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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标议标行为,有效保障公共资源配置,在招标议标过程中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拥有招投标权利并对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完成负责的单位或个人。

招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实行招标,并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

第三章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拥有投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人应当认真组织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并遵守诚实信用、自愿参加、遵守法律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评标人评标人是指由招标人或经过招标人批准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名、报价、洽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评标人应当具备公正、公平、专业、严密等基本素质,认真把握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合理。

第五章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是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文本或图表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与招标、投标、中标有关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拟定投标条件的理由、中标条件的评定标准、投标人资格条件等内容,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平等竞争权。

第六章商品和服务采购商品和服务采购是指通过招标、比选、协议供货等方式,按照标准规定对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采购。

招标人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只贵不好,不贵不好,好不贵”原则,选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性价比高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工程等。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质量控制,并保证招标、评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支付环节都符合规定。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

工程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并不限于特定的工程性质和规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与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广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优质、高效的工程项目落地。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与投标的管理体系,确保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和打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应当健全内部审核、监督和执纪问责机制,对招标与投标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招标与投标活动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披露,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招标与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司应当积极引导员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强调招标与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资格条件、保证金金额等相关事项,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相关资料要求,确保投标人都能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与投标。

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评标委员会,招聘专业评审人员,对各投标方的技术方案、资质证明、报价等相关资料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客观、独立。

第十一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更改和调整,保障投标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经验和信誉,不得接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第十三条公司在招标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最有竞争力和优质的中标单位,确保中标结果公正合理。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并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07•【文号】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2.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已经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俊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

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效率和质量,保证招标议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开展的所有招标议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议标活动是指本单位为了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所开展的询价、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等相应采购方式的活动。

第四条本单位的招标询价、招标准备、招标评标和招标文件的制定等与招标议标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议标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资金保障,确保招标议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公开、公平、透明、效率和合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合理风险范围内提高采购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

第八条本单位开展招标议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维护受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单位设立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招标议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标议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文件的签订等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

第十二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招标议标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设立招标议标专家咨询团队,为招标议标工作提供技术、法律和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议标需求确定: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标议标的项目范围、采购数量和技术参数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标议标需求,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内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

招投标办公室规章制度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核、评标工作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和监督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制订相关配套规定。

第五条参与招标投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配合招标投标办公室的工作。

第六条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八条招标文件是招标主体向潜在投标人公布的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文件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标准,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应当及时向潜在投标人公布,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慎重考虑,确保招标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合同履行的效果。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规范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章投标人资格审核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核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过程。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确保其资格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对投标人进行歧视或限制。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核制度,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认真履行投标人资格审核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客观和公正。

第四章评标工作第十九条评标工作是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的合法合规性和采购品质的安全可靠。

2. 本办法合用于政府采购领域中的招标、比价以及询价种植。

3. 本办法以中央政府采购法规为基础,结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条目的1. 本办法旨在规范政府采购的招标、比价和询价等活动,防止不正当行为,促进财务支出的管理,优质的采购品质,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益。

2. 本办法的实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招标第三条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2)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3)合同条款和标书样本;(4)评标准备和方法;(5)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6)其他有关事项。

2. 招标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各种新闻媒体和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以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

第四条参预资格审查1. 参预招标的供应商应该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2)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主要财务指标;(3)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或者相关合法许可证明;(4)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如有虚假提交、过期、缺乏完整性等情况需要进行淘汰处理。

第五条提交投标文件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书和技术规范等文件;(2)商业报价和投标定价方式;(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有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淘汰。

第六条开标评标1. 开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及时发布开标结果。

2.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细则来评标,在评标过程中需保证公正、客观、独立、尽职等原则。

3. 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固定的指标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信誉及技术和质量等综合条件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比价第七条比价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比价公告和比价文件;(2)产品规范和产品要求;(3)合同条款和比价样本;(4)比价准备和方法;(5)其他有关事项。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采购、技改网络工程建设、基建建筑工程建设、新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废旧物资出售、服务业务等。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照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组织好各自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审查、监督。

