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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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_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根本情况,并必须具备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断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根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到达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那么。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当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机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解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合同,下面为大家解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详细内容介绍如下: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XX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二条乙方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办公设施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损害、人体安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2)

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2)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P43)(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有()。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1.劳动合同期限‎。

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些《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详细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防止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平安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防止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详细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应该与⽤⼈单位签署,那么在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内容是不是由⽤⼈单位⾃⼰定的,还是有其他的硬性要求?如果读者在⽣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章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9、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份证或者其他有效⾝份证件号码10、⼯作地点;11、⼯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2、社会保险;1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备条款:1、法定可备条款:(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期,试⽤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2)劳动合同当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通过上述店铺⼩编的阐述和编辑,我相信⼤家对于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都有⼀定的了解吧,希望⼤家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根据店铺⼩编所提供的相关内容来对照⾃⼰的劳动合同是否全⾯,每年我国因为劳动合同⽽产⽣的纠纷案例有很多,若⼤家有这⽅⾯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店铺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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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必备条款有:1.劳动合同期限。

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4.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劳动纪律。

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性别: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二、合同期限(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1. 固定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 无固定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_______时止。

(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

(二)甲方有权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工作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 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乙方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乙方补休。

五、劳动报酬(一)甲方于每月XX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试用期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4年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必备条款

2024年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必备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必备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1.2 乙方(劳动者)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固定期限2.2 无固定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3.1 工作岗位3.2 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作时间4.1 正常工作时间4.2 加班时间第五条:劳动报酬5.1 基本工资5.2 绩效奖金5.3 加班工资5.4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第六条:劳动保护6.1 劳动条件6.2 劳动保护设施6.3 健康检查第七条:培训与发展7.1 培训机会7.2 职业发展规划第八条:劳动纪律8.1 遵守法律法规8.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第九条:合同解除和终止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9.2 甲方单方面解除9.3 乙方单方面解除9.4 合同到期终止第十条:经济补偿10.1 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协商解决11.2 调解解决11.3 劳动仲裁11.4 法律诉讼第十二条:其他事项12.1 保密协议12.2 知识产权归属12.3 兼职限制12.4 劳动合同的副本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1 合同的修改13.2 合同的补充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4.1 合同的生效14.2 合同的变更14.3 合同的解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1.2 乙方(劳动者):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无固定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3.1 工作岗位:乙方担任甲方设立的____岗位(职位),具体职责和要求如下:(详细列举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和要求)3.2 工作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掌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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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重点掌握知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竞业禁止、违约金等其他事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以任何理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及时拖欠工资足额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法定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劳动合同期满;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同意由用人单位提出修改原合同内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13、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4、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6、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18、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重组;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19、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20、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2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致使解除劳动关系的..2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责令关闭或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六十八条——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 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跳着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区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5DE5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就成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包括取得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工资、结算工资的周期以及劳动法中有关劳动权益的规定;如劳动保护等;这里当然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也可以享受婚假、产假、医疗期等..但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实践中劳动者很难享受到婚假、产假等假期;劳动者只是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假、产假等待遇..即使工作中劳动者遇到需要休婚假、产假的时期;用人单位因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者实际上也是享受不到的..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期较短;工作任务往往也是阶段性的;如果在这期间劳动者长时间休假;会中断工作;可能会影响工作的进度;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在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享有上述待遇的..隋况下;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利益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不会让劳动者享有上述待遇的..劳务派遣合同订立;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这位负责人强调;暂行规定还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新婚假产假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即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即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促进就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医院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方面调整是无效的..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工时制度1. 标准工时制度(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这两项标准应同时遵守;即每日工作时间即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2)2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如下: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计件情形下的标准工时制度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制度..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一般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和一个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2.特殊工时制度: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对定企业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应当至少向职工公示五个工作日;并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展开集体协商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 企业应当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实行特殊工作制.. 企业应当及时将准予实行的特殊工作制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公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按照各项要求落实..(1)缩短工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2)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技术工作人员等..不定时工作时间并不意味着对工作时间毫无限制;采用集中工作、集体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能发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效力..(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不以日为基本单位计算劳动时间;而以周、月、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能发生不定时工作制的效力..(4)其他工时制度:一是轮班工作制;一般有四班三运转、五班三运转等形式;每班8小时..二是非全日制工时制度;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三是弹性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长度上的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条件、程序:一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二是用人单位认为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协商;将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的同意..三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年休假年假: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对于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女职工产期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调解、仲裁、诉讼1协商当事人自愿相互协商;达成共同遵守的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2调解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使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3仲裁当事人经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不经调解直接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进行裁决..4诉讼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依法审理..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资支付条例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江苏省规定;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是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第4条规定;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又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与实际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应作为雇佣合同纠纷予以受理;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61号第四条规定;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集锦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集锦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集锦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篇1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篇2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
1. 双方当事人信息,包括雇主和雇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工作职责和岗位,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3. 薪酬和福利,规定雇员的薪酬标准、支付方式、加班费、年假、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4. 工作期限,约定雇员的工作期限,包括试用期和正式聘用期限。

