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北京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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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财办综〔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7〕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6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综〔2017〕21号)等要求,现就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数据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需向专员办报送的资料。

1.2017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情况;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计划,即租赁补贴计划发放情况。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计划和实施情况表》(附件1)。

2.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和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2)。

3.按照财综〔2017〕21号文件要求,报送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完成情况,以及2018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

具体报送资料详见《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和完成情况表》(附件3)。

4.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题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题谭学亮关于思想认识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内外严重挤压,遭遇重重困难:“三驾马车”踯躅不前,整体下行趋势明显,“保八”压力沉重;经济结构调整乏力,投资依赖痼疾难改,重复低效趋同严重,产能过剩突出;商品房价仍居高位,上涨冲动难以抑制,心理预期难以改善,社会矛盾日渐凸显。

为化解上述种种困局,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

其中之一,就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规划“十二五”时期建设3600万套,覆盖面达到20%,其中2011年开工1000万套。

这项重大战略决策顺民心、合民意,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普遍欢迎和期待,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国累计约3000万户近1亿人受惠于保障性住房。

但与此同时,保障房建设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比如进展不平衡,资金短缺,推进困难,完成任务压力大;工程质量差强人意,“墙碎碎”、“海景房”、建完就拆等情况时有出现;位置偏、户型差、配套缺、门槛高、租金贵、养护难比较普遍;分配不公、骗租骗购、进入退出机制缺失等问题比较突出。

但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主观方面,重点是与重视努力不够、投入不足、监管不力、保障不到位等密切相关。

必须进一步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一方面可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一方面可以“保民生、控房价、促和谐”,可以说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和关键性控制工程,具有一举多得之功。

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全局高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单位的政治、经济特别是社会责任意识,下真功夫,花大力气,积极行动、全力投入并扎实推进保障房建设,努力实现其战略目标价值,为我国有效化解经济危机冲击,努力推动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其独到贡献。

关于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近年来我国保障房建设事业虽然已经如火如荼,但也存在一些工作思路不清的地方,处理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保障房建设能否平稳推进和健康发展。

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成因及建议

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问题、成因及建议

浅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建议摘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的基本原理,组织建设以实际成本价向城市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宅建设工程,它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

关键词: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成因;建议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3-0-01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现状1995年国家出台了《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开始,保实施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的一种手段,作用是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目的是逐步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加快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进程,促进城镇住房建设。

实行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要以大中城市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011年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确立了逐步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落实确保用地供应、增加政府投入、规范利用企业债券融资、加大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提高建设和规划管理水平及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责任考核目标管理。

保障性安居工程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资金筹集渠道基本确立,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问题及成因(一)地方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视不够。

由于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

工作中,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地方政府未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地方政府建设规划,没有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多是为应付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取得国家政策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缺乏在调查基础上的统一规划,地方政府对应保家庭、居住条件、住房需求,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有能力保障到什么范围、什么程度,基本上没有清晰思路和具体措施,缺乏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导致保障政策不健全、保障对象不明晰、保障范围不确定。

区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区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区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引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推行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提高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我局近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并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和跟踪。

本报告旨在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2.审计发现的问题2.1 资金使用不规范根据审计结果显示,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不规范。

有的项目存在资金流转不清、使用滞后的情况,导致一些工程项目的进展受限,延误了工程的实施进度。

此外,还有一些项目存在重复申报、冗余开支等问题,造成了资金浪费。

2.2 工程质量问题审计发现,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验收不严格、施工不规范等问题成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群众的安全和居住环境,加大了后期维修和改造的成本和风险。

2.3 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也被审计发现。

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未按时进行监理报告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

此外,有的项目缺乏工程完工验收的环节,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3.问题整改情况的调查和分析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对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加强了项目资金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们加强了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了验收制度,提高了工程质量的把控。

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管力度,增加了监督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频次。

经过调查和实地走访,我局发现部分整改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例如,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项目已经建立了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资金流转和使用情况得到了规范和监督。

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经过整改后,在后续的验收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升。

对于监管不到位的项目,我们加大了对工程进展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发展

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发展

自古以来, "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高企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

