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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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基础剖析

美国专利基础剖析

美国专利基础发明人最不想遇到的状况莫过于花费许多时间与精力将自己新的构想付诸实现后,才发现同样的发明早已有人做过。

避免这种状况的最好办法,就是在研发初期做好信息收集的工作。

根据国际经济暨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统计结果,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科技知识被描述在专利文件中,而大部分被描述在专利中的技术并没有被记载在其它的发行刊物。

因此,发明人绝不可忽视专利信息的重要性。

所谓专利(Patent)是专利权的简称,是国家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除了可以保护产品外,专利也像是产品的使用手册,有文字及图标叙述产品的组件、特征、用途,以及使用方法。

此外,专利信息还包括任何可以从专利局发行的文件中所获得的信息,包括技术资料、市场信息、法律信息、以及公司的任何信息等。

想要快速的检索、阅读专利,首先就要对专利的各个部分作一大概的了解,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美国专利的基础知识。

1美国专利文献种类及其代码专利文献(Patent document)是一切与专利制度有关的专利文件的统称。

专利文献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书和专利说明书。

下面介绍下美国专利文献的种类以及文献的代码。

1.1美国专利文献种类1.1.1根据专利文献的产生时间先后顺序,专利文献主要有:➢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专利说明书(Utility Patent)1.1.2根据专利的类型可以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lant Patent)◆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1.2美国专利号码1.2.1专利申请号(Application Number)的编号体系美国专利申请号主要由两位数字的申请号系列码(Application Number Series Code)和六位数字的申请顺序号两部分组成,不足位数的,以零补位。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美国是一个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知识产权法制非常完善。

以下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的简要介绍。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在美国,知识产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

1. 专利专利是指对新的发明、发现或设计的独占权。

在美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设计专利。

持有专利的个人或机构有权禁止他人在专利范围内生产、使用、销售或引入该专利技术。

2. 商标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在美国,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持有人可以防止他人使用相似或混淆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

3. 版权版权是指对原创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等)的独占权。

在美国,版权的保护是自动的,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就受到版权保护。

持有版权的个人或机构可以控制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表演等。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如技术、工艺、客户名单等。

在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可以通过合同、保密协议等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

1. 美国专利法美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和权利行使的规定。

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非显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2. 美国商标法美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规定。

在美国,商标通过在商标局进行注册来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美国商标法,商标必须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分度,且不能与其他已有商标造成混淆。

3. 美国版权法美国版权法规定了版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规定。

根据美国版权法,原创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就受到版权保护,无需进行注册。

4. 美国商业秘密法美国商业秘密法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文件,但可以通过合同和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

三、知识产权的诉讼和争端解决在知识产权争议中,美国采用诉讼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分类体系

专利分类体系
— 激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创造与创新活动; — 促进知识资产的开发和交易; — 为国内和国际投资营造稳定的环境。
——译自WIPO网站
专利文献的概念
WIPO’S《知识产权教程》: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 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 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 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 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 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新慢,5年一次,跟不上某些热门技术的发展速度。 (不断细分和修订,每三个月一次,2006.01) 主要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给出分类,很难实现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彻底检索。 (对所有技术信息分类) 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同一主题被分入不同位置。 (各国都在提高分类质量) 版本更新后并不对已有文献的分类号进行更新。 (各国正在努力解决)
关键词
以自然语言为基础 检索词变化多样 指向模糊 检索结果多而杂 受限于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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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PC?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国际专利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法IPC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 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 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IPC分类表,每五年
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或小 组构成,一般为5级结构。例如:A61K 36/00。
——部 A 生活 ——大类 A61 医学或兽医学;卫生学 ——小类 A61K 医用、牙科用或梳妆用的配制品 ——大组 A61K36 含有来自藻类、苔藓、真菌或植物或其派生 物,例如传统草药的未确定结构的药物制剂 〔8〕 ——小组(一点组)A61K 36/06 ·真菌类,如酵母 〔8〕 —— 二点组A61K 36/07 ··担子菌门,如隐球菌属 〔8〕 —— 三点组A61K 36/074 ···灵芝属 〔8〕

