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
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意思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一般而言,票据贴现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贴现: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转贴现: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再贴现: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 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 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3) 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供以下资料:(1) 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2) 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4) 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
一、引言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会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被广泛应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不仅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企业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深入了解并正确处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概念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需要提前变现时,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所得到的款项的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发生在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急需流动资金时。
在实际操作中,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变化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旧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通常是通过核算应收票据和贴现利息进行处理的;而在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对贴现损失的核算,并且在计提贴现损失的同时要求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这一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企业会计人员对新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四、新会计准则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处理的具体步骤1. 初次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初次确认阶段,企业需要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得款项,并将其计入财务报表相应的科目和账户中。
企业还需要认真核算贴现利息,以便在后续的会计处理中能够准确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实际成本和损益状况。
2. 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根据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回收金额和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来计算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预计信用损失,然后予以计提。
计提贴现损失的目的在于及时反映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并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账面价值做出相应调整。
3. 调整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在计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贴现损失后,企业需要将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出商业承兑汇票的实际价值和预期回收金额。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湖南理工学院 Leabharlann 湛忠灿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 计处理过程如下 : 计算过程 : 到期利息 =10 000×6%×6÷12=300( 元 ) 到期值 =10 000+300=10 300(元) 贴现利息 =10 300×9%×4÷12=309(元) 贴现值 =10 300-309=9 991(元) 贴现时会计分录 : 借: 银行存款 9 991 贷: 短期借款 9 991 2. 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 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 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 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既然是本质上的抵押贷款, 显然与应收票据贴现形成了两项独立的经济业务。 从以上的会计分录中也可以看出,此时的所谓”票 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从表面看不出任何与应收票 据的联系,基本上完全独立于应收票据,从会计分 录的层面上看不出任何“票据贴现”的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怎么分析,这项经济业务 基于会计学层面还是贴现层面,确实发生了贴现利 息,但在现行会计处理中,贴现的事实和发生的贴 现利息,都没有在会计分录中被反映出来,显然会 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符合相关性原则 ; 此时计入短期借款的金额从逻辑上,理应是票据的 到期值而不是贴现值。 三、票据贴现后票据到期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 1. 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带追索权的商业票据贴现后,到期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正常偿还,表明持票企 业、贴现银行和承兑企业三方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完 全了结; 第二种情况是票据到期,承兑企业无力偿还, 则表明三方从此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本文以 下分别对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
具体业务如下:
12月9日,将星辰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提前贴现,向银行提供会计报表、发票复印件、贷款卡信息等资料,签订有关贴现合同,合同条款中注明银行附有追索权(票面金额20万元,贴现
息2610元)。
(注意:首先财务人员要将汇票交给银行并在票据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然后交给经办人去银行贴现,办理完后,将银行给的贴现凭证收账通知(第四联)交给会计才做账务处理。
)
摘要:收到贴现款
分录:
借:银行存款19739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2610
贷:短期借款20000
附件:贴现合同、收账通知(第四联)
二(该张)商业承兑汇票的格式。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
曩— 一
贴现票据到期收回票款业 务中 ,涉及
到贴 现银行 、 付款人段其 开 银行 , 自的 各
贴现的商 业承兑汇票到期 ,贴现银行
贴 现银行 接到持 票人的贴觋 申请 后 . 处理手续及会 计分录各不相同。
现资金 的用途是否符台规定 、贴现申请人 作为收救^应 汇票作为收款依据 向付款 的信用状况 等进行审查 :若信贷 郎门审查 人收取票款 . 填制委托性款结算 凭征 同 连
收票据”。月末 , 于贴现的商业汇票 对 应 并 向付款 人收取罚款 贴现银 行收到退 回
在资产 负债表附注中将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 的汇票 ,对 已贴现的款项从 贴现申请人的
会 借记 “ × × 存 票形成 的或有负债予 以披露 一 笔者认 为, 存款账 户中收取 . 计分 录为 : 这
后同意贴现 , 就在贴现凭证的 “ 银行审批” 汇票寄付款人开户银行。 付款人在异地的 .
