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6]3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9【实施日期】2016.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等单位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9日济南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执法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济南海关、市法院、市检察院)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山东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高水平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为引领,以支撑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主线,突出服务创新主体方向,着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08]68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9.27【实施日期】200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决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处置这一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事件。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动员,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应对,大力开展奶制品专项整治,全力以赴救治患病婴幼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在抓好奶制品行业管理的同时,对整个食品药品行业实施最严格监管,切实对群众生命安全负责。
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代表性问题,全面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及时研究政策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筛查问题奶粉、整顿奶制品行业的基础上,延伸监督触角,扩大检查范围,深化监管措施,突出监管重点,确保监管成效。
重点做好以下3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一)食品领域。
重点对农产品质量、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餐饮消费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济政办字〔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9日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加快构建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为着力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以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为保障,围绕我市区域特色和重点产业,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战略引领。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链条服务能力,实现从大到强、从多到优的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坚持改革创新。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勇于改革创新,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3.坚持融合开放。
以促进资源汇集和开放共享为核心,加强政策集成,拓展国际视野,促进创新、资本、服务等资源自由流动,实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产业、人才等要素融合发展。
国办函〔2011〕21号 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10月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中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狠抓督查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要进一步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和大案要案查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件,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告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济政字[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济政字〔200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型城市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1.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协调发展。
建立市、县(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
3.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积极开展集专利、商标、版权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加强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贸易,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产业化提供公益性服务。
4.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5.支持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发挥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激励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形成一批核心专利技术、驰名商标、知名品牌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制订,开展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申报,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8]40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6【实施日期】2008.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查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除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申办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以外,其他职责如下:(一)工商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无须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已经依法办理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公安部门。
负责对从事旅馆、公章刻制、典当、营业性射击场、民用枪配售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营、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剧毒化学品运输、爆破作业等须到公安部门办理许可或备案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进行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及其他依法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现制定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山东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注重把握以下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
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全省开展十大集中整治行动。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济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5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释放发展活力(一)规范精简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1.根据发展需求,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依法依规承接全部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争取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至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并做好承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2.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
对省、市调整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保障各承接事项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3.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实施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4.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08]58号【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济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0号)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面整治。
依法坚决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一)初级农产品生产领域。
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残留监测;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4•【字号】济政办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六月十四日济南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21号)有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1.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
严格执行入场检疫、巡回检疫和同步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生鲜乳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济政办发[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一)总体目标。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防治;做大做强济南食品产业。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工地食堂、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抓好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的治理。
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滥用畜产品违禁药物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突出整顿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5个农资品种中存在的问题。
普及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加强农业质检机构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期总结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期总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1.0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
劣商品专项行动中期总结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情况,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拟于近期对我市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事项。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汇报材料,并收集整理好有关文件和声相资料。
汇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动员部署阶段,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分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任务目标落实动员部署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各类案件、线索排查和查办情况及具体数据。
(四)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情况。
(五)通过专项行动,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关情况。
(六)专项行动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工作措施。
请各县(市)区局于2011年1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知识产
权局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邹磊、李浩联系电话:66608874
电子邮箱:***************
二0一一年一月六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20日2019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双打”)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期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市政府有关“双打”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和工作约束激励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双打”各项重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高度重视“双打”工作,落实责任处(科)室,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制定自己专项工作方案,做好统筹协调,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活动的信息录入、上报等工作落实到位。
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近期工作要点》,按照省局要求,突出虚假广告、食品、药品、化妆品、小家电、服装、农资、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质量提升行动;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济政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济政发〔20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和贸易中的地位得到了历史性提升,知识产权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核心要素,日益成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2)经过多年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支撑了产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但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总体水平还有待提升,存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偏少、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强、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3)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发展品牌农业,壮大支柱工业,培育服务品牌,繁荣文化产业的有力支撑;是缓解资源环境制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济政办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业产品消费,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1日印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62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19日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减税降费和节约政府开支,增强消费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动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促消费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供需精准有效对接1.搭建产品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建设“济南工业产品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在线协同、智能检索等服务功能,提供动态化更新、常态化推广的供需信息服务。
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宣传推广优势产品,公布“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采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2.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
鼓励市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联合攻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需交流平台。
定期组织对接会、商务洽谈等活动,促进联盟之间、联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协作配套。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济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日济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济知字2010[34]号【发布部门】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0.11.12【实施日期】2010.11.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知字2010[34]号)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制定《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职能,维护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领域,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济政办字[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济政办字〔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张海波(副市长)副组长:耿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史同伟(市商务局局长)徐群(市科技局局长)成员:伊沛扬(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王秀新(市法院副院长)蒋忠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吴德清(市公安局副局长)范立山(市监察局副局长)栗端常(市司法局巡视员)王毅(市财政局副局长)侯翠荣(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奉光(市农业局总农艺师)曲国华(市商务局巡视员)刘空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靳磊(市文化执法局副局长)马其江(市卫生局副局长)杨厚友(市国资委副主任)孔静(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清鑫(市国税局纪检组长)王建森(市工商局副局长)商光彦(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光明(市质监局副局长)徐毅(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泰吉(市法制办副主任)宋尔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闫循民(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周明(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王宏(市综治办副主任)于治义(市服务业办主任)岳隆杰(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姜建(济南海关副关长)原永兰(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曲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近年来,由于我市印章业大多采用手工或普通机械刻制印章,防伪技术落后,利用伪造印章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多,严重影响了我市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为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根据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03〕4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检测系统,完善服务功能建立“济南市印章管理检测系统”,将印章审批、承制、管理、检测等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今后,我市各行各业的新型印章使用单位、群众及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均可直接进入该系统查询、识别印章的真伪。
自2004年1月1日起,用章单位在行政事务、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问题、经济纠纷,需出具印章证明的,一律由市公安局办理。
二、新刻(换)制印章的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同时,除各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立法、司法机关和部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刻制新型印章时,一律按《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在印章上制作印章编码,其他单位的钢印、铜印暂不使用编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济南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济南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成立济南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长:鲍志强 (市长)副组长:郭作贵 (副市长)成员:王平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张传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参平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辉 (市发改委主任)
【总页数】1页(P55-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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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96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济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做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文化执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
(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市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整治。
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知识产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文化执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
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市文化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