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进落实岗位聘用和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按岗考核、分类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原则。
二、考核范围学校按自然年度于每年年末对教职工实施本年度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在岗事业编制教职工。
学校聘用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三、考核内容考核以岗位目标任务和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按照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核,各有侧重。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以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取得教学科研成果为考核重点。
(二)教学辅助岗位: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工作计划的情况以及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自身建设等。
(三)管理岗位:侧重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全局观念、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管理创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四)工勤技能岗位:侧重考核服务态度、劳动纪律、操作技能、安全生产以及为全校师生服务工作的数量质量。
四、考核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职能力强,高质量满负荷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二)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业务熟悉,工作负责,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服务对象评价较好,无责任事故,(三)基本合格:能遵纪守法,但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任务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绩效考核)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H=A+B+C+D 单位:分/年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D——科研成果得分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一)纵向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A=ΣA iA——科研项目总得分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表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杭师大考核标准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管理条例深化科研管理改革,强化科研意识,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促进教学工作,学校决定加大对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与管理的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级定档、年终考核、超额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现参照兄弟院校的科研管理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一、科研项目与经费(一)本年度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二)本年度实际入账的各级各类外来科研经费。
二、科研成果(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二)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三)所获得的政府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四)通过政府组织的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仅指不允许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五)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六)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七)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
列入以上计分范围的项目将根据我校所公布的考核标准分别计分。
各项目所得分值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总分。
第二条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对象和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一、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对象(一)教学编制:在编教师、教辅人员、各学院双肩挑的中层领导干部;(二)行政编制: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医务所、档案室、图书馆包括各学院资料员);(三)专职科研编制人员,学校暂时按科研人员安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均不包括离退休或离退休返聘人员及双聘教授。
二、考核对象的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作性质确定。
(一)个人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二)不同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三)个人的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定额=相应职称定额标准×工作类别系数。
第三条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科研考核实行学校和学院(部)两级考核办法,学校的科研考核由科研处负责。
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2科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为更好地落实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推动我院科研和教学建设工作,提高学院科研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多出高质量的科研和教学建设成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教学及科研岗位的人员(即所有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待遇的人员)。
非此类人员的科研成果按照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参照本细则第七条(附则)计算科研绩效工资。
第三条计分办法科研成果实绩记分按照附表中的具体项目及所赋分值计算。
第四条计分规定1.计分的科研项目【如课题(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各类子课题等)、专利、教学成果、教材等等】,必须是正式立项或签有正式合同,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资料需事先经科研处认可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所有计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完整的材料,如申报书、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计分。
2.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分,按分值高的计算。
各级纵向课题我院须为第一承担单位才能按纵向项目计分,且须出具学院财务处的课题经费到账证明,并上缴8%的科研管理费。
本院教职工参与校外纵向课题研究不计分;参与的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如果入学院财务的按经费的多少计分,并交纳5%的科研管理经费。
3.课题项目的计分以结题为准,没有结题的课题不予计分,但国家级课题、国家级建设项目及专著除外。
4.校内教职工合作课题分值的分配办法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其中课题组负责人的分值不低于50%,也不能高于70%,并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提供全部参加者分值分摊的清单。
5.本院教师因在有关院校担任访问学者,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等,未署学院名发表的按实际分值的50%计分。