栏 内注 明 同意”字样 , 并加盖有关人 员的 应在汇票到期前 匡算 至付敖人 所在地的
印章后转交会计部 门 贴现银行的会 计部 邮程 . 提前 办理委托收款。
门按 支付 结算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审 查无
种处 理方法 既有失稳健 也不符台全 面性 、 款 ( 贴现申请账户 ) 贷记 贴现”。 ”. 如果 配 比性原 则 。 同时 与 《票据法 》 的本 意相 贴现 申请 人账户存 款余额不足时 则按逾 悖:《 票据法 》 明确规定 . 票据权利 为付款 期贷款规 定处理 : i分 录为 : 含十 借记 “ 逾期 请求权 和追索毂 ,持票人可 以通过先 向付 贷款”, 贷记 “ 贴现” 款人 行使付 款请求权来 取得票据 金额 , 还
同时 , 记表外科 目 收入 : 贴现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准则
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准则概述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票据,用于在商业交易中进行支付。
根据会计准则,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对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准则进行详细阐述。
商业承兑汇票的定义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约定在未来的某个日期支付。
商业承兑汇票通常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
商业承兑汇票的会计处理1. 出票时的会计处理当出票人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收款人的债务。
-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出票人将相应金额存入银行作为支付保证。
2. 承兑时的会计处理当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相应金额。
- 贷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出票人的债务。
3. 到期时的会计处理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收款人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金额。
4. 提前兑付时的会计处理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前被提前兑付,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 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金额。
商业承兑汇票的折扣和贴现在某些情况下,收款人可能需要提前兑付商业承兑汇票,这时可以选择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给银行或金融机构。
贴现是指以较低的价格将商业承兑汇票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从而获得提前兑付的资金。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折扣和贴现,应按照以下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记录:- 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表示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金额。
- 贷记应收票据账户,表示出票人对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债务。
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处理在一些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可能无法兑付,出票人无力支付或收款人无法收到支付金额。
会计实务: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如何操作?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如何操作?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是企业工作人员需要掌握的,下面就简单列举了几条简单的银行承兑汇票账务处理分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二、收到的贴息进入公司的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或借方红字) 三、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例】 【问题】 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
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解答】 这样理解不对。
即使不开具发票,销售商品也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收到港元时要按即期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账务处理正常计算值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原始凭证附汇票的复印件)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 贷:应收票据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
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陈㊀宁(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深圳518052)摘㊀要:财政部和证监会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以及终止确认条件均有明确规定,然而在企业实际应用中发现,上述规定在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存在差异,使企业陷入困惑㊂本文基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业务的实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实务中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终止确认情形,以及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不同情况下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会计处理的判定方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㊂关键词:商业汇票;背书;贴现;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5㊀㊀商业票据是由开票人发出的,要求付款人在预定日期毫无条件地支付一定数额给收款方或持有者的凭证㊂近年来,中国在票据市场上尤其是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增长势头强劲㊂票据业务在实体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支付结算以及筹资角色,能有效缓解企业的筹资难题,降低筹资成本,对推动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㊂而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发行和担保的,因其仅有商业保证,通常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发行,并且这样的票据也具有较高的认可度㊂相较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无需支付手续费和承兑保证金,这减少了企业的开支,增加了可利用的资金㊂因此,发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通常会更加重视商业信誉的建设,逐渐提升其票据被接受的可能性㊂如果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实操细则能进一步明晰,无追索贴现能够终止确认,不仅会减少商业汇票的流通成本,增加商业汇票的接受度,同时也会降低接受商业汇票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促进商业汇票市场的发展,规范整体企业商业信用环境㊂因而,进一步规范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尤为重要㊂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现状1.1㊀财政部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商业汇票贴现和背书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在贴现期未满时将商业汇票在银行间进行转手,需要登记实际所得的金额(即扣除了贴现利息后的净收入),并在 银行存款 等对应的账目进行借记㊂而贴现利息的部分,应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的账目行借记处理㊂至于商业汇票的面额部分,应在本项目或 