公司审计部、财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其中,涉及上述部门的招投标活动,该部门应自行回避监督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后实施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委托招标和自主招标两种形式。

制定好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由部门审核后,区域总经理审批;涉及重大或特殊项目的,由区域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在招标之前,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

评标办法应当包括中标确定规则、具体的评标得分确定办法等。

与投标人密切接触的招标当事人,禁止参与评标办法的制定和选定评委;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人必须从内部专家库产生,在每次开标前24小时内随机抽取,对违规选定评委的,监标人应予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1发包方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人员,需提交书面评估报告上报发包方参考,且不得参与评标办法的制定和选定评委;其他相关人员与任一投标人有亲密关系的应书面告知并履行回避制度。

第八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议标管理制度

招议标管理制度

招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活动,保障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公正、透明,维护招标市场秩序,保护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或国家控股企业、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所有招标参与者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对招标文件进行质量控制,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招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招标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主体和招标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提高招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八条招标管理应当完善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保护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章招标单位第九条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履行招标活动。

第十条招标单位应当遵守招标法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和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评标、定标和中标程序,公布中标结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提高招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与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履行招标代理活动。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

招、议标(比价)管理办法为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和完善招、议标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效益,现依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公司企管部负责组织和规范采购的招、议标管理,具体负责招、议标的组织和价格的日常管理.第二条:为保证招、议标的公正性,对每次采购招、议标评审参加人员,将由企管部根据所采购物资的类别、服务项目等其它要求,临时组织评审组。

评审组由技术部门、招议标负责部门、使用部门等人员构成。

第三条:采购方式的分类1.招标、议标: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招集三家以上供货商参与招标、议标,通过资质审查和评标,选择确定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和价格的选择由采购部门和招议标管理部门负责。

供应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营业执照、规模、业绩、资质证明,并具备产品质优价廉,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有较好的企业信誉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必须是一般纳税人等条件.2.比价: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询价,最后通过对精选的三家以上的厂商进行比价,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原则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同“采购方式的分类(1)"。

3.对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电器电料、办公用品、零星劳保用品、电脑及耗材、车辆维修等物资和服务,可选择一至两家专业供货商,选择办法按“采购方式的分类(2)"执行。

第四条:采购作业方式1.原辅材料、燃料采购方式。

(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 烧碱、液氯、硫酸铝、聚丙烯酰胺、分散松香胶、淀粉、蒸煮助剂。

煤、浆板、轻质碳酸钙、荧光增白剂、中性施胶剂、滑石粉、毛毯、聚脂网、显白剂、石灰、夹板等。

(2)比价采购物资:磷酸二氢钠、引纸绳、尿素、重柴油、农膜、聚合氯化铝、过氧化氢。

磷酸三钠、消泡剂、抗水剂、防腐杀菌剂、铁丝、钢带等。

(3)麦草收购采取长期联合用户与个体户相结合的办法,价格随行就市.2.备品备件、五金工具、低值易耗品、润滑油类、外协件以及电器电料、仪器仪表等物资采购方式的设定.(1)招标、议标采购的物资:一次性采购量较大或经常性使用的备品备件、润滑油类、外协件、电器电料、仪器仪表五金工具、低值易耗、轴承类、传动件、电料等。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

招议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议标管理,根据《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外协、技术、服务类招议标(物资采购和营销类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三、招标的范围和原则:(一)招议标的范围1.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外协维修、技术服务等对外经营活动必须招标,并由市场询价或工程预算书。

2.原则上20-50万元的工程项目上报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或经集团公司授权后,公司负责组织招议标。

(二)招议标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优质优价,择优定标。

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

2.诚信双赢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厂商双方正当权益。

3.按质量、服务、价格的顺序优先选择厂商(含承包商,下同) 的原则,追求性价比最优。

4.货比三家的原则,招标一般应有三家以上的厂商参与。

四、招议标方式及条件:(一) 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投标人情况,项目招标主要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