美国专利局检索及介绍

美国专利局检索及介绍

专利文献种类 实用专利或授权专利
1790年~1975年 AI2~AI318 X1~X11,280 1~3,930,270 D1~D242,880
1976年~现在 3,930,271~
设计专利
D242,583~
植物专利
再公告专利 防卫性公告 依法注册的发明
PP1~PP4,000
RX1~RX125 RE1~RE29,094 T885,019~T941,025
• 文本型:
• Title、Abstract、Assignee Name、Inventor Name • 词组检索时用引号 “car body” • 人名输入格式:如John E. Doe可输入 Doe-John-E; Doe-$; Doe-J$; Doe-John$ • 公司或单位输入格式:“General Motors” • 审查员输入格式:Malos-Jennifer-$ • 权利要求、名称:sugar; “artificial sugar” ; (needle or syringe) andnot (sew$ or thread)
六、专利分类表数据库
• 可供用户检索最新版本的美国专利分类表中的 相关主题的分类号。 • 两种进入方式:
七、基因序列专利数据库
• 网址: (/psipsDIDEntry.html) • 本数据库可供用户检索那些每件超过300页(大约 600KB)、其兆表部分超过200相邻页的基因序列专利。
PP3,987~
RE28,671~ T942,001~T999,003 T100,001~ H1~
• 主要检索字段:名称、文摘、权利要求、说明书、其 它参考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美国专利分类号等; • 检索窗口内最多输入256个字符; • 短语检索:用引号引住短语, 如:“laser printer”, 引号中不能用$; • 右截断检索:截词符“$”; • 截词符$(right truncation)选定某输入框时$前至 少有3个字符,选all fields时$前至少有4个字符; • 逻辑组配符:“and”与,“or”或,“andnot”非。

美国专利分类

美国专利分类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专利文献部陈卫明编译一、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概述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以下简称USPC)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

USPC中有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

“大类/小类”的组合成为完整的分类号,例如标识符“2/456”表示大类2(服装)中的小类456(身体覆盖物)。

小类是USPC中技术主题的最小分组。

文献可以分属于多个文献集合,即该文献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分类。

文献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为文献指定分类的依据。

USPC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手册(MOC,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照USPC所有有效的分类排序。

其主要内容以大类表(class schedules)形式出现,即由各大类表组成MOC。

一个大类表是该大类中的所有小类的列表,按分类优先规则在表中自上而下排序,即复杂性和综合性最低的位于表的底部。

MOC中的大类表按照数字排序,例如大类2排列在大类224之前。

现行的MOC没有纸件格式,只以HTML 和PDF电子格式出版,可以从USPTO网站获取。

2)大类和小类定义。

所有大类和多数小类都有定义。

大类和小类定义是对技术主题的详述,使文献可以正确分类到大类中的小类。

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索引(Index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MOC的索引。

它按字母顺序并用普通术语来描述技术主题,用于引导使用者进入MOC中与该技术主题大致相关的各小类。

4)分类数据系统(CDS)是管理和存储分类数据的数据库和自动化程序。

数据库命名为主分类文档(the Master Classification File,MCF),内容是为文献指定的分类信息。

MCF可以用来确认文献所在的分类,也用于确认包含有一个USPC分类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

美国专利类型简介

美国专利类型简介

美国专利类型简介美国专利按照其内容有三种类型: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 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

发明专利可以授予给创造或者发现有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过程、机器、产品、成分,或者是对以上任何一项有所改进的发明人。

设计专利可以授予给创造一种有新颖性、创意性和装饰性的产品包装设计的发明人。

植物专利可以授予给创造或者发现并且可以无性繁殖任意一种新的或者独特的植物的发明人。

美国专利有效期发明专利(Utility)和植物专利(Plant)有效期为20年。

设计专利(Design)有效期为14年。

专利申请(Patent Application)在审查过程中,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如下的一些类别。

这些类别不是基于发明内容划分。

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这类申请的申请人通常还在优化其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但同时希望提交申请以保证其发明优先日期。

临时申请案不被审查,不授予发明人任何专利权,只有1年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应该提交基于临时申请案的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或者将该临时申请转化为正式申请,否则该临时申请作废。