我国从 1995 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开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地方政府缺乏动力、法律监管空白等原因,虽然历经十五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和以往"五年计划"不同, "十二五"计划重点突出民生,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成为未来五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

可以预见,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迎来历史最好时期。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者租金的住房,普通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合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两限房全称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

两限房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辟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合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艰难家庭。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合用性的特点。

廉租住房是政府或者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从北京市的住房状况看北京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北京市的住房状况看北京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北京市的住房状况看北京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摘要:本文通过对北京市住房状况、基本经济情况、人口数量、人均收入、住房需求量、商品房价格等进行调查分析,推测北京建设保障性住房必要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北京;经济适用房;重要性一、北京市的基本情况:1.1、北京市的人口及生活现状分析常驻人口增长快。

北京市的常驻人口以每年3.53%速度增长。

其中外来人口平均每年增长率9.01%,说明北京市的人口在快速增长,其中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北京市户籍人口的增长速度,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十分突出。

北京市政府在市民的住房上,一是要解决北京市原居民中,中低收入家庭本身就存在的住房紧张问题,二是要解决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中,所分离出来的新的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要解决快速增长的外来人口的住房问题。

1.2、北京市商品房的价格情况商品房由于所处的位置不同,其价格差异也比较大,其中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海淀区、宣武区的价格较高。

北京市核心区的商品房的价格增长很快,涨幅平均达到了42.5%,远高于北京市11.5%的平均涨幅。

北京市老城区具有家庭总户数多,收入相对较低,商品房价格高,经济发展比较慢,人口又相对集中,外来人口增加多,旧城改造的量比较大,搬迁需要安置的人员比较多的特点。

1.3、北京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北京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从2009年开始,施工面积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竣工面积远远不足,是目前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主要原因。

2018年北京市政府计划新开工建设、收购保障性住房2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10万套,公共租赁房占60%以上;用于重点工程拆迁、旧城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等定向安置房10万套;租赁补贴2万户保障家庭;力争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

如果以上目标得以落实,基本上可以解决目前北京市的23.69万户的保障性住房人员。

二、结论(一)加强住房保障建设,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1、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制度保障范围针对廉租住房的覆盖面比较小,大多数的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上也不支持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况,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并提出具体的目标范围。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研究报告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研究报告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调研报告市场部武冯1、中心简介: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6月,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企业,承担着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建设收购和运营管理的基本使命。

2、中心成立背景“十二五”期间中国保障房建设力度前所未有,每年要新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资金需求量之大也是前所未有。

而90%资金需地方政府解决,资金是摆在各地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方面,公租房还贷周期长借钱难,筹资难度也比较大。

在中央规定的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中,土地出让净收入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但在房地产调控下,土地市场普遍比较冷清,一些城市土地出让收入大幅降低。

另一方面,由于信贷政策的收紧,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遍很难申请到开发贷款。

保障房项目虽然可以申请到开发贷款,但是银行没有给予优惠政策。

利率和贷款期限没有优惠。

“经适房或限价房的情况还好一些,因为销售款可以相对快一些回笼。

但出租方式的公租房,面临的资金压力更大。

如在商品房项目配建公租房,土地、建安等建设成本大约1万元/平米,如果是企业持有的话,以公租房每月每平米租金20元来计算,即便不计算利息,也要40年才能还清。

而且银行也不可能提供期限这么长的贷款。

”为此,各地纷纷建立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陕西省成立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公司,湖南在加快组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公司。

3、中心概况级别:市国资委下属一级国有企业,正局级。

资金: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作为投资中心出资人。

由市财政直接以货币形式注资100亿元,且市财政每年还注入资本金,对投资中心进行增资,确保投资中心可持续运转。

是北京市一次性注资最大的国有企业。

出资: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C座4层领导:第一任总经理为金焱决策机构:北京市政府设立的投资中心管理委员会,为投资中心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建设及融资计划、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年度预决算等。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0•【文号】财综[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月20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发放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公平、公正,分配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突出重点。