短期借款 的账目进行贷记㊂(2)通过将手里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获得我们所需的物资,并依据这些物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记入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账目㊂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将对应记账㊂若出现价差,就需在如 银行存款 等账项中进行相应的出入账操作㊂如果涉及增值税进项税款,也需做好相关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商业汇票的贴现,具体情况决定,可能会终止确认该贴现商业汇票,或者仍然确认该商业汇票,并将得到的票面款项贷记为 短期借款 科目㊂然而,对于何时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尚未有明确的指引㊂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取得所需物资,明确规定可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㊂尽管财政部在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提供了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一般原则㊁金融资产转移的场景和终止确认的较为深入的描述,但关于商业票据背书和贴现何时可以终止确认的规定仍然尚未明确㊂1.2㊀证监会关于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是否可以终止确认的相关内容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也被简单称为 证监会 )发布的2013年㊁2014年㊁2017年和2018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商业汇票终止确认的问题被提及㊂根据2013年发布的上市企业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管主管机构强调,银行承兑汇票㊁企业负责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的主要风险,尤其是他们受到银行信誉等级强烈影响的部分,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㊂即便我国票据法明确提到了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大部分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保理的同时作者简介:陈宁(1984-),女,汉族,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㊁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㊂也留存追索权,这种类别的金融资产在贴现㊁背书或保理后,并未将原有风险转嫁给银行㊂因此,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或保理的过程中,企业还需持续确认㊂对于那些信誉等级极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㊂利率风险在票据贴现和背书的过程中已被转移,因此,相关票据在进行贴现㊁背书时,可以终止确认㊂按照2014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明确指出,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拥有法定的追偿权,如果承兑人未能支付钱款,持票人有权向任何票据背书转让人追偿㊂因此,票据即使经过背书或贴现,相关的所有权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未来持票人在追偿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支付责任的问题㊂年度报告揭示,许多上市公司在终止确认已经签发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并没有在财务报告中补充披露这些终止确认的票据,也没有明确说明被追偿时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㊂依照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有一些上市公司将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㊂依据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有关条例,假若在背书转让的协议里并未明确注明无追索权,那这种金融资产所有者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实际上并未真正地转移㊂所以,背书的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其相关资产㊂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发布后,证券监管机构指出,根据票据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不附追索权,即便商业承兑票据被贴现㊁背书或者保理,依然存在与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如果未能满足要求,不能终止确认㊂1.3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之困惑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内容,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是否能终止确认已有明确规定㊂至于商业汇票贴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认的终止或非终止,但未明确说明哪种特定情况下可以终止确认㊂同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对于2013年度的报告,他们认为信用等级不够高的承兑银行,以及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都不适合终止确认㊂而对于信用等级相对较好的承兑银行发行的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考虑终止确认㊂2014年度报告中认为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应该在年报中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㊂在2017年与2018年的年报中,如果转让合同中没有明确无追索权的条款,那么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将无法终止确认㊂在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实务操作中,企业陷入了困惑之中:按照‘会计法“所规定,财政部担当着对全国会计职业的引导任务,并承担制定和公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职责㊂虽然财政部已声明可以终止确认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然而证监会在发布的上市公司年度会计监管报告中,未在转让合约中明确规定无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与贴现,是无法终止确认的㊂然而,基于‘票据法“的规则,票据背书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带有条件的背书在票据上将被视为无效㊂所以实务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㊂在2013年的报告中,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确定不能被终止确认,若承兑银行的信誉级别不合格㊂2014年的报告则随后停止讨论信用评级不足的承兑银行的问题,转向强调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公开那些可以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信息㊂当到了2017年和2018年的报告,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被明确不能终止确认,同时也未再讨论信誉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无法终止确认的问题㊂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如何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便成了一个难题㊂企业采用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于证监会具有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权,因而很难得到审计师的认可;企业采用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来与财政部规定相违背,二来实务操作也有困难,证监会起初认定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但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