临时申请案的内容要包含专利说明(Specification) 和必要的图示(Drawing),不需要包含权利要求(Claim)。

临时申请案的基本申请费用要低于正式申请案,因为该官费中不包含检索费用和审查费用。

临时申请案不可以将其他专利申请的优先日期作为其优先日期。

再公告专利申请(Reissue Application)当发明人的专利因为一些非恶意欺骗的错误造成无效时,可以提交再公告专利申请。

这类错误可能是专利说明或者图示中的失误,或者是权项要求的内容过大或过小等等。

再公告专利的有效期等同于该作废专利剩余的专利有效期。

当再专利颁发日期2年之后,该再公告专利将不能扩大原专利的权项要求范围。

美国专利局检索及介绍PPT课件

美国专利局检索及介绍PPT课件
• Current U.S. Classification情况: Class/subclass : 2/5,128/848,427/$
• Inventor Country情况: GB,CN,FR
11
• 文本型:
• Title、Abstract、Assignee Name、Inventor Name • 词组检索时用引号 “car body” • 人名输入格式:如John E. Doe可输入
• 收录范围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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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种类 实用专利或授权专利
设计专利 植物专利 再公告专利 防卫性公告
1790年~1975年
AI2~AI318 X1~X11,280 1~3,930,270 D1~D242,880
PP1~PP4,000
RX1~RX125 RE1~RE29,094 T885,019~T941,025
Doe-John-E; Doe-$; Doe-J$; Doe-John$ • 公司或单位输入格式:“General Motors” • 审查员输入格式:Malos-Jennifer-$ • 权利要求、名称:sugar; “artificial sugar” ;
(needle or syringe) andnot (sew$ or thread)
引号中不能用$; • 右截断检索:截词符“$”; • 截词符$(right truncation)选定某输入框时$前至少
有3个字符,选all fields时$前至少有4个字符; • 逻辑组配符:“and”与,“or”或,“andnot”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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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型:
• Issue Date、Application Date、Foreign Priority • 多种输入格式:20030403,4-3-2003,4/3/2003,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

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专利文献部陈卫明编译一、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概述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以下简称USPC)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

USPC中有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

“大类/小类”的组合成为完整的分类号,例如标识符“2/456”表示大类2(服装)中的小类456(身体覆盖物)。

小类是USPC中技术主题的最小分组。

文献可以分属于多个文献集合,即该文献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分类。

文献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为文献指定分类的依据。

USPC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手册(MOC,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照USPC所有有效的分类排序。

其主要内容以大类表(class schedules)形式出现,即由各大类表组成MOC。

一个大类表是该大类中的所有小类的列表,按分类优先规则在表中自上而下排序,即复杂性和综合性最低的位于表的底部。

MOC中的大类表按照数字排序,例如大类2排列在大类224之前。

现行的MOC没有纸件格式,只以HTML 和PDF电子格式出版,可以从USPTO网站获取。

2)大类和小类定义。

所有大类和多数小类都有定义。

大类和小类定义是对技术主题的详述,使文献可以正确分类到大类中的小类。

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索引(Index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MOC的索引。

它按字母顺序并用普通术语来描述技术主题,用于引导使用者进入MOC中与该技术主题大致相关的各小类。

4)分类数据系统(CDS)是管理和存储分类数据的数据库和自动化程序。

数据库命名为主分类文档(the Master Classification File,MCF),内容是为文献指定的分类信息。

MCF可以用来确认文献所在的分类,也用于确认包含有一个USPC分类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

美国专利知识简介

美国专利知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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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15
10/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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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权利要求的标准格式:



独立权利要求(independent claims)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代表发明的一个方面(method,apparatus等) 附属权利要求(dependent claims)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下面可以有多个附属权利要求 附属权利要求必须和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同一个方面 附属权利要求的范围必须比独立权利要求窄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只允许第一层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和多重附属权 利要求要附加收费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每个 $220 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每个 $52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390
10/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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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专利局的审查步骤(2):

第一次Office Action,非最终拒绝(non-final rejection)

绝大多数申请都在第一次OA被拒绝 回应可以是(1)修改权利要求,或(2)陈述意见而不修改 • 如果陈述成功,下一个OA还是非最终 大多数申请在第二次OA仍会被拒绝
每个OA上都写明回应期限,通常三个月 超过回应期限需在递交回应的同时付相应的延时费 不需要另外递交延时申请 根据法律,任何一个回应都不能超过六个月

延时费 (2009)

