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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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能否成为盗窃罪主体
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 处理问题的批复》—— “单位组织实施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获取财物归单位所有,数额 巨大,影响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主要的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4、主观方面 (1)认识内容
• 须预见到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较大
• 不须预见到具体数额 • 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窃取时有非法占有目的,事后放弃了非法占有目的 • 窃取时只有其它目的,事后具有了非法占有目的
4、即使原占有人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已 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
关于财物的范围: 1、违禁品 2、无形财产 3、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4、电话帐号、码号及通讯线路
5、人体器官(人造的和非人造的)
6、借条
1998年司法解释——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 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量刑。”
(2)认识错误 • 对象错误
• 客体错误
• 数额错误
数额错误—— • 明确预见所要窃取的财物数额较大以上,但窃 取回来后发现该财物的数额较小或根本没有价值 • 明确预见到所要窃取的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 大,而窃取回来后发现该财物的数额只有较大
(二)盗窃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 1、盗窃数额因素对定罪的影响 2、盗窃次数对定罪的影响
一、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 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特征
1、犯罪客体——财产占有
2、犯罪对象——动产 • 具备可支配性 • 具有财产上的价值 • 被盗时正被他人占有
1、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没有 现实地握有或监视
2、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财物 3、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 动物
对盗窃罪的思考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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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窃罪的思考和认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或者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对于盗窃罪的思考和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盗窃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行为主体是盗窃者,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或者占有单位的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
因此,对于盗窃罪的打击和惩罚是必要的,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其次,盗窃罪是一种主观恶性较强的犯罪行为。
盗窃罪的行为主体需要有明确的目的和意图,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盗窃罪。
这种主观恶性较强的犯罪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和惩罚,以达到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同时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再次,盗窃罪的打击和惩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除了主观恶性之外,还需要考虑盗窃的具体情节、盗窃的财物价值、盗窃者的前科记录等多种因素。
在打击和惩罚盗窃罪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打击和惩罚的公正和合理。
最后,对于盗窃罪的预防和治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除了法律手段之外,还需要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减少盗窃罪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盗窃罪的预防和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管控,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盗窃罪。
总之,对于盗窃罪的思考和认识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既要注重打击和惩罚,也要注重预防和治理,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目的。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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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未经被盗物品所属者同意,盗取其财物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在刑法中也被明确规定,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指在判断犯罪主体的盗窃行为是否犯有罪时,以何种标准衡量,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具体规定,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价值不足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在1500元至3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超过3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其次,以犯罪手段或者犯罪情节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采取以暴力、胁迫、恐吓等犯罪手段从事盗窃行为,并获得一定的财务利益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当犯罪人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即构成盗窃罪;当犯罪人以轻率冒险的手段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
再次,以损失程度来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损失不超过10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在1000元至2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超过2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此外,以盗窃行为的次数作为数额认定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时,其数额认定标准会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化。
如果犯罪人仅仅限于一次盗窃行为,则其所获得财物不超过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如果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其每次盗窃行为所获得财物的价值不超过1500元的,即构成盗窃罪。
以上就是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即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犯罪手段或者情节、损失程度及盗窃行为的次数来作为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在判断犯罪主体是否构成犯罪时,法院应当以上述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确定犯罪主体是否犯有这一罪行。
