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2018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
1. 安全目标:明确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目标,包括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 安全等级划分: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和重要性,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
3. 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如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加密传输等。
4.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
5. 安全测试评估: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测试和评估,发现系统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6. 安全事件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同时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等保标准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旨在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数据破坏、系统瘫痪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对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组织,根据其安全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相应的等级划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等保定级标准

等保定级标准信息安全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地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等级标准,其中包括等保定级标准。
本文将对等保定级标准进行详细的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一、等保定级标准的概述等保定级标准是指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和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该标准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需求,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以此来指导和规范信息系统的设计、构建和运营。
二、等保定级标准的分类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等级保护分类与定级准则》(以下简称《定级准则》),等保定级标准被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以满足不同敏感程度的信息系统的保护需求。
三、等保定级标准的要求根据《定级准则》,等保定级标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策略与规划:包括制定和实施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定安全规划与方案,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2. 安全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安全责任,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运作。
3. 安全运维与支持:包括对信息系统进行运维和技术支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安全技术与控制措施:采取各种安全技术手段和控制措施,包括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数据加密、事件响应等,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5. 安全审计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评估,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和验证。
四、等保定级标准的实施过程等保定级标准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信息系统的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其保护等级。
2. 分析和评估:根据《定级准则》中的标准和要求,对信息系统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其在各个安全要求方面的达标情况。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7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7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页脚内容1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流程图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法规及依据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方面测评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2、《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3、GB/T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4、GB/T 2027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评估框架》5、GB/T 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6、GB/T 20271-2006《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7、GB/T 18336-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8、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9、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10、GB/T 22240-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1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1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1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1、定级原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根据等级保护相关管理文件,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要素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和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xx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加快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xx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2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7月24日,公安部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XX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X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XX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XX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X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X,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X,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1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为宣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国家标准,由标准起草人介绍标准制、修订过程,讲解标准的主要内容,解答标准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1定级指南标准制修订过程1.1.1制定背景本标准是公安部落实66号文件,满足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所需要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是其他标准规范文件的基础。
本标准依据66号文件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精神与原则,从信息系统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重要作用,信息系统承载业务的重要性、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与信息系统的安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提出了分级的原则与方法。
本任务来自全国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WG5工作组负责管理。
1.1.2国外相关资料分析本标准编制前,编制人员收集与信息系统确定等级相关的国外资料,其中主要是来自美国的标准或文献资料,例如:●FIPS 199 Standards for Security Categorization of Federal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Systems(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DoD INSTRUCTION 8510.1-M Do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Certificationand Accreditation Process Application Manual(美国国防部)●DoD INSTRUCTION 8500.2 Information Assurance (IA) Implementation(美国国防部)●Information Assurance Technology Framework3.1(美国国家安全局)这些资料表明,美国政府及军方也在积极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的尝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等级对重要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的思想不仅适用于像我国这样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于信息化发达国家。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四部门联合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7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b5E2RGbCAP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p1EanqFDPw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DXDiTa9E3d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RTCrpUDGiT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5PCzVD7HxA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jLBHrnAILg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