1个月: $130 2个月: $490 3个月: $1100 小单位减半
10/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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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信息公开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在审查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多数情形要付费) 免费:新申请递交后的3个月之内,国外相关申请揭示资料后 的3个月之内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

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for design)。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

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

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

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

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

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

与你分享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区别

与你分享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微实体的区别

美国专利大实体是什么意思?美国专利申请人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那它们之间又有什么样的不同呢?下面,我司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他们之间的区别。

一、美国专利大实体根据美国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大于500人,只能以“大实体”资格申请专利,费用不可享受减免优惠。

二、美国专利小实体根据美国旧专利法,专利权人企业人员规模如果少于500人,可以以“小实体”资格减免一半即百分之50的专利官费。

三、美国专利微实体美国自2013年3月19日起引入微实体资格,具有微实体资格者,享有官费百分之75的减免。

微实体的优点微实体折扣自2013年3月19日起可以适用,缴费日期(不是申请日)在该日期以后的,如符合微实体资格,则可以享受优惠。

提交、检索、审查、授权、上诉和维持专利或申请可享百分之75的折扣,但折扣不适用于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如行政审判)。

微实体证明专利申请应在可以按照微实体费用标准支付费用时或之前提交微实体证明。

并且,每个申请都需要单独的微实体证明。

不需要每次支付费用的时候都单独提交一份微实体证明,但每次申请人按照微实体费用标准付费时需要享有微实体资格,申请人每次付费时应评估是否享有微实体资格。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了两种微实体证明表格,一种是基于总收入的;另一种是基于高等教育机构的。

该表既可以由注册专利代理人或代理机构签署,也可以由独立发明人并且为申请人的发明人签署,或者由共同发明人签署。

如果申请人是受让人,该受让人是公司或者非自然人的组织,则应由注册专利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来签署。

受让人的公司人员不能权属微实体资格证明。

可见,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企业规模的大小;二、官费减免:微实体减免百分之75、小实体减免百分之50、大实体无减免。

以上是关于美国专利大实体、小实体和微实体的对比介绍。

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

专利分类体系

专利分类体系
各种分类体系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各种分类体系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ipcipceclauspcfifeclauspcfiftermterm各种分类体系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各种分类体系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ipcipceclauspcfifeclauspcfiftermterm李超凡李超凡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审查业务管理部研究处20020077年年77月月专利文献利用公众培训材料专利文献利用公众培训材料专利文献利用公众培训材料专利文献利用公众培训材料介绍如何在因特网上查询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美国专利分类uspc和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以及这四种专利分类在专利文献检索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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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ctio SECTION H - ELECTRICITY
什么是FI/F-Term?
F-Term (File Forming Term)是日本专利局为适应 计算机检索而建立的多面分类体系。它从多个技术角 度,例如:应用、功能、结构、材料、生产过程等, 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和日本国内分类系统(FI) 的基础上进行再分类或细分类。
新慢,5年一次,跟不上某些热门技术的发展速度。 (不断细分和修订,每三个月一次,2006.01) 主要针对权利要求的技术主题给出分类,很难实现 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彻底检索。 (对所有技术信息分类) 分类标准不够统一,同一主题被分入不同位置。 (各国都在提高分类质量) 版本更新后并不对已有文献的分类号进行更新。 (各国正在努力解决)
Natural language search in the reformed IPC
http://www.wipo.int/tacsy/
WIPO IPC website

美国专利的3大类型——发明、外观、植物(知墨墨)

美国专利的3大类型——发明、外观、植物(知墨墨)

知墨墨——专注优质国际专利服务 美国专利的3大类型——发明、外观、植物美国专利有哪些类型?和我国一样,美国受保护的专利类型也有三种。

不同的是,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只有植物专利。

没错,美国专利的三大类型为: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

美国专利的3大类型
1. 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凡是发明或发现新颖且具有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者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或者是对现有技术的进一步改进,都属于美国专利法所要保护的客体,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2. 外观专利(design patent):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对产品的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

其保护年限为注册日起十五年。

3. 植物专利(plant patent):植物专利保护为以无性或有性繁殖方式复制出的新且独特的植物新品种。

其保护年限为申请日起二十年。

因为植物在中国不可以申请专利,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讨论植物专利,仅对美国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做对比介绍(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在美国可申请发明专利)。

