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一)
- 考试场地的安全要求- 防火设施完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 电气设备安全- 考试场地的电路和设备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避免因电路故障或短路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
- 应急疏散通道- 考试场地应设有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考生和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 考试场地的环境要求- 光线充足- 考试场地的光线要充足,确保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清试卷上的内容,避免因光线不足而影响考试成绩。
- 通风良好- 考试场地的通风系统要良好,保持空气清新,避免因空气不畅导致考生感到不适或精神不振。
- 安静环境- 考试场地周围需保持安静,避免嘈杂的噪音影响考生的专注力和心情。
- 考试场地的设施要求- 考试桌椅- 考试场地的桌椅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保证考生在长时间的考试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姿势,减少身体疲劳。
- 考试设备- 考试场地需配备相应的考试设备,如电脑、监控摄像头等,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监控。
- 卫生间和饮水设施- 考试场地需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和饮水设施,以满足考生在考试间隙的生活需求。
- 考试场地的管理要求- 考试场地的管理人员- 考试场地需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保障和考生的引导和监督。
- 考试场地的规章制度- 考试场地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规定,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规范进行。
- 信息安全保障- 考试场地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考试信息的安全,防止考试作弊和信息泄露的发生。
举例说明:以某地区的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为例,其考试场地位于一幢专门用于考试的建筑内。
首先,该考试场地在安全要求方面,配备了消防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保障了考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其次,在环境要求方面,考试场地的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且周围环境安静,营造了良好的考试氛围。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根据职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考试规则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可靠性而设立的,对于职
业技能认定理论知识考试,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场规则:
1. 考场准备:
- 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 考生需要携带自己的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擦等。
-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2. 考场规则: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要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
- 考生需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
- 考生需按规定的格式填涂答题卡或书写答案。
- 考生不得抄袭、作弊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
3. 考试时间:
- 考试开始后,考生需按时完成考题,不得提前交卷或延迟交卷。
- 在考试时间内,考生可自由安排时间完成各部分考题。
4. 考试结果:
-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考卷进行评分。
- 考试结果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由考试机构统一公布。
*以上仅为常见的考场规则,具体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
机构和考试科目而有所变化。
在考试前,考生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
应的考场规则,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基本要求一、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本地区未组织开展相应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的机构或学校。
如设置在有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项目的机构或学校,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定,严格实行考培分离、监考人员、考生交叉、回避等制度。
二、考点应相对固定,选择设置在交通方便、环境安静、条件设施较好,有足够数量的标准教室,能满足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职业需要、便于组织考试的学校或机构。
三、考点环境应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周边无声、光、气等环境污染,且治安良好。
四、全国、全区统一鉴定期间,能够提供考务管理场所及相应所需设备和人员等。
五、考点应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医护等人员。
六、考点内非智能化考场设置需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每个考场应选用能容纳30名考生同时进行考试的标准教室作为标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摆放,桌子排列整齐,座位前后、左右间距必须保持80厘米,监考人员能无障碍地到达每个考生的座位。
(2)考场的场地、桌椅、光线和通风等基本条件必须满足考试的要求,桌面地面应保持干净。
(3)播放录像试题的考场满足每30人至少一台74厘米(29英寸)以上彩色电视机及VCD播放设备配置(或相应多媒体设备),确保教室内所有考生能够准确看清试题、图像,听清声音。
七、有条件考点的考场需设置考试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考试现场远程监控,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本考场设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考点采用现有闭路监控设备的,由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提供技术接口标准。
八、考点内智能化考场的设置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见附件2)。
承担智能化考试的考点考前应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保考试当天考场的正常供电。
九、考点在举办考试期间,应在大门(或其他醒目处)悬挂“××××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志,在考点区域内明显位置和各入口处设有“考试专栏”,张贴“考点平面引导示意图”(考场位置、紧急安全通道、卫生间等)、“考场安排表”、“考试科目时间安排表”、“考试纪律”、“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并公布考点负责人、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考点(场)选择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可靠性,选择考点(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便利:考点(场)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考生的到达和离开。
2. 基础设施完备:考点(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宽敞的考场、舒适的休息区和洗手间等。
3. 设备齐全:考点(场)应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4. 安全保障:考点(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救援等,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考点(场)设置条件为确保鉴定考点(场)的质量和可靠性,考点(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资质要求:考点(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人员素质:考点(场)应有合格且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能够准确、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 媒体公示:考点(场)应在鉴定活动前进行媒体公示,公布考点(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考生了解和参与。
4. 诚信考评:考点(场)应秉持诚信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杜绝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 考点(场)监管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考点(场)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频次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考点(场)进行抽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责任。
2. 监督举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考点(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线索举报。
3. 处罚惩戒:对于严重违规的考点(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格、撤销资质等。
5. 结语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的规范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通风良好等;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确等;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3.考试成绩必须及时公布,并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的途径。
