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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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尽快健全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机制。
国家利用财政资金完成建设500亿斤仓容的中央储备粮库,2000--2001年再各建200亿斤仓容的中央储备粮库。
这一粮食史上的壮举,对建立中央储备米垂直管理体系,并尽快有效发挥吞吐、调控作用打下仓储基础。
新建立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定位为“特殊的市场主体”,主要职能是搞好粮食吞吐和宏观调控。
在目前粮食供过于求,市场粮价低迷的形势下,可适当多购、多储一些粮食以调节和减轻市场压力。
为有效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储备、吞吐能力,现在需要完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机制。
随着我国加入WTO,粮食的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将更深、更广地相结合,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为适应这种趋势,要改革独家经营粮食进出口的粮食外贸体制,逐步扩大具有资格的、大型粮食企业的粮食进出口自主权。
具体设想是:由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制定粮食进出口政策和计划,由符合条件的大型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粮食进出口。
这些大型企业既可以是粮食外贸企业,也可以是粮食内贸企业。
这里特别强调指出,不是任何粮食企业都具有粮食进出口的条件和能力,只选择少数条件好、素质高的大型粮食企业或大型“龙头”企业赋予粮食进出口经营权。
国家专储粮的吞吐、调节一般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1)在粮食供求平衡和供小于求的情况下,以政府采购的形式,采取在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买卖,这样就可以真正发挥国家调控市场的作用;(2)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可采取由中央直属库直接入市或委托收购的形式,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切实发挥保护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的作用。
(三)调整和理顺粮食主产区和销区的关系,保护产区农民的利益,确保粮食产、销协调稳步发展。
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在主产区,粮食风险的源头在销区。
从确保国有粮食安全大局出发,我国只能实行以国内为主解决粮食问题的方针。
实施这项方针的关键在于保证粮食生产区粮食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稳步发展。
对此,任何时候不可有丝毫含糊。
如前所述,目前粮食产区与销区的矛盾趋向尖锐,应及时进行协调和理顺,改变主产区产粮越多、补贴越多、吃亏越多的状况。
目前可设想采取以下措施:
1.稳定和落实粮食保护价,逐步转变补贴方式。
(1)增加“绿箱”政策补贴,改善生产条件,减少农民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各类集资和投入;(2)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逐步把对粮食的补贴方式变为直接补贴;(3)稳定和坚决贯彻落实粮食保护价。
当前,保持稳定和坚决落实粮食保护价,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主要手段,特别是对于以种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产区农民尤其重要,要从“讲政策”、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措施的重要性。
2.合理安排中央粮食储备库布局,向主产区倾斜。
(1)中央粮食储备库建设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对收购量大的粮所(站),要通过提供贴息贷款,建设适当数量的基层收纳库;(2)在粮食销区也应建设必要的国家粮食储备库,但不宜过多。
在粮食供过于求情况下,国家应通过行政措施,督促销区从产区购粮,以保持合理的粮食库存量;(3)对部分粮库革新设计,内设若干小库室,以便于对收购数量较小、品种较多的优质粮单收、单储、单供,确保实行优质优价和粮食质量。
3.调整专储粮指标分配。
适当把销区的专储指标调到主产区,以减少主产区周转粮储藏费用的沉重负担,同时减轻国有粮食企业目前顺价销售的压力。
4.调整粮食风险基金分配。
粮食风险基金要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配套比例,加大中央配比,减低地方配比,对少数确因财力不济的省,建议新增风险基金应全额由中央负担。
(四)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加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力度,增强其活力与竞争力。
首先,当前要减轻国有粮食企业负担,促使其轻装前进。
为此建议:(1)对于高价位粮
食在合理核算的基础上进行挂帐;(2)为避免各地在处理陈化粮过程中“以好充次”,冲击正常粮食销售,建议对于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的陈化粮在销售前,对其进行必要技术处理(例如,欧盟是染上无毒的颜色,或充入大蒜味道),或者制定严格的法规,以防止其进入食品领域;(3)适当核减甚至取消主产区的“合理周转库存”。
甩掉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压在国有粮食企业身上的“包袱”,促使其取得主动,会有利于顺利实施“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重大举措。
其次,对各类国有粮食企业分类指导,采取不同改革措施,诸如:突破难点,政企分开;战略重组,调整结构,改革产权;转换机制,优胜劣汰;有进有退,抓大放小;技术创新,集约增长。
通过这些改革,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粮食企业,增强其竞争力。
此外,特别提出以下三项建议: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扩大粮食“订单生产”,对定购粮、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实行“订单收购”,以实现以销定产、产销协调、优化结构的目标。
2.为国有大中型制粉厂、碾米厂、榨油厂、饲料厂、食品厂和粮食机械厂“正名”。
即:这些工业在历史上是我国民族工业的先驱,现在是粮食行业的“半壁江山”,是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为粮食“附营业务”,应该视为粮食系统的“主业”,由相应的银行提供必要的贷款。
3.许多粮食加工企业与粮食购销企业同在一个大院内,二者结合在一起,有利于降低成本,扭亏增盈,有利于“产业链”相连接,发展产业化经营。
所以,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不要再一律强求把粮食购销企业与米、面、油、饲料等加工企业分开,可视具体情况宜分开则分开,宜结合则结合。
4.充分发挥具有实力的国有大型粮食企业的“航空母舰”的作用,例如在粮食吞吐、宏观调控、进口出口等方面的作用。
5.培育和发展一批粮食经纪公司。
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下来的人员可充当经纪人。
经纪公司采取“民有、民办、民享”模式,对农民实行代理制销售服务,经纪公司只收取合理的代理销售服务费用。
(五)继续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更多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型粮食流通新体制是粮改的目标。
在保持国家对粮食收购、储备、进出口等的必要控制力下,应更多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为此:
1.由指导、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国家粮食局承担健全、管理全国现货粮食市场体系的职能;
2.重点健全县级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在完善粮食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完善包括信息、交易、生活与法规等在内的各种市场服务;
3.积极开发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可审时度势实行“北出南进”的政策措施;4.继续试验和总结粮食期货交易市场的经验,探索为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新市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