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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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全员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技术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落实各项安全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四个责任体系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责任人的安全技术体系,以生产责任人为责任人的安全实施体系和以安全总监为责任人的安全监督体系。

第三条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考核机制,为四个责任体系实施创造条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五条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其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制定的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2、批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奖惩等,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按规定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配备合格的安监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支持安全环保部履行安全、环境监察职能,4、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和有效使用,5、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组织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项目部安全资源配置,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工作会和安全专题会,解决项目部的安全重大问题,8、督促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职责的落实,9、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项目部项目经理与项目领导班子及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切实落实责任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第七条项目部分管生产负责人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的责任人,全面负责生产安全。

其职责,1、切实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组织生产中必须依法依规,保障生产安全,2、坚持“不安全,不生产”,3、在计划、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计划、安排安全工作,4、在生产进度与安全产生冲突时,坚持“安全第一”,5、组织生产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直至隐患全部得到整改,中国电建路桥集团江门市南山路工程项目经理部6、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7、协助上报安全事故,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降低企业风险,保障员工权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标1、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事故赔偿能力,确保受伤员工及其家属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

2、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减轻政府在事故处理中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三、保险责任范围1、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赔偿。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

3、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四、保险费率的确定1、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

2、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对于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企业,适当提高费率。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企业应在保险期满前及时续保。

六、投保流程1、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业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2、保险公司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3、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

七、理赔流程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抢险救援措施。

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核定损失。

3、企业应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理赔资料,如事故报告、伤亡人员名单、医疗费用清单等。

4、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八、风险管理服务1、保险公司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培训、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风险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九、监督与管理1、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保险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2、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宣传与推广1、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江府办[2007]116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1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一月二日江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市安委会职责2.3 市安委办职责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 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医疗卫生救助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 警戒与交通管制4.7 群众的安全防护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9 现场检测与评估4.10 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5 监督检查7 附则7.1 响应分级标准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沟通与协作7.5 预案解释部门7.6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1)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建设;(2)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3)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4)确保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5)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一)商业信誉情况;(二)偿付能力水平;(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为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XX〕140号)、《X东南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X东南安监〔20XX〕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有关文件及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风险防控、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扶持、引导和推进。

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设计相应保险产品,在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同时,以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为根本目标,保本微利经营。

三、承保事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承保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死亡、伤残或急性职业中毒,依法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医疗救治、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等费用。

保险费由投保生产经营单位足额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

四、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工作目标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以点带面,到20XX年,实现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

然而,意外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为了有效规范和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流程。

二、实施目的企业是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防范和保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降低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各行业。

四、保险责任1.对企业雇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

2.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保额和保费。

3.按照保单约定给予相应的保险理赔。

五、保险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金额度覆盖企业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险费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企业可获得更低的保险费率优惠。

六、实施流程1.企业申请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申请。

2.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对企业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

3.制定保险计划: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为企业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确定保额和保费。

4.签订保险合同:企业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5.理赔处理: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处理。

七、保险管理1.定期评估:保险公司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调整保险计划。

2.风险预警: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帮助企业提前预防安全事故。

3.异常处理:保险公司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处理进行跟踪和协助。

八、总结通过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视程度,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与保险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负的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四条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

第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保险公司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拟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险费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数量和岗位风险等情况确定,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制度,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促进投保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投保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需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1.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生产方式转变。

2.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增加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3.降低企业生产和经营风险,规避灾害事故的风险,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责任范围和保险标准,建立完善保险机制和体系。

(2)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用于灾害事故的赔付和风险防范。

(3)探索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评估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管。

2.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1)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安全生产责任的不同性质,推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

(2)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市场营销手段和能力,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3)应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销售渠道,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险索赔制度,为企业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险服务。

(2)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知识,培训保险从业人员,提高业务专业能力。

(3)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运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1)政府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

(2)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职责和责任范围,切实保障企业的利益。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文1、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流程,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划分(1)本制度由……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

(2)……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以及向保险公司索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处理因事故导致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

(3)……作为工伤职工医疗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4)……作为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统一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

协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

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5)……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6)……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内容(1)……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

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2)……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妥善进行安抚工作。

(3)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6)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7)相关记录应永久保存。

5、附则(1)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范文(二)关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明确管理流程,降低事故风险,特此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险业务的统一管理。

