抬价或压价等不符合该原则的现象发⽣,有关税务机关可依公平市场价格,重新调整其应得收⼊和应承担的费⽤。

(4)防⽌利⽤避税港的措施。

针对跨国纳税⼈利⽤国际避税港逃避税的⾏为,各国采取的法律管制措施有:通过法律禁⽌纳税⼈在避税港设⽴基地公司;禁⽌⾮正常的利润转移;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等。

2.国际合作。

单纯依靠各国国内法措施,很难有效地管制⽇益严重的国际逃税和避税⾏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综合运⽤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地制⽌这种现象。

各国主要通过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税款征收⽅⾯相互协助、在国际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协定条款等国际合作⽅法来防⽌国际逃避税。

V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V1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二十三、关贸总协定: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的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以及在协定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二十四、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它是根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5年1月1日建立,取代原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且按照“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达成的最后文件所形成的一整套协定和协议的条款作为国际法规准则,对各成员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履行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截至1999年10月底共有成员134个。
五十三、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五十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五十五、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二十一、委付:是海上保险的一种制度,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是一咱权利的转移,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
二十二、代位求偿权: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一种权利。
三十七、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
三十八、跨国经常性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恒久或经常获得的所得,而不是临时性的所得。
三十九、跨国资本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项目实现的所得。

国际逃税与避税ppt课件

国际逃税与避税ppt课件

HK Parent company
5%
equity control
Dutch Holding company
22
2.避税港的特征 (1)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
范围。 (2)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
密的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3)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
12
四种定价方法: a.比较非受控价格法 b.转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其他合理方法
13
正常交易原则的不足 -难以找到具有可比性的独立企业交易价格 -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税收的成本较高 -可能造成新的双重征税,违背税负公平原则
14
(3)预约定价
► 预约定价是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解决转让定价问题 比较先进的做法,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受控的交 易进行之前、确定一套适当的标准(如方法,类似 财产和适当的调整措施以及关键的假设)用以确定 某一特定时间内哪些交易具有转让定价行为而达成 的书面协议。
State c Company c
State D Company D
32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20
► To illustrate:
US
parent
UK
100
Bermuda
subsidiary
sales company
140 Unaffiliated
200
France
subsidiary
130
21
To illustrate:
30% tax rate
US subsidiary
1
第四节 国际避税及规制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及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国际避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或避免税收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有:
一、转移利润。

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二、转移债务。

企业通过转移债务,将债务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三、转移资产。

企业通过转移资产,将资产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四、设立离岸公司。

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五、设立税收优惠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六、设立税收增值地区。

企业通过设立税收增值地区,将资金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以减少税收。

为了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一、实施税收协定。

各国政府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确定各国税收规则,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二、实施反避税法律。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反避税法律,强制企业和个人遵守税收规则,以防止避税行为。

三、实施税收信息共享。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信息共享,收集和共享企业和个人的税收信息,以防止避税行为。

四、实施税收合作。

各国政府通过实施税收合作,加强税收合作,以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以上就是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法和相应规制。

各国政府应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合作,以有效防止企业和个人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差异进行避税。

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性质浅析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及其与国际逃税的法律区别(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国际避税的概念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①在这个定义中所指的“税境”含义是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臵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

“流动”的含义是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转移。

(二)国际避税的法律特征1. 国际避税的主体国际纳税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

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

2. 国际避税的目的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

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2008, (21): 39.①杨田华.国际避税问题初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国际避税的手段是合法或正当的,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异、漏洞或不足。

3. 国际避税的方式国际避税的方式是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来进行。

国际避税的结果是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

4. 从国际避税的法律定义及实践经验国际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纳税人采用的避税手段是税收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往往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

国家政府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只能采取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收法规,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再次利用的漏洞,而不能像对待逃税、偷税或抗税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避税是纳税人主观故意米取的行为。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国际避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国际避税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公平竞争,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国际避税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国际避税法律规定,从背景、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国际避税背景1. 全球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从而引发国际避税问题。

2. 税制差异:各国税制存在差异,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

3. 企业利益驱动:跨国公司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避税手段降低税负,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三、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原则1. 合法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手段降低税负。

2. 公平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确保税收公平,防止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责任。

3.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行为。

4. 可操作性原则: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税务机关执行和跨国公司遵守。

四、国际避税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 跨国公司税收协定(1)定义:跨国公司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国际避税,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主要内容:跨国公司税收协定主要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税收协定执行等方面。