知墨墨——专注优质国际专利服务
美国专利类型对比图
从上面表格中我们看到,不同类型的美国专利,它们的申请途径、保护期限、授权时间以及申请费用都是不一样的。

申请人在决定申请美国专利前,了解清楚美国专利类型是非常有必要的。

1.6.2欧美与联合专利分类体系(ECLA、USPC、CPC)-已提取

1.6.2欧美与联合专利分类体系(ECLA、USPC、CPC)-已提取

1.6.2欧美与联合专利分类体系 (ECLA、USPC、CPC)ECLAUSPC CPC专利分类体系EPO(欧洲专利局)于2013年1月停止使用ECLA!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uropean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dexing Codes(ECLA/ICO)ECLA由欧洲专利局建立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用于EPODOC数据库以及EPO网站,目前有2800万专利文献具有ECLA分类。

ECLA主要对14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EPDEFR GB US WO AP AT AU BE CA LU NL OA 由于EPO并未对所有国家的文献进行ECLA分类,当专利文献属于不进行ECLA分类的国家的文献时,采用ECLA分类号进行检索会出现漏检的情况。

ECLA系统的分类原则是以国际专利分类(IPC)为基础的,分类位置的编排与IPC基本相同,ECLA的八个部与IPC一样,ECLA的类名、类号、参见、附注、分类规则、分类方法等都可引用IPC的相关定义。

ECLA分类号是对IPC分类号的进一步细分,ECLA的形式为IPC+字母-数字-字母…,例如,G01N33/50D2B;ECLA分类号和IPC分类号相同,G01N33/531;组合式分类号:C08K5/20+L25现行IPC版本中的组,不在ECLA中使用;现行IPC版本中已不使用的组,但仍然在ECLA中使用。

ECLA的特点12 34 5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 (USPC)1831年逐渐形成一套仅用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内部使用的分类体系《美国专利分类法》颁布将不同的技术领域分成16个组1969年1月7日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在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及公报上标注与本国专利分类相对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USPC(美国专利局分类体系)是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美国专利文献给出的分类号,其只适用于美国专利文献或具有美国同族的专利文献的检索。

美国专利获得要件

美国专利获得要件
他人根据102条第(a)(2)款而在先提出专利申请的,只 要发明人在该申请之前已经公开披露的,则他人的 专利申请不构成现有技术
合作研究协议之他方所作的披露,不构成现有技术
非显而易见性
发明完成时对于本专业具有一般技艺的人员是显而 易见的,不能取得专利
法条索引 35 U.S.C §103
实用性
Answer
若按纯粹的先发明制,则甲因发明在先,故甲享有 优先权;
若按纯粹的先申请制,则因为乙的申请时间在甲之 前,故乙享有优先权.
按美国现有的“发明人先申请制”,应甲比乙更早 披露,故甲享有优先权
发明人与争议对象的关系
他人专利申请中所披露的内容系从发明人那里获得 的,不构成发明人之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
实用性是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一项重要实质条 件。美国法院和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对具体案件的 裁判,形成了美国专利法上独具特色的专利实用性判 断标准
当代美国专利法的实用性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人对
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披露的实用性必须是特 定的、本质的和可信的
特别法的保护
美国1930的《植物专利法》(简称PPA)是世界上第 一部专门保护有生命发明的知识产权法律,该法规 中的四个条款,后被并入美国专利法第61-64条
任何人发明或发现,和利用无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独特而新颖的植物 品种包括培植出的变形芽、变体、杂交及新发现的种子苗,可以按 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取得对该植物的专利权 (35U,S,C,161)
专利的客体
美国专利客体主要是以上三类,即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 利,植物专利。但是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在实务中形成的 判例法中存在更多关于专利客体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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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获得要件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世界各国都是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专利法的。

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3种:保护的主题常见的有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4种。

但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事实上的保护主题不断扩展,几乎是无所不包。

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制。

一、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1787年,美国在其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制定了“版权与专利权”条款,并以此确定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促进实用技术的发展,国会有权保障发明者在有限的期限内,就其各自的发明享有专有权利。

美国也是世界上将“版权专与利权”条款写入宪法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1790年,美国在其制定的第一部专利法中规定,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产品、引擎、机器和设计,以及上述客体之改进可以授予专利权,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14年。