2024年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方案

2024年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方案

2024年安全责任保险实践方案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安全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

本文针对2024年,通过对当前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一套实践方案,以推动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和实施。

一、前言:近年来,由于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责任保险需求的日益增加。

然而,当前市场上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且在覆盖范围和责任限额等方面存在不足。

因此,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促进安全责任保险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实践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提高安全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责任限额,以更好地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2.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

3. 提高公众对于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推动其广泛应用。

三、具体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责任限额,明确安全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划分,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在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等方面遵循合规原则。

同时,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 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于安全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通过媒体、网络和社会组织等渠道,普及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信息,鼓励大家积极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保护自身利益。

4. 加强行业合作:与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

通过开展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加强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推动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完善。

5. 鼓励创新设计: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

通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研,研发针对特定行业和企业的保险产品,提供更全面、专业的保险服务。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管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使安全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并上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行奖励政策。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向市、各市(县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地址见附表)。

第四条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举报下列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市或市(县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罚没款缴入市或市(县级)、区国库后,可以发给举报奖励金:(一)举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储存,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四)举报隐瞒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五)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仍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六)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七)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报告的;(八)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快捷理赔、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机制,确保实现全县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引导和推动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

二、组织实施(一)实施范围。

对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包含生产、经营、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和重点使用单位、成品油与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包含仓储、专店销售、专柜销售)、交通运输(含公路建设、航道建设、站场建设、水路运输、道路运输、驾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建筑施工(包含市政工程、民用建筑、水利建设工程)、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特种设备(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化工、医药、纺织、建材、烟草、商贸(餐饮)、电力、农业机械(运输作业)等其他行业领域和城市中心区域的商场、地下商场、大型城市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人。

按照“公平、公正、便民、快捷”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保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人,并报告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划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划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划方案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划方案。

二、保险方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稳定发展,同时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二)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保险范围应涵盖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等。

2、合理定价原则:保险费用应根据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合理定价,确保企业能够承受保险成本,同时保险公司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

3、优质服务原则:保险公司应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和风险防范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保险责任范围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的诉讼费用,以及为了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一)保险金额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员工人数等因素确定保险金额。

建议保险金额应足以覆盖企业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包括员工的伤亡赔偿、第三者的赔偿以及相关的法律费用等。

(二)费率费率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历史事故记录、行业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历史事故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费率优惠;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提高费率。

五、保险期限和理赔流程(一)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保。

(二)理赔流程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派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情况。

3、企业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伤亡人员名单、医疗费用清单等。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核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成为了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明确保险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矿山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具体措施1. 确定保险责任: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安全生产风险状况,确定适当的保险责任范围,确保在保险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充分保障。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加强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 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5. 建立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6. 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保险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意外伤害、生产设施的损失、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等。

六、保险费用企业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确保保险责任得到充分保障。

七、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实施。

八、总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只有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安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安责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企业为了规避和分担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而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

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实施,也有利于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范围安责险试点工作将在若干个省市开展,试点范围将覆盖多个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煤矿、建筑、化工、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

三、试点内容1. 完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在试点范围内,将针对不同行业的安全风险特点,完善不同类型的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满足企业的不同保险需求。

2. 探索保险费率测算模式针对不同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测算模式,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事故风险。

3. 建立安责险试点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责险试点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试点目标1. 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为全国安责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积累经验。

2. 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损失。

3. 推动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五、试点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相关部门将出台支持安责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财税优惠、资金支持等。

2. 宣传推广加大对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试点,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3. 经验总结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为下一步安责险制度的完善和推广提供参考。

六、试点工作时间表根据试点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试点工作时间表将在试点工作启动后制定并适时调整。

七、结语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我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安责险实施方案

广东省安责险实施方案

广东省安责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人口众多,交通繁忙,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东省内企业和个人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广东省决定实施安责险,以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施目标1. 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安责险的实施,引导广大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规范安全行为:通过安责险的规定和约束,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行为,减少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降低安全风险。

3. 减少安全事故:通过安责险的实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实施内容1. 安责险的范围:广东省安责险的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制造、医疗卫生、旅游服务等领域。

2. 保险责任:安责险主要承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3. 保险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引导企业和个人根据自身安全风险程度购买相应的安责险产品。