7月24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级保护,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个人隐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需要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级。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特等级,二级为重要等级,三级为一般等级,四级为辅助等级。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在安全保护上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保护。
其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在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策略、安全标准、安全控制和安全管理程序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采取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包括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安全监控等,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威胁和风险,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另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需要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
作为信息系统的管理者和使用者,需要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制度,不得擅自操作和泄露信息系统中的敏感信息。
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增强应对安全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需要不断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
通过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识别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和防范,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件对信息系统的影响。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和培训教育,不断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是指根据信息系统的价值、敏感程度和风险等级,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级分类,确定安全保护的等级和措施。
这种分类有助于系统管理员和安全专家更好地了解系统的风险和安全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中,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的环境和特点,通常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敏感程度和风险等级,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安全。
一级是最高级别的安全等级,通常适用于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信息系统等。
这类信息系统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军事安全等重要领域,泄露或遭受攻击将对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一级信息系统需要采取最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人员管理、数据加密等一系列措施。
二级是次高级别的安全等级,适用于一些重要部门、机构和企业的核心业务系统。
这类信息系统虽然不及一级信息系统那么敏感,但仍然涉及重要业务和数据,一旦遭受安全事故将对企业或机构的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二级信息系统也需要采取相对较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四级是最低级别的安全等级,通常适用于一些不太重要或临时性的信息系统。
这类信息系统对安全性要求较低,可以采取较为简单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基本安全。
在四级信息系统中,常见的安全措施包括定期备份、密码管理、审计等。
第二篇示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则是指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评定和分级,从而更好地保护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关乎国家、企业乃至个人的利益。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等级,对于保障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至关重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则包括不同的等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通常可以划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Classified criteria for security protection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Classified criteria for securityprotection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的五个等级,即: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逐渐增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71 数据处理词汇3定义出本章定义外,其他未列出的定义见GB/T5271。
3.1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2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trusted computing base of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计算机系统内保护装置的总体,包括硬件、固件、软件和负责执行安全策略的组合体。
它建立了一个基体的保护环境并提供一个可信计算系统所要求的附加用户服务。
3.3客体object信息的载体。
3.4主体subject引起信息在客体之间流动的人、进程或设备等。
3.5敏感标记sensitivity label表示客体安全级别并描述客体数据敏感性的一组信息,可信计算基中把敏感标记作为强制访问控制决策的依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评估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评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与评估是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按照步骤思路,介绍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与评估过程。
第一步:确定等级保护对象在进行等级保护定级与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保护对象是哪个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可以是一个软件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甚至可以是一个整体的信息系统集成。
第二步:确定等级保护需求根据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要求,确定等级保护的需求。
等级保护需求包括三个方面: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机密性要求确保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完整性要求确保信息不被篡改;可用性要求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要求正常运行。
第三步:确定等级保护等级根据保护对象和保护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等级保护等级。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可以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等级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功能复杂性、安全性要求等因素。
第四步:制定保护方案根据等级保护需求和等级保护等级,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
保护方案需要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物理措施。
技术措施包括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策略、权限管理等;物理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
第五步:进行等级保护评估等级保护评估是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测试。
评估的目的是确保保护方案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
评估的方法包括安全审计、漏洞扫描、渗透测试等。
第六步:修订保护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对保护方案进行修订。
修订的目的是解决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修订后的保护方案需要重新进行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七步:实施等级保护在修订保护方案后,根据修订后的方案进行等级保护的实施。
实施包括技术实施、管理实施和物理实施。
技术实施是指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的安全配置和调整;管理实施是指对安全策略和权限管理进行落实;物理实施是指对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安装和配置。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是指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的环境和系统的重要性,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划分和保护措施的规定。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信息安全管理的基础。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以应对不同的安全威胁和风险。
首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是根据信息系统所处的环境和系统的重要性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划分包括基本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基本等级的信息系统主要是一些对安全要求不高的系统,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的信息系统则分别对应不同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越高,对系统安全的要求也越严格。
其次,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对于基本等级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一些基本的安全措施,如加强对系统的访问控制、加密重要数据等。
而对于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的信息系统,则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审计、加强对系统的监控和防护等。
另外,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还需要考虑系统所处的环境和系统的重要性。
不同的环境和系统的重要性会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划分产生影响,也会对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出不同的要求。
例如,对于一些关乎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安全等级会更高,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系统的安全性,以应对不同的安全威胁和风险。
同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还需要考虑系统所处的环境和系统的重要性,以确保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够满足实际的安全需求。
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的划分和安全保护措施的实施将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信息安全体系定级指南

等级确定的依据 等级确定方法 定级报告 定级举例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依据
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依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 发[2003]27号)
《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依据
确定受侵害客体-1)国家安全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国防实力; • 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 影响国家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 影响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 影响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科技实力; • 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了解用户或用户群的数量分布,各类用户可访问的数据信息类型 和操作权限
作用:了解用户类型和数量,有助于判断系统服务中断或系统信 息被破坏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 第二步,确定定级对象-1
应用系统应按照不同业务类别单独确定为定级对象,不以 系统是否进行数据交换、是否独享设备为确定定级对象条 件
由各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安全保护策略的信息 系统,应由各部委统一确定一个级别
由各部委统一规划、分级建设、运行的信息系统,应由部、 省、地市分别确定系统等级,但各行业应对该类系统提出 定级意见,避免出现同类系统定级出现较大偏差问题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确定
• 第三步,初步确定信息系统等级-3
两个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较高者确定 • 信息系统的管理终端与相应被管理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及安全设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18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第四条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督促、检查、指导本行业、本部门或者本地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与保护第六条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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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
定级准则:
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
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客体)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等级划分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