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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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议标制度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业务招(议)标管理,规范招(议)标程序,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招(议)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业务招(议)标的目的是通过投标方的公平竞争,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业务招(议)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议)标的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1、公司成立运输业务招(议)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主管业务副总经理
成员: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特邀成员:新疆公司相关人员
2、招标委职责
(1)制定《招(议)标管理规定》;
(2)指导、协调与监督公司运输业务招(议)标工作;
(3)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审批推荐的合格投标单位;
(5)组织调研及发标,制定招(议)标程序,起草招(议)标纪律,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件,确定投标单位;
(6)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7)组织处理合同(协议)的订立、核查、履行、违约等问题;
(8)其它有关招(议)标事务。
3、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提出运输计划;
(2)参与对投标方的考察;
(3)参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招(议)标。
三、投标方的选择与审批
1、推荐投标方:由使用单位、本公司共同推荐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方。合格投标方必须经过招标委审批。
2、所有推荐投标方都应为合格运输商。尚未列入合格运输商的推荐投标方,应用《合格运输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列为推荐投标方。
3、根据运输标的的重要性,按运输商的公司规模、注册资金、业绩等,选择实力接近的投标方。
四、邀标
1、制定招(议)标文件
由业务单位根据标的要求按照一定格式制定招(议)标文件。招(议)标文件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或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招标项目说明;
(4)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表;
(5)评标标准;
(6)运输时间、付款方式;
(7)需提供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8)招标地点和时间;
(9)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及处理;
(10)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运输业务招(议)标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即招标方以投标公告或邀请函的方式原则上邀请3 家或者3家以上合格运输商。
五、开标
1、投标方应在招标现场把密封的投标文件交付招标方。
2、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由招标委召集各使用单位及投标方参加。
3、开标前由综合科审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过程中,招标委审查投标方资质证件、宣读评标办法及报价方式。
5、招标委进行资质审查后,由唱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开标过程中,招标委有专人做文字记录,招标结束后由招标委存档备案,投标文件及招标记录存档保存不低于三年,重大标段不低于五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无效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偏离过大或响应不力的投标;
(2)超出经营范围的投标;
(3)资质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权书的投标;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投标。
7、要求现场报价的标段,若投标方不能现场报价,则视为弃权。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处理。
六、评标及定标
1、评标原则:
(1)服务质量第一原则。必须完全响应招(议)标书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在招(议)标过程中徇私舞弊、泄露标底及在评标过程中向投标方透露相关信息。
(3)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投标方的相应资质和资信等符合要求。
(4)同等条件优选原则。同等条件下,服务优、报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付款条件优惠优选。
2、评标方法:采取三版报价现场开标法、综合评分评标法、综合评议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性价比评标法等方法,具体由招标委按实际情况而定。
3、定标审批:定标后履行定标审批手续。
七、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1、正式合同的签订与审批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2、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及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按自动弃权处理。
3、业务科必须严格执行中标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因市场变化
出现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报招标委审批。
4、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未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5 日内通知投标方并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的投标方: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1)履行合同的投标方,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后全部退还,依次经业务科长、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按程序办理。
(2)投标方中标后,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的,冲销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3)未履行合同的,冲销其履约保证金。
八、监督与管理
1、综合科负责运输业务招(议)标的监督,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招标方、投标方,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招标委有权中止招标活动或宣布中标无效:
(1)招标方因工作疏忽,导致投标方做出错误反映,并造成损失的;
(2)招标方泄露招标标底或其他投标方报价的;
(3)招标方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方的;
(4)招标方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