七、考试后的处理和反馈:1.考生对于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2.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要求退还准考证;3.对于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考生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改进。
以上就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则保证了考试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一个有序的考试环境,能够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
12.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392
7. 卷面只能用一种颜色的笔答题,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视为作弊。
8. 考试开始后,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9. 考生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印刷问题,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予以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10. 考试需独立完成答卷,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抄袭。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可视其情节轻重,按“职业技能鉴定违纪人员处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场、取消考试成绩等处理。
11.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12. 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由监考人员共同将试卷交考务办公室。
3. 考前15分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件放于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 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资料、书包等进入考场,已带入的,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如需要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
5. 考试前5分钟,监考人员验封后当众启封分发试卷。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单位和考号。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1. 理论考试一般使用大考场,或将同一工种、级别的考生安排于同一考场,单人单桌,考号一律贴于考桌左上角,各考桌前后左右应保持80cm以上距离。
2. 每个大考场设主考一人,监考不少于考生人数的5%。监考人员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召开考务工作会议并验领试卷,佩戴职业技能鉴定专用胸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3.操作技能考场要按照不同工种、专业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操作工位,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刃具和原料等。
4.考场内应配备充足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5.考场要保持安静整洁,保证参考人员的良好考试环境。
6.考场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参考人员的安全。
7.考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或延长考试时间。
8.考场要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9.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理考场并妥善保管考试材料,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试卷和工件,并核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场情况记载表一致。
同时,对考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证考场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9.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监考记录表,确保考试过程的记录真实可靠。
同时,要认真听取考生的反馈意见,及时反馈给考试主管部门,为考试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参考。
考场环境应该符合相关的标准,包括良好的采光、通风、卫生和整洁等方面。
对于操作技能考核来说,考场内的设备、设施、物料和用具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工位的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也应该符合对应的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
同时,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都需要配置监考员,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考场入口处应该张贴相关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和考场说明,并且考场内需要设有考场办公室、考评员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以及配套的服务设施。
在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应由考场主任组织全面检查和验收,确认无误后签字负责。
监考人员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应该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并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和清点份数。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
与考试无关的已带资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电子产品入场;如有带入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否则,按违纪处理。
但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四、应考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考试期间离开考场视作考试结束,不得重返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对应位填涂。
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技能笔试考场规则
技能笔试考场规则1. 学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提前15分钟凭身份证、学员证(借阅证)进入考场,同时将身份证、学员证等展放在桌子的左(右)上角,以便查对。
2. 学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和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提包、资料等带入考场。
3. 开考30分钟后学员不准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但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后都不得再入场。
4. 学员必须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
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
5. 学员要严格按座次号就座,不得随便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6. 学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7. 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等带入考场,否则成绩以零分计。
8. 学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座号等信息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9.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0.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规定第一条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罚规定。
学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考试违纪,给予违纪处罚,每次分别扣10分,经多次提醒不改正者,试卷判零分,取消竞赛资格。
(1)未经允许,夹带资料(书籍、笔记、以及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小抄等)进入考场;(2)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及考场内的其他地方;(3)考前在课桌上或者其他地方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4)在考场内吸烟、随便说话、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5)擅自传递考试用品;(6)考试结束铃响后,仍强行答卷;(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的违纪情节。
职业技能认定考前准备工作要求
职业技能认定考前准备工作要求1理论考场准备包括: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
理论考场应为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的标准教室,每个标准考场考生不超过30名,单人单桌,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厘米以上。
2 .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
实操操作考场应整洁卫生、宽敞明亮;设备仪器完好(经检测,性能正常、精度在要求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单人、单工位,相邻工位互不干扰;应备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还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与材料供应人员;考核时现场应设立警戒线,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评价机构和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4 .每个理论考场至少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
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5 .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