邀请招标应向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招标办公室书面申请,公司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采取竞争性谈判(议标) 方式:1.招议标限额以下的。

2.投标人数量不具备招标条件的。

3.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4.发包项目设计方案或采购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5.涉及专利保护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6.集团公司内部单位有能力制造和承担的产品和项目,需优先考虑的。

7.生产基建特殊情况或抢险救灾、紧急抢修等紧急情况下急需的物资采购。

8.是公司确定的战略厂商或承包商的。

9.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或设计合同的。

10.是与主体工程施工联系紧密的辅助工程、相关工程的。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

招标议标管理办法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议标活动,保障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议标管理范围包括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商品房预售及其他招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活动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法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告及发布。

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基本信息。

2. 招标范围:明确招标的具体内容、分包范围等。

3. 报名条件:规定参预招标的资格要求。

4. 报名材料:列明需要提交的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5. 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人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6. 投标文件要求:详细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等。

7. 评标办法:明确评标的具体办法、评标标准等。

8. 招标日程:规定招标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后的一定期限内接受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开标。

第六条招标文件的评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招标结果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公开,并进行公示。

第三章议标活动第八条议标活动是指招标结果公告后,有关人员对中标人的资质进行评审和审核。

第九条议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确保中标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议标活动应当公开,有关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招标文件范本2. 报名材料清单3. 投标文件模板4. 评标办法示例5. 招标日程安排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名参加招标活动并参预投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3. 中标人:指经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的单位或者个人。

