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与合同关系主体
第六章 保险合同
第六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与中止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一)双务合同:以区别单务合同(赠予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射幸”:偶然、不确定。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指单个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发生的随机性上。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方交付保险费是确定的,而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取决于偶然的、不确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发生。
★就全部承保的保险合同总体而言,总保费与赔付金额基本持平;即无射幸性。
(三)要式性合同凡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是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要式行为,即以保险方签章后的书面合同为依据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采取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电子投保和EMAIL投保都必须以出具保单为证明。
(四)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是与协商合同相对应的概念。
协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附和合同是由一方当事人拟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取舍的选择,而无权修改合同的内容或条款。
保险合同是附和性质的合同。
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保险人已经拟定好的统一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及相关规定,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投保人要么同意接受,要么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 人 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 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 括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结构 (一)概念与特征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保险合同内容指的是广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在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包括赔偿或给 付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规定免赔额(率),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 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 规定处理。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 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它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2、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性质,依法受保监会监管; 3、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 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真题考试:2020 保险法真题及答案(4)
真题考试:2020 保险法真题及答案(4)1、海上保险的主要承保标的有(多选题)A. 船舶B. 运输货物C. 运费D. 保赔责任E. 石油开发试题答案:A,B,C,D,E2、对付风险的主要方法有(多选题)A. 避免风险B. 保留风险C. 损失管理D. 非保险方式的转移风险E. 风险中和试题答案:A,B,C,D,E3、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单选题)A. 人民币1亿元B. 人民币2亿元C. 人民币3亿元D. 人民币5亿元试题答案:B4、保险市场的监管方式有(多选题)A. 公告管理B. 法律管理C. 实体管理D. 社会监督E. 规范管理试题答案:A,C,E5、下列情形属于健康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是【】(单选题)A. 旅游意外跌落山崖B. 妇女因分娩致残C. 遭遇交通事故D. 在抢劫案中遇害试题答案:B6、保险费率厘定韵公平性原则要求(单选题)A.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支付的保费一致B. 同一险种对所有被保险人费率相同C. 所有保险公司同一险种的费率相同D. 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率一致试题答案:A7、下列关于保险职能表述不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分担风险的职能B. 投资分红的职能C. 经济补偿的职能D. 防灾防损的职能试题答案:B8、定值保险合同适用于(单选题)A. 家庭财产保险B. 企业财产保险C. 农作物保险D. 货物运输保险试题答案:D9、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顺序时,正确的做法是【】(单选题)A. 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B. 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C. 推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同时死亡D. 由保险人排列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死亡顺序试题答案:B10、下列关于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单选题)A.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主体资格相同B.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对价不同C.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运行方式相同D.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不同试题答案:B11、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交费的宽限期内未如约交付保险费,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单选题)A. 合同效力中止B. 合同部分无效C. 合同效力终止D. 投保人承担违约责任试题答案:A12、吕某在2012年12月l 4日为其购买的7座轿车注册时用途一栏写明为“自用”,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全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汇总
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风险点组成要素:1.风险因素:(1)有形风险因素(2)无形风险因素:①道德风险②行为风险;2.风险事故;3.损失风险的分类:按风险的损害对象:人身风险,财产风险,责任风险;按风险的起源与影响: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按风险导致的后果: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度量:需要综合和考虑损失发生的频率和损失严重性的大小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2.损失控制3.损失融资:①风险自留②风险转移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目标的建立、风险的识别、风险的估算、选择风险的对付方式、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估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1.从客观对象来看,风险是保险存在的前提,也是风险管理存在的前提,没有风险就无需保险,也不需进行风险管理;2.从方法论来看,保险和风险都是以概率论等数学、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基础和方法的;3.在风险管理中,保险仍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4.从所管理的防线范围看,风险管理管理所有的风险,保险则主要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保险的五大核心要点:1.经济保障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保障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保障的费用是来自于由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保障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5.保险由经济保障的作用衍生出金融中介的功能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经济上具有可行性;独立、同分布的大量风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计量的;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特大灾难一般不会发生逆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的类型和质量等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次货驱赶良货的一种现象。
