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城市设施服务半径

合集下载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服务半径(2012-05-14 14:00:38)转载▼分类:其它设计门类标签:教育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

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

四、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五、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六、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七、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1993]。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1996]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城市工程系统规划1999]八、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3.1 一般规定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7-2005,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4、2.0.7、3.2.6、3.3.4(4)、4.1.1、4.2.3(3)、4.3.3、4.7.2、6.0.5、6.0.6(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CJJ27-8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五年二月五日1 总则1.0.1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和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

其规模和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0.3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和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

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 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各类建筑服务半径小区内商店300米托儿所300米小学500中学1000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设置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商业街等公共建筑附近。

其服务半径为100~300m。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详规原理——四、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等第四章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类型、规模及规划形式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是一组概念相近的名词。

是与居住区规划相关的内容。

组织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理论和方法。

即居住区的理论和方法。

规划结构--主要是指规划用地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组织思想指导下的用地与用地之间的关系。

规划形式--即规划结构的表现形式。

包括组织思想上的和空间形态的表现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都是说明要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规划,把握居住区的规划。

没有整体的规划是不成为规划的,没有整体的规划不可能指导城市建设,一定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

居住区规划结构与城市的规划结构是一样的概念:城市的规划结构应该包含有规划对象全部的构成要素,反映各系统的构成在构成配置与形态方面的内在的和相互的基本关系(包括基本规律与要求),同时可以在定量要素方面用图表、在定性要素方面用文字、在空间形态方面用图形来表现。

(参考书P30)整体的观念反映在很多方面。

工程、艺术等。

同样,结构的概念也是非常的重要,结构合理就意味着整体的合理科学性。

而规划结构的不合理,将是规划布局上的至命缺陷,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居住区组织思想的演变(一)古代xx中的组织思想1.居住用地的组织,随城市出现形成,我国周代有“里”,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坊”就是例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1 总则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

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

为便于居民使用,各级公共建筑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 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

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各类建筑服务半径小区内商店300米托儿所300米小学500中学 1000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须设置在车站、码头、机场、大型旅馆、商店、体育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商业街等公共建筑附近。

其服务半径为100~300m。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详规原理——四、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等第四章居住区的组织思想、规划结构、类型、规模及规划形式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是一组概念相近的名词。

是与居住区规划相关的内容。

组织思想--可以理解为一种理论和方法。

即居住区的理论和方法。

规划结构--主要是指规划用地的结构,也就是在一定的组织思想指导下的用地与用地之间的关系。

规划形式--即规划结构的表现形式。

包括组织思想上的和空间形态的表现形式。

组织思想、规划结构、规划形式都是说明要从“整体”上把握城市规划,把握居住区的规划。

没有整体的规划是不成为规划的,没有整体的规划不可能指导城市建设,一定意义上说,规划就是站在相对宏观的层面上,把握城市发展。

居住区规划结构与城市的规划结构是一样的概念:城市的规划结构应该包含有规划对象全部的构成要素,反映各系统的构成在构成配置与形态方面的内在的和相互的基本关系(包括基本规律与要求),同时可以在定量要素方面用图表、在定性要素方面用文字、在空间形态方面用图形来表现。

(参考书P30)整体的观念反映在很多方面。

工程、艺术等。

同样,结构的概念也是非常的重要,结构合理就意味着整体的合理科学性。

而规划结构的不合理,将是规划布局上的至命缺陷,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居住区组织思想的演变(一)古代城市中的组织思想1.居住用地的组织,随城市出现形成,我国周代有“里”,古希腊与罗马时代有“坊”就是例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1.0.3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 1.0.4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2.0.2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尝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2.0.3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2.0.4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厕所第 3.1.1条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表 1.0.4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表 1.0.5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 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常用规划标准

常用规划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一、公共交通车站.1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2.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3.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

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 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时,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km,其用地面积为250~500m2。

5.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辆型号和车数确定。

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2.5km。

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6.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km。

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10万m2的估算。

7.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2,服务半径宜为2~3km。

8.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二、公共加油站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2.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2。

3.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4.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公共服务设施一.公厕1.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表1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2 单位:m2/百人次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表3(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表4单位:公顷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定。