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重、财政困难程度高及工作绩效好的地区适当倾斜,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调整支出投向重点。

(三)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财经二[2018]13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日期】2018.01.10【实施日期】2018.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二〔2018〕137号)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重大项目办,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17〕6号)等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京财经二〔2015〕225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18年1月10日附件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1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是指中央、市、区财政部门用于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的资金,包括中央、市、区财政部门从一般公共预算(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

北京房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房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北京市房山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7年,全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两贯彻一落实”,坚持生态为基、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的工作思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整体经济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生产需求平稳增长,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绿色经济较快发展。

一、人口2017年末,全区常住人口11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8万人。

其中,常住外来人口30.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6.3%。

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83.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72.7%。

常住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80人,比上年末增加29人。

表1 2017年末常住人口及构成指 标人数(万人)比重(%)常住人口115.4100按城乡分:城镇83.972.7乡村31.527.3按性别分:男性58.650.8女性56.849.22017年末,全区户籍人口81.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6万人,增长0.8%。

五年来,全区常住人口年均增加3.4万人,年均增长3.2%;常住外来人口年均增加1.5万人,年均增长5.9%。

图1 2013-2017年常住人口及增长速度二、综合经济经济增长:初步核算,2017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79.5亿元,剔除价格因素影响,比上年增长6.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1亿元,下降3.3%;第二产业增加值395.4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271亿元,增长1.7%。

表2 2017年分行业地区生产总值(GDP)指 标绝对数(亿元)比上年增长(%)比重(%)地区生产总值679.5 6.5100.0第一产业13.1 -3.3 1.9第二产业395.4 10.558.2其中:工业345.511.550.8第三产业271 1.739.9其中:批发和零售业22 6.6 3.2住宿和餐饮业 5.9 3.70.9金融业28.710.4 4.2房地产业73.5-5.310.8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GDP)达到8946美元(按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6.75∶1计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表 6(二)公租房保障情况表 8五、附录 (1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为快速了解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住房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本调查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

调查的内容满足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基本需要。

地方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本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范围和对象。

本调查制度执行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对象为各省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四)主要内容。

本调查制度包括以货币和实物保障方式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等方面内容。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为全面调查。

(六)调查频率及时间。

本调查制度的报告期为半年报和月报。

(七)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数据由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报送。

各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

(八)质量控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负总责。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新时期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2013年北 京 某 区 保 障 房 开 工 和 竣 工,数 据 显 示 71%和19%的开工定向安置房和公租房中有小部分未 能按期竣工,只有1%和9%的开工经济适用房和限价 房在竣工期间超标完成,分别达到4%和22%。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
作者简介:赵金鹏(1988-),男,汉族,北京人,本科,研究方向:房地产。 90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第 24期
院为推动科学 发 展,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以 及 保 障 和改善民生采 取 的 重 大 举 措,而 推 动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设的实质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国务院办公 厅 关 于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见》指出要 适 应 工 业 化、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的 要 求,加 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解决城市低收入、棚户区住房 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能够做好住房困难家 庭 的 “托 底”工作,可以 缓 解 群 众 的 实 际 困 难,使 人 民 共 享 改 革 开放的发展成果。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 发展的职责,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并采取适当的经 济、法律手段,如 差 别 化 贷 款 利 率、合 理 调 控 税 率 和 土 地供应等政策,提 高 房 地 产 市 场 价 格 调 控 措 施 的 有 效 性,调节收入分配关系,鼓励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的 合 理 消 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当地整体的房地产价位,抑 制投资和投机住房需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合理控制 当今社会房价 过 快 上 涨 的 趋 势,从 而 促 使 房 价 保 持 在 合理化水平,能 够 最 大 限 度 缓 解 社 会 矛 盾 和 人 民 群 众 的资金压力,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2017年北京土地市场盘点