逆选择其实是一个过程。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购买者运用其优势信息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被称为逆选择。
2024年保险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保险法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行为能够产生保险合同成立效果的是()。
A.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B.保险人作出保险承诺C.保险人发出的电话要约D.发生保险事故2.关于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表述正确的是()。
A.告知义务的主体包括保险人和被保险人B.告知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C.告知义务贯穿保险合同始终D.告知义务履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3.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属于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造成的损失B.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C.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D.被保险货物受潮受热导致的损失4.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合法的选择是()。
A.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B.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依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C.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应依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有()。
A.保险标的人格化B.人寿保险保险费的非诉性C.以生命表或伤残表作为技术基础D.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E.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涉及人的生死和健康6.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双方未就复效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一定时间”是指()。
A.60天B.180天C.1年D.2年7.甲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火灾保险,某日甲公司发生火灾损失1万多元。
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甲公司工作人员使用电炉所致。
当地公安局曾多次通告:“公司的库房一律不准使用电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火灾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危险,故保险公司负有赔偿的责任B.因火灾是其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C.因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D.因保险事故系被保险人重大过失所致,保险公司可降低给付的保险金额8.该案中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理赔?为什么?9.未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性弊端进行校正的是()。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保险学院孙蓉编写教学目的和要求《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必修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差不多理论和差不多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什么是保险、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保险业的起源与进展,把握保险合同的有关重要咨询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了解保险运行的差不多环节和差不多规律,把握保险进展的状况,分析摸索保险的有关理论及实际咨询题,明白得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进展的方向及策略等,并为学习其他保险专业课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
教学差不多规划学分:3学分学时:60学时左右(含考试、讨论、辅导等)教学课时安排表:教学思路绪论保险学的特点及研究内容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要紧介绍保险学的特点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明白得保险学的特点,明确保险学的研究内容,对《保险学原理》这门课程的学习有一个总括的了解。
二、教学的差不多内容(一)保险学的特点(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三、复习摸索题:1.保险学具有哪些特点?2.保险学研究什么内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要紧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差不多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把握风险、风险治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差不多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不及可保风险的特点,认识道德风险,了解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不,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等。
二、教学的差不多内容第一节风险、风险治理与可保风险(一)风险(二)风险治理(三)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的概念(二)保险与类似制度的比较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三、复习摸索题:1.什么叫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2.什么是社会风险?什么是经济风险?3.分析比较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
4.什么叫风险治理?5.什么叫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具有哪些特点?6.什么叫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否能够承保?7.你对保险是如何样明白得的?8.保险与储蓄、赌博等有何关系?9.保险的职能是什么?保险具有什么作用?第二章保险的起源与进展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要紧从历史进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产生的基础,介绍世界保险以及我国保险产生和进展的历史。
保证保险概述
忠诚保证保险的特点
• 任何不诚实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连续、无中 断的工作期间内,这些不诚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还必须是发生在雇员被辞退、离职、脱岗、退休 或死亡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被发现。雇主还要证明 自己的损失与雇员不诚实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总括保证中,如果对某个雇员的保证终止,对 他的发现期仍在整个保险契约解除后开始计算。 发现期实际上给出了雇主可以重新调查的时间, 或某一事件的真相水落石出的时间。
