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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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土地使用权何时摊销[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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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购入土地使用权何时摊销[会计实务,会计实操]某公司近期购入一块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但产权证登记日期与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及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三者不一致,该土地的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1年11月,产权证中规定自2010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使用此土地,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为2012年9月。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应选择哪个时间段摊销土地使用权?首先,该公司应判断是否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购入土地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应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入账。

其次,判断该土地的摊销期限。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即产权证中规定的使用期限日期2010年4月开始,会计上在2010年4月即应确认该项无形资产,并于当月开始计算摊销。

假设该公司在实际收到土地票据的日期,即2012年9月才入账摊销,应通过会计差错更正来处理以前应摊销而未摊销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若该公司自建自用房屋使用的购入土地:(1)筹建期间,每月应按不同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计提摊销,借记“在建工程——××(项目)”科目,。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确认问题
在实务中,大家都会遇见土地使用权合同及权证显示的使用年限均为50年,但是企业经营年限短于50年,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这一规定表明,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应当是受益年限。

如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没有证据表明企业的经营年限将会在到期后继续延长,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剩余经营期限。

但另一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无形资产摊销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预留残值。

根据该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因此,例如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剩余经营年限为 30 年,土地使用权本身的年限为 50 年,则可将后 20 年的应摊销金额作为净残值预留,将应摊销金额在 30 年内摊销完毕,这样对损益的影响与将土地使用权全额按照 50 年摊销相对较为接近。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长期资产,需要按照一定的期限进行摊销,以反映其使用寿命和价值的变化。

根据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土地使用权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通常是根据国家法律、土地法规或合同约定来确定的。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40年,也有部分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土地使用寿命是指土地经济效益的存在时间,也可以理解为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期限。

土地使用寿命的长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壤质量、土地用途等。

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时,会计人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土地用途:不同的土地用途对土地使用寿命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工业用地通常会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农业用地则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2. 土地价值:土地的价值也会影响土地使用寿命的确定。

一般来说,价值较高的土地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而价值较低的土地可能存在较短的使用寿命。

3. 土地周围环境:土地周围的环境因素,如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也会对土地的使用寿命产生影响。

4. 土地维护和管理:土地的维护和管理对土地使用寿命的延长起着重要作用。

定期的维护和管理可以延长土地的使用寿命,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因素,会计人员可以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进行合理的估计。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在40年左右摊销完毕是比较合理的。

在摊销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摊销年限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根据会计准则来确定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会计人员需要参考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符合相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是会计准则中用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的重要规定。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

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一、企业土地使用权摊销如何计算?根据关于企业土地使用权计提摊销的处理规定:1.按《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一般企业购进土地,做无形资产入账核算,按规定期限进行摊销;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进土地使用权用来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和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合并核算。

3.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的性质进行核算:(1)假如是一般企业,则做无形资产处理,按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的规定时间摊销;(2)假如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来开发出售的房产,则是将土地出证金及契税等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竣工后作为存货出售,出售了不用计提摊销和折旧费用。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1、土地使用的出让是以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为基版础,国家权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变。

而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中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处分权(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独立物权,不同于所有权中单纯的使用权能。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

土地使用权出让只能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只能是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实施土地出让行为。

3、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合同中约定为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的,受让方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为代价,一般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由受让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内分期支付。

5、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

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

新旧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差异及对纳税影响的分析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以下称新准则)。

此前采用的无形资产准则是2001年1月颁布的(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准则较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在很多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本文从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摊销、会计处理三方面作一比较分析,并就新准则实施之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作一比较分析。

一、新旧准则对土地使用权核算上的差异(一)确认上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而老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房屋的价值之中。

(二)摊销上的差异摊销涉及二个方面,一个是摊销年限,一个是残值确定。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按受益年限摊销,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个变化过程,在2001年以前,因为土地使用权有二次确认过程,当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时,按受益年限摊销,当土地使用权投入使用之后,计入房屋的价值之中,土地使用权按房屋使用年限计提折旧;2001年财政部出台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对土地使用权虽然也是有二次确认过程,但摊销年限是按土地使用权的受益年限来摊销。