5. 工作保密和竞业限制,规定雇员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以及离职后的竞业限制范围。

6. 终止合同条款,规定双方终止合同的条件、通知期限、赔偿等终止事宜。

7.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8.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9. 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保险责任、培训条款、工作规章等其他必要条款。

以上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一些条款,具体合同范本还需根据雇主和雇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涉及哪些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涉及哪些法律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பைடு நூலகம்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
2.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涉及哪些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法律属性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符合以下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劳动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者应当按时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务,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

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

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尊敬的雇主:感谢您选择我们撰写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

以下是根据您的题目提供的要求,为您呈现的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

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第一章:总则1. 主体:劳动合同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签订。

2. 有效期:合同应明确约定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职务:明确劳动者的职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岗位职责。

4. 合同形式: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假1. 工作时间:明确每天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制度。

2. 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年休假、病假、婚假等假期和休假流程。

第三章:薪资待遇1. 薪资标准:明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各项待遇。

2. 发放时间:规定薪资发放的时间、形式和频率。

3. 加薪机制:约定薪资的调整机制和条件。

第四章:劳动保护1. 工作条件:明确劳动者工作场所、设备、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标准。

2. 人身安全: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3. 保险福利:约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1. 行为规范:确立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2.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六章:合同解除1. 解除条件:规定劳动合同可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2. 违约责任:约定因违反合同条款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争议解决1. 协商处理:约定争议发生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的步骤和程序。

2. 仲裁或诉讼:规定如协商不成时,争议解决采取的仲裁或诉讼方式。

附则:1. 附加条款:根据具体情况添加合同需要的附加条款。

2. 合同变更:约定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是劳动合同书必备条款口诀的内容。

希望这些条款可以满足您的需求。

如果您还有任何修改或者补充的要求,请随时告知我们。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多帮助。

谢谢!此致敬礼。

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9大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工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详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下面是劳动合同中九大必备条款的介绍。

第一条:合同的当事人这一条款主要确认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称谓)、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确保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工作职位与内容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作职位和具体工作内容,以确保员工和雇主对工作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知,并降低双方因工作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和误解。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假这一条款规定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日工作时长、休息日、法定假日、带薪年假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第四条:劳动报酬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劳动报酬项目,并说明支付方式、时间和标准。

双方必须明确约定,以避免在薪酬问题上出现争议和纠纷。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这一条款规定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福利待遇的情况,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合同明确约定员工和雇主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合同应明确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规定,包括工作纪律、保密义务、公司制度等。

同时,合同也应规定员工违反纪律的后果和可能面临的处罚措施,以及奖励机制。

第七条: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合同应明确员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要求,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这包括工作场所的卫生、安全设施的配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并规定员工及雇主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合同期限和终止这一条款规定了合同的起始时间、终止条件和解除程序。

合同期限应明确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

同时,还应规定解雇、辞职等终止劳动关系的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这有助于降低纠纷的发生,并使争议解决的过程更加顺畅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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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必备条款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劳动合同时哪些是属于必备条款,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以免纠纷出现时处于被动地位,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阐述的与签订劳动合同必备事项有关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

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

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

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以上七项内容就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事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劳动合同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广泛讨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关心的焦点。

一般来说,劳动关系开始的标志就是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公司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职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整理了关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时,如何赔偿劳动者的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有两种方式,即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参考。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参考咨询。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

那么在试用期内,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呢?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请看下面专业律师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

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以下是鼎凌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己建互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互了事实劳动关系。

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筻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部分支付双倍的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求劳动合同。

希望阅读了以上内容对您了解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要怎么办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

本文就为大家带来一起具体案例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分析。

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

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基本案情】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XX 年4月3日至XX年4月2日。

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XX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XX年9月份的工资。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XX年9月的工资元,以及XX年5月3日至XX年12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

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XX年6、7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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