总之,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盗窃罪的重要认定依据,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的因素,准确的划分犯罪的等级,以便于实施有效的刑事司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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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盗窃行为、盗窃数额和主观故意。
1.盗窃行为:盗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
的行为。
只有具备这种行为,才能认定为盗窃罪。
2.盗窃数额: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指被盗物品的价值。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超过人民币三千元或者抢劫数额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应认定为
盗窃罪或抢劫罪。
3.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
致侵权行为,但仍然进行侵权行为的行为心理状态。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和具体情节来确定。
通常情
况下,被盗物品的价值较高,情节严重,犯罪人有多次重复犯罪等因素,
都将导致判决的刑期较长。
同时,盗窃罪的判决也会考虑犯罪人的主动认罪、积极赔偿等情况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整理)盗窃罪立案 认定 量刑标准 处罚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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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认定量刑标准处分司法解释盗窃罪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屡次盗窃的行为。
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方法的通知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方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管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到达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管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屡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到达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拟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元以上的,或虽缺乏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0元以上的,或虽缺乏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开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盗窃罪量刑标准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四、盗窃罪
![四、盗窃罪](https://img.taocdn.com/s3/m/1c3e580a59eef8c75fbfb371.png)
• 9、电信号码、电信卡、上网账号、密码等电信 资源 • 10、虚拟财产
• 是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形成的、具有真实价值的 并以虚拟形式存在的财产。(虚拟+财产:存在 方式是虚拟的,其财产价值是真实的)
• 大学生小张酷爱玩网上游戏,对计算机技术比较 精通,平时也喜欢编写一些软件程序。
• 2003年11月,小张在“上游棋牌天地”玩游戏时, 查找到游戏大厅主页的IP地址,并在其住处使用 自己的电脑连接游戏管理服务器,利用黑客密码 破解工具软件,获取了服务器系统管理员的密码, 从而取得控制权。
•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应当按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估价。 • (十)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 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 时的残旧程度,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理。 • (十一)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 劣物品,有价值的,按本条第(九)项的规定办 理,以实际价值计算。
盗窃罪
• 一、盗窃罪的概念及特征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认为不会被发觉 的方法,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 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盗窃对象:公私财物
• 盗窃的对象首先应当具有某种财产价值;其次还 要具有管理的可能性。换言之,一要有用,二要 可控制。
• 8、本人财物
• 蒋某在某工厂打工,在该厂拖欠他一个半月工资不发, 又不予以解决6800元住院治病费的情况下,蒋某于某日 下午,潜入了该厂老板余某的办公室,面对着首饰和大 量现金,蒋某只拿走了8600元。 • 按照蒋某当时的想法,他认为这些是自己应得的工资和 医疗费,随后离开了该工厂转而去东莞打工。 • 事隔两年多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意见分歧: • 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已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种意见认为蒋某在无奈的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 为,虽然不是合法的行为,但不应该构成犯罪。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2350141814791711cc791755.png)
盗窃罪未遂既遂的认定一、盗窃罪概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有:1、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①。
二、问题的引出被告人李某,男,20岁。
被告人李某于1999年7月21日22时许,翻墙进入某校财务室撬开办公室抽屉,盗窃空白转帐支票一张,并偷盖上印签,又在两张空白线签上偷盖了校财务室专用章。
次日,被告人李某伪造证明,用所盗窃的支票,到某五金电器一门市部,购买索尼放像机2台,G30放像机4台,倒带机1台,小型彩色电视机1台,空白录象带20盘,清洗带5盘,录象带5盘,对录线2套,打火机2个,价值22380元,因当天是星期天,银行不进帐,需次日进帐方能提货,被告人李某回家后思想斗争异常激烈,感到事情严重,第二天未去提货。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盗窃罪的中止,盗窃罪的未遂还是盗窃罪的既遂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是盗窃犯罪的中止,理由是: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时空性。
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
2、自动性。
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3、彻底性。
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本案中李某在本可以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志自动停止了犯罪,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应构成犯罪中止。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因为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
![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https://img.taocdn.com/s3/m/11f95d0d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6.png)
一、盗窃罪定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第一,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
本案中,祝某等人盗割电信通信电缆线涉案金额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属于犯罪行为。
第二,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一个互相配合的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即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