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注:以上规模分类ⅡⅢ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下列四级:表5注:以上规模分级ⅡⅢ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 每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每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

每千人口按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班级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4 ≧1800≧12006 ≧2700≧18009 ≧3700≧250012 ≧4700 ≧3200小学:班级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12 ≧9700≧290018 ≧11800≧430024 ≧13600≧510030 ≧15700 ≧6200中学:班级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18 ≧15500≧630024 ≧18100≧820030 ≧31700≧910036 ≧37000 ≧11700医院:规模等级设置规定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医院10万人左右12000~18000 15000~25000门诊所30000~50000人2000~3000 3000~5000卫生站10000~15000人300左右500左右加油站: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宜为0.9~1.2 km,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停车道,加油站布局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按照昼夜加油站车次确定,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 ㎡。

昼夜加油次数用地面积(㎡)≤300 1200500~800 1800800~1000 2500≧1000 3000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分为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和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三类,其用地总面积可按规划城市人口每人0.8—1.0平方米计算。

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

市区宜建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2004-9-24(1989年3月25日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水平,以利城市的整洁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设市城市。

建制镇和非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独立工矿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可参照执行,但其建设标准宜适当提高。

第条按本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时,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保、卫生、建筑、劳动保护等法律、法令、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提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要求,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本标准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美化环境、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条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其它垃圾和粪便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利用等所需的设施和基地,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和设置。

其规模与型式由日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确定。

第条在居住区域内、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街心花园等附近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处,均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第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市建设计划。

所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环境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设施的产权单位负责。

第条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同时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第三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第一节公共厕所第条选择建造公共厕所的地点应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并符合公共卫生要求。

厕所间距和数量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半径

城市各种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注:村镇规划中相关设施以《镇规划标准2007》为准,对《镇规划标准2007》中未做规定的参照本表。

附表1、2、3据《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附表4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
2
污水处理级别划分如下: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附表3 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4 变电站用地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模指标表

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规模指标表

注:①▲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公共加油站
8.2.1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8.2.2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8.2.2的规定。

公共加油站的用地面积(万m2)表8.2.2
电力
35-11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1
220-500kV变电所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7.2.7-2
给水
表8.0.6 水厂用地控制指标
表9.0.5 泵站用地控制指标
注: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建设规模小的取上限。

2加压泵站设有大容量的调节水池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用地。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污水
表6.0.1-2 污水泵站规划用地拍标(m2·s/L)
注:1.用地指标是按生产必须的土地面积。

2.污水泵站规模按最大秒流量计。

3.本指标未包括站区周围绿化带用地。

6.0.2 排水泵站结合周围环境条件,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land use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 dm‎i ni st‎r ativ‎e offic‎e land use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 erci‎a l and finan‎cial land use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

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

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下文是关于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一)某小区活动中心设计图某小区活动中心设计图占地总面积:700m2 设计理念:本着以人为本,人性化,个性化的理念采用对称式设计方案。

设计宗旨:服务小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活动,为居民繁重的工作减轻压力,同时设有棋牌室和茶品厅,为小区的老年人提供一个休闲娱乐场所。

设计说明:1. 设计采用整体圆形结构,内设置喷泉、花坛、凉亭、茶品厅、棋牌、卫生间、老年健身设施等主要设施。

2. 在凉亭、棋牌室、茶品厅周围种植柳树,杨树等树木,石子路旁以草坪为主。

3. 花坛周围和小路旁可适当摆放一些座椅供人们休息。

4. 石子路旁装上路灯以方便居民夜晚散步。

喷泉出装彩灯,夜晚看起来会更漂亮。

5. 棋牌室和茶品厅可以物业或个人承包等形式服务居民。

住宅小区活动中心面积(二)住宅小区规划要点住宅建筑类型的选择1.住宅标准。

住宅建筑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

2.住宅层数。

就住宅建筑本身而言,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经济,而多层住宅又比高层住宅经济,但低层住宅占地面积大。

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但6层以上,这一效果将明显下降。

高层住宅并非层数越高越好,层数越高一般造价越大,这主要由于结构形式的改变,增加了电梯、供水加压设备、防水设施、建材费用和施工成本等原因,但造价并不随层数增加而均匀上升,而是跳跃性的,因此对于高层住宅中较经济的层数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