4. 评标委员会:指由招标人组建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的机构。

5. 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在投标时缴纳给招标人作为投标诚信的保证。

第六章结束。

招标议标管理规定

招标议标管理规定

招议标管理办法2016年3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招议标采购行为,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第四条公司的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全面负责招议标工作,具体设置及成员组成如下:一领导组1、领导组构成及成员:组长:董事长副组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纪检书记2、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审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审定采购工作方案;3审定采购工作的各项规定、公告或通知;4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或工作机构;5审定中标单位或成交候选人;6研究解决招标工作、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问题;二招标组1、招标组的构成及成员:招标组组长:企管部负责人招标组成员:业务部门、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预算小组相关人员2、招标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拟订招标工作方案;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金额的来源及依据;3参加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调研、考察;4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工作机构完成招标或采购程序;5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存档工作;6监督、检查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7办理其他有关招标事务;三监督组1、监督局的构成及成员:监督组组长:纪检书记监督组成员:纪检、工会、党办相关人员2、监督组的工作职责:1对邀请议标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2审定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供应商名单;3对违反招议标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四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拟定采购项目的简介、内容、预算、工期、质量要求或技术指标、资质等具体需求内容;2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3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承担采购项目的评委工作;第二章招议标范围及规模第六条根据采购估价金额,采购工作分别采用符合集团要求的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进行;第七条满足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的,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形式,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第八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按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第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用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邀请议标、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至30万元人民币以下;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由招投标小组审批,可采取内部邀请议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5万元人民币;三勘察、设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低于10万元人民币;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必须经招投标小组批准;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二条其他本办法没有约定范围及程序的,由招议标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后,经招投标小组批准后办理;第三章招议标的职责及程序第一节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第十三条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采购方式实行统一管理,由公司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流程严格按照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二节邀请议标第十五条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第十六条邀请议标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四经招投标小组批准,招标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议标;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六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邀请评委,组织开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七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第三节内部邀请议标第十七条内部邀请议标,指由招标组组织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按照邀请招标的程序进行的方式;公司内部邀请议标实行“推荐、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推荐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第十八条内部邀请招标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招议标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二招标组组织经领导组批准成立资格预审小组;三资格预审小组根据业务部门提出的资质要求,从潜在议标人库中选择、推荐潜在投标人,同时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监督组、招投标小组审批;为了提高招议标效率,原则上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超过五家;四招标组组织邀请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五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公司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三名评委,安全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一名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六招标组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七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八招投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九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第四节竞争性谈判第十九条竞争性谈判,指组成谈判小组,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招投标小组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二十条竞争性谈判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二招标组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推荐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组织业务部门编制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招标组组织竞争性谈判会议,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议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六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七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八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第五节询价采购第二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招投标小组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比价方式采购;第二十二条询价采购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二招标组组织相关部门调研、推荐供应商,或招标组向社会公告推荐,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在三家以上;三招标组组织资格审查会议对参加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四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询价、比价过程中,供应商单独介绍所供产品服务的质量、性能、供货工程周期、报价及售后服务等;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业务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研,并出具调研报告;六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七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第六节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采购,指采购单位或部门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第二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的办理程序:一由业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招标组审核后报公司招投标小组批准展开工作;二招标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单一来源的采购需求进行核实,并组织与单一来源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三招投标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四业务部门组织签订合同;第四章评标专家库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由公司专家和聘请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二十六条入选公司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从事煤炭、化工、基建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中高级专家技术人员;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第二十七条公司成立安全评标专家库,由公司安环部推荐公司员工或聘请安全环保方面的专家组成;第二十八条评委的权利:一接受公司的聘请,担任招议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四向公司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九条评委的义务: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不得担任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应立即终止其评标活动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标评委资格;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停止其评标活动:一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缺乏敬业精神的;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个人评标意见偏离评标原则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的;四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评标评委的;五因个人原因,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评委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公司可取消其评标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二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妨碍评审公正的;三个人评标意见严重偏离评标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合理的;四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五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三十三条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第五章潜在议标人库第三十四条潜在议标人库的建立,潜在议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三以往有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五在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六招议标活动中,由纪检小组报经市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不良记录的,方可确定为潜在投标人;第三十五条潜在议标人库实行动态管理,由招标组组织业务部门根据情况随时补充或剔除;第六章其他第三十六条工程、物资、办公家具、服务项目采购等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第三十七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将招议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议标,逃避本办法的约束;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解释;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投标管理制度及流程XXX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X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建工程、生产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专项资金其他项目、各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四)专项资金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设备大修、科研项目以及公司安排需实施的项目;(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一)公司直接管理或报经公司核准不招标的;(二)公司自营工程;(三)公司自修项目;(四)公司自制产品供应;(五)公司内部专业化服务队伍实施项目;(六)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施行的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举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项目必须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经公司批准,并落实相应资金。

第八条招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有相应能力和资信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书面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公告和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工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时间、收取的费用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工程招议标制度

工程招议标制度

工程招议标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与议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与议标的单位和个人。

3.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1. 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招投标工作。

2. 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答疑、评标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一)招标准备1. 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评审办法等。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二)投标1. 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

(三)开标与评标1.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单位或其代表有权参加。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中标结果。

四、议标程序(一)议标条件1. 对于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议标方式。

2. 议标应在满足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二)议标流程1. 明确议标范围和标准,制定议标方案。

2. 邀请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参与议标,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商务条件。

3.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形成书面议标记录。

4. 根据议标结果,确定合作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五、监督管理1. 建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各环节的透明和公正。

2.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公众投诉和建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议标管理制度最新

招议标管理制度最新

招议标管理制度最新一、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1招议标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1)依法制定。

招议标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合乎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科学合理。

制度的内容应当符合实际需求,体现灵活和适应性。

(3)规范操作。

制度应当明确操作步骤,防止操作过程中产生违规行为。

1.2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内容(1)招议标范围。

制度应当明确招标招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

(2)招标招标程序。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

(3)招标招标条件。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的参与条件和资格要求。

(4)招标招标文件。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程序。

(5)招标招标评审。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评审的组织形式、程序和要求。

(6)招标招标合同签订。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

(7)招标招标监督。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监督的责任和程序。

1.3招议标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执行责任。

制度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招议标管理制度的执行责任。

(2)监督机制。

制度应当规定对招议标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程序。

(3)修订机制。

制度应当规定招议标管理制度的修订程序和要求。

二、招议标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2.1招议标范围和适用对象招议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招标招标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防止招标招标过程中漠视制度和规范操作。