6. 教学及科研岗位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科研成果应与其专业研究或从事的工作具有关联性,否则按50%计分。
7.教学建设项目按科研成果进行奖励,计分的教学建设项目以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为准,奖励分值可抵充科研量不足,具体项目奖励分值见附表。
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一)奖励计分范围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科研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3.获政府奖和通过各级专门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
4.取得国家、部委、省、市及院级科研项目及其他横向经费的科研项目。
5.专利、技术转让等。
四、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1。
2.科研工作量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2。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附则
1.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的认定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表
附表1
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
计分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省级以上项目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无
____分
应用研究
类项目
新开展项目不少于____项,且必须含____项新产品研发项目
____分
无
____分
专著
研究性学术著作(ABC级)
每万字(___、___、___分)
获奖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1.考核由科研处与人力资源处统一部署,次年年初完成年度考核。
2.本所科技处每年12月计算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价。
3.两人或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项目或工作量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后按各人实际贡献分配分值,并填写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交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定额第六条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表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级别标准定额(Z)正高二级岗160三级岗130四级岗100副高五级岗80六、七级岗60中级八级岗40九、十级岗20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10表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人员类别调整系数〔K〕专任教师1.0公共课教师0.8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0.7担任教学学院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0.7担任学校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专技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0.6第七条科研工作量中超额部分,如符合学校办学成果奖励要求,按学校办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第八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下发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的通知各学院、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学校在广泛征求各学院、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原《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和期刊定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和期刊定级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深化学校科研改革,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集等);3.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类科研成果奖励;4.国家、省(部委)、厅(局)、校(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5.各级纵向科研经费、各类横向课题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6.各类专利、音乐美术作品、体育竞赛等。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1.学术论文(1)论文级别与分值注:被SSCI、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权威期刊论文按一级计分;未被SSCI、SCI、EI、A&HCI、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按二级计分;指导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导师为通讯联系人的按第一作者计分。
(2)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3)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53人:6:4:24人:6:3:2:1第5名及以后计分为第4名的1/2(4)论文被转载、收入索引的加分标准“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摘,“CA”--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及成果奖励积分标准
成果
D 获 奖 成 果 ︹ 政 府 奖 ︺
c. 地(市、厅)级鉴定成果
a.国家级科 学技术奖、 社会科学 奖、教学研 究成果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一等奖
b. 国 家 级 二等奖 其他奖种、 三等奖
优秀奖
c. 省(部) 级 科学 技 术奖、社会 科学奖、教 学 研究 成 果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25 分/ 篇
论
d.IV 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10 分/ 篇
e.V 类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文
f. 有公开发行刊号的论文集
5 分/篇 6 分/篇
g. 有省内刊号的内部刊物 (本院学报每年不超过 两篇,同期计一篇)
3 分/篇
a. 全国性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参展作品 G
b. 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作品 艺
j. 省级教科研单项评估
k. 省级专业带头人验收合格 建
l.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验收合格
m.院级精品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验收合格 设
n. 院级精品课程验收合格
o. 院级专业带头人验收合格
L 学术
p. 院级合格课程验收合格 q. 新增专业 a. 正高职称
b. 副高职称
专利权属学院 20 专利权属个人:
分 / 项:
b. 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 E
著
c. 国家级高职规划教材
3 分 / 万字 主审 15 分 / 本
4 分 / 万字 主编加记 0.3 分/ 万字 主审 20 分 / 本
作 d. 公开出版的教材
和 e. 公开出版工具书、科普类书籍和培训教材
教
材
f. 校本教材
2 分 / 万字 主编加记 0.15 分 / 万字 主审 10 分 / 本 1. 5 分/ 万字 主编加记 0.1 分 / 万字 主审 8 分 / 本 1 分 / 万字 主编加记 0.08 分 / 万字 主审 5 分 / 本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方案第一条考核宗旨为尽快形成良好科研氛围,造就一支教育教学水平高、教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规范管理我校教育科研工作,使之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原则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原则遵循“客观、公正、激励”的原则,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使用积分的办法,规范地对教师教科研工作做出切合实际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考核对象教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对象为全体一线在职专任教师。