信用风险
• 信用风险(credit risk): 因对方违约而致损。与非即时结清有关。 • 原因:借款人或对方的家庭、收入、健康 等的不意变化;故意欺诈;宏观性因素变 化 • 防范:担保等
保证保险
• 保证保险(guaranty insurance)是被保证人 (债务人或义务人)应或以权利人(债权人)的 要求来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保险,如果 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违法犯罪等,致使权利人权益受损,由保险人来 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它比信用保险更接近于担保, 债务人要凭借保险来投保、提升和加固自己的资 信,以更好的取信于权利人。作为保证人的保险 人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对履行所保障的义务承担 第二位责任。保险人在履行之后当然有向被保证 人追偿的权利。
附:个人信用风险的非保险处理方 式:保证保险的重要性
• 1. 抵押:把某些财产(房屋、交通运输工具、其他财 产等)作为债务的担保。在日后可能的折价、拍卖后优先 受偿,多退少补。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 2.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把权利凭证(存单、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 出质人、质权人、质物 3. 保证:即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 对所担保的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 债务承担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寻找无代价的第三方担保人 相当不易,保证保险便应运而生,为尔提供更多担保途径 4. 留置与定金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保险法历年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全国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试题课程代码:0025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保险分为法定保险和约定保险。
此分类的标准是A.保险标的B.保险的实施方式C.承担责任的次序D.创设保险的目的2.邮政保险法、银行保险法、保险合作社法、相互保险公司法等,属于保险法体系中的A.保险合同法B.保险业法C.保险特别法D.保险管理法3.保险费厘定、格式化条款、告知义务、除外责任、准备金提存等内容体现了保险法的A.技术性B.私法性C.公益性D.公法性4.下列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是A.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B.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C.单保险合同与复保险合同D.为自己利益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的保险合同5.下列属于保险合同关系人的是A.保险代理人B.保险受益人C.保险经纪人D.保险公估人6.在保险合同订立中,负有说明义务的主体是A.投保人B.保险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7.下列不属于...保险合同特约条款的是A.附加条款B.共保条款C.协会条款D.除外条款8.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超过约定期限一定时间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时,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中止。
这个时间期限是A.15日B.30日C.60日D.90日9.依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经过一定时间没有申请复效的,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这里的一定时间是A.半年B.1年C.2年D.3年10.保险人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是A.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B.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C.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D.被保险人未履行保证义务11.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保险事故发生后A.12小时内B.24小时内C.36小时内D.48小时内12.甲以一台电视机投保,投保时电视机市价为2万元,保险价值在缔约时为2万元,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2万元。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A.投机风险一定带来损失B.投机风险可能带来收益C.投机风险不会带来损失D.投机风险不会带来收益答案:B2、衡量不同风险之间关系的统计量是()。
A.概率B.期望值C.标准差D.协方差答案:D3、度量风险大小常常使用离散系数这个统计值。
关于离散系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A.离散系数是期望值与方差的比值B.离散系数越大,损失分布越均匀C.离散系数是期望值与标准差的乘积D.经济单位的损失分布的离散系数越小,财务稳定性越强答案:D4、建筑工人在工地工作时因未戴安全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能性增加。
这种风险因素属于()。
A.有形风险因素B.道德风险因素C.心理风险因素D.物质形态的风险因素答案:C5、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B.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C.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法定义务D.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是合同前义务答案:A6、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自()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合同成立之日起B.合同生效之日起C.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D.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之日起答案:A7、根据我国《保险法》,投保人对()可能不具有保险利益。
A.父母B.非婚生子女C.自己的员工D.前妻答案:D8、对格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重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门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术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A.特约B.保险责任C.附加责任D.免除保险人责任答案:D9、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A.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B.代位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D.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答案:C10、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或重复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自考00079保险学原理精讲课件复习资料