11层:7层以上就要有载人电梯,11层以上就要有消防电梯,防火门达到乙级。

因此能赚得多又花得少的就是造11层(电梯都没有的7层多是学校宿舍楼层)18层:11层以上开始需要安全出口,18层以上就要两个了,且11-18层楼梯间还要设计封闭的。

因此赚钱又少花钱少麻烦的的就是18层.26层:19层开始就是一类防火建筑类型了(之前都是二类),两部防火电梯(也有说三部电梯一部防火)和两个防烟楼梯的节奏。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体育馆等。

这些设施为人们提供了学习、娱乐、休闲、医疗等多种服务,对于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城市规划中,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人口密度。

人口密集的地区需要提供更为密集的公共设施,以满足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

常见的衡量人口密度的指标有人口数量、住房密度等。

其次是交通便利性。

公共设施服务半径需要根据交通网络的质量和效率来设定。

如果交通便利度高,人们可以更方便地到达设施所在地,服务半径可以相对较大;反之,交通不便的地区需要提供更为密集的公共设施。

再次是服务质量。

公共设施的服务质量也需要考虑在设定服务半径时。

如果一些设施服务半径较大,但是服务质量较差,无法满足居民的需求,那么该设施对居民来说并没有真正的价值。

因此,设定公共设施服务半径需要同时关注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

最后是社会需求。

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社会需求来设定。

例如,人口老龄化较严重的地区需要提供更多的医疗和养老设施,而教育资源相对较为紧张的地区则需要提供更多的学校和图书馆。

在设定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时,还需要考虑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公平性是指公共设施应该能够覆盖所有居民,而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群。

可持续性则是指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发展应该以长远的目标为导向,合理利用城市资源,避免过度集中或浪费。

总的来说,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设定是一个复杂而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问题。

通过科学合理地设定公共设施服务半径,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设定也需要与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相协调,确保公共设施能够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只有在这样一个综合性考虑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发展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5类城市设施服务半径
导读:中小型超市的最佳服务半径是多少,你造么?15类社区配套最佳服务半径数据,全面实用强大,转发收藏哦。

1、幼托: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2、学校: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

4、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m;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m。

5、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

(商业网点规划)
农贸市场: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

(商业网点规划)
6、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

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3-5万人设一处,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0.5—1万人,按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m设置1处。

(日照总体规划)
7、公园、绿地:保证居民出行1000m半径内有一处综合性公园,在300m-500m半径内有一处小游园。

(日照总体规划)
8、城市低压(变)配变站的服务半径
(1)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400m
(2)市区供电半径一般为250m,繁华地区为150m。

(3)变电室负荷半径不应大于250m,尽可能设于其他建筑内。

(4)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10km;110kV/35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15~30km;220kV/110kV~10kV变电所的服务半径50~100km。

9、燃气调压站的服务半径
(1)中低调压站负荷服务半径500m。

(2)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km;调压站的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供气区域狭长,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10、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
(1)垃圾转运站的服务面积是0.7~1.0km2,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2)人力收集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机动车收集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

(3)小型转运站每0.7~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小型的服务半径500m。

11、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
(1)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m为宜;居民区的公共厕所服务范围: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m,新建居民区为300~500m。

(2)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

(3)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

12、机动车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
(1)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2)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100m,并不得大于200m。

13、城市加油站及消防站服务半径
(1)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

(2)城市消防站的服务面积:普通消防站一般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

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

半径是
1.4~1.8km。

14、城市热源的供热服务半径
(1)输送蒸气的距离为一般为0.5~1.5km,不超过3.5~4.0km;
(2)送热水的距离为4~5km,特殊情况可到10~12km;
(3)热电厂的输送距离一般为3~4km。

15、邮政服务网点的服务半径
(1)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km;
(2)城市人口密度大于2.0~2.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51~0.6km;
(3)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5~2.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61~0.7km;
(4)城市人口密度大于1.0~1.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71~0.8km;
(5)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5~1.0万人/km2,服务半径为0.8~1.0km;
(6)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1~0.5万人/km2,服务半径为1.01~2.0km;
(7)城市人口密度大于0.05~0.1万人/km2,服务半径为2.01~3.0k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