2. 国际税收协定执行法规(1)国内法规:各国根据国际税收协定,制定国内法规,明确跨国公司税收待遇、税收优惠等。

(2)税务机关职责:税务机关负责执行国际税收协定,对跨国公司进行税务审查、审计,确保税收权益。

3. 国际避税行为打击法规(1)反避税条款:各国在税法中设立反避税条款,打击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手段逃避税收。

(2)情报交换制度:建立情报交换制度,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国际避税。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第十六章    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

第十六章防止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一、逃税与避税的概念1、逃税: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2、避税: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设计缺陷或规定不明晰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筹划,减少或者不完全承担其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

二、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含义(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概念(二)国际逃税与避税产生的原因一般而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纳税人作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一般来说有多获利、少纳税的意识。

进行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人追求的是利润,是利润的最大化,他们的避税动机更强。

因此,跨国纳税人运用各种手段来逃税和避税,取得最大经济利益。

客观上,进行国际投资的跨国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一个国家的范围,具有国际性。

各国税法之间的差异,税收环境的差异个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逃税和避税提供了活动空间,使其逃税和避税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各国税收当局对跨国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掌握比其国内纳税人肯定要差很多,这是国际逃税和避税易于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法律中的偷税、逃税的概念1、偷税:指纳税义务人使用欺诈、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

2、出口骗税:是利用中国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假造出口 同、报关单等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3、抗税:指以暴力等方式抗拒纳税的行为。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1、谎报:指纳税人没有如实地提供其所得的真实信息、细节和性质,取得税收处理上的优惠和利益。

如:将股息分配谎报成利息支付,因为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2、虚构成本费用是税前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最常用的逃税方式。

如:高报购入原材料价格、虚构工资支出、交际费用、投资额、多摊折扣扣除等。

①自然人变更国籍②自然人住所、居所迁移③住所短期迁移④缩短居住时间和短期离境⑤成为临时纳税人税义务。

信箱公司:是仅在所在国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纸面上的公司中介业务:(主要形式:积累中心;经营载体:公司)指在所得或收入来源与其最终获得者或受益人之间,有目的性的加入一项或若干项业务环节,在二者之间形成一个积累中心。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体力量。

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们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中所存在的漏洞,采取各种避税方式,以减少缴纳的税款。

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还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以维护税收基础和公平竞争环境。

一、国际避税方式1. 利用税收天堂税收天堂通常指的是那些享有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等。

跨国企业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该公司或机构,以避免高税率。

2. 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定价跨国公司通常会在其不同地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等的转移。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定价来实现避税。

例如,将高利润的商品或服务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3. 利用债务抵税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实现避税。

例如,将来自国内的收入转移至其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并以这些收入作为借款的抵押,将贷款的利息作为支出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二、反避税措施1. 消除税收天堂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税务合作等方式,消除税收天堂的影响。

例如,国家之间可以签署合作协议,互相交换相关税务信息,以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天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清理税收漏洞各国政府可以针对税收漏洞进行清理,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收政策,以及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例如,加强涉税合同审查,禁止特定类别的跨国交易等。

3. 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以增强税收征收的精确度和有效性。

数字化税收可以快速收集和分析所有跨国企业的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得到收取,从而减少避税机会。

4. 推动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避税和反避税的问题。

第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第一节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第二节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第三节第三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本章重点本章重点国际避税概念和性质国际避税概念和性质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主要方式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措施措施返回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及其区别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及其区别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第四章 国际逃税与避税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 国际避税概念和性质 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 主要方式 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 措施
返回第一节 ຫໍສະໝຸດ 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一、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含义及其区别 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 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 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 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 规定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采取某种公 开的合法手段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或躲避就 其跨国所得应该承担的纳税责任的行为。 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危害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转移进行避税的行为通常产 生于跨国关联企业内部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移定价。 2.不合理地分摊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 3.通过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进行避税。

国际避税名词解释

国际避税名词解释

国际避税名词解释
国际避税名词解释
一、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 Tax Avoidance)
国际避税是指依法合理地利用不同税收系统之间的差异,通过跨国交易或构造,降低总体税负的策略。

也就是说,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的不同之处,以降低全球总体税负。

二、三地避税(Triple Tax Avoidance)
三地避税是指利用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收法律来跨国避税的税收优惠构架。

典型的三地税收优惠构架包括从业人员在第三国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公司在第三国设立子公司,把营收总部转移到第三国来避税。

三、国际税收情况比较(International Tax Situation Comparison)
国际税收情况比较指的是纳税人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进行比较,以了解在不同地区纳税的不同税收制度。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能够更好地比较税收减免政策,以及各国政策下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