难点重点难点重点内容一、风险的内涵损失的不确定性一、风险的内涵二、风险的构成要素实质有形的道德无形的心理无形的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二)风险事故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三)损失损失的两种形态: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二、风险的构成要素(四)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关系三、风险的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必然性可变性四、危险单位五、风险的分类五、风险的分类五、风险的分类五、风险的分类讲解归纳与举例★★★★★ 单选、多选讲解归纳与举例★★★☆☆ 单选一、风险管理的定义二、风险管理的起源和发展二、风险管理的起源和发展三、风险管理程序(一)风险识别(二)风险估测三、风险管理程序(三)风险管理措施(四)风险管理决策四、风险管理的意义(一)宏观方面(二)微观方面五、风险、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 单选、多选一、保险的定义二、可保风险三、保险的特性类型保险社会保险经营性质及目的实施方式保险金额与保障水平实施原则三、保险的特性类型保险慈善事业经营目的及性质经营方式权利主张三、保险的特性类型保险储蓄经营目的权利主张三、保险的特性类型保险赌博目的动机条件后果三、保险的特性四、保险的分类(一)按投保意愿分类(二)按保险标的分类(三)按经营政策分类四、保险的分类(四)按保障的主体分类(五)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五、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二)保险的派生职能六、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宏观作用(二)保险的微观作用讲解归纳与举例★★★☆☆ 多选讲解归纳与举例★★★★☆ 多选讲解归纳与举例名词解释、判断讲解归纳与举例★★★☆☆ 多选、简答一、保险产生的条件二、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一)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最早产生的险种。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速记宝典
保险法(00258适用全国)速记宝典一、简答题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危险的概念和处理措施。
答:一、危险的概念: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它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危险的特征:1、客观性;2、不确定性;3、可测性;4、损失性。
二、危险的处理措施1、避免危险;2、预防危险;3、自留危险;4、抑制危险;5、集合危;6、中和危险;7、分散危险;8、转移风险。
考点2:简述保险的特征。
答:1、危险依赖性;2、危险选择性;3、行为营利性;4、分担社会性;5、资金公益性;6、目的合法性;7、利益对等性;8、金融中介行。
考点3:简述保险的分类。
答: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以实施形式不同为标准。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以保险标不同为标准。
1、财产保险通常又分为海上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人身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以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为标准。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以保险目标、职能和根本性的差异。
考点4:简述保险的功能。
答:一、分担风险;二、经济补偿;三、防灾防损;四、金融中介。
考点5:简述保险法的特征。
答:一、保险法本质上为私法二、保险法是带有浓厚公法色彩的商法三、保险法是公益法四、保险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考点6:简述保险合同特征。
答:一、债权性;二、非典型双务性;三、强制有偿性;四、射幸性;五、不要式性;六、格式性。
考点7:简述保险合同分类。
答: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保险基础知识第⼀节保险概述⼀、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双⽅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起来的保险基⾦,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与被保险⼈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与被保险⼈之间的收⼊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度来看,保险是⼀种损失分摊⽅法,以多数单位和个⼈缴纳保费建⽴保险基⾦,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种合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当事⼈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
⼈⾝保险是以⼈的寿命和⾝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以致丧失⼯作能⼒、伤残、死亡或年⽼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对被保险⼈或受益⼈给付保险⾦或年⾦,以解决病、残、⽼、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保险外的其他⼀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社会保险制度,设⽴社会保险基⾦,使劳动者在年⽼、患病、⼯伤、失业、⽣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保险合同的特性.doc
保险合同的特性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的三大功能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的现代保险功能体系。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按照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
单一风险合同是指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如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2 .综合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是指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考试大整理]3. 一切险合同。
一切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2.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需估算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以此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计算依据。
实际损失大于保险金额,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则保险人仅赔偿实际损失。
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九民纪要 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6篇
九民纪要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6篇篇1九民纪要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一、前言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财产保险合同,在金融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九民纪要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规,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针对九民纪要中关于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二、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定义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特定责任,以获得相应的保费,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承担进行担保的一种保险合同。
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通常应用于银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的过程中,以保障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的风险。
三、九民纪要对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规定九民纪要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1. 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3.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承担进行担保。
4.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5. 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特点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有着以下几个特点:1. 风险共担:在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同时被保险人需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并承担一定的责任。