由此可见,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新旧准则是一致的。

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对土地使用权残值的确定上。

老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预计为零,新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残值有如下规定:除以下任一情况外,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当前,土地使用权存在着一个活跃的市场,可以从市场中预计到土地使用权未来的价值,因此,新准则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不再为零。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土地摊销年限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的土地摊销年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的。

根据最新规定,土地摊销年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农村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章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般为70年,在70年内,宅基地使用人享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土地摊销。

而农村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不属于摊销范围。

2. 城市土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城市土地是指国家、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使用期限内,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按照年限确定其摊销年限。

具体年限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规定,一般在40年至70年之间。

3. 住宅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住宅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住宅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4. 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工业用地
摊销年限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定期限计算。

除合同约定的年限外,工业用地最长摊销年限为70年。

5. 商业用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商业用地
按照使用合同的约定,从合同签订日起按照约定年限计算,并进行摊销。

一般情况下,商业用地的摊销年限为50年。

此外,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的摊销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土地的摊销时,应该根据具体的法规和地方政策进行计算和核算。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摊销的年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土地摊销年限可能会发生调整和变化。

企业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动态,确保土地摊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拥有一土地,土地证书上表明使用年限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以下两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该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中经营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准则中“无形资产合同中受益年限”呢?据此,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解释一:年限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因为企业清算时,土地是可以清算转让的。

解释二:当然你也可以按企业经营年限,因为土地也是属于经营资产之一。

转入在建工程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如是企业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会计是门艺术,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解释得通,税务不找你的茬,就过得去。

具体请以《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本准则规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

All great actions and thoughts have a trivial beginn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导读:要摊销。

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独立的权利,因此是需要按照使用的期限进行摊销的,一般是五十年摊销。

如果是非纯种土地而是建筑物那么需要按照二十年一次进行摊销。

一、土地使用权要不要摊销?土地使用权是独立取得的,应该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按使用年限摊销,按50年摊销。

但是建筑物,例如写字楼,是按20年提折旧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年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新的城市规划的实施,需要对旧城区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需要重新调整和安排城市各个区域的土地的使用,为配合旧城区改建,国家要调整使用土地,收回或重新安排一些单位和居民正在使用的土地。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拥有一土地,土地证书上表明使用年限50年,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有以下两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该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合同中经营期限的规定是否可以理解成准则中“无形资产合同中受益年限”呢?据此,上述土地使用权按经营年限30年进行摊销。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解释一:年限是土地出让合同的年限,因为企业清算时,土地是可以清算转让的。

解释二:当然你也可以按企业经营年限,因为土地也是属于经营资产之一。

转入在建工程还有个问题,就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和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不同的。

如是企业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会计是门艺术,在没有法规的前提下,解释得通,税务不找你的茬,就过得去。

具体请以《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和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条文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本准则规定,摊销年限一般应为预计使用年限。

但是,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将土地使用权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中。

下面是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具体会计处理步骤:
1. 首先,需要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有限期限。

土地使用权往往是有限期限的,比如50年、70年等。

2. 将土地使用权的总成本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摊销费用中。

使用一种合理的摊销方法,如直线摊销法或平均摊销法。

具体的摊销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和会计政策来确定。

3. 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将摊销费用计入损益表中,同时减少累计摊销费用账户的余额。

4. 当土地使用权的有限期限结束时,将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价值从账面价值中减去,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

需要注意的是,摊销的计量依据是土地使用权的有限期限,而不是其实际使用期限。

此外,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合规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计算方法(一)

土地使用权摊销计算方法(一)

土地使用权摊销计算方法(一)土地使用权摊销计算方法简介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出租或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指将土地使用权费用在一定期限内分摊到相关资产的过程。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可以准确反映土地的价值变动,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计算方法1. 直线摊销法直线摊销法是最为常见和简单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

对于土地使用权费用,按照已确定的使用期限进行等额分配,每年摊销相同金额。

2. 平均残值法平均残值法是指在直线摊销法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的残值作为一个额外因素考虑。

