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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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新书征订单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书号978-7-5093-6815-2 定价52.00作者甘藏春、田世宏CIP分类D922.175法律法规出版时间2017.12 上架建议释义作者简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读者对象: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馆藏;学习研究人员编辑推荐:独家!独家!独家!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该法自1988年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都意义重大。

为宣传、贯彻好新《标准化法》,有效发挥标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单位参与修订《标准化法》的同志组织编写了本释义,力求准确阐明立法原意,帮助读者学习、领会新法精神。

内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1月4日全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的修订既是有效配置市场资源的有力手段,也是企业各行各业优质发展的法律保障。

亮点如下:1.扩大标准适用范围。

在原来工业生产与环保领域基础上,除增加农业、社会事业领域外,还由此前的以产品为主扩大到了服务领域。

2.收紧和规范强制性标准,根治标准体系的混乱。

3.首次确立团体标准,促进企业质量和技术竞争。

为让读者全面学习新法,特出版本书,本书包括条文主旨、条文释义、审议意见与报告、领导宣贯讲话、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配套法规、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表等。

目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导读一、《标准化法》修订的必要性二、《标准化法》的修订过程三、《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标准的范围和分类】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和保障】第四条【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第六条【标准化协调机制】第七条【鼓励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第八条【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九条【表彰奖励】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程序】第十一条【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主体】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第十三条【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制定主体和备案】第十四条【优先制定急需标准】第十五条【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制定的工作要求】第十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第十七条【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公开】第十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及其规范、引导、监督】第十九条【企业标准的制定】第二十条【支持制定自主创新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二十一条【标准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二条【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第二十三条【标准化军民融合】第二十四条【标准的编号】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出口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第二十八条【技术创新的标准化要求】第二十九条【标准实施的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反馈、评估、复审制度】第三十条【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等的处理】第三十一条【标准化试点示范与宣传】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监管职责】第三十三条【标准争议协调解决机制】第三十四条【标准编号、复审、备案的监督措施】第三十五条【举报投诉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未按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未按要求公开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标准制定基本原则的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未按要求编号、备案、复审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社会团体、企业未按要求编号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军用标准的管理】第四十五条【本法实施日期】附录一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节选)(2017年11月4日)附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2017年4月1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7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7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7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7年11月4日)附录三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2017年11月4日)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秦宜智在新标准化法学习宣贯会上的主持讲话(2017年11月17日)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做好新标准化法的实施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讲解宣贯新标准化法(2017年11月17日)把握重大突破依法深化改革——访国家标准委副主任于欣丽(2017年11月10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2017年11月14日)附录四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2015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2017年3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2015年12月17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7年12月14日)附录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17年12月15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10月30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2016年6月28日)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6日)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2013年12月19日)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办法(2016年8月26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16年8月29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3月28日)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2015年3月17日)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1月15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0月22日)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4月29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12月22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8月1日)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2009年7月1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2013年7月12日)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11月13日)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6月29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试行)(2011年3月2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试行)(2010年5月17日)附录六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征求意见情况综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附录七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197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标准化法》新旧法律条文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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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标准 的编号规则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 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条
出口产品、服务的技术要求,按照合同 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 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 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 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 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 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 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 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 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 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 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 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全国人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2

全国人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2

全国人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题库(2)第 1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人事司以下表述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不相符的是:( )A 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B 扩大自由裁量权C 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D 创新服务方式答题结果: 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2正确答案: B第 2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对于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

A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B 可以对外提供C 经调查对象同意后可以公开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答题结果: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2正确答案: D第 3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A 地区B 地域C 区域D 地方答题结果: 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2正确答案 : D第 4 题收藏纠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订单、定向和定岗式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代农民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创业培训,累计开展农民工培训( )万人次.A 1000B 2000C 3000D 4000答题结果: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0正确答案: D第 5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 )标准。

A 推荐性B 建议性C 通用性D 普适性答题结果: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0正确答案 : A第 6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 )万名高技能人才。

A 600B 800C 1000D 1200答题结果: 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0正确答案: C第 7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 ),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A 标准化起草组B 标准化编制组C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D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答题结果: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0正确答案 : C第 8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 )左右.A60%B70%C75%D80%答题结果:查看解析选项得分 : 0正确答案 : C第 9 题收藏纠错命题单位:规划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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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990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
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
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
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法重要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法重要条款解读

•56 •PETROLEUM TUBULAR GOODS&IN STRU M EN TS2018 年 8 月•标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法重要条款解读徐婷,佘伟军,秦长毅,许晓锋,吕华,方伟,熊庆人(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陕西西安710077)摘要: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对标准化法制建设总体情况进行了概述,对修复进程和原则进行了说明。