第四条考核范围和分值本方案主要从教研常规、承担教科研项目(课题)、撰写论文、参加技能竞赛、举办学术讲座、公开课教学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核。
满分16分。
具体说明如下:一、教科研常规类(校本研修)(6分)教科研常规类包括校本教材、校本课题、教研活动出勤、教学观摩、理论学习等方面。
“人人都是教研者”。
教师是校本研修的主体,全体教师应自觉、认真参加教研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敷衍了事。
二.教育科研专项(10分)1.课题研究类:指本年度结题的区级及以上课题。
其量化根据级别计分。
(4分)2.论文作品或赛讲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评审中的获奖作品。
论文论著类量化根据刊物级别及获奖级别计分。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中获奖。
(4分)3.(1)学科能力和基本技能竞赛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学科能力竞赛中获奖。
其量化根据级别计分。
(2)公开展示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的各级各类汇报课、研讨课、展示课、示范课等及研讨会等交流发言。
根据级别计分。
(2分)第五条:同类项目有几项成果的,按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分,满分16分。
第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议。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大学考核量化评分表(科研岗)
大学考核量化评分表(科研岗)评分表名称:大学科研岗位考核量化评分表考核对象:大学科研岗位从业人员考核内容:科研工作的综合能力和绩效考核周期:年度考核评分方式: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通过分数线为60分评分项:1.论文发表数量(满分20分)评价指标:1.1 发表SCI、SSCI、EI等权威期刊的数量1.2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的数量1.3 发表学术会议论文的数量1.4 发表著作或篇章的数量2.科研项目获得数量(满分20分)评价指标:2.1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数量2.2 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的数量2.3 主持或参与学校级科研项目的数量3.科研成果的实际经济效益(满分20分)评价指标:3.1 发明专利数量3.2 技术转化应用的情况3.3 企业联合研发的情况4.学术交流活动(满分10分)评价指标:4.1 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数量4.2 享有学术会议特邀嘉宾的数量4.3 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5.学术影响力(满分20分)评价指标:5.1 具有学术影响力的著名学者肯定的情况5.2 学术论文被引用的情况5.3 科研成果被广泛转载报道的情况6.团队管理和人才培养(满分10分)评价指标:6.1 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数量和情况6.2 培养本科生的情况6.3 有无有效的团队管理和人才培养计划评分标准:1.根据考核对象在以上6个评价指标中的表现,按照满分20分的标准进行评分2.各项指标权重相同,总分100分,通过分数线为60分3.总分评定:60-69分为D级,70-79分为C级,80-89分为B级,90-100分为A级4.建议大学采用评分结果作为考核科研工作人员的基础,结合个人职责、学术贡献、教学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评价人员的工作绩效。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条件
附件2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业绩条件专职科研人员(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重点考察申报者对本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研究工作对社会的贡献。
一、助理研究员1.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2.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专著)3篇(部)。
二、副研究员〔若满足条件1,条件2或条件3至少满足一项;若满足条件3,只须再满足条件1或条件2中的(1)〕1.论文论著理工科类:(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
(2)JCR期刊分区表的大类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
(2)一级刊物论文2篇以上。
2.项目理工科类:(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人文社科类:(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2)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
3.荣誉奖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2);或主持获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科技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
三、研究员〔若满足条件1,条件2中的(2)和条件3至少满足一项;若满足条件3,只须再满足条件1或条件2中的(1)〕1.论文论著理工科类:(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2)JCR期刊分区表的大类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人文社科类:(1)在国内外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6篇以上;(2)一级刊物论文4篇以上、专著1部。
2.科研项目理工科类:(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
人文社科类:(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3.荣誉奖项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3),或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科研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占25%)教师应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等。
科研工作考核包括: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教学、教研经验总结和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两个方面。
科研工作考核由教师自己先填表(见表P.6-7)。
(考核满分为25分,超过25分以25分计。
)1、科研成果考核(含论文、出版发表论著、译著、教材等)备注:①.凡国内刊物必须有国家出版总署确认的合法CN刊号;②.所发论文以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产权单位计满分,署名第二以0.5倍计分,第三及以后0.3倍计分;③.增刊、专刊、专辑以同级0.5倍计分。
④.一篇论文就高计分一次。
(2)论著、译著、教材等2、科技成果及应用开发(1)科研项目注:①.国家级重大项目系指: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国家发改委、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②.国家级重点项目系指: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科技平台建设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地区联合资助项目,973前期,农业部跨越计划、948等专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③.国家级一般项目系指:星火计划、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国际合作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培育资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④.省(部)级重大项目系指:省发改委、科技厅重大专项,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重大招标项目,霍英东基金。