残值是指在使用权期限结束时,土地使用权所剩下的价值。

平均残值法的计算步骤如下:1.首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不包含残值)和预计使用期限;2.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通常为0);3.将总价值减去残值得到分摊的价值;4.根据分摊的价值和使用期限,计算每年的摊销金额,保持等额分配。

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也称为双倍数比递减法,是一种快速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方法。

该方法在早期对土地使用权摊销的金额较多,逐渐减少。

计算步骤如下:1.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总价值(不包含残值)和预计使用期限;2.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残值(通常为0);3.计算初始摊销金额,通常为总价值除以使用期限;4.将初始摊销金额乘以2得到当前年度的摊销金额;5.每年的摊销金额随着年份的增加而递减,最后一年的摊销金额等于总摊销金额减去之前年度的摊销金额之和。

4. 其他方法除了上述三种常用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例如双倍余额递增法、双倍数比递增法等。

选择合适的方法选择合适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应考虑以下因素:1.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资产组合;2.不同方法对财务报表的影响;3.法律法规对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选择合适的土地使用权摊销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明确披露。

总结土地使用权摊销是对土地使用权费用进行分摊的过程,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会计准则

一、概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由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费用,通常表现为一种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会计准则是企业在处理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时所需遵循的会计原则。

在实践中,合理掌握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相关会计准则,以期为实际运用提供参考。

二、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基本原则1. 合同约定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和费用支付时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合同约定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止时间。

2. 实际使用期限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摊销起止时间,企业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使用期限确定摊销起止时间。

在确定实际使用期限时,企业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目的、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土地政策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判断。

3. 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时,企业还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止时间可能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确定土地使用权摊销起止时间的会计处理1. 合同约定时间的处理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止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摊销。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折旧或摊销核算,并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 实际使用期限的处理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止时间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来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期限进行摊销。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按照实际使用期限进行折旧或摊销核算,并在利润表中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起止时间会计处理。

特别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会计处理的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审查。

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值得一学)

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值得一学)

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值得一学)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为建造厂房征用的土地,在建造固定资产(如厂房)期间,土地使用权究竟是否应该摊销?一种观点认为,不可以推销,必须等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才能够与固定资产一起以折旧的形式推销。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就说明了会计上是可以摊销的,而且如果不摊销,就会与税法规定的直线摊销法出现差异,不仅固定资产筹建期间要调减计税所得额,而且固定资产筹建结束,开始正常摊销后,又要调增计税所得额,而且这种调整要一直持续到固定资产寿终正寝。

此外,《企业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说明筹建期间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摊销。

为了能够更为清楚地说明本期话题,笔者先举一案例,然后以对案例进行分析的形式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案例2004年1月,A公司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对支付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入了无形资产。

2008年1月初,A公司在该土地上建一厂房,同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全部转入了在建工程。

至2009年12月末,厂房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建造成本500万元,A公司将包括土地价值在内的在建工程余额全部结转了固定资产(假设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率为5%)。

A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先后做了如下会计处理:1、购入土地使用权至建厂房之前:①2004年1月购入土地使用权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00万元贷:银行存款1000万元②2004年1月至2007年12月,对土地使用权正常摊销,每年摊销的土地使用权金额应为:1000÷50=20(万元),至2007年12月,共摊销了整整4年,每年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摊销20万元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万元至2007年12月末,A公司账面土地使用权的摊余金额即净值应为:1000-20×4=920(万元)。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以及如何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以及如何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少?以及如何摊销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土地使用权应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可见,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但是,一些企业虽然表面上看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未严格执行,如在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不仅将相关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而且还将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成本,依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例】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建两个大车间,2006年5月征用了一块价值为1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

2006年12月,在生产线安装完成后两个车间同时投入了使用。

2007年1月起,甲公司将包括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内的两个车间固定资产,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直至2009年6月,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例行检查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一直没有变化。

检查组虽然发现了甲公司存在的其他一些问题,但并未发现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包含在车间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中,也未发现甲公司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20年的折旧年限并以计提折旧的形式,每年摊销了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成本。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

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现在一些大型开发商经常会参加土地拍卖,拿到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企业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折旧进行摊销。

