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最新版)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制度适用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监管、公开透明、法治原则,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提升。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设立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稳定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县范围内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
第八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应当坚持“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多元监督模式,加强监督合作,形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合力。
第九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报告工作机构,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权责关系,切实发挥监督报告工作的作用。
第十条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活动,提升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应当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规模和难度,制定相应的监督报告方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要求,及时向监督部门提供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所需的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报告工作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及其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置及其管理维护情况;(五)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六)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七)其他相关情况。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社会及企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和制度。
第六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救援技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工程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版)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生产内容,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现场环境制定,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电气、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排水等安全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结合工程实际,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执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5. 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 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特殊作业环节、潜在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
3. 技术交底记录应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技术交底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施工进度和现场环境变化。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架体、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功能性及与施工方案的符合性。
3. 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
4. 验收不合格的架体和设备,应立即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是指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的综合性法规。
本文将就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从工程的各个方面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应设立明确的现场管理责任制,保证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其次,要确保现场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另外,要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在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确保人员安全。
2. 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对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其次,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另外,要设置合理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通风、照明、卫生等基本条件,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细则明确规定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要加强对物资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物资和设备的保管制度,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另外,要定期对物资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要加强物资和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核心内容。
细则规定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控要求。
安全生产监理程序范本
安全生产监理程序范本一、监理前准备工作1. 召开监理调研会议,明确监理目标及工作职责。
2. 查阅相关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文件,了解工程情况与计划。
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资质等。
4.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书,明确监理的重点内容和阶段目标。
5. 按照工程性质和施工进度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并报批。
二、监理开始阶段1. 召开监理启动会议,与施工单位沟通工作要求和监理目标。
2. 对施工方提供的安全生产和工作计划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3. 确定监理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监理检查计划。
三、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记录1. 按照监理计划,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
3. 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结果,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监理意见。
4. 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安全检查结果,并要求整改。
四、施工单位安全培训与监督1.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2. 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3. 强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特殊工程及重要节点的监理1. 对于特殊工程和重要节点,制定专门的监理方案并实施。
2. 针对工程特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计划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六、监理报告编制及提交1. 根据监理过程中的记录和检查结果,编制监理报告。
2. 监理报告包括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的评估和监理建议。
3. 及时将监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并与其商讨整改措施和监管要求。
七、监理结束阶段1. 完成监理任务后,召开监理总结会议,对监理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价。
2.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监理成果文件。
八、监理维权与跟踪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2. 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一、总则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为了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机合力。
(二)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违法信息,形成威慑力。
(三)建立工程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三、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及时整改漏洞。
(三)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安全培训(一)工程安全知识培训应当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相关人员对工程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工程安全培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和参与度。
五、安全设施(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标志、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安全设施,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检查(一)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执法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大检查。
七、安全奖惩(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施程序范文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施程序范文一、概述项目监理机构承担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运行,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本文将介绍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施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程序流程1. 施工前准备在施工开始之前,项目监理机构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建设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清单、应急预案等。
其次,要对施工单位选取的施工技术和设备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最后,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地形、存在的隐患和安全风险等。
2. 施工现场监理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全程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组织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会议,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划定作业区域和安全防护区域等。
(2)施工过程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作业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3)设备检查和维护:监督施工单位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4)现场巡视和记录: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和备份。
3. 安全检查和整改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具体步骤包括:(1)确定检查区域和检查内容:根据施工进度和安全风险,确定要检查的区域和具体内容,如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
(2)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按照安全检查表格进行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整改跟踪和复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整改的跟踪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安全培训和教育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根据施工人员的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保障企业和社会公众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
一、信息收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步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人员分布和生产流程等。
同时,还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二、风险评估在收集到信息后,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
根据风险的程度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的分工,规范各项职责的执行方式和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开展安全培训做好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开展安全培训可以加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安全检查和监督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等方面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要求。
六、事故报告和分析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分析。
报告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措施,分析包括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
通过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相应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督导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进行督导整改。
通过监督、考核和评估,推动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改进。
八、宣传和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公众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认知。
通过媒体宣传、安全活动等方式,增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
九、管理评估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评估结果可以为进一步改进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第五条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
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工程项目备案表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第七条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
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是为了检查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严格的原则,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促进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开展,加强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效果。
第二章督查机构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力量,能够独立开展督查工作。
第九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确立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分工,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督查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接受领导和指导。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二)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三)建设单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四)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五)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六)其他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工程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各级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和经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发布、实施和迭代更新流程;(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要求;(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四)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五)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的规范要求;(六)其他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书面化,并通过内部通知或培训等形式向全员宣传,确保各级人员理解并遵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管理制度纳入考核评定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指标之一,对执行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予以处理和追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团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最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0.3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2.0.2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2.0.3专业工程师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2.0.4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2.0.6危险性较大工程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2.0.7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2.0.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2.0.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3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3.0.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监理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3.0.3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所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3.0.4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所需要的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3.0.5有关部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督促和指导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现任,检查安全监理人员的义务执行和权利保障情况,起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3.0.6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4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4.1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4.1.1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其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4.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1.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1.4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的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全面负责.4.1.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表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表一、总则为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本单位将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面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由总经理任主任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 班组长、工长和操作工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安全管理流程1. 规划阶段在工程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包括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准备阶段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识,明确各区域的作业范围和安全通道,做好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过程中(1)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保证操作人员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
(2)材料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定期检查,保证材料的质量,杜绝使用过期和损坏的材料。
(3)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杜绝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4)工地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清除危险物品,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4. 施工结束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施工工程。
五、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考核: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人员进行处罚。
4. 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展开调查,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安监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程安全,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处置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获取和传达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确保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制度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落实。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生产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时考虑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和竣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组织中,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最新版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最新版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至工程的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一)施工准备阶段1、根据本合同段工程规模和特点,驻地办进场后及时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由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和高危作业的施工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3、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施工周边环境,学习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熟悉掌握合同文件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按照监理计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进入工地现场的自身安全教育。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度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现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签订情况。
7、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
8、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9、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三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谁负责、谁监督、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第五条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注重预防,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施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性。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编制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充分考虑工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隐患。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编制施工图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立监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工程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整改。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上报工程建设单位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是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举报受理工作。
第十六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建筑工程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装饰装修等各个施工阶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通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实施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巡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具体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人员安全责任制和班组安全责任制。
相关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责任到人。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和提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并按照施工工艺和工作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各类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指导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会,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危险作业、保护现场,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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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最新版)一、安全报监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1、业主单位职责(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一)评定条件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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