2. 保障金融机构利益: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主要应用于金融领域,保障金融机构的利益,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3. 灵活性强: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较为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进行调整,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
4. 风险分散:融资性保证保险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主体通常指的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是提供保险服务的一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被保险人则是购买保险保障的一方,可以是个人、家庭或者企业组织。
在保险合同中,主体的身份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保险公司需要明确约定自己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条件,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通常会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保障,明确规定保险责任、赔偿条件、保险费用等重要条款,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保险合同范本,确保合同主体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将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准确而全面的建议和指导,确保他们在保险合同起草过程中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保证合同的主体
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在商业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法律文件,保证合同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本文将详细探讨保证合同的主体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是指愿意为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保证人的主要责任是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债务保证责任。
保证人需要明确自己承担的保证范围和方式,一旦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必须履行债务。
法律规定,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追偿,而无需先追索债务人。
保证人可以自行决定保证金额和方式,但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并签订书面保证合同。
二、债务人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另一个重要主体,指承诺履行债务的一方。
债务人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承担直接责任。
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履行或追索债务。
债务人应当遵守保证合同的约定,确保按时履行债务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金等。
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及时通报可能导致违约的风险情况,例如财务困难、诉讼风险等。
三、债权人债权人是保证合同中最终受益的一方,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国家机关。
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享有优先追索、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债权人还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必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四、保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合同的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有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保证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物,并有权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保证人也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债务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障债务人的利益。
债务人也有义务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向债务人追索债务。
债权人还有义务对债务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担保和保险的区别
担保和保险的区别担保与保险都是处理风险的工具,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吧。
担保与保险的四大区别功能不一样担保的首要功能是保障债务的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险的功能是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投保人能获得赔偿。
运营机制不一样担保承担责任的载体一般是担保人自身的财产。
保险是在互助共济原则下,由众多投保人共同分摊风险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的载体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而形成的保险基金。
法律关系不一样担保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担保合同按我国《担保法》规定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保险合同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担保法律关系具有限制性,而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财产权一般没有限制的权利,对其经营活动更没有监督权。
另外,两者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不同,保险以诚信最大化为原则,担保合同遵循民法上的一般的诚实信用原则。
处理风险不一样担保处理的风险是与债券、债务相关的一切风险,既包括主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也包括客观因素产生的风险。
保险处理的风险并不是产生损害结果的一切风险而是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情况,一般是客观风险的一部分。
保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
简单的说就是: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保证措施。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安排。
投保人交纳保险费购买保险,实际上是将其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转变为确定性的小额支出,将未来大额的或持续的支出转变成目前的固定性的支出。
通过保险,提高了投保人的资金效益,因而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
人寿保险中,保险作为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因为人寿保险还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具有理财的特征。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中介机构,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理财规划师之三级理财规划师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理财规划师之三级理财规划师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深证成分指数的样本股数量为()。
A.30B.40C.50【答案】 B2、在中国香港上市、内地注册的外资股是()。
A.B股B.H股C.N股D.S股【答案】 B3、证券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和上市公司的申请予以技术性停牌,下列四种不属于技术性停牌的情况为()。