如何认定便成了实务操作中的难题㊂后来证监会认定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不再提及承兑行信用等级不够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能终止确认的问题,但事实上存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如中石油㊁中移动等世界500强企业)信用等级高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如中小企业)和承兑行(如地方农村信用社㊁地方商业银行),那么信用等级高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不能终止确认,而一些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和贴现可以终止确认,这也违背了会计的公允性原则㊂由于证监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与监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上市公司通常会根据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的会计审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商业汇票的背书和贴现,而非上市公司则倾向于遵循财政部的会计处理规定㊂这种情况下,相同的会计业务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这违背了会计信息应具有可比性的原则㊂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探析2.1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对商业汇票附带追索权的贴现并不能终止确认,这一事实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明确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简称 23号准则 )中进行了规定㊂在这份 23号准则 的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规定: 通常的情况下,企业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的有:(6)通过附带追索权的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企业售出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无法回收现金流的售出金融资产,买方可以向企业寻求赔偿㊂企业也要对未来的损失承担责任㊂因此,我们可以确认,企业仍然保留了几乎全部的金融资产风险和回报,所以并不应该终止确认这个金融资产㊂ 因而,可以判定商业汇票附加追索权的贴现,并不会使其终止确认㊂对于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贴现,本人认为应该终止确认该商业汇票,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该商业汇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㊂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第20条的指引: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㊁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㊁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㊂ 这个 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 涵盖了购入㊁生产㊁建造或其它交易或活动㊂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构成资产㊂公司拥有或控制,则意味着公司对某项资产有权益,或者即使没有权益,那项资产也能被公司掌控㊂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则意味着有潜力使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公司㊂企业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给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后,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于这个商业汇票,企业已经不再拥有所有权,除非有特别条款规定,否则,轮到背书人或贴现银行有权利选择将其全部卖给与他们无关联的第三方,同时对这笔交易没有添加任何附加条件作为限制㊂因此,根据准则,公司不再对该商业汇票有控制权;将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权贴现后给背书人或贴现银行,这些人或机构便有权获得该商业汇票的所有未来现金流入,预计该票据无法再为公司产生经济收益㊂综上所述,该商业汇票不符合资产定义,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资产㊂(2)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 23号准则 )中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 23号准则 的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认报告中的主体层面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要求㊂根据相应的准则规定,报告主体应当是商业汇票背书或无追索贴现的公司主体㊂其次,需判定金融资产是否部分或全部遵循终止确认的规定,根据票据法和 23号准则 的相关内容,应全面应用终止确认的原则㊂再者,确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是否终止㊂受 23号准则 的约束,如果获取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那么公司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最后,判断企业是否已转移金融资产㊂依照第23号准则条文,公司在确定是否转让了金融资产时,需要在两种情况下作出判定,包含的一种情况是公司将接收金融资产现金流的合同权益转给他方,这表明相关金融资产已发生转让,一般都是法定的金融资产销售或者合法的金融资产现金流权益转让㊂例如,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债权背书转让㊁商业票据贴现等,都是这类金融资产转让的情况㊂在此种状况下,接收方获得了来自转让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权益,提供者应进一步分析金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转移情况,以决定是否要终止确认已转让的金融资产㊂所以可以推断,商业汇票的背书和无追索权的贴现属于金融资产的转让情况㊂针对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收益波动进行审查㊂23号准则中明文规定,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会触发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过程时,应评价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权益风险和收益的承担水平,亦即对比转移前后承担的金融资产未来净现金流的数量及其时间分布的风险差异,并对以下状况进行相应调整:首先,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收益转让出去,就应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㊂其次,如果企业在转让后不再明显承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变化的风险,这就说明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中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让出去㊂在这个 