⑤.省(部)级重点项目系指:国家部委、省科技厅的重点科技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重点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⑥.省(部)级一般项目系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一般项目;厅(局)级重大(招标)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省高校教改立项重点或招标项目。
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附件4:外国语学院科研工作业绩点核算暂行办法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努力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搞好学科建设和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业绩点核算办法》(杭师大〔2010〕27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点考核范围(一)科研项目(含经费):本年度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及其它外来经费的科研项目。
(二)科研成果: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三级以上期刊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和被市局级部门及以上采纳的研究报告等。
(三)获奖的科研成果:所获得的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四)学科平台建设:市级重点学科及以上的学科科研平台(智库)项目。
(五)社会服务:组建“国培”、“省培”班级等。
二、科研业绩点的核算标准(一)科研项目业绩点(含经费)1.科研项目业绩点计算在人文社科处登记、以“杭州师范大学”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当年和结项当年分别计算科研业绩点,结项须提供结项证书或证明。
立项当年已完整计算立结项业绩点的,结项时不重复计算。
业绩点计算标准如下(见表1):表1:项目名称与类别 业绩点(立项+结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5.5(13.5+1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10.2(5.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国科教文卫等组织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 6.8 (3.4+3.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经费自筹),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4.25 (2.25+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重点项目, 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项目3.4 (1.7+1.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项目,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专项项目2.55 (1.35+1.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项目(经费自筹),全国高校古籍整理一般项目,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科研项目 2.125 (1.125+1) 市厅级重点项目1.275 (0.675+0.6)市厅级一般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 0.68 (0.34+0.34)2.外来项目经费业绩点计算外来科研经费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的外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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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工作定量考核标准一、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公式:H=A+B+C+D 单位:分/年H——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得分A——纵向外来科研项目得分B——外来科研经费得分C——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得分D——科研成果得分二、各部分科研工作定量考核依据及计分标准(一)纵向科研项目1.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类别、级别为依据。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立项的,以本项目的最高级计分,其他级别不重复计分。
项目分在结题时计发(结题时需交结题报告和成果原件,否则,一律不计分)。
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引导项目,如我校及我校教师排名均为第二的,且有经费到校的,按学校考核标准相应等级降一档记分;排名均为第三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二档记分;排名均为第四的,且有经费到校的,相应地降三档记分。
此外均不记分。
学校名与教师名在排名上不一致时,以学校名次记分,不管项目中人数多少,均以学校名次记分一次(以下达文件中的立项单位排名为准,其他均不予受理)。
除以上项目以外的第一承担单位非我校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我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下达文件为准,须第一承担单位)一律降一级记分,此外,概不记分。
2.计分公式:A=ΣA iA——科研项目总得分A i——各级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得分表3.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不计分。
4.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对厅局级以下(含厅局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即把分算给第一负责人。
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考核计分按申报书或合同书中各成员的排名确定所占分值,比例参照表2(★以下涉及到多人合作项目、成果、奖励等计分均参照此条规定)。
如项目实施中成员贡献与最初申报排名不一致的,也可由项目负责人在结题时根据各成员的实际贡献确定分值并经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认可后实施。
5.国家机关委托项目按相应级别下降一级计分。
学会、协会项目按横向课题计分。
6.国际科技与教育研究的合作项目(以科技部、教育部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按科技部、教育部计划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其他部门的一律不予以计分、配套。
7.依托我校的教育部、科技部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的年度计划项目,经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评审、科研处送有关专家会审、校领导审核批准,可按省级计划项目的一般项目计分、配套以及作为分级定岗的依据,每年不超过20项,项目面向全国招标。
其他有关的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基地或中心一律按原文件规定加以计分、配套。
8.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立项目,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项目即代表该政府所立项目,在科研考核、配套、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立项目执行。
9.转入的外来纵向项目按我校组织申报项目的80%计分、配套(按实到我校的经费进行计算)。
10.原则上外来纵向项目不予以转出学校之外,如按合同需要转出,需经科研处同意。
其到校课题经费原则上只允许转出50%以下,需科研处审批。
(二)外来科研经费1.外来科研经费计分按照外来科研项目实际到达学校账号,并纳入科研处管理的经费及学科性质来计算。
2.隶属我校的科研项目,若需要向校外科研协作单位转拨科研经费时,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并由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转拨手续。
3.外来课题经费分在学校科研津贴计发时计发,并全在学校津贴中计发,其中转出的协作费不计经费分。
外来经费计分原则上不再作限额。
4.计分公式为:B= ∑K B·PB——外来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K B——各类外来科研项目每万元科研经费的科研工作量得分P——该项目当年外来科研经费金额(单位:万元)(三)科研成果1.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的依据是正式发表或出版、鉴定(评审)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类别、性质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分为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鉴定科研成果、技术转让、科技开发、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等。