4. 索赔程序:规定安责险的索赔程序,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案、定损、理赔等流程,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安责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购买安责险。

2. 监管检查:建立健全安责险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安责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安责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3.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安责险,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降低购买成本。

4. 风险评估:建立安责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制定保险费率,引导企业和个人降低安全风险。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安全意识: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安全行为得到规范。

2. 减少安全事故:安责险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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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商业责任保险控制风险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构建政府、保险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多方协调运作的机制,不断探索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基本原则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赢。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政府从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和引导,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协调,引导和鼓励企业投保。

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市场化运营,通过服务保障等措施建立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引导企业自愿投保。

(二)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原则。

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加强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前期预防。

保险公司将工作重点由事后救援和理赔转向事前预防,通过事前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专家指导、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三)费率浮动,杠杆调节。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差别费率,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实施范围(一)实施行业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先行先试,试点结束后,再逐步向其他涉及城市安全运行的行业领域有序推进,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员工参保范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实习生)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和保障范围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各地在本方案实施行业范围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经济结构特点和行业安全风险状况,确定本地区推行范围。

五、承保形式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共保体”承保形式。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每3年选取4家在江门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成立“共保体”,作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

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共保体的责任份额由全体入选承保机构协商确定。

“共保体”的各承保机构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服务能力和信誉度;2、服务网点分布;3、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4、拥有专门从事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技术资质情况;5、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工作情况;6、保险公司的赔款准备金充足率;7、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

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一)责任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伤残、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费用,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实施赔付。

包括以下范围:1、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金:被保险人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抢险救援费用: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事故鉴定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

3、法律服务费用:发生可能引发保险合同项下赔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合理、必要的仲裁、诉讼、鉴定、取证、案件受理、评估、公证等相关费用。

承保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不得小于上述范围,以上所称“第三者”是指除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含实习生、被派遣劳动者)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二)责任保险费率标准及浮动1、费率标准:实行分类分级差别费率。

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结合广东省“分类分级”标准设定指导费率上限标准,具体参照广东保监局组织会同省安全监管局、省保险行业协会设定的标准。

至少每两年对基础费率评估一次,并根据评估情况、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2、费率浮动:为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经济调节作用,激励生产经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费率应按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实际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或下浮不得超过30%。

上一投保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示范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下浮。

上一投保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事故的等级,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三)责任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高责任保险限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责任保险期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办理续保手续。

(五)责任保险服务1、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承保机构每年应当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的10%的事故预防费用,用于开展以下保险服务:(1)培训宣导。

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时限、内容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检查。

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借助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力量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提供安全生产相关评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运用江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3)风险预警。

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赔案数据,制作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提出事故风险预警信息。

(4)应急救援。

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搭建事故应急救援沟通协作平台,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

(5)信息报告。

承保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要向市安全监管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优化和改进保险产品的建议。

承保机构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要实行分级管理,统筹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帮助被保险人预防事故发生,据实列支,不得挪用、挤占和转存。

在保险合同期内要对被保险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状况评估,提出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书面建议,并约定整改期限并实施闭环管理。

2、承保机构应及时将确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向指定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并将相关规定和服务承诺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承保机构以及参保企业要通过江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务数据及信息。

承保机构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效果等要素通过图片、文字等可记录的形式保存上传,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及相关部门查询、评价。

4、承保机构要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专门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多方参与的事故防控、事故处理机制,简化投保手续,建立快速理赔通道和伤亡人员紧急医疗费用垫付机制,提高赔付效率,保障公平公正,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机构应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说明拒赔理由。

5、承保机构要诚实守信,综合整体安全生产工作考虑,坚持“能合并则合并,能统一则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节约高效地设计符合市场需求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严禁重复、分解、巧立名目设计保险内容和乱收费。

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保费。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获得经济赔偿,均不影响被保险人和从业人员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承保机构不得扣减被保险人和从业人员通过工伤保险取得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金额。

七、保障措施(一)参保企业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办理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审查)时,将企业是否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落到实处。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为保险公司定责、定损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二)加强监督考核。

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日常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以及企业风险控制、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不定期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进行督导,对承保机构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措施、进度和各保险机构承保和服务质量情况。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金融局、保险行业协会以及保险机构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氛围,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要大力开展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保险机构的技术人才优势,加强基层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和推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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