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金融资产的特性来作出决定㊂需要考虑的风险通常包括:利率风险㊁信用风险㊁汇率风险㊁未支付风险㊁提前偿付风险(或收益)和权益价格风险等㊂公司通过解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的条文,能轻松判断是否转让或保持了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无需计算确认㊂以下情况表明公司已经把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所有权风险和收益转让给了接收方:公司无条件地销售金融资产㊂在销售金融资产的过程中,如果根据与买方的协议规定,买方在任何时候(包括销售的金融资产的现金流超过应收款项的时候)都不能从公司那里追索,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将来的损失,公司可以确认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㊂假如公司依然负责承担几乎所有金融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应该持续确认这些金融资产㊂以下的状况常常表示着企业依然拥有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并负责承担大部分的风险和收益:①公司将金融资产销售后,会与买方签署一份回购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的规定,公司会以一个预定价格,或是原销售价格加上适当的资本成本,向买方购回原本出售的金融资产,或者与所售金融资产同质或者几乎同质的金融资产㊂②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㊂③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附带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㊂④该公司进行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的出售,且承诺,若收款方因此产生的信用损失,公司将进行全额补偿㊂⑤公司销售金融资产,同时与受让方签署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这项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是一项价内期权㊂⑥以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卖出金融资产给另一方,但合同规定,如果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无法获得,购买方有权向公司寻求赔偿,同时公司也要承担可能会出现的任何未来损失㊂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际上仍然承担了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大部分风险和回报,因此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㊂据以上条款,商业汇票的背书与无追索贴现被认为是 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的状况,而且也并非属于企业原先所写明的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几乎所有风险与回报的场合,因此该公司应终止确认这种商业汇票㊂(3)遵守‘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终止确认规定的要求㊂在‘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对于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有如下条款:当对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银行贴现时,应以实际得到的资金额(也就是扣掉贴现利息后的纯收益)借记到 银行存款 等科目中,贴现利息部分则应记在 财务费用 等相关科目中㊂另外,商业汇票的面额应该贷记在这个科目或 短期借款 科目中㊂对于通过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来取得物资,按照获得物资的成本计入的金额,应对 材料采购 或 原材料 库存商品 等科目进行借记㊂根据商业汇票的面值,应对此科目进行贷记㊂如果存在金额差异,可以进行对 银行存款 等科目的借记或贷记㊂如果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㊂根据上述规定,首先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应该终止确认,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视情形终止确认或不终止确认,但这里并没有说明什么情形可以终止确认㊂不过,根据上述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时应该终止确认的规定,可以推出无追索贴现的商业汇票同样可以终止确认㊂因为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来看,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和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无实质区别,甚至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风险转移程度劣于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因为背书转让的后手是可以对其背书人进行追索的,而接受无追索贴现的贴现银行无法对其直接前手贴现方进行追索㊂因而,风险转移程度稍劣的商业汇票背书都终止确认,那么商业汇票的无追索贴现也同样应该终止确认㊂(4)符合一项资产不能同时被多家企业同时确认的原则㊂由于商业汇票往往存在多次背书,例如,某A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其供应商B公司的采购款,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C公司的采购款,C公司该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其供应商D 公司的采购款,D公司将该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E 银行将该汇票持有到期㊂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和贴现时不能终止确认,则各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①A公司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B公司采购款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票据②B公司收到A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B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C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③C公司收到B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C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支付D公司采购款的会计处理如下:借: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④D公司收到C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收票据贷:营业收入D公司将该商业承兑汇票无追索贴现给E银行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短期借款⑤E银行收到D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借:贴现资产基金项目:江苏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2022年度课题 基于网络评教系统的高校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实践研究(2022-R -99600)的阶段性成果;三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促进教师发展的课程思政评价机制研究 (J21064)的阶段性成果㊂作者简介:代蕾(1977-),女,四川自贡人,硕士,三江学院智能财务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㊁内部控制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㊂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由上可知,如果该商业承兑汇票背书和无追索贴现不能终止确认,那么该商业承兑汇票就会同时在B 公司㊁C 公司㊁D 公司和E 银行确认为资产,存在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明显不符合会计资产确认的基本原则㊂因此,如果将该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才不会出现一个资产同时在多家公司确认为资产的现象㊂2.2㊀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披露按照票据法的条例,如果商业汇票在到期时支付被拒绝,持票者有权向背书者㊁出票者及其它有关商业汇票的债务者施行追偿权㊂商业汇票的出票者㊁背书者㊁承兑者以及保证者对于持票者应共同负责㊂其实质是商业汇票的背书人㊁承兑人㊁保证人㊁贴现人等对持票人到期收款承担共同担保的责任,该担保是一个或有事项,是否发生取决于商业汇票到期是否会被付款人拒绝付款㊂因此,建议在应收票据的附注部分再额外披露已经终止确认但还未到期的背书或贴现商业汇票,以充分披露支付风险㊂同时,企业面临的担保责任和支付风险也应在或有事项中公开披露㊂3㊀结论和建议综上所述,建议财政部通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形式,明确对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上述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不但规范了商业汇票背书和贴现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也极大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企业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㊂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2版)[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3]马旋灵.