A.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B.上市证券计划换发新票券C.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D.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答案】 D4、委托典当时,被委托人不须携带的证件是( )。
A.典当申请书B.典当委托书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D.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答案】 A5、关于债券发行主体论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B.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C.凭证式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非股份制企业D.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答案】 C6、认购公司型基金的投资人是基金公司的()。
A.债权人B.收益人C.股东D.委托人【答案】 C7、王某死后为其两个儿子留下了下列遗产:一栋房屋,一台电视,一套组合家具,5万元现金,一个清代花瓶,以及两幅字画。
对于花瓶、字画、电视和家具,如果两个儿子都不想要实物,则可以进行()。
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C.互换补偿D.作价补偿【答案】 B8、保险合同中止超过两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 );投保人没有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将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A.保险单的现金价值B.保险费C.保险金额的一半D.保险金额【答案】 A9、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关于这句话的论述错误的是()。
A.这种说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要旨B.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C.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予必要的便利D.该说法仅体现了邻里关系,其他关系则均不适用【答案】 D10、下列关于信用卡还款方式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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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证保险合同/保险法/汽车消费贷款内容提要: 保证保险一般作为分期付款消费的一种履约担保,由于当前没有调整此类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实践中做法各异,相同类型的案件常常在不同法院中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
对此,有必要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法律适用、合同的独立性和各合同主体的诉讼地位等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当前法院审理车贷案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后,各商业银行开始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因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风险很高,各商业银行要求贷款者提供可靠的贷款担保。
针对这一情况,各财产保险公司于1998年纷纷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俗称“车贷险”。
伴随着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车贷险速度迅猛增长,2001年和2002年达到了高潮。
广州地区的汽车贷款99%是以保证保险为担保方式。
[i]2002年下半年开始,形势急转直下,车贷险经营风险凸现,部分地区车贷险的赔付率高达100%,[ii]2003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的部分保险公司相继停办了车贷险业务。
2004年1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4年3月31日起废止原来的车贷险条款和费率。
[iii]2004年4月份开始,车贷险全面停办。
随着大量购车者逾期支付银行贷款,各地的银行纷纷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依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借款人尚欠的银行贷款本息。
各地法院受理了大量此类案件,如深圳市两级法院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11月共受理了近500宗车贷险纠纷案件。
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保证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对于保证保险的法律概念、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认识不同,不同法院的处理结果存在很大差异。
本文拟结合审判实践,对有关保证保险的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以期对此类案件的正确审理提供一些帮助。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合同关系主体(一)概念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属于财产险中保证保险的一种业务,法律意义上是一种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的保险。
保证保险合同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英国、美国等商业信用发达的西方国家,在我国属于一项新的业务。
我国的第一批保证保险业务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所属的中保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依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证保险业务的批复》〔银复(1997)48号〕所开办的。
但至今我国的《保险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仍没有提出保证保险的概念。
关于保证保险的名称,最早仅见于国务院于1983年9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该条例将保证保险列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但该条例已于2001年10月6日被国务院废止,目前仍没其他相关法律提及保证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证保险有所解释,但该“征求意见稿”因争议较大至今未获通过。
对于保证保险合同的概念,有学者认为:是指保险人向被保证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
[iv]最高人民法院“征求意见稿”第34条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为保证合同债务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具有担保合同的性质。
”本文讨论的保证保险区别于与之相似的信用保险。
前者是投保人(债务人)为别人(债权人)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后者是投保人(债权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两者的保险标的都是信用,保险人承保的危险都是信用危险,[v]在担保领域都发挥着相同的功能,但信用保险适用的领域相对狭小。
保证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保证保险合同包括针对雇主和雇员忠诚担保的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针对合同履行担保的确实保证保险合同。
狭义的保证保险合同仅指以被保证人为投保人,被保证人的相对人即债权人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
[vi]本文讨论的仅限于狭义的保证保险合同。
从现行保险公司开办的保证保险业务来看,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概念可概括为: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债务人)的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在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因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二)保证保险合同关系的主体根据前述概念,保证保险合同的关系主体应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人是保证保险合同相对应的基础合同中的债务人,被保险人则是债权人。