为了便于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照1988年版的标准化法,对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的重要条款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标准化法;修订条款;创新点中图法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 -0077(2018)04 -0056 -04D O I: 10.19459/j. cnki. 61 - 1500/te. 2018.04.014Interpretation of Key Points in Newly Revised StandardizationLaw of the Peopled Republic of ChinaXU Ting, SHE Weijun, QIN Ghangyi, XU Xiaofeng, LYU Hua, FANG Wei,XIONG Qingren(CNPC Tubular Goods Research Institute,Xi'an,Shaanxi 710011, China)Abstract:The newly revised Standardiz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as been implemented on January 1, 2018. In order to exactly understand and carry out the new standardization law,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standardization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summa­rized, and the revised process and principles are explained. Compared with the old vision of the 1988 standardization law, the important terms and innovations of the newly revised standardization law are described in order to facilit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ization law smoothly.Key words:standardization law;revised terms;innovation points〇引言我国标准化立法开始建立于上个世纪60年代,新中 国成立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标准化法制建设,标准化法 律法规不断完善。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标准法实施条例

标准法实施条例

标准法实施条例
一、总则。

标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标准法,规范标准化工作,保
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二、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民主性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保障标准的科
学性和权威性。

三、标准的发布和实施。

标准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确保标准的透明度和权威性,
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标准的实施率和执行力。

四、标准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
的严格执行,依法处理标准违法行为,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标准的评价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效果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及时修订不适应实际需要
的标准,保证标准的及时性和适用性。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标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让标准化
工作更加规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于新标准化法的变化和实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标准化法的变化和实施的几点思考

关于新标准化法的变化和实施的几点思考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作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提升和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

《标准化法》是关于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可以说是技术要求领域的“立法法”。

新《标准化法》的生效实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关键词:新标准化法;变化;实施;思考1《标准化法》的新理念表达1.1“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共同治理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的主体部分。

政府几乎是唯一的供给主体和治理主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和社会团体在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先前计划经济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形成的标准化治理格局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正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是我国标准化体制的突出问题,许多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由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制定”。

因此,《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1.2尊重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治理正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是造成我国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问题的根本原因。

因此,我国标准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为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治理让渡空间。

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可以通过制定企业标准或者通过联合组成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进行自我治理,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市场标准”是市场主体进行自我治理的重要机制。

新《标准化法》对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持尊重态度,更多的是作一些原则性规定而非具体性规定,以对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进行自我治理提供场域和空间。

危化运输企业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危化运输企业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51.
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 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 12号
2021. 12. 31
5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 第10号
2022. 2. 14
5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 第18号
2019. 6.21
危化运输企业常用法律法规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单位或编号
实施日期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 告第1号
2018. 3. 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主席令第45号
2021. 1. 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主席令第66号
2021. 3. 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9. 3. 24
37.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593号
2011.7. 1
38.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666号
2016. 2. 6
3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 1.8
40.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 5. 12
41.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令第154号
2019. 8. 10
8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77号
2015. 5. 1
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 罚暂行规定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1990)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下载网站: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日期:1990.04.06生效日期:1990.04.06(1990年4月6日国务院第53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

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组织实施标准;(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五)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2018年自考《标准化》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考《标准化》试题及答案

2018年自考《标准化》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A)起正式施行。

A 1989年4月1日B 1990年4月6日C 1988年12月29日D 1989年5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于(B)发布施行。

A 1989年4月1日B 1990年4月6日C 1990年4月26日D 1990年5月1日3、世界标准日是每年的(D)。

A 10月4日B 9月4日C 10月4日D 10月14日4、2009年,第40届世界标准日的主题是(C)。

A标准连着世界B标准造福人与社会C标准应对气候变化D标准与智能绿色建筑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对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态度是(D)。

A同意B禁止C允许D鼓励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A)。

A国家标准B统一标准C同一标准D固定标准7、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法定检验机构的(A)为准。

A检验数据B检测方法C标准物质D抽样标准8、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都必须进行(C)审查。

A法律B行政法规C标准化D质量9、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B)A强制性标准B推荐性标准C国际标准D国家先进标准10、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B)A推荐性标准B强制性标准C自愿采用标准D鼓励采用标准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B)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A地方B企业C部门D综合12、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应该按照(A)执行。

A合同的约定B强制C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版本:2018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版本:2018年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文章来源:中国人大网更新时间:2017-11-08 09:02(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我国标准化法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标准化法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标准化法制的历史沿革2018年01月08日 09:57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开栏的话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同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新法施行,本报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来自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通过“《标准化法》大家谈”专栏,梳理脉络,提炼亮点,畅谈学习体会,提出施行建议。

我国标准化立法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标准化法制逐渐完善。

1962年国务院发布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标准化法律。

《办法》共6章27条,分别规定了标准化的对象、标准体系、标准的制修订、审批和发布以及贯彻执行等。

《办法》规定,标准是生产建设的技术依据,正式生产的工业品、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收购作为工业原材料和出口等农产品必须制定标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的制修订应当贯彻多快好省的精神,符合经济、实用、安全的要求,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合理利用国家资源,充分考虑科学技术先进成就等原则;各级生产、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部标准。