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探析[J ].财会研究,2016,(04):21-23.[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传媒集团㊁经济科学出版社,202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㊁2014㊁2017㊁2018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R ].http ://.OBE 理念下的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代㊀蕾㊀陈晓晖㊀丁飞悦㊀王胜男(三江学院,江苏南京210012)摘㊀要:文章基于OBE 理念,在界定课程思政概念并分析其研究现状基础上,探讨了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了构建评价目标㊁构建主体模型㊁构建评价指标㊁构建评价方法和构建评价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以期对财务管理专业课程思政教学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为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参考㊂关键词:教育效果评价;课程思政;OBE 理念;财务管理专业中图分类号:F23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4.06.0561㊀研究背景中共中央㊁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教育评价的根本标准㊂必须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要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智育而不够重德育㊁必须要避免出现只重分数而不够重素质这些片面的办学行为,必须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㊁必须促使学生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㊂这些目标的实现,先决条件是需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这个指挥棒的强大作用,要改变以往的只注重结果评价这一错误的做法,必须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不断向着健全综合评价的方向努力㊂要想在高校课程思政改革中取得成效,必须发挥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引导作用㊂。
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一、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算法
1、不带息票据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
二、账务处理
1、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财务费用——手续费
2、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手续费-财务费用-手续费(按银行规定比例收取)-应收账款等。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使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更加便利,我们经常会将这种贴现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其会计本质仍然属于财务费用,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只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财务负担。
一、承兑汇票贴现手续费算法
1、不带息票据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
/360,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
二、账务处理
1、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财务费用——手续费
2、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手续费-财务费用-手续费(按银行规定比例收取)-应收账款等。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使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更加便
利,我们经常会将这种贴现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其会计本质仍然属于财务费用,将其计入营业外支出只是一种不规范的做法,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财务负担。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通过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短期借款等科目进行进行有关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如果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汇票到期,企业承兑时: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因为当“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将无条件支付货款,不向企业追索。
因此,企业持有票据贴现给银行时,可以结转“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即贷项为“应收票据”。
商业汇票收款到期的会计分录
办理托收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汇票。
根据双方的约定,商业承兑汇票由销售企业或采购企业签发,但由采购企业承兑,并由银行以外的人承兑。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正文:----------------------------------------------------------------------------------------------------------------------------------------------------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1985年3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根据我行(84)银发字第244号《关于下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的通知》,制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各行,结合办法,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作好准备,以利于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契约、贴现凭证请各专业银行按照所附的格式印制;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各专业银行自行印制,也可以请各专业银行提出要求,由企业印制。
商业汇票在同城范围内使用的,由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西安、深圳市分行结合同城结算和票据交换的规定和处理手续补充规定。
在会计核算手续方面,专业银行在不影响联行之间处理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结合各自现行的会计制度,作补充规定。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一、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手续(一)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处理手续收款人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汇票),应匡算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并填制异地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及其号码,汇票作为收款凭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后,在委托收款凭证各联上加盖“承兑汇票”戳记。
其余手续按照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的处理手续处理。
