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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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3.施工、安全及功能性试验与检验 (1)地基与基础应有工程责任方签认的检测方案, 检测方法、频率及数量应符合DBJ15-60(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桩的检测质量一类桩要达到 85%。 (2)应有按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 率进行的各项检验报告,且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主要包括: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 师的证书]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6.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抽检的市政工程外观、 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 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 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8.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 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a.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报告且须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b.回填材料的液塑限,CBR试验,标准击实(密度)试验及 压实度(密度)试验。 c.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块强度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验 及评定。 d.无机结合材料无侧限试验及水泥(石灰)剂量检验。 e.道路各层回弹弯沉试验及厚度检测。 f.路面抗滑性能试验。 g.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及含油量检验。 h.焊缝、机械接头试验。 i.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补充规定》,以及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各级政府主管 部门的规定 ,业主及设计相关要求,对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 进行核查。 1.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1)开工、竣工报告,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要求齐全,程序 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 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计划安排、质量目标、施工 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 能、降耗措施。并必须加盖公章及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的审批表。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我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建设局委托佛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

第三条 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均可申报参评:一、建筑工程1.有120间以上客房的旅业工程,24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2000座位以上 的体育场,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3.建筑面积在35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园林建筑工程。

4.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二、市政工程1.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4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等市政工程。

第四条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出现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行为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4.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5.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7.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工程,出现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重大投诉的工程。

8.未委托建设监理的工程。

9.保密工程。

10.上年度已申报市优良样板工程但未通过评选的工程。

第五条 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佛山市优良样板工程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0-25日,评选时间为4-5月。

第六条 按照工程所在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向各区建设局申报,经该区建设局加具推荐意见后再向佛山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第七条 申报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单位必须是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和意义为了提升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的发展,树立优秀的工程典范,特制定本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通过评选优良样板工程,鼓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2、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经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检验,未出现明显的结构变形和裂缝等问题。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线条顺直,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二)工程技术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三)工程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工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效益1、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工程在投资控制、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管理总结、工程效益分析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

(二)初审1、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中冶交通国道G16项目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鼓励各施工分部多创优质样板工程,实现国道G16项目样板引路、以点代面、全面创优的效果,达到提高整体质量水平的目标,结合总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优质样板工程的申报及评选应充分体现参评工程的示范性。

3、创优样板工程奖各单位每道工序完工后自行进行申报。

4、创优样板工程奖评选由总包部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

二、评选规模1、桥梁工程:大中桥、小桥、通道至少同排2根墩柱,1个桥台,1个盖梁;通道、小桥或大中桥一联半幅桥面铺装、防撞护栏;3片以上的梁板预制,通道、小桥或大中桥一联的梁板安装。

2、涵洞、通道工程:一座涵洞、通道,包括基础、墙身、盖板、洞口八字墙或一字墙、铺底。

3、路基工程:路堤连续长度在500m及以上一处;路堑连续长度200m及以上一处,边坡进行防护处理。

4、路面工程:单幅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底基层、基层和沥青路面。

5、交通安全设施和绿化工程:单侧连续长度1公里以上的标线、波形护栏;整个项目的标志牌安装;长度1公里以上的路缘石;一处互通区、服务区或收费站区绿化。

6、防护、排水工程: 单侧累计长度500m以上的边坡防护、边沟;一座桥梁的两侧桥头锥坡(含桥头踏步)。

7、房建工程: 服务区单侧或收费站区房建主体工程、装修工程。

三、申报及评审1、总包部成立优质样板工程评审小组,组长由总包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评审组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成员组成。

2、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申报工程达不到优质样板标准时,最终评定数量可以少于上述所列分部、分项工程。

3、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⑴《中冶交通国道G16项目施工总承包部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⑵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照片8-10张(按照施工流程进行收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4、优质样板工程评选流程为:施工分部按申报表(见附件2)格式填报申报材料,经评审组初审同意后,上报总包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同意后,总包部各部门进行现场复查评定和内业复查评定。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2011版)【含申报表】【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11-7-20 【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2.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1.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68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样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具体操作规程。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设计管理1.1 设计前期准备:包括确定项目需求、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设计方案论证等。

1.2 设计方案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编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 设计文件审查: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施工管理2.1 施工前准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审核等。

2.2 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2.3 施工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艺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验收管理3.1 验收准备: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

3.2 验收过程:对样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设备、装修等方面。

3.3 验收结果评定:根据验收结果,评定样板工程的合格性,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运行管理4.1 运行准备: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2 运行过程管理:对样板工程的设备、系统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3 运行效果评估:对样板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管理措施5.1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样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进行定期检查。

5.2 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3 经验总结:定期总结样板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样板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和提升样板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确保样板工程的质量和效果,为后续工程提供有力的借鉴和参考。

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细则

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细则

关于印发《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细则(修订)》的通知火炬区建设分局及各镇建设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自我市开展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活动以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积极开展创优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工程质量的提高。

为更好地开展创市优良样板工程活动,我局根据形势的发展,重新修订了《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细则(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创优积极性,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2008]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山市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市级荣誉奖励,每年评选一次。