2017年北京土地市场盘点

1.19
0.00%
房山区良乡 镇01-13-02 、01-13-03 、01-15-01 地块
5648
9151
86711
38994
17831
18.1
9.00%
金地+旭 辉
2.16
0.00%
7090
R2二类居 住用地、 B1商业用 地、F3其 房山区良乡 他类多功 镇01-02-03 133361 能用地、 等地块 A4体育用 地、A33 基础教育 用地 大兴区北臧 村生物医药 F3其他类 基地DX00- 多功能用 0502-0008 地 地块 朝阳区金盏 F3其他类 乡楼梓庄村 多功能用 1113-604地 地 块 朝阳区金盏 F3其他类 乡楼梓庄村 多功能用 1113-603地 地 块
23286.6
54335.4
29000
18874
14.65
1.00%
保利
7.25
自住房
R2二类居 住用地、 133506 A33基础 教育用地
11084
31829.7 90582.3
52449
39580
47.9
首创+世 49.69% 茂+远洋 联合体
7.27
26.00%
7090
大兴区黄村 F1住宅混 镇DX00合公建用 0102-0702 地 地块
成交价 (亿元)
住宅限高 容积率
溢价率 受让单位 成交时间 自持比例
备注
42627
14236.4 12788.1
10921.8 4680.75
38994
9149
3.9
30.00%
众美
1.26
70.00%

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问答

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问答

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问答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答: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

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五项;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

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在城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农村实施。

问: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问:什么叫廉租住房?答: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拥有房屋产权并确定租金标准,将房屋出租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住房。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是怎样规定的?答: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问:什么是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答:货币补贴: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李克强在北京考察廉租房等建设,强调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李克强在北京考察廉租房等建设,强调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伐
场 调 控 的 一 系 列政 策措 施 ,坚 决 抑 制
投机炒作等不合理 需求 ,切 实增加住
房 有 效 供 给 ,巩 固 调 控 的 初 步 成 果 , 保 持 房 地 产 市 场平 稳 健 康 发 展 ,促 进 经 济 长 期 平 稳 较快 发展 ,不 断提 高 人 民生 活 水 平 和 质量 。
要素 , 成 “ 端在内 , 形 两 中间 在 外 ” 的服
个 中心 ” 为重点 , 打造 国家层面的高端 服务平 台:建设农业科技网络服务中 心, 构建现代 农业科技 信息 服务体系 ,
快 速 高 效 服 务 全 国 ;建 设农 业科 技 金
强 、辐射 面广 、科 技 与 服务 结合 紧
校 、医 院 等生 活 服 务设 施 ,使 群 众 既
能 住 上 放 心 房 ,还 能享 受 到生 活 的便
强调 ,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步 伐 ,改 善 中低 收人 群 众基 本住 房条
件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 为 人 民 群 众 安 居 乐 业 创 造 良好 环 境 。
能。李克强说 ,住房 是居 民的大事 ,
也 是 政 府 的大 事 。 实 施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是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的 重 大 举 措 , 也 是 保 持 经 济 平 稳 较快 发 展 的 重 要 措
强来 到建设工地 ,与大 家一起挥锹铲
土 ,共 同 为项 目奠 基 。在 与 居 民代 表 和参 建单 位人 员 交 谈 时 指 出 ,各 地 应 从 实 际 出发 ,科学 构建 多 层 次 的 住 房
财 经 要 闻
李 克 强在 北 京 考 察廉 租房 等 建 设 , 强调 要 加快 保 障 性 安居 工 程 建 设 步 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4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亦庄开发区建设局: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简化建设审批流程,经我委研究,并已报市政府批准,现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开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对于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仅适用于保障房部分涉及楼座的开工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主体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和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依据《关于加快办理住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京建工〔2008〕16号)的有关要求,可直接自行施工,不再另行招标施工企业。

三、保障性住房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时,即可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1.项目已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项目规划方案已经确定,土地具备进场条件;3.已取得市或区县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同意的意见。

四、如不具备上述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具备项目规划意见书等条件的,可先行进行土方工程招标和监理招标。

五、工程开工之前,建设主体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严禁开工。

工程监理必须同时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同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施工围挡、土堆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同时要抓紧确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尽早进行后续的基础施工,确保无缝衔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重点监控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工程,做好风险防控。

六、保障性住房项目可参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2〕5号)中的有关规定,简化招标投标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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