《办法》的颁布,奠定了我国标准化法的基础和基本框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标准化立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97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7章40条。

《条例》规定,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手段,推行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实现现代化中的作用。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实施条例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和术语的定义。

其中强调了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从实施的范围和对象进行规定。

标准化工作适用于国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第三条对于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机构、组织和分工进行了明确划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和实施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标准制定第四条规定了标准的制定程序,包括标准的立项和立项报告、标准的草案编制、标准的组织审查和专家评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的决策和发布等环节。

第五条对于标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强调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标准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国际标准化动态。

第三章标准应用第六条规定了标准应用的依据和要求,标准应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依法进行。

第七条对于标准应用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标准,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标准并加强宣传推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标准化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标准认证第八条规定了标准认证的范围和对象,标准认证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等。

第九条对于标准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申请、审查、认证决定、证书颁发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对于标准认证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申请标准认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认证工作,保证认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标准推广应用第十一条规定了标准推广应用的目标和原则,标准推广应用应当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国家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对于标准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化工作部门和标准制定单位应当加强标准推广和应用的宣传教育;行业协会和商会应当组织开展行业标准推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标准化法律法规》2021年标准化考试知识点总结 复习资料

《标准化法律法规》2021年标准化考试知识点总结 复习资料

2021标准化考试知识点总结标准化法律法规第一节我国标准化的法律法规二、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各部门职责)掌握四、标准的实施管理(掌握)1、实施标准的要求:(1)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

——在国内销售的一切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生产和销售。

——专门为出口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准在国内销售。

——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包括配套设备),不准进口。

(2)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企业一经将推荐性标准纳入企业标准体系,企业公开声明其执行的推荐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合同,将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2、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共同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3、标准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是标准实施监督的双(多)主体。

4、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5、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6、企业研制新产品、改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五、法律责任(掌握)一、《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五、企业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18
标准化实施条例2018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

以下是从由高考知识网收集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摘选来的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

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经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

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五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四)指导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组织实施标准;(六)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八)统一负责对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系。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五)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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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

标准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技术依据,对国计民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特别是当前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中,基础性作用、引领性作用和战略性作用方面表现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一部基本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新法的施行,对于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意义重大。

一、实施新《标准化法》重要意义
1、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标准化法修订从一开始的立法宗旨到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都贯穿标准化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

从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上看,首先强调要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在标准的制定范围上,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明确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的各个领域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都应当制定标准。

这样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标准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从标准的效力上看,规定了凡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要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标准化法明确规定要优先立项,及时完成,强制实施。

从标准的制定上看,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同时也支持社会公众对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社会监督。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知晓和应用标准,这次标准化法修订也规定,政府制定的标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标准、应用标准、支持标准。

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

标准和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同地构成了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在推动供给侧改革和质量的提升,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引领性、支撑性的作用。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特别是新法中对标准制定的原则要求,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标准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同时,在标准的实施上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提供。

另外,也鼓励制定和实施高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而且这次标准化法还有一个新的规定,法律规定要求推动全社会应用标准化
的方式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方面的支撑作用。

3、有利于强化标准化工作的法治管理。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做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统一管理和分工管理的管理体制,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机制。

同时也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标准化工作纳入到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是进一步明晰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范围和效力,规定了标准制定的立项评估,实施验证,以及标准实施后的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的主体、职责、措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规定要建立标准化争议方面的协调调解机制,以及有关的投诉、举报制度等。

4、有利于助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标准是世界的通用语言,也是国际贸易的通行证,标准化在便利国际经贸往来、技术交流、产能合作等各个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在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中,首次提出了国家要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特别是要鼓励中国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同时也鼓励要参加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中,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要相互转化和应用。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要结合中国国情来采用国际标准,另一方面,要推动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的转化,推动中国标准在国际上的推广和应用。

再有,新标准化法强调了中国在标准制定、实施的过程中,要确保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地使标准化工作能够与国际规则深度融合,更好地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用标准化工作助力中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二、质监部门对新《标准化法》权威解读
旧《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全文共六章45条,比旧《标准化法》多19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黑龙江省质监局就新《标准化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标准范围:新《标准化法》所指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分类:新《标准化法》明确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化协调机制:新《标准化法》规定,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标准化奖励:新《标准化法》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强制性标准管理:新《标准化法》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标准管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团体标准管理:新《标准化法》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地位,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企业标准管理:新《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
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标准文本公开:新《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职责:制定推荐性标准,应当组织由相关方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制定强制性标准,可以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

标准化示范试点:新《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标准复审评估: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

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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