第三,共同实施的犯罪是结果犯时,在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共同犯罪处理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⑴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⑵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⑶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盗窃罪认定标准
![盗窃罪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aa3abe5b90d6c85ed3ac682.png)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何认定?一、盗窃罪立案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千元为起点。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4.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B.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C.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在25份以上的。
二、可以不作犯罪处理:1.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A.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B.全部退赃、退赔的; C.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D.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2024年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2024年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326a8e5d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82.png)
2024年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它的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予以立案。
其中,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处罚的话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本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数额衡量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量刑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盗窃罪立案标准需分情况确认:(一)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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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行为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其中盗窃罪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已经成为了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
为了更好地对盗窃罪进行司法解释和适用,我将在本文中对《盗窃罪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盗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盗窃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构成盗窃罪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
这里的“非法占有”指的是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方式都不合法,包括抢夺、偷盗、诈骗等手段。
2.主观要件:即行为人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还是故意实施了盗窃行为。
3.客体要件:即被侵犯的财物属于他人所有。
这里的“财物”包括各种物品和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证券、电子产品等。
二、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解《盗窃罪司法解释》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7年发布的一部司法解释,共包括了23条规定,对盗窃罪的认定、量刑、审判程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几条规定进行具体解读和分析。
1.关于盗窃罪的认定标准第1条规定了盗窃罪的认定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物,价值较大的,即为盗窃罪。
”这里的“价值较大”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数额界限。
因此,在具体审判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盗物品的价值、数量、质量等因素,进行判断和认定。
2.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第2条规定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罪的量刑,应当根据被盗财物的价值大小、情节的轻重、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刑罚。
”这里的“被盗财物的价值大小”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在具体量刑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
3.关于盗窃罪的审判程序第16条规定了盗窃罪的审判程序:“盗窃罪案件的审判程序,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可以不宣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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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认定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1)多次盗窃:最高院1997年11月4日《关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何种量刑幅度?
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犯罪构成)
数额巨大的:20000元以上;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数额特别巨大的:100000元以上。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目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100000元以上。 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
2、许霆的盗窃金额应认定为多少?属于 何种量刑幅度?
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在正常取款时,因自动 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 ,其余170次共取款174000元,其银行账户被扣账 的174元,不应视为盗窃,许霆盗窃金额共计: 17500元──174元─1000元=173826元。盗窃金额超 过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幅度为“无 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
柜员机出现异常,能够超出帐余额取款且不能如
实扣帐。许霆于是持银行卡在该自动柜员机指令 取款170次,(许霆账户实际被扣174元)共计取 款174000元。同月24日下午,许霆携款逃匿。
许霆的定罪与量刑
1、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是,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 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财物罪立案标准
![盗窃财物罪立案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bda9227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e.png)