在车贷险中被保险人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即发放汽车消费贷款的银行。
但是,中国保监会在其文件中却将被保证人(债务人)界定为被保险人。
在其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中称:“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作为被保证人的被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复函并称:“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被保证人)和保险人(保证人),债权人一般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受益人)”中国保监会认为被保险人是债务人而非债权人,并将债权人排除在合同当事人之外。
个别学者也采纳了上述观点。
[vii]笔者认为这种界定是不准确的,认为债权人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也是错误的。
这将引起谁具有保险利益、谁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的争议,对于审判实践中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将造成很大困难。
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该是债权人。
理由有三:1.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通常都约定: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汽车消费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后3个月,投保人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保险人负责偿还投保人所欠的贷款本息。
[viii]由此约定可见,保证保险所保障的是债权人的利益,虽然银行一般未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签字盖章,但银行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约定的受益人。
因而,银行应该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
此外,某些保证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更加明确列明“为投保人提供机动车辆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ix]2.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虽然债务人是投保人,但受合同保障的却是债权人,享有保险利益的也是债权人,因此,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该是债权人。
如果将被保证人(债务人,保证保险中一般也为投保人)视为被保险人,那么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就只能是债务人,而作为保证保险合同保障对象的债权人却无法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那是荒谬的。
3.将投保人即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界定为保证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会引起对投保人的误导。
投保人认为既然他是被保险人,那么保险合同保障的应该是他的利益,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会认为其缴纳保费后反正有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何必积极履行基础合同。
这就是当前车贷险纠纷案件中债务人通常故意不履行按期返还借款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4.审判实践中,法院通常都支持债权人(车贷险中的银行)作为被保险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大量的车贷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的原告都是银行,很少有借款人作为原告起诉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也绝少引用中国保监会复函中的观点来作为银行没有诉权的抗辩。
对于一般的保险合同,通常认为其当事人仅有投保人和保险人两方,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仅仅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x]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具有区别于一般保险的特殊性,其当事人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外,还应当包括债权人(被保险人)。
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其与《保险法》所调整的一般保险有所不同。
该特殊性表现在,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是积极地参与保证保险合同关系的,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正是因债权人的需要而签订的。
债权人需要债务人提供可靠的债务担保以保证其能兑现其债权,而保险公司的保证正是信用度最高的保证。
保证保险单中,虽然债权人不一定在上面签字,但保证保险条款中一般都会明确约定债权人的权利(保险金请求权等)和义务(审查义务、通知义务等),保证保险单通常都会注明被保险的债权人,而且会特别注明其保险的基础合同。
在当前的车贷保证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和发贷银行通常都另外签有“合作协议”,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即使没有“合作协议”,银行在向贷款申请人发贷前,都会要求保险公司向其出具“发贷确认书”或出具投保人“真实购车证明”。
因此,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应该包括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作为债务人的投保人(被保证人)和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也有人指出“保证保险具有保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主体”。
[xi]我国台湾学者袁宗蔚也认为保证保险与仅有两方当事人的一般保险不同,存在三方当事人:担保人即保险人、被担保人即义务人、权利人即受益人。
[xii]二、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的性质,是当前争议最激烈,也是车贷险纠纷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最根本问题。
对保证保险合同进行定性,关系到诉讼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承担。
学界一般认为,保证保险合同在性质上属于保证合同,“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是一种由保险人开办的担保业务”[xiii]。
我国台湾学者袁宗蔚也认为保证保险不是保险,他提出四点理由:一、保证保险有三方当事人(如前述),而普通保险仅有两方当事人;二、保证保险对被担保人的义务之履行有约束力,而普通保险对被保险人无任何约束;三、确实保证中并无预想的损失,保费是利用保险公司的名义的手续费,而普通保险非但有预想的损失,而且据以为保费的计算依据;四、保证保险中的被担保人对担保人(保险公司)给付权利人的补偿有偿还的义务,而普通保险的被保险人无任何返还的责任。
[xiv]司法界也普遍认为保证保险实质上属于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写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就指出:“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从本质上分析是一种保证法律关系,与单纯的保险法律关系不同。
”[xv]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小组成员郭玉涛也认为“保证保险本质上不是保险,而是担保性质”,“如果认为类似车贷险的保证保险业务是一种单纯的保险业务,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xvi]国外的司法界也普遍认为保证保险是担保的一种,如意大利最高法院1985年1月26日于其第285号判决书中写道:“至于与保险企业缔结的保证保险,实质上具有担保性质,其目的不是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是担保主合同的债的履行利益,所以它是担保合同而不是保险。
”米兰法院于其1986年4月7日的判决中也认为:“保证保险不是保险,而是一个担保的非典型合同。
”[xvi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也采纳了“具有担保合同性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