由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审查和确定有关“发明”是否“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并以此作为专利的审查标准。

1793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如下修改。

①将审查制改为注册制;②重新确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为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以及上述客体的改进;③同时结合一些典型判例,构成美国专利法的基本框架。

1836年,美国对其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不仅恢复了审查制和获得专利权的审查标准,即所述发明应具有“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的审查标准,并设立专利局及相关的审查程序。

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全面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

虽然其间对其进行过多次局部修改,但一直保持其基本构架。

因此,1952年专利法也称为现代专利法,被编辑到美国法典第35编,称为Title 35of the U,S,C,或35U,S,C,1 952年美国专利法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在新颖性判断的基础上增加了创造性标准,规定要获得专利权,一项发明不仅应当是过去所不曾有过的,还必须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nonobviousness)的。

美国专利文献的类型

美国专利文献的类型

美国专利文献的类型一、美国专利法中与专利文献有关的几个问题1、对在美国本土内完成的发明,实行先发明制,美国本土外完成的发明,实行“先申请制”;2、无申请人概念。

美国专利法规定,只有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因此美国专利法中没有出现申请人概念,并且只有自然人可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

须注意,美国专利公报中出现了受让人(assignee),该受让人即专利权人,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是发明人所在单位,也可能是其他受让人;3、采用完全审查制,即从专利审批角度考虑,美国专利说明书都是授权后出版的。

但是在这里要特别指出,从2001年3月15日起,美国专利商标局开始出版专利申请说明书,并将这种说明书上网提供服务,不过这种行为并不是依据专利法,而是依据1999年通过的《美国发明者保护法》(AIPA)。

因此从授权角度,美国专利说明书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专利说明书和专利申请说明书,其中专利申请说明书应该包括发明、外观设计、植物三种;4、在授权后设置了再审查程序、再公告程序,美国专利说明书的类型还包括再公告专利、再审查专利说明书等;5、美国还设置了发明注册制度,因此在美国专利公报中有相应的防卫性公告栏目出现(后改名为“依法注册的发明”)出现。

须注意,第一,栏目原名为《防卫性公告》(Defensive Publication),从1968年11月5日起开始设置,以文摘形式进行报道。

其号码为单独编排,组成为“T+美国专利公报的卷号+该卷上防卫性公告的流水号”,例如T1020001。

其中T为Technical Disclosure(技术公开),1021001表示美国专利公报第1021卷第001号防卫性公告;第二,从1985年3月12日起,该栏目改名为《依法注册的发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简称为SIR,其编号改为H+流水号,例如H2201。

6、对专利文献的分类采用美国专利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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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纵览专利文献部陈卫明编译一、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概述美国专利分类体系(以下简称USPC)依据技术主题将所有从属于该技术主题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他技术文献编排整理,形成一定数量范围的文献集合。

USPC中有大类和小类,各大类描述不同的技术主题,而小类描述大类所含技术主题的工艺过程、结构特征、功能特征。

“大类/小类”的组合成为完整的分类号,例如标识符“2/456”表示大类2(服装)中的小类456(身体覆盖物)。

小类是USPC中技术主题的最小分组。

文献可以分属于多个文献集合,即该文献可以有一个以上的分类。

文献中公开的技术内容是为文献指定分类的依据。

USPC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手册(MOC,The Manual of Classification)按照USPC所有有效的分类排序。

其主要内容以大类表(class schedules)形式出现,即由各大类表组成MOC。

一个大类表是该大类中的所有小类的列表,按分类优先规则在表中自上而下排序,即复杂性和综合性最低的位于表的底部。

MOC中的大类表按照数字排序,例如大类2排列在大类224之前。

现行的MOC没有纸件格式,只以HTML 和PDF电子格式出版,可以从USPTO网站获取。

2)大类和小类定义。

所有大类和多数小类都有定义。

大类和小类定义是对技术主题的详述,使文献可以正确分类到大类中的小类。

3)美国专利分类体系索引(Index to the U.S. Patent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MOC的索引。