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单独保管,并登记发出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登记簿。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中银行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处理辨析
第一 种情 况 : 企业 不 附追索 权 的商业 汇票 贴现 :
2 0 1 3年 3月 2 1日, 乙企 业 的 会 计 处 理 : 借: 银行存 款 9 8 6 1 9 . 1 8 财 务 费 用 1 3 8 0 . 8 2 贷: 应 收票据 1 0 0 0 0 0 2 0 1 3年 3月 2 1日, 银行 的会 计处 理 : 借 :贴 现 资 产 — —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 甲— — 面 值
贷: 吸 收 存 款 — — 单 位 活 期 存 款 — — 乙 9 8 6 1 9 . 1 8 贴 现 资 产 — —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 乙— — 利 息 调 整
13 80. 82
2 0 1 3年 6月 1 E t , 汇 票到பைடு நூலகம் 时 , 如果 承兑人 甲企业 , 将 货 款 全 部 还 给 乙企 业 , 则 乙企业 的会计处 理 : 借: 短期借 款 1 0 0 0 0 0 贷: 应 收票据 1 0 0 0 0 0 2 0 1 3年 6月 1 日, 汇票 到 期 时 , 如 果 承 兑 人 甲 企 业 因 各 种原 因导 致资 金紧张 , 未能 将 货 款还 给 乙企 业 , 则 乙 企 业 的 会计 处理 : 借: 短期借 款 1 0 0 0 0 0 贷: 银 行存款 1 0 0 0 0 0
统一 。
关 键词 - 商 业 汇 票 ; 贴 现 业 务
银 行 会 计 是 以 银 行 为 核 算 主体 的 财 务 核 算 , 企业 会 计是 以企业 为 主体 的财务 核算 , 会计 核算 主体 的不 同导 致使 用会 计 科 目的不 同 。根 据相 关规定 , 企业 在资 金短缺 时 可 以持 未 到期商 业汇 票 到银 行 去贴现 , 从 而获 得流 动资 金 支持 。按 汇 票贴 现是否 风 险和报 酬转移 给银 行 , 将贴 现 的商 业 汇 票又 分 为附追 索权 的 汇票 与不 附 追索 权 的汇 票 。附 追索 权 的商 业 汇票 到期 时 , 银 行将 依 法行 使 追 索权 , 追 究 贴 现 申 请 人 的 责 任 。不 附 追 索 权 的 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时 , 银 行 将 追 究 承 兑 人 自身
承兑贴现费用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承兑贴现费用会计分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承兑贴现费用是企业在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信用证贴现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
在进行贴现操作时,企业需要支付给银行或金融机构一定的手续费,这些费用包括手续费、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兑贴现费用不仅反映了企业在资金融通中承担的成本,也体现了企业在进行贴现操作中获得的利益。
正确处理承兑贴现费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结果影响深远,因此,深入了解和正确处理承兑贴现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企业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承兑贴现费用的含义、会计处理和影响因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承兑贴现费用的相关知识。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包括了本文将要讨论的内容和各个部分的逻辑顺序。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承兑贴现费用的含义,明确其概念和定义,然后探讨承兑贴现费用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承兑贴现费用的影响因素,探讨其在财务报表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最后,我们将总结承兑贴现费用的重要性,强调正确处理承兑贴现费用的必要性,并展望未来承兑贴现费用的发展趋势。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承兑贴现费用在会计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承兑贴现费用在会计中的重要性和处理方法,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承兑贴现费用的概念及其会计分录。
同时,通过对承兑贴现费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希望引起读者对于企业贴现操作的关注和注意。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深入了解承兑贴现费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如何正确地记录和处理这一项费用。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做出更明智的决策,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错误。
最终,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分析,加深读者对于承兑贴现费用的认识,并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2.正文2.1 承兑贴现费用的含义承兑贴现费用是指企业在进行承兑贴现业务时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承兑贴现的成本。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
带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会计处理详解作者:湛忠灿来源:《新会计》2017年第04期一、引言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不具备金融资产的终止条件,在贴现时理所当然计入短期借款,对于短期借款应确认的金额,一般都认为是贴现值,从本质上分析其实应是到期值,同时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贴现利息;应收票据到期若承兑方无力偿还,转入应收账款的金额应该也是到期值,既符合相关性,也可以不违背谨慎性,而不应是直接结平相关账户的结果。
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是指在票据到期日,若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时,贴现银行没有放弃对贴现人的追索权,贴现申请人负未按期付款的连带责任。
此时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即作为短期借款处理。
持票企业的票据贴现后是否会被追索,后续会计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略有不同。
但对于贴现时“短期借款”的金额应该确认为多少,票据到期后承兑人无力偿还则该确认多少金额的应收账款,《企业会计准则》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相关教材中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举例对带追索权的带息商业汇票贴现及其贴现后的会计处理进行详解,并试图提出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二、票据贴现时会计处理现状及评析1.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举例分析例:长宏公司2015年3月1日,收到购货单位开出并承兑的带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面值10 000元,票面年利率6%,6个月到期。
长宏公司5月1日到开户银行办理贴现,9月1日该票据到期。
公司对于带息的应收票据按月计提利息。
依题意,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参考了相关权威教材的处理办法,本文综合分析后发现,目前大部分教材中,对于持票企业办理贴现时的会计处理,基本上采纳的是两笔业务观点,即认为这种贴现本质上是向银行借款,与贴现只是基于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值等相关数据的关系,会计处理过程如下:计算过程:到期利息=10 000×6%×6÷12=300(元)到期值=10 000+300=10 300(元)贴现利息=10 300×9%×4÷12=309(元)贴现值=10 300-309=9 991(元)贴现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9 991贷:短期借款 9 9912.票据贴现现行会计处理评析该商业汇票是带追索权的,企业在办理贴现时,该项金融资产不具备终止条件,因此,可以认为此时所谓的向银行办理贴现,本质上是抵押贷款。
【税会实务】票据贴现的处理
【税会实务】票据贴现的处理
【问题】
有一家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给我们公司,我们拿去向银行贴现,银行说票据到期这家公司要是没有付钱,就会向我们公司追偿,这样我公司是否形成了一种或有负债,分录如何做呢?