盗窃财物罪立案标准盗窃财物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常见犯罪行为,其危害性较大,给社会安全和人民财产带来了不小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盗窃财物罪的基本概念盗窃财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就是指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走他人的财物,或者通过其他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有在自己手中,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二、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1.财物的价值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之一是财物的价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财物罪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立案。
具体而言,财物价值应当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财物罪。
2.盗窃的方式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之二是盗窃的方式。
盗窃财物罪的立案,除了财物价值达到规定标准之外,还要考虑盗窃的方式。
盗窃财物罪的盗窃方式,可以是翻越围墙、撬开门窗等破坏性方式,也可以是通过偷窃、诈骗等非破坏性方式实施的盗窃行为。
3.盗窃的数量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之三是盗窃的数量。
盗窃财物罪的数量,是指被盗窃的财物数量。
如果盗窃的数量较多,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立案追诉。
4.盗窃的情节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之四是盗窃的情节。
盗窃财物罪的情节,是指在盗窃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特征。
如果盗窃行为具有诈骗、暴力、威胁等恶劣情节,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一种更加危险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立案追诉。
5.盗窃的后果盗窃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之五是盗窃的后果。
盗窃财物罪的后果,是指盗窃行为对被盗窃人的影响和损失。
如果盗窃行为导致被盗窃人财产大量损失或者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那么就会被认为是一种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立案追诉。
三、盗窃财物罪的刑罚盗窃财物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者的刑罚也是比较严厉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财物罪的刑罚可以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
侵犯财产犯罪之盗窃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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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1)数额较大——定罪量刑的标准之一 (2)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院1997年11月出台的《关于审理盗窃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 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20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 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 述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 较大”标准。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 窃的,也成立盗窃罪。
“占有”的几种情形
1 .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 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2.虽处于他人支配领域外,但存在可推知由他人事 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3.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 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认定为他人占有 的财物。 4.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 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要具体分析。
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 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 私财产目的。
客观方面
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 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 2.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3.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 4.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盗窃罪
![盗窃罪](https://img.taocdn.com/s3/m/c5bd637c27284b73f2425090.png)
(一)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二)客观构成要件:取走他人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多次窃取的行为。
1. 他人的财物(1)盗窃行为指向的财物必须是他人的财物。
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有体物包括了气体、液体、固体,比如煤气、天然气都是盗窃的对象;无体物包括了电力等。
比如粮食,在民法中属于不动产的地上附着物,比如暖气片、马桶、门、窗等。
让自己养的羊吃别人的草,也是一种盗窃。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窃网财的行为也可以认为是盗窃。
案例。
(2)他人的财物:他人首先表现为所有权。
共有的财产、保留所有权的财产都是对象。
无主物如空气、自然水、海中的鱼等都不是财产罪中的财物,在禁猎区内捕获的鸟兽,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可能成立非法狩猎罪。
他人放弃所有权的财物,如果没有第三者当然地取得占有权,一般也不是财物。
但是他人先占无主物取得所有权的,当然是他人的财物。
比如,如果是换钱的机器出现故障,投进去的钱没有换出来,则对于应该换出来的钱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机器的设置者。
如果他人解决了这个故障将钱换出,是盗窃。
盗窃存折、储蓄卡、汇款单、通过欺骗等手法,通过银行工作人员、邮局工作人员取得财物的,只定盗窃罪(共罚后行为)(张:诈骗);到提款机取钱的,也是盗窃。
盗窃罪是财产罪,不是所有权犯罪,所以即使没有经济价值,只要有一定的价值,比如情书、纪念品等,都可以成为对象。
违禁物赃物2.窃取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构成要件表现为违背财物占有人的意思,以平和手段(非暴力或胁迫的手段)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行为。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2e3002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cf.png)
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3篇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12022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剖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会听到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报道,但是许多人却很难区分这些罪名的具体含义。
本文将对这三种罪名进行逐一剖析,以期使读者在法律知识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窃他人财物实施的犯罪行为。
盗窃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秘密盗窃,即未经他人同意,在不引起他人注意的情况下,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另一种是入户盗窃,即越过他人住宅的门窗,进入居室并盗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的刑法责任,视案情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普通的盗窃罪的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如果盗窃的金额较大,涉及犯罪集团,则刑期将会更长。
其次,我们来看看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抢夺罪比盗窃罪涉及到了暴力因素。