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由中山市建设局委托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结果经市建设局审核后公布。

第三条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市内、外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山市地域内承包施工的,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符合有关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突出,有安全评价并达到合格以上,满足规定的规模的工程。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等。

第四条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二、申报评选工程规模第五条在本市地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1、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45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用途的民用建筑工程。

2、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工程样板制实施细则(最新)

工程样板制实施细则(最新)

工程样板制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提高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品质,公司今年将大力、全面的推行“样板制”,并打破传统的“样板制”概念,将“样板制”扩大到可引申的各个工程使用部位。

对有样板要求的各材料、分项工程、工艺必须样板先行,符合样板要求并经项目部自检,监理与甲方和质安部共同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入大规模施工。

二、样板制的认识与作用样板制作为多年来的一种质量管理要求只停留在口头的要求上,真正实行的很少,且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在公司内执行统一的样板制度,特制订本样板制实施细则。

传统的技术质量要求为“技术交底制”,虽不能否定它的作用,但由于目前的国情,单独实行的效果较差。

(1)、样板制的作用在于将具体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效果“感官化”,使得现场的所有施工操作者和管理者都能亲身感受到它的施工做法、程序、要达到的质量目标(配以具体的施工工艺做法和检查质量标准等文字、照片材料)。

并能通过样板制切身感受严格的施工质量要求(2)、样板制可以强行设定某分项工程中间程序的具体做法、要求,以其避免常见的“质量通病”的发生。

例如为避免“两防”通病等发生而具体要求实施的“内墙抹灰的弹涂→挂网→冲筋”样板制。

(3)、样板制是一项公司制定的强制性措施,也是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分项工程的成品/半成品质量标准,所有在公司施工的任何施工项目部、劳务/专业分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不力者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4)、样板制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可以提前一定时间----样板先行制作,通过时间的检验,以观其效果、经济效益、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5﹚、材料样板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甲方、监理人员使用何种材料、质量标准达到什么程度都会有个感官实际的认识,并起到大家来监督检查,共同保证工程的材料质量,进而保证实体的工程质量的作用。

三、材料样板⑴通用标准:1、“材料样板陈列间”:下面设定的所有材料样板必须放置在专用的“材料样板陈列间”内(可用临建设施搭建)。

样板工程评选方案

样板工程评选方案

样板工程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之而来的是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品质的不断求精。

因此,为了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促进建设工程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本方案设计了样板工程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1.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品质的提升,提高建设工程技术水平。

2.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建设。

3. 为了推动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的样板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2. 土木工程:包括桥梁,隧道,公路,铁路等。

3.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厂,水利枢纽等。

4. 风电工程:包括风电场,风力发电工程等。

5. 港口工程:包括海港,河港,码头建设等。

四、评选标准1. 技术水平:评选对象的建设工程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

2. 品质保证:评选对象的建设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相关质量标准是否合格。

3. 完工时间:评选对象的建设工程是否按时按质地完成。

4. 安全保障:评选对象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有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5. 环境保护:评选对象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有环境污染,是否遵守环保法规。

五、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组织相关专家提名样板工程候选项目,并提交候选项目资料。

2. 资格审核:相关专家对提名的候选项目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

3. 评选评审: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资格的候选项目进行评选评审,确定样板工程获奖项目。

4. 颁奖公示:公布获奖的样板工程项目,并颁发样板工程奖项。

六、评选活动1. 宣传推广:组织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相关宣传推广工作,提高评选活动的知名度。

2. 专家论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样板工程的评审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颁奖典礼:举办样板工程评选颁奖典礼,表彰获奖项目,并提高建设工程品质的意识。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1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1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沈阳铁路局优质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沈阳铁路局文件沈铁建发〔2012〕59号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直属车站,各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车辆段、房产段,各公安处,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合资公司、筹备组(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沈阳通信段,工程管理所,沈阳铁路建设监理公司,沈阳质量监督站,沈阳铁道建设工程公司,沈阳铁道工程集团:现将《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沈阳铁路局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和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建设单位及广大铁路参建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创造出更多局优质工程和样本工程,按照铁道部《铁路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铁建设〔2010〕159号),结合路局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并公布结果。

第三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资质。

第四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每年评选申报日期为当年8-10月中旬。

第五条样板工程为未达到优质工程规模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经监理部门对其质量评定合格后,可参加每年评选。

申报日期为当年8-10月中旬。

第六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样板工程评选工作对象是沈阳铁路局管理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第八条沈阳铁路局优质工程的规模一、综合优质工程1.新建(包括干线、增建第二线或第三线、支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15公里;改建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40公里。

2.新建、改建铁路(含增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5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信、联、闭、电力及有关土建工程)。

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安全文明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

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各类建筑工程。

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

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的监理单位可同时申报表彰。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1、公共(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工业)建筑(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宾馆、厂房等),工业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除外)、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且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3、市政建设工程每项工程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1)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市外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3)保密工程;(4)有质量隐患的工程;(5)旧楼改建工程;(6)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评选上的工程。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为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树立行业标杆,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照明等工程。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建设合法性1、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2、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二)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2、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