【解答】
这个贴现是附追索权的,不作为或有负债处理。
贴现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如果到期银行向你们要钱,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如果银行不向你们要钱,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
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汇票贴现是指将拥有未来到期日期的票据提前兑现,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行为为持票人提供了便利和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但同时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贴现费用。
本文将对汇票贴现费用进行会计处理进行详细阐述。
会计处理汇票贴现费用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汇票贴现费用的确认,另一个是对汇票贴现费用的计提。
首先,对汇票贴现费用的确认。
贴现费用是汇票贴现的成本,需要将贴现费用确认为支出。
根据会计准则,对于贴现费用的确认,应将其列为“利息支出”或“其他金融费用”。
具体确认的科目根据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在确认贴现费用时,应将贴现率和贴现期限考虑在内,并按照相关计算公式计算贴现费用的金额。
贴现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贴现费用=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限。
根据公式,贴现费用的计算结果应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其次,对汇票贴现费用的计提。
计提是指将贴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分摊或提取的过程。
在会计上,为了符合“费用发生制”原则和正确反映贴现费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贴现费用通常分期分次计提。
具体的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摊销法”,将贴现费用平均分摊到整个汇票贴现期限内。
另一种是“实际利率法”,根据实际到手资金和贴现期限计算有效年利率,再根据有效年利率计算每个计提期间的贴现费用。
计提时应注意将贴现费用计入预提费用中。
需要注意的是,贴现费用是与汇票贴现的金额和期限有关的,如果贴现费用在一定期限内被摊销或计提完毕,而票据未能得到兑现,或兑现形式发生变化,如延期兑现或提前部分还款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
同时,贴现费用也应进行账务核对,确保贴现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汇票贴现费用应进行会计处理,包括对贴现费用的确认和计提。
其中,贴现费用的确认应将其列为“利息支出”或“其他金融费用”,计提方法可以采用摊销法或实际利率法。
在处理汇票贴现费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处理,并进行账务核对,以确保贴现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实操经验】如何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成本?
【会计实操经验】如何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成本?所谓委托代理贴现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异地持票人委托与其有直接交易关系的前手背书人,代理其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
其在操作上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异地持票人通过书面委托的方式与代理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委托人仍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委托人、代理人与贴现银行签订委托代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确定委托代理关系,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贴现银行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真实委托代理关系及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严格审查。
4、代理人进行贴现转让背书时,直接在背书人栏注明“代理xx(委托人)”字样并以自己的名称签章。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代理贴现关系的建立以降低企业票据异地交付和背书办理往返成本,提高融资及资金周转效率,稳定及拓展优质客户为目的。
但由于背书存在着代理的特殊情况,多数商业银行视为背书不连续,使得代理贴现的票据难以在银行间市场继续流转。
因此,目前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都对汇票本身有着严格的要求,即仅限于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怎么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公司会计人员怎么做会计分录才行?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帮助。
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借:银行存款(票据面值-贴现利息)财务费用(贴现利息)贷:应收票据承兑汇票贴现的利息计算企业去银行贴现就涉及到一个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方法的问题,而且每天银行之间的贴现利率是浮动的,所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费用必须参考的是具体贴现日当天的银行公布的汇票贴现利率.举个实际例子说明下银行承兑汇贴现利息如何计算:假设企业手里有一张2012年3月15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是5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17日(因为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所以顺延到9月17号),贴现银行给该企业的年贴现利率是6% ,2012年4月10日到银行要求“贴现银行承兑汇贴现息的计算公式是:金额×(到期天数/360)×利率=贴现息企业需要支付的贴现息:500万元×163天/360天×6%利率=135833元。
给企业钱是:500万-135833元=4864167元。
说明:(1)时间4月20天+5月31天+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17天+3天=163天(如果是异地贴现另加3天划款期限)(2)利率是各行是按国家票据挂牌价上下浮动定的,如6%是年利率,要转换成日利率计算,该日利率是6%/360。
备注:对于一些外地票据,或者汇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据,银行会根据实际设定调整天数,例如:异地票据(不是同一个城市的),到期天数在原来基础上(票据到期日-贴现日)再加3天。
因为异地票据需要办理时间。
同样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节假日,汇票到期当天也是无法承兑的,这个时候银行会根据需要再顺延调整贴现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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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贴现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因我公司收到的货款大部分是承兑,公司一般找私人贴现,私人贴现这笔费用(无单据)如何做帐务处理.一年下来贴现费用有好几十万
答:《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
因此贵公司可以在财务费用中列支,但所得税汇算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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