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6 .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7 .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8 .考点应在考试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并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理论考试工作要求1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关于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
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考前1小时运抵考点,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
考试科目为两科及以上的,要按考试时间依次分别存放、复核,避免错乱。
智能化考试,提前一天做好机房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理论考试)。
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技能考核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进行报到和检录。
第二条凡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及记事本、计算器,掌上电脑、移动电话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已带入考场者,应将上述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技能考核时要按规定着装,使用规定的设施、设备及器械。
第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每份答卷。
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试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互借物品。
技能考核时要严格服从考评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考试顺序进行,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第四条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卷面字迹不清等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其余问题一概不作任何答复。
第五条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分科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第六条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卷面字迹要工整、清楚。
用其他颜色笔书写的试卷和将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第七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迅速离开考场,并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技能考核时要听从考评员的指令,考核结束后即刻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第八条对违反考场规则,有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有权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或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应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或立即离开考核现场,并在试卷或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原因。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其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均以零分记。
第九条凡在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过程中有作弊和协同作弊行为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停止其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一年。
第十条考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申请缓考。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管理制度为了严格规范考场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鉴定质量特定本规则。
一、考生需在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和工位显著位置,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考卷和考件退场。
三、考生理论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墨水、角尺、圆规、三角板、计算器等),操作技能考试除带必要的工具和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任何已加工过的类似考件(成品或半成品)均不准带入考场。
四、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公整、清楚。
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五、考生如对试题、考件发生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严禁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得传递答案、交换试卷。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掉手机等通讯设备。
八、专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或停止加工考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及其稿纸或已加工的考件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十、技能操作考试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别人加工考件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十一、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或考评人员允许,并由专人陪同。
十二、考生参加技能操作考试时,要按卫生要求和劳动保护的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作服。
十三、进行技能操作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导,对不听从劝阻的考生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考生应赔偿损失。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在考前3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 (或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公安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二、理论考试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实操考试除携带必要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不得把答案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四、采用答题卡答卷时,考生需用自备 2B 铅笔按规范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划写在试题册的答案无效。
五、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六、考试期间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交卷后,请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期间禁止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停用,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传递、夹带、换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准替代别人加工考件等,。
对于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操作技能考核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考评员的指挥;对于不听劝阻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考评员可停止其考试,违章操作损坏设备的应追究有关责任。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职责》(见附件1)及本手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配考评人员管理规程》所附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见附件2)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豫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点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请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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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布置须知
一、考点应选择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做到场地整洁、
卫生、明亮,符合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二、在考点明显位置悬挂横幅“淮南市公共就业实训基地职业技
能鉴定考场”。
三、考点应设理论考场、操作考场、候考室,并张贴指示标志。
四、考场规则、考试科目及有关警示语应张贴于考点醒目处。
五、考生单人单座,考场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六、考场座位号自门口起,纵向依次排列;准考证号应粘贴在桌
面左上角。
七、桌面、桌内不得留有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
八、每场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低于3人。
九、根据操作技能考核备料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量具、原材料等,
保证设备仪器完好、材料充足。
十、考点应配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