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中对于《行政强制法》注意事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执法中对于《行政强制法》应当注意事项

1、实施工商行政强制措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规。以往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在经领导批准后,依法制作相关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后送达当事人即完成。而《行政强制法》增加了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权利、听取意见和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性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

2、由于《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将设定权收归“中央”立法。执法实务中,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没有有关查封、扣押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的规定,通常依照操作性强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因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六条所作的规定,已经扩

大了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类似的法规授权将面临失效。

3、工商执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此前,只有《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当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再补办相关手续,现在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理论上在查处所有违法行为时,如遇紧急情况未经批准即可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个不得”,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4、对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要在60 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现在少数法规对查封、扣押的期限作了明确的限定外,大多数法律(如商标法等)对查封、扣押的期限没有任何规定,有的案件办案期限甚至跨越几年才结案,虽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但对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可以无限期延长。为了防范无限期查封、扣押给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可见,今后对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案件,最长要在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需要没收查封、扣押物品的务必在此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除非先行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加处罚款的金额不得超出原罚款金。《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可以杜绝“天价”加处罚款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6、执法程序存在变动。对于执法办案影响较大的几个程序问题:1、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另行制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为自当事人救济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增加了催告程序,需要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5 个月或6 个月。根据作

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同,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有15 天与 3 个月之别,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 日,所以对法定起诉期限为 3 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依然为6 个月。而对法定起诉期限为15日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最长期限2 个月计算,工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只有5 个月。

8、根据办法第69条的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即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十日以上的是指自然日,既包括工作日,也包括休息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