(1)范围明确。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工作的具体范围,区分不同类型的招标招标工作。

(2)适用对象。

制度应当明确适用招标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对象和范围。

2.2招标招标程序和流程招议标管理制度应当规范招标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招标招标工作顺利进行。

(1)程序规定。

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步骤和各个环节的要求。

(2)流程审核。

制度应当规定对招标招标流程的审核和监督机制,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3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议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招标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布程序,明确文件的要求和发布渠道。

工程招标议标验收制度

工程招标议标验收制度

工程招标议标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招标议标验收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公司发起的工程项目招标、议标及验收活动。

3. 招标议标验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程序1.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详尽明确,包含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条件、评审标准等关键信息。

2. 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透明度,给予潜在投标者充足的准备时间。

3. 对投标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

4. 开标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透明性。

三、议标过程1. 议标应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性行为。

2. 议标小组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确保决策的专业性和合理性。

3. 对于投标方案的讨论应全面细致,不仅考虑价格因素,还应重视技术方案、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方面。

4. 议标结果应及时公布给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

四、合同签订1. 根据议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变更管理、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任何变更都需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五、工程实施监督1. 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化。

六、验收标准1. 工程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2. 验收小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3. 对照工程质量标准,逐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

4.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至合格标准。

七、后续处理1. 完成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2. 对于优秀的承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其提供更多的业务机会。

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为未来的项目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 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提高招标议标管理效率,提升招标议标质量,保障国有资产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等领域。

第三条招标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价值。

第四条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议标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国有资产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招标议标活动。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士组成,负责研究招标议标政策,审核和批准重大招标议标项目。

第七条设立招标议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招标议标活动的组织、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招标议标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标议标程序和标准,指导招标议标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招标议标流程第九条招标议标活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招标条件和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文件,确保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依据招标议标管理部门预先审批,经招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时递交给招标议标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招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四条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议标管理部门签订正式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招标议标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招标议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招标议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审核、评标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承办招标工作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招标活动的流程。

招议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议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议标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议标采购是指通过对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方案进行采购的一种方式。

在企业实施议标采购过程中,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议标采购的背景与意义、管理制度的目标、采购流程、制度执行和监督、制度修订与完善等方面,详细介绍议标采购管理制度。

二、议标采购的背景与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的采购已不再是简单的物资采购,而是涉及各方利益关系的复杂议题。

通过引入议标采购,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提升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同时,议标采购还能够增加采购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减少贪污腐败的风险,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三、管理制度的目标制定议标采购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具体目标包括:明确规定议标采购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提供基于公正和透明原则的决策依据,确保议标结果的客观和可靠性。

四、采购流程议标采购的流程包括需求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发布及资格预审、标书评审、中标结果公示和签订合同等环节。

在需求确定阶段,需明确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形成采购方案。

在招标发布及资格预审阶段,需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并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预审。

标书评审阶段,对递交的标书进行评估和筛选。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将中标结果公示给所有参与方,确保公开和透明。

签订合同阶段,则是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为确保议标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和制度。

通过建立采购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的采购协调小组,负责整个采购过程的执行和监督。

同时,还需要建立采购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

另外,还应定期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合规。

六、制度修订与完善随着市场环境和企业需求的变化,议标采购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招标议标是企业或组织进行采购或委托工程项目时的重要环节。

规范的招标议标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过程,保障企业和组织的利益以及提升项目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定义招标议标是指企业或组织通过合理的程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招投标过程,从中选择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标议标管理制度是明确和规范招投标流程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的集合。

三、目的与意义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 保证招标过程公开透明,增加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竞争机会;2.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降低采购或工程项目风险;3. 规范招投标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工程质量;4. 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防范腐败行为。

四、招标议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议标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2. 诚实守信原则:供应商或承包商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3. 有效竞争原则:招标方应通过合理的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确保最优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获胜;4. 经济效益原则:招标方应在平衡项目质量与成本之间做出选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5. 保密原则: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不相关方。