2.计分公式:D=ΣD iD—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总得分D i—各类科研成果的单项科研工作量得分3.各类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学术论文:论文级别确定以《杭州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注:MR: Mathematical Review; PA: Physical Abstract;CA: Chemical Abstract; BA: Biological Abstract.IM:Index Medicine.凡仅收录题目索引的不加分,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摘录,按最高一档加分标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只加给第一作者。
(3)《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4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300分;《杭州师范大学学报》(医学版或教育科学版)每篇计分值为150分。
但是我校作者每人每年只能计算一篇。
(4)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且教师为通讯作者(需提供证件),其在计分时按论文的第一作者记分。
教师与其所指导的本校学生合作发表论文,教师排名前3位的,在计分时按第一作者给教师记分。
(5)三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计分只给第一作者。
如果第一作者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二作者的我校教师。
如果第一、二作者均是校外人员,就计分给第三作者的我校教师。
我校教师排在第四作者及以后的不计分。
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一篇三级期刊论文,副教授及相当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只计三篇三级期刊论文。
(6)计分截止为文章正式发表的次年末。
著作类:(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演绎类著作、省(部)级审定的中小学教材、高校教材、文艺作品类著作等类别。
确定类别有争议的经科研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高校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文艺作品类著作主要是指自己创作的小说、诗(词)集、散文集、戏剧、电影(视)剧本等著作,不含改编本。
(4)教学参考辅导类著作,竞赛辅导类著作、字帖类著作、非学术文献译著、科普类著作、著作修订本中未注明修订部分的等一律不计分。
(6)与校外合著的著作,只有外单位名称而没有杭州师范大学校名的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需出具有效证明后方可计分。
(7)著作计分公式为:著作总分(D2)=字数(万字)×5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著作字数有版权页注明的,以版权页标注为准;无标注的以印张计算字数;演绎类著作按实际撰写字数计分,所引用的原文字数不计分;点校类的著作秦以前的按原著的字数计分,汉至隋的按原著字数的五分之三计分,唐以后的按原著的五分之二计分)。
(8)若该册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而未注明当某职务人数不止一人时,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个人得分=D2×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若注明具体章节撰稿人的,该学术著作总分分配给编委会(编委不给分)与撰稿人各1/5和4/5。
撰稿人得分=撰写字数(万字)×50×4/5×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主、副编个人得分=D2×职务类别系数×1/5÷该职务人数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1)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指通过我校科研处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且不能公开或无法发表出版的各类科研成果。
与校外合作,第一完成人是外单位的鉴定成果,只列出外单位名而未列出杭州师范大学名的不计分(排名第三以后的均不计分)。
(3)获得专利视同通过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如获奖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分依据获奖类别和等级确定。
(1)获奖科研成果仅指通过我校科研处组织申报、以杭州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其他均不计分。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市厅级及以下奖分数只计给第一完成人。
(3)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等级的界定如下:A) 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社科研究项目成果奖。
B) 教育部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含科学技术、人文社科)。
C) 省级、其它部委级奖:省科学技术奖、省星火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名民间奖(王力、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国务院各部委奖。
D) 市(厅)级奖:全国一级学会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国家其他业务部委级科研成果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市级星火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省社联奖。
E) 其他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业务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市社联奖。
此外,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校级科研研讨会获奖论文、我校学报优秀论文奖,均按其他奖计分标准的1/2计分。
除上述奖项外其他获奖项目一律不计分。
(4)不分等级的获奖成果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须以颁奖文件为依据)。
(5)在职教师以学生(指研究生、进修生)身份获得的各级科研奖励,均减半计分。
(6)各级政府中主管科研的部门所颁奖项,有该政府发文的按政府所发文件执行,没有该政府发文的,主管科研部门所发文件的奖项即代表该政府所颁奖项,在科研考核、定档等方面按该政府所颁奖项执行。
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技术转让和科研开发成果的科研工作量,按其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以上交学校纯利润计算,每万元200分(不包含学校的经营、服务实体单位)。
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是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计分范围和计分标准如下:(1)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美术作品得分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2页以下,每页计1/2),乐谱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计分标准计算(4页以下,每页计1/4)。
以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的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
(2)正式出版的个人画集(已发表过的不再计分)的科研工作量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100分;正式出版的个人乐谱集、书法专集(不含字帖)按印张计分,每印张计60分。
这两类出版物的出版类别系数参照著作类。
(3)美术参展作品计分办法: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美术大展 150分/幅文化部或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展览 80分/幅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美术大展 40分/幅同一幅作品参加各种档次的展览,按最高标准一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