它按字母顺序并用普通术语来描述技术主题,用于引导使用者进入MOC中与该技术主题大致相关的各小类。

4)分类数据系统(CDS)是管理和存储分类数据的数据库和自动化程序。

数据库命名为主分类文档(the Master Classification File,MCF),内容是为文献指定的分类信息。

MCF可以用来确认文献所在的分类,也用于确认包含有一个USPC分类的所有美国专利文献。

5)美国专利分类标准和程序(USPCLASP)是处理再分类项目的正式指南,再分类项目包括将文献分类入USPC、创建新大类和小类、修改和取消现行大类和小类。

在两个相邻版次的USPCLASP间修改USPC的标准和实例,反映在由专利分类处(the Office of Patent Classification)不定期出版的分类公报(the Classification Bulletins)中。

USPC可以促进相关技术文献的有效检索。

用USPC为美国专利文献分类是USPTO审查专利申请的必要步骤。

为了更详尽地包容新技术领域和应付文献量的日益增长,USPC周期性进行修改。

USPC修订需要重新划分分类,即通过实施再分类项目对文献再分类。

二、用USPC分类的美国专利文献及美国专利文献所使用的载体美国专利文献包括用USPC分类的各种主要专利文献:美国授权专利、美国授权前公开(PGPub)、美国依法发明登记及其他美国防卫性公开、再版美国专利、再审查美国专利、美国试验性志愿保护程序文献(U.S. Trial V oluntary Protest Program documents)。

上述文献都必须指定一个或几个小类。

其他相关技术文献,如外国专利文献、包括书籍、刊物甚至网站的非专利文献(NPL),由专利审查员依据USPC有选择地进行分类。

目前,USPTO使用两种载体的文献:电子文献和纸件文献。

公众和审查员经常使用电子文献。

指定了分类的电子文献作为记录存储在电子数据库中。

可以通过计算机屏幕浏览其指定了分类的图形格式或文本格式的电子文献。

纸件文献置于文档盒中。

一些审查员房间内仍有这样的文档盒。

查阅纸件文献首先要用手工找到存放文献的文档盒,然后,再逐件查找文献。

三、美国专利文献中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分类USPC有约15万个小类。

由于在450个大类中的小类标识符可能有重复,所以美国专利分类必须同时有大类和小类。

每件美国专利文献至少有一个强制性分类,还可以有一个以上的非强制性分类。

对于美国授权专利而言,“发明信息”是强制性分类,而“其他信息”是非强制性的。

“发明信息”是文献中所公开的技术主题,“发明信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是新的和非显而易见的。

“非发明信息”并非不重要,它们虽然不是发明信息,但对检索有用。

对美国专利而言,发明信息几乎总是包含在权利要求中。

美国授权专利中所有请求权利保护的公开内容都应当指定强制分类,并且每项权利要求都应当分别分类。

一些权利要求,如马库什和广义属类型权利要求可以指定一个以上大类或小类。

以未请求权利保护的公开内容为依据来分类的一般是非发明信息。

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中所有公开的“发明信息”,也指定为强制性分类。

以其权利要求为依据,将PGPub中所公开的、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技术主题视为“发明信息”;PGPub中的非发明信息,可以指定为非强制性分类。

四、美国专利分类的种类与美国授权专利相关的是原始分类(OR)和交叉参考分类(XR),而与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相关的是主分类(PR)和副分类(SR)。

依据USPC 分类的其他美国专利文献(即美国依法发明登记、美国防卫性公开、再版美国专利、再审查美国专利、美国试验性志愿保护程序文献等)只有XR分类。

1)原始分类(OR,Original Classifications)所有美国授权专利必须有而且只有一个最主要的强制性分类,即OR分类。

OR分类的大类与专利中的控制权利要求的大类相同;如果控制权利要求有一个以上的分类,则OR分类是这些分类中的最上位大类。

2)交叉参考分类(XR,Cross-Reference Classifications)文献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小类,但文献不能重复分类到同一小类。

如果一件美国专利有一个以上的分类,那么除了OR分类以外的所有分类将被指定为交叉参考分类(XR)。

除外国小类(FOR)以外的小类,都可以指定为XR分类。

以发明信息为依据的XR分类是强制性分类,而以其他信息为依据的XR分类是非强制性分类。

要注意:虽然强制性和非强制性XR分类之间的差异现在有了界定标准,但目前仍不能有效反映这种差异。

所有外国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被指定为XR分类(注:这里不是指FOR 小类)。