五、招标议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阶段:a. 确定项目需求及采购或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b.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指标、评分规则等;c. 确定供应商或承包商资格条件;d. 公布招标公告,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投标。

2. 提标阶段:a. 供应商或承包商获取招标文件,理解招标要求;b. 提交投标文件,合理回答澄清问题;c. 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相关资质文件;d. 招标方进行投标文件评审。

3. 评标阶段:a. 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b. 根据评标指标和评分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c. 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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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程序,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招(议)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业务招(议)标的目的是通过投标方的公平竞争,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业务招(议)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议)标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公司成立运输业务招(议)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特邀成员:新疆公司相关人员
2、招标委职责
(1)制定《招(议)标管理规定》;
(2)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运输业务招(议)标工作;
(3)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审批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
(5)组织调研及发标,制定招(议)标程序,起草招(议)标纪律,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确定投标单位;
(6)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7)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
(8)其它有关招(议)标事务。

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运输计划;
(2)参与对投标方的考察;
(3)参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招(议)标。

三、投标方的选择与审批
1、推荐投标方:由使用单位、本公司共同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方。

合格投标方必须经过招标委审批。

2、所有推荐投标方都应为合格运输商。

尚未列入合格运输商的推荐投标方,应用《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列为推荐投标方。

3、根据运输标的的重要性,按运输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业绩等,选择实力接近的投标方。

四、邀标
1、制定招(议)标文件
由业务单位根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说明;
(4)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5)评标标准;
(6)运输时间、付款方式;
(7)需提供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8)招标地点和时间;
(9)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处理;
(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运输业务招(议)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即招标方以投标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原则上邀请3 家或者3家以上合格运输商。

五、开标
1、投标方应在招标现场把密封的投标文件交付招标方。

2、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委召集各使用单位及投标方参加。

3、开标前由综合科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过程中,招标委审查投标方资质证件、宣读评标办法及报价方式。

5、招标委进行资质审查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开标过程中,招标委有专人做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委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重大标段不低于五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3)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权书的投标;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

7、要求现场报价的标段,若投标方不能现场报价,则视为弃权。

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六、评标及定标
1、评标原则:
(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

必须完全响应招(议)标书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

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在招(议)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及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方透露相关信息。

(3)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投标方的相应资质和资信等符合要求。

(4)同等条件优选原则。

同等条件下,服务优、报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付款条件优惠优选。

2、评标方法:采取三版报价现场开标法、综合评分评标法、综合评议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性价比评标法等方法,具体由招标委按实际情况而定。

3、定标审批:定标后履行定标审批手续。

七、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1、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2、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按自动弃权处理。

3、业务科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
出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招标委审批。

4、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5 日内通知投标方并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履行合同的投标方,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后全部退还,依次经业务科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按程序办理。

(2)投标方中标后,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的,冲销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未履行合同的,冲销其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与管理
1、综合科负责运输业务招(议)标的监督,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招标委有权中止招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
(1)招标方因工作疏忽,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映,并造成损失的;
(2)招标方泄露招标标底或其他投标方报价的;
(3)招标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方的;
(4)招标方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
(5)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投标活动的;
(6)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哄抬标价或暗推中标方的;
(7)参与招(议)标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投标工作的;
(8)评标人员收受投标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9)招标方在评标小组依法推荐的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方的;
(10)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投标方冒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提起诉讼。

4、投标方有权对招(议)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公司综合科投诉。

九、有关要求
1、招(议)标工作纪律
(1)招(议)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按章办事,严格履行义务;
(2)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开标前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投标人透露相关信息;
(5)配合综合科的投诉处理工作;
(6)答复投标方提出的质疑;
(7)所有参加招(议)标的人员,在招标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设置振动,不得随意接打手机。

2、凡出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在招投标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定标会签单等一切与招标有关的需保密的资料,只能在公司内部流转,严禁向客户泄露。

4、每月底,业务科把当月的合同签订情况及时送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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