3、工程观感质量良好,外观整洁、线条流畅、色泽均匀。

(三)工程技术创新1、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2、技术创新成果在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3、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

(五)工程效益1、工程投入使用后,运行正常,功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提出申报,并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申报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创新成果证明、使用单位意见等。

(二)初审1、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三)现场核查1、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管理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等方面。

3、专家应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现场核查表》,并提出核查意见。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二OO九年六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市政工程施工工艺的创新发展,鼓励和规范我市市政施工企业评优创优活动,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是与国家金杯示范工程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衔接的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创优活动,是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最高奖项。

第三条受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开展一年一度的广州市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上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广州市行政区内,单位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车行隧道、人行天桥及隧道、堤岸、给水(含净、配水厂、管道工程)、排水(含污水处理厂、泵站、管道工程)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厂(场)、地铁、轻轨、交通设施工程、路灯及城市广场等。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第四条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广州市市政优良条件的其它市政工程,列入本活动评选办法。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不违反基本程序。

(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和监理资格。

(四)申报的工程符合节能、节约用地和环保的要求。

(五)申报的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应有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项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书》、《质量检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等质量、安全的评定及评价意见。

(六)单位工程的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评价标准,包含多个子单位工程的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且优良评价标准率应达到80%以上。

(七)申报参评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管理必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并使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规范组卷。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1章总那么1. 1 依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方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

1.2 本细那么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范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 本细那么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治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判。

*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以下之一,可赶忙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举荐。

2.2.1〔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都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都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都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举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 3 评审范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畴的工程。

样板工程评选检查评价方案

样板工程评选检查评价方案

样板工程评选检查评价方案一、前言工程评选检查评价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工程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主要针对工程的评选检查评价方面进行设计,旨在对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二、评选检查评价内容(一)工程项目的构成和规模对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评价,包括工程的规模、面积、高度等方面的情况,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规模进行量化评估。

(二)工程项目的技术指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技术指标,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要求进行评估。

(三)工程项目的成本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评估,包括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预算、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评估。

(四)工程项目的周期对工程项目的周期进行评估,包括工程项目的计划、进度、竣工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周期进行评估。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评估,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评估。

三、评选检查评价方法(一)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主观判断,评定工程项目的优劣程度。

定性评价通常是根据相关标准和经验进行评价,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数据进行量化分析,评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定量评价通常是通过统计方法、数学模型等进行评价,评定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

综合评价通常是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评定工程项目的综合水平。

四、评选检查评价流程(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工程项目的立项是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指标、成本、周期、安全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明确工程项目的目标和要求。

(二)工程项目的设计工程项目的设计是工程项目的重要阶段,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技术指标、成本、周期、安全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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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参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多创优质样板工程,实现样板引路、以点代面、全面创优,整体质量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的目标,根据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应充分体现其样板性和时效性,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两种类型评选。

第二章评选规模
第三条分部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
(一)桥梁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2.墩身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3.梁体工程:(1)场预制梁不少于100片或架设后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2)连续现浇梁或钢构梁为一处完整的连续段;
4.桥面系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二)隧道工程
1.开挖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2.衬砌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3.洞门工程:一座。

(三)路基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2.填筑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3.挡护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四)房建工程(仅适用300平米以上的房屋)
1.基础工程:一座范围;
2.墙体工程:一座范围混凝土框架或砖砌体;
3.装饰工程:一座范围;
4.屋面工程:一座范围。

(五)涵洞:一座整体范围。

(六)轨道工程
1. 无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有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5公里;
2.铺轨整道连续里程不小于10公里。

(七)“四电”工程:连续里程为10~20公里。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按验标或公司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保证工期,未超过批准概算;
(二)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序,内业资料齐全规范,质量监督手续齐备;
(三)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六条分部工程质量指标。

(一)按验标进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
1. 主控项目全部一次检验合格,无返工修补现象;
2. 一般项目的抽检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必须高于验标规定值的5个百分点,且最大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的1.2倍。

(二)按验标进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
1. 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全部合格,且无返工现象;
2. 外观质量良好,且无修补现象。

(三)桥梁、路基、房建等桩基工程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经无损检测Ⅰ类桩达到90%以上,且无修补加固桩。

第七条单位工程质量指标
(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且施工过程未出现返工处理现象,附属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二)外观质量良好,且无修补现象。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八条优质样板工程由施工单位按申报表(见附件)格式填报申报材料,经咨询监理单位初审后,上报指挥部。

(一)分部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每半年评选一次,由指挥部组织复查评定,并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公司备案和公布。

必要时,公司将对部分工程进行抽查;
(二)单位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指挥部审核后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照片各一套上报公司。

公司于当年12月组织现场复查和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照片8-10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第十条现场复查分工程实体质量和内业质量记录两部分,其验收或抽查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和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

(一)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包括结构尺寸、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三个方面;
(二)内业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质量管理措施、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作,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五章奖罚
第十二条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项目,由公司发文公布,视其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在奖励基金中列支)。

同时,将其结果纳入质量信誉评价和劳动竞赛考核内容之中。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核实后,
将收回奖励,并通报各参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各级审核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遵守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检查时另行补充。

第十六条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的填写按附件格式和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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