四、税收优惠(Tax Incentive)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国内投资,减少应征税负,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收入,而实行的一系列减税政策和措施。

税收优惠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投资要求,有不同的形式。

国际税收(第9章)

国际税收(第9章)
(1) 有关国家与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判定居民身份和 有关国家与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 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2) 不同国家税率的差异 (3) 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导致滥用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 (4) 有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漏洞、缺陷及执行的松懈, 有关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漏洞、缺陷及执行的松懈, 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合作不充分, 各国税务机关之间合作不充分,税收情报交换不及时
第9章 章 国际避税和逃税
9.1 国际避税和逃税 9.1.1 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 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 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 和缺陷,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和缺陷,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9.1.2 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 国际逃税则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 国际逃税则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 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以 伪造等各种非法的跨国税收欺诈手段, 达到逃脱或减少其总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达到逃脱或减少其总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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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纳税人的真正迁移 —— 合并迁移法或分 立迁移法 合并迁移法或分立迁移法是企业有事采 用的国际避税方法。 用的国际避税方法。由于世界各国税法和税 收协定对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规模、 收协定对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规模、不同资 本结构等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 本结构等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因此很 容易被跨国纳税法人利用来避税。 容易被跨国纳税法人利用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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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90年代 在20世纪 年代,西班牙著名女子网球运 世纪 年代, 动员桑切斯,把其居所从IIT最高边际 动员桑切斯,把其居所从 最高边际 税率可达56% 税率可达 %的西班牙迁移到了避税 地——安道尔。 安道尔。 安道尔 美国著名康波食品公司继承人、 美国著名康波食品公司继承人、亿万富翁 约翰多伦斯三世, 约翰多伦斯三世,把其美国国籍改为遗 产税税率只有2%得到爱尔兰国籍, 产税税率只有 %得到爱尔兰国籍,而 当时美国的遗产税税率为55%。 当时美国的遗产税税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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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港的特征
• 避税港都有独立的低税结构和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 大多数避税港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法律制度,避税港政府对商业活动干预甚少 • 绝大多数避税港都拥有快捷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
讯以及完善的基础设施
利用避税港避税的主要方式
• 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 国转移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概念
“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拥有或取得收入而不必 承担税收,或者仅承担比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
-------国际税务专家肖温爱德华
国际避税港(Tax haven)
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有三类: 1、无税避税港。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和财产税,如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瓦努阿图、开曼群岛等 2、低税避税港。以低于一般国际水平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税种,如列支敦士登、英属维尔 京群岛、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香港、澳门等 3、特惠避税港。在国内税法的基础上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 施,如爱尔兰的香农、菲律宾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及法律规则
<国际经济法>
目录
•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述 • 国际逃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逃税的主要方式 法律管制
• 国际避税的形式与法律管制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 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范
单边模式 国际合作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通常是指跨国纳 税人不遵守征税国国内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 取某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 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法律管制方式
1、税务处罚
一针对漏税行为或较轻微的偷税行为,包括罚款、征收滞纳 金、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取消法人资格等措施。
2、刑事处罚
一对逃税行为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的跨国纳税人,一般采 取两罚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处于有期徒刑、罚款或两者并处,对有关 公司则处于罚金。
避税的主要方式
• 一、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滥用税收协定
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第三国 居民,为获取某一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 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 传输公司从而间接享受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的方式
• 直接中介公司 • 进阶中介公司
直接中介公司(direct conduit companies)
各国的法律管制措施
1、移居国外前需税款缴清 2、对纯粹出自税收目的的移居国外行为制定特别 规定 3、在法律中对法人居所的判定规定双重标准
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转让定价
又称转移定价,通常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如同一母公司控 制下的两个子公司之间或股权控制达到一定程度的母子公司之间。 转移定价通常通过两个或多个关联企业之间人为设定交易价格, 利用不同企业所在国的不同税收政策最终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B国与C国之间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给予B国居民包括根 据B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来自于C国的所得以税收优惠。A国和C 国之间没有税收协定,或者A 国与C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给予A 国居民有限的税收优惠。同时,A国和B国之间有税收协定, 给予A国居民来自于B国的所得以税收优惠,或者是A国国内 法给予这样的税收优惠。在这种情况下,A国居民就在B国设 立一家公司,设在B国的这家公司可以从C国的所得就可以享 受B国与C国之间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B国公司再把所得汇 回A国居民,同样A国居民能够享受A国与B国之间的税收协 定给予的优惠。这样,A国居民就通过在B国设立一家中介公 司减轻了其在C国所得税收负担。
其一般做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 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 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制定高价。
规制国际转让定价的方法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再销售价格法 • 成本加成法 • 利润分割法
规制国际转让定价的征管程序
根据预约定价协议制度事先加以确认 预约定价协议制度( The 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的核心在 于税务部门对跨国联属企业内部交易的定价事先加以确认。 一般程序是:跨国联属企业在开始内部交易之前向税务部门提 交有关申请,并报送必要的材料。税务部门经过认真审查,确定联属 企业间交易的价格,国联属企业应遵照此价格开展交易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成因
从主观上看
税法本身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一种对纳税人所得及财 产价值进行无偿分配的财政收入形式,而这种分配制度与跨国纳 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观动机和经济目的存在着严重的对抗和 冲突。一些跨国纳税人为增加自身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跨 国利润的最大化,主观上必然存在着逃避税以减轻税负的动机。
5、APA的失效或取消。 6、APA的修订和续签。
中国转让定价的法律规制
199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契约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13条
199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契约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细则》第52-58条
1992.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4条 1992.9《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2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 2002.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1-56 条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待遇 • 进行国际合作,取消避税港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又称资本隐藏、股份隐藏或收益抽取,是指企 业减少股权资本而增加债权性资本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以达 到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依据各国通行的财政制度,企业为 股权资本支出的股息在纳税前不得扣除,而为债权支出的利 息则可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跨国企业为加大税前 扣除,在筹资时多采用贷款投资形式而不是募集股份形式, 且大多规定较高的贷款利息,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
性质不同
国际逃税属于征税国国内法和国际税收协定明确禁止的违法 行为,具有欺诈的性质。国际避税行为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 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
实现的手段不同
由于国际逃税具有直接违法性,因而其实现的手段往往是隐 蔽的。国际避税虽然也是出自纳税人的主观意图,但因没有违犯法 律,所以其实现的手段可以是公开的。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成因
从客观上看
现代各国涉外税制和国际税制存在的诸多差异和国际税收管 理合作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障碍为跨国纳税人提供了国际逃避税的 前提和可利用的条件。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差异
差异包括以下方面:
• 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的依据的差异