这些XR分类可以分为发明信息或非发明信息。

3)主分类(PR,Primary Classifications)用USPC分类的PGPub文献具有唯一的主要强制性分类,即主分类(PR)。

PGPub文献的PR分类必须是一个主小类。

PR分类以权利要求为指导从整体上表述发明理念。

4)副分类(SR,Secondary Classifications)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PR分类以外的分类为副分类(SR)。

美国授权前公开文献(PGPub)中所公开的、从PR分类分离出的、可分类的独立发明信息,被指定为强制性副分类(SR)。

其他具有特殊检索价值的非发明信息,被分类人员指定为非强制性SR分类。

五、大类特性尽管各大类所包含的技术主题有所不同,但各大类仍然有一些共同的特性或属性。

区别大类的唯一性特性如下:1)每个大类具有一个类名,用来描述在该大类分类的技术主题;2)每个大类有1至3个识别该大类的唯一字符标识符。

植物大类的标识符为PLT;发明专利分类的标识符为1至3位整数数字(如002、714);外观设计专利用后面缀有1至2位整数数字的“D”标识(如D02、D13)。

3)所有大类都用定义详细说明可以分类入此大类的技术主题类型,每个大类定义必须包括:●大类标识符和相应的大类类名;●大类基本技术主题说明。

每一个大类定义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区别本大类与其他大类之间、本大类中的各小类之间技术主题的界线附注(Line)。

●指明其他大类中的相似技术主题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参见或大类检索附注(See or Search Class)。

●针对本大类中相似技术主题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参见或本大类、小类检索附注(See or Search This Class, Subclass)。

●对其他分类体系的参考(References to Other Classification Systems)。

●专用于该大类技术领域的术语表(Glossary)。

●表示或定义该大类中技术主题的图形或图示(Drawings or figures)。

大类的互斥性是指大类的技术主题不能与其他大类的技术主题重叠。

制定这个原则是为了保证可以使用USPC一致性地分类。

但实际上新兴技术并不能准确分类入某一个大类,所以可能同时创建一个以上的大类。

每个大类必须全部涵盖该大类所定义的技术主题。

为了符合该条件,多数大类表设置了剩余小类,它包括不能分类入该大类中任何其他小类的所有技术主题。

该剩余小类一般的类名为“杂类”,并且通常出现在大类表的尾部。

六、大类类型所有美国专利文献必须采用USPC来分类,因此该体系中的各个大类包括了美国专利文献的全部种类。

为了提高检索能力,USPC创建了与各种类型的美国专利文献相应的大类类型。

目前USPC中的大类类型如下:1)外观设计分类。

依据美国法典35卷第171部分(35 U.S.C. 171),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是装饰性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可以通过其专利号识别,通常以“D”开始。

目前USPC有33个外观设计大类。

2)植物专利。

依据美国法典35卷第161部分(35 U.S.C. 161),植物专利所保护的是新的无性繁殖植物品种。

USPC只有一个以PLT标识的植物大类,所有植物专利在该大类中分类。

植物专利是唯一用彩图发行的美国专利。

3)发明分类。

依据美国法典35卷的第101部分(35 U.S.C. 101),发明专利所保护的是新颖实用的方法、设备、加工制造或材料成分,以及发明主体新颖实用的改进。

发明大类从1至999编号。

目前USPC有约400个发明大类。

一些发明大类只有单一范畴。

例如,除组合物和化合物大类以外的物品制造、方法、制造物品的设备等范畴。

而一些发明大类包括组合体类型的技术主题。

例如化合物分类也包括制造化合物的多种方法。

USPC中有以下类型的发明大类:●最接近功能的大类。

这种发明大类试图从应用的宽泛区域为技术主题提供相似方式的操作。

例如一个黄油搅乳器和一个混合器(摇动而不是搅动),用“搅动”表达这两种功能并分类到大类366(搅动)。

●产业大类。

产业大类包括的所有技术主题可以在某产业中应用,如果这些技术主题不准备应用在该产业,则将分类在其他位置。

例如大类128(外科手术)是产业分类,几乎包括与外科手术有关的所有发明;手术刀也可以分类到大类30(刀剪),前提是它不应用于外科。

有时产业大类作为希望应用的大类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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