造成轻伤或者身体上疼痛不逾过十天则被认为是轻微伤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及到重伤或意外死亡,则会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为了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其实就在于是否伴随了暴力因素。
最后,我们来看看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抢劫行为。
可以看到,抢劫罪与抢夺罪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抢劫行为涉及更高的暴力强度。
例如,抢夺罪可能只涉及轻微的传打等,而抢劫罪则常常涉及枪支、刀具等凶器。
对于抢劫罪,刑法规定对其的刑罚将更加严厉,可能需要面对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者联合做斥财刑事上的询问查验服务。
总结来说,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在许多情况下存在相似的行为表现,但是刑事法律对于这三种罪名的描述各有不同,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事实情况来判定。
不管是处于立法方面还是潜在犯罪方面,我们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以便在相关事件发生时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并对相关事件保持清醒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虽然有些相似,但其法律定义和刑罚的程度却存在明显的差别。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3cfb4ae7551810a6f4248607.png)
二、盗窃罪1、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比较: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抢劫罪。
】2、构成:(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
对象:一般是动产,包括不动产上可移动之物,如房屋上的门窗。
对于不动产,需参照相关解释。
作为盗窃对象的财物,不仅指有体物,还包括无体物,如煤气、电力、天然气等。
电信码号资源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根据刑法典第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窃他人通信路线、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刑法典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家庭内部成员的盗窃:根据相关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理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自己的财物:不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
但是窃取本人已被非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以盗窃罪论处。
根据刑法典第196、210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财物。
(行为人主观上是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盗窃存折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物品后又倒卖的行为,属事后不可罚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刑事责任能力。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从中盗窃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
(4)主观:直接故意。
明知是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https://img.taocdn.com/s3/m/aaceba3c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65.png)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盗窃罪是⽣活中最常见的犯罪之⼀,对于盗窃罪有相应的认定标准,那么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关于盗窃罪怎样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盗窃罪怎样认定,的配偶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着⼿进⾏分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法占有的⽬的。
如何认定盗窃罪(⼀)本罪与⾮罪的界限把偷窃⾃⼰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为加以区别。
对此类案件,⼀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即盗窃⾏为已经使被害⼈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的失控与⾏为⼈的控制通常是统⼀的,被害⼈的失控意味着⾏为⼈的控制。
但⼆者也存在不统⼀的情况,即被害⼈失去了控制,但⾏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其危害程度的⼤⼩不在于⾏为⼈是否控制了财物,⽽在于被害⼈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
因此,即使⾏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为的界限1、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播电视设施、公⽤电信设施罪的,择⼀重罪处罚。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具使⽤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https://img.taocdn.com/s3/m/99fa3d01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9c.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下面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和分析。
首先,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财产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而盗窃罪就是对他人财产权益进行直接侵害的行为。
盗窃罪的主要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即行为要件,主要包括:实施盗窃行为;对公私财物进行窃取;目的是非法占有所窃取的财物。
主观要件即犯罪意图,即盗窃行为的主观动机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对于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问题,根据刑法释义第64条的规定,根据盗窃罪所窃取的财物的价值大小进行划分。
原则上,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应当根据所窃取财物的价值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价值较高的财物窃取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而价值较低的财物窃取行为则可能受到较轻的刑罚。
此外,对于盗窃罪的主观方面,也需要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
如果盗窃行为是出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迫切的非法目的,可酌情从轻处罚。
如果盗窃行为属于计划、串联、多次实施等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另外,我国刑法还对盗窃罪的罚则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对职务侵占、盗窃团伙等情节进行了刑法上的特殊规定。
对于职务侵占行为,根据盗窃罪所窃取财物的金额大小和其他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对于盗窃团伙,按照团伙参与人数、组织程度、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加重刑罚。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64条对盗窃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对盗窃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和量刑等方面的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在具体的应用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进行判决和量刑,以确保刑法的公正和权威。
同时,对于社会各界来说,也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从犯罪学角度对盗窃罪的分析