由于土地使用权给企业带来的收入是长远性的,摊销的时候要确定期限。

那么,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多久?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2、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一般为70年,你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3、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应当将尚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所以,虽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可以很长,但实际摊销中,由于转入建造项目成本的原因,摊销期十分有限二、土地使用权摊销的情形有哪些?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比例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比例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比例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不同取得方式而有所不同。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单独获得的,应当属于无形资产科目,根据使用年限摊销,通常为50年。

但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与建筑物一起获得的,应当按照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摊销。

此外,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较大,可能需要根据实际转让的土地面积占可转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金额也需按可售建筑面积占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否可调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否可调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是否可调
【问题】
我公司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土地证表明为50年,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

2008年我公司开始按50年摊销,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20年摊销,如果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是否可以调整2008年的应税所得额?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二)自创商誉;(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新税法实施后符合规定的无形资产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便不能随意变更。

由于客观经济环境改变,确实需要变更摊销年限的,应将变更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土地摊销的会计处理
摘要: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出土地使用权后已摊销的部分的会计处理
正文:
一、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获取土地使用权:企业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土地使用权摊销: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和预计经济效益,合理计算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期限和每年摊销的金额。

在摊销期间,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或费用,从而反映土地使用权的减值。

3.账务处理:在摊销土地使用权时,需要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成本或费用
贷:累计摊销
二、销售出土地使用权后已摊销的部分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售时,需要对已摊销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操作如下:
1.计算已摊销的部分: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原始价值和已摊销的金额,计算出已摊销的部分。

土地的摊销会计分录

土地的摊销会计分录

土地的摊销会计分录
土地是一种不流动的资产,具有长期价值和使用价值。

因此,在会计记录的时候,需要进行长期摊销。

土地的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假设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购买土地一块,总价值为100万人民币,使用寿命为50年,没有残值。

首先,需要计算出土地每年的摊销额。

公式为:
土地每年的摊销额 = (土地原值 - 残值) ÷ 使用寿命
因为这里没有残值,所以摊销额为土地原值÷使用寿命。

土地每年的摊销额 = 100万÷ 50年 = 2万人民币/年
接下来,需要记录第一年的土地摊销情况。

假设在2018年12月31日,企业需要进行年末调整,记录土地的摊销情况。

借:土地摊销费用 2万
贷:累计折旧—土地 2万
对于第二年、第三年……一直到第50年,每年年末都需要进行类似的调整。

这样,每年的土地摊销费用就可以分摊到企业的成本中,同时将土地原值逐年减少,直到其完全折旧。

因此,在企业使用土地期间,土地的原值和盘存余额都会减少,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土地的价值和净值都将逐年减少。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最新版)
目录
1.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规定
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3.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
4.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因素
5.新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比较
正文
一、我国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取合同权利规定的使用寿命、法定规定的使用寿命和预期使用寿命三者之间较短的期限。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不需摊销,但每年至少一次对该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复核。

二、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主要有直线法、生产总量法和加速摊销法。

其中,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即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内,每年摊销相同的金额。

生产总量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量来计算摊销金额,即每增加一单位产品,摊销一定的金额。

加速摊销法则是在无形资产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金额,随后逐年减少。

三、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规定
如果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其摊销期限一般按照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四、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因素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其使用寿命。

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确定,则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如果使用寿命不确定,则需要每年对其价值进行复核。

五、新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比较
在新旧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基本一致,都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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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有摊销年限吗
摊销
常见的摊销资产如大型软件、开办费等无形资产,它们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公司业务和收入做出贡献,所以其购置成本也要分摊到
各年才合理。

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与折旧一样,可以选择直线法和加
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

从金额上看,一般情况下,摊销的费用相对
于折旧费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说,大多数公司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
无形资产,因此摊销和折旧一般会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区分。

1、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
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
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
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计提的累计摊销一般计入管理费用里。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
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
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7、企业取得的建筑物的时候购买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但是这个价值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
那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随同建筑物计入固定资产,以后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会随着这个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那么要计提摊销,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

(无形资产章节讲到的需要计提摊销的情况)
9、企业单独计价计入固定资产核算的,那么不需要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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