各国的税种、征收范围和税基计算上存在差异
• 各国税率的差异
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流动进行国际避税
国际上确认自然人居民身份最通常的办法是将住所(居所)与居 留时间两者结合。
中国便是同时采用住所与居留时间两项标准。 正是因为各国对于自然人纳税主体资格的认定采用不同模式, 跨国自然人纳税主体往往可以通过移居国外、减少居留时间或改 变国籍等方式来规避作为某一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同理,跨国法人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改变注册地或改变主要机 构所在地等方式来逃避作为某国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达到利 润最大化之目的。
进阶中介公司(stepping-stone conduit companies)
规制滥用税收协定的国内法措施
司法措施(Judicial measures)
引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对税收协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以避 免税收协定被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普通法系国家是指"商 业目的检测"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作"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叫 法虽然各异,但都包含有相同的内容,即透过公司合法交易的面 纱来看该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不是仅仅为了避税。
• 各国关于避免重复征税方法的不同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危害
跨国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国际逃避税的安排逃 避其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不仅会导致居住国和所得来 源国的财政损失,造成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损 害和国际收支的失衡,而且严重破坏了国际经济范围内 的正常竞争秩序,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 国际经济交往的各方面带来消极影响;同时也将损害各 主权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尊严。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概念
国际避税则是一种法律规避的行为,是指跨国纳税 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法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 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和非流动等方法来 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 负担的行为。
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
直接中介公司(direct conduit companies)
进阶中介公司(stepping-stone conduit
companies)
与直接中介公司的状况相似,A国与C国之间没有税收协 定或税收协定只给予有限的税收优惠,但A国与D国之间缔结 有税收协定,给予A国居民来自于D国的所得以税收优惠,或 者A国国内法给予税收优惠。D国的税收制度对所有公司或者 是某一类型的公司是优惠的。在B国,向外国公司支付的费 用可以作为成本扣除,而来自于C国的所得可以享受B国与C 国之间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A国居民就可 以在D国设立一个公司,该公司在C国实现其利润并可享受B 国与C国之间的税收协定给予的优惠。这样,来自于C国的利 润就可以在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转移到D国。由于这 笔利润在D过免税或税很低,这样来自于C国的所得最终可以 有机会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返回到A国。
程序
纳税人申请--预备会议--成立APA小组--举行首次会议--谈判并 达成协议
APA的实行与管理 1、年度报告。在APA覆盖的各个年度,纳税人都必须提出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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