![从犯罪学角度对盗窃罪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74283c7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ae.png)
从犯罪学角度对盗窃罪的分析摘要:犯罪是一种普遍而复杂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律现象。
要想有效的预防和对犯罪做出合理的应对对策就需要我们对犯罪现象和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提出预防和遏制的措施。
关键词:犯罪现象;盗窃原因;措施一、盗窃罪的概念及犯罪特点(一)盗窃犯罪的概念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也包括第127、210、280、438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等的规定。
(二)盗窃犯罪的主要特点(1)犯罪主体的主要特点:①文化程度低。
在实施盗窃犯罪的人中大多是些只有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人,由于没有多少文化知识,对于一些技术活无法胜任,而只能从事一些低端的劳动,但他们又怕累。
在一个高速发展的城里,它需要一些拥有高技术、高科技的产业来带动整个城市的发展,对于那些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而言是没有什么竞争能力的,因此,他们就想要找些比较轻松的、风险小的“活”来干。
①年龄多集中在19到35岁之间。
大多数的盗窃犯是处在19到35岁之间,在这个年龄段的人正是处于人生的黄金年龄,思想成熟,对于自己的行为知道有什么后果,但他们有着侥幸的想法。
他们胆子比未成年人大,比那些年纪大的人敏捷,这些就是他们的优势,只要他们在主人不在家的时候,他们就完全有机会进入房中进行盗窃。
危害性也比较大。
③团伙作案与单独作案数量基本平衡。
现在案件中多出现团伙作案,人数多且容易得手,社会危害性大。
他们选中目标后进行分工,踩点,成功率高。
团伙作案多发生在城市,现在在城市中就是同住在一个单元楼大家缺乏来往大家多数也都不熟悉被人发现了也无人管,而在农村邻里邻外的大家都认识,下手较难。
而单独作案只要了解房主的生活习性,他们的成功率也是非常大的。
(2)手段上的主要特点:盗窃的手法现在越来越智能化,组织分工明确。
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犯罪分子会学习、训练犯罪的手法与技巧,运用现代的工具,互相纠合、结伙作案,犯罪组织形式上组合作案与单独作案互相渗透并逐步向团伙形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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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盗窃犯罪是多发性犯罪,也是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主要刑事案件之一,发案量占全部刑事犯罪案件的七成左右,历来为打击犯罪的重点。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特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盗窃犯罪侵犯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财物,也包括诸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财物。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他人的通信线路、电信号码也可以成为盗窃犯罪侵犯的客体。
(4)本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虽然不大,但系多次盗窃。
所谓秘密窃取,主要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他人不会察觉或发现的方法取得他人财物,至于他人是否察觉或发现,并不影响其盗窃犯罪的成立。
如在拥挤的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乘人不备扒窃他人口袋或拎取他人箱包以及撬门破锁、挖洞人室盗窃等,都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常见手段。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主要特征。
根据199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所谓多次盗窃,是指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情况。
二、盗窃罪的认定
实践中,正确认定盗窃罪,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最主要特征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
财物。
因此,对于盗窃数额不够较大的标准或者偶尔盗窃且数额不大的,应不认为是犯罪,不以盗窃罪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正确认定盗窃行为的罪与非罪,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盗窃犯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第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第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第二,全部退赃、退赔的;第三:主动投案的;第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获赃或者获赃较少的;第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对于偷拿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二)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盗窃犯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区别有时是明显的,有时则界限不清,容易混淆。
正确区分盗窃犯罪与其他侵财犯罪,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或者剽窃他人著作的,分别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而不是盗窃罪。
(2)挖掘墓葬盗取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但如果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则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盗窃广播电视设施、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煤气(天然气)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的重要部件足以使上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险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如果盗窃上述设备的部件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则以盗窃罪处罚。
(4)盗窃罪与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区别的关键是犯罪对象的不同,但犯罪嫌疑人在不明知是公文、证件、印章或枪支、弹药、爆炸物而盗窃的,则构成盗窃罪,而不是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6)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
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7)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的他人的通信线路或复制的他人的电信号码而使用而构成盗窃罪的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方面具有前述行为;二是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通信线路而盗接或明知是他人的电信号码而复制或使用的行为。
而刑法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盗窃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问题
盗窃犯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就要通过秘密手段将本来属于他人的财物转为由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的控制。
因此,盗窃犯罪的既遂的标准主要是犯罪嫌疑人使他人的财物脱离其所有人、看护人之手或者使其脱离安全状态而直接或间接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如将他人的有形物秘密转移至自己的住处或其他自己可以支配的地方、成功盗接他人的通信线路或复制他人的电信号码等,都可视为犯罪既遂。
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占有或控制、使用该财物,则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江苏刑事辩护律师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