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法信”平台根据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指购买房地产后,办理产权证书的一系列程序。
以下是一般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第一步:网签阶段1. 购房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购房款项;3. 将购房合同提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备案。
第二步:一手房买卖合同备案1. 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2. 缴纳相关的备案费用;3. 交易中心审核并办理备案手续;4. 在法定的备案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步:申请预告登记1. 准备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调查表等;2. 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3. 缴纳预告登记费用;4. 登记机构核对材料并办理预告登记手续。
第四步:不动产权属证明1. 准备不动产权属证明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等;2. 提交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3. 缴纳不动产权属证明费用;4. 登记机构核对材料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手续。
第五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1. 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属证明、购房发票等;2. 将申请材料提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3. 缴纳不动产权证办理费用;4. 登记机构核对材料并办理不动产权证手续。
第六步:领取不动产权证1.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不动产权证;2. 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3. 验证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是否与购房合同相符;4. 如有错误或争议,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或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可能会因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流程仅供参考。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建议购房者与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的产生、转移、变更以及利害关系的确认等事项,依法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政行为。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指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以保证读者对该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准备工作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用于证明其身份。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不动产权证或其他与不动产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等。
最后,还需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照片。
二、申请登记完成准备工作后,申请人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登记。
首先,申请人应选择离自己较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抵达后需取号等待。
当轮到申请人办理时,需将自己的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如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要求申请人缴纳不动产登记手续费。
申请人缴费后,需等待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核。
三、审查与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与调查。
审查主要是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调查则是对不动产权利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会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明材料或信息。
四、公告与异议在完成审查与调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公告申请人的登记事项。
公告的目的是让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了解并提出异议。
公告期一般为15天,如果期间没有任何异议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进一步处理登记事项。
如果有第三方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
如果异议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拒绝申请人的登记,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解决纠纷。
如果异议不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继续进行登记程序。
五、发证与归档当不动产登记程序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
不动产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一、引言不动产指的是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统称。
不动产业务是指与不动产相关的办事流程,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各种行为。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业务的流程和办事指南,以帮助办事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动产相关事务。
二、不动产业务流程不动产业务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登记申请当办事人员需要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首先需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申请资料,如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
登记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权属核实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会对不动产权属进行核实。
核实的过程包括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册、调查历史交易记录等。
如果权属核实无误,则可以继续办理下一步手续。
3. 缴费办事人员需要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缴纳相关费用,如登记费、印花税等。
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完成。
4. 手续办理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关表格。
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可能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网签、过户等手续办理。
5. 登记备案完成手续办理后,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可以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和权利状况。
三、办事指南为了顺利办理不动产业务,办事人员需要遵守以下指南:1. 提前准备材料在办理不动产业务之前,办事人员需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和证件,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常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
2. 熟悉办理流程在办理不动产业务之前,办事人员应该仔细了解相关的办理流程和手续,以便能够理解和配合办理人员的要求。
3. 注意费用缴纳办事人员需要关注相关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免因费用问题导致办理不动产业务的延误。
4. 保留相关凭证办事人员在办理不动产业务时,应该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凭证等,以备后续查询和维权使用。
四、结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不动产业务的流程和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是指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具体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材料、登记费用和登记结果。
一、登记范围:1.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不动产。
1.2 对于土地的登记范围,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的用途、面积、地籍等信息需要登记。
1.3 对于房屋的登记范围,实施细则规定了房屋的产权、建造面积、使用权等信息需要登记。
二、登记程序:2.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告和发证等环节。
2.2 在申请环节,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和申请材料。
2.3 在审核环节,实施细则要求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不动产的真实情况。
三、登记申请材料:3.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明确了登记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3.2 对于土地的登记申请,实施细则要求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3.3 对于房屋的登记申请,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登记费用:4.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4.2 实施细则要求登记机构按照像关规定收取登记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收据。
4.3 登记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应当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登记结果:5.1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了登记结果的形式和内容。
5.2 实施细则要求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或者登记结果通知书。
5.3 登记结果应当包括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属状况和登记机构的盖章等。
总结:通过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的规范和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能够更加准确和有效地进行。
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材料、登记费用和登记结果等方面的规定,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办不动产证的流程
办不动产证的流程
办理不动产证是房产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是证明房
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们就来
了解一下办不动产证的具体流程。
首先,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书;2. 身份证;3. 结婚证(如有);4. 房屋买卖合同;5. 房屋测绘报告;
6. 房屋税票;
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其次,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
在办理不动产证
之前,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
进行资料审核。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安排具体的办理时间。
接着,进行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证的最重要环节就是进行
不动产登记,这个环节需要进行权属登记、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审
核等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耐心等待,以确保办理过程的顺利
进行。
然后,缴纳相关费用。
在办理不动产证的过程中,还需要缴纳
相关的登记费用、税费等。
这些费用的缴纳是办理不动产证的必要
步骤,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
最后,领取不动产证。
经过前面的准备工作和办理流程,当所有的程序都完成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办理好的不动产证了。
在领取证件时,一定要核对证件上的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总的来说,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虽然看起来比较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就能够顺利办理好不动产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不动产证顺利!。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证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不动产权利予以认定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法定证件。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是指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需要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首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向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申请人需要携带完整的申请材料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其次,接受申请材料后,房地产登记机构会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无误。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费用。
接着,房地产登记机构会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是指工作人员对不动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不动产的位置、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
通过实地核查,可以确保不动产登记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随后,房地产登记机构会进行权利人确认。
权利人确认是指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权利人的身份和权利情况。
通过权利人确认,可以确保不动产登记证的权利人信息准确无误。
最后,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确认后,房地产登记机构会颁发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证是不动产权利的法定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持有不动产登记证的人可以依法行使相应的不动产权利。
总的来说,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实地核查、权利人确认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等步骤。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配合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相关审核和确认工作。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确认后,才能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确保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不动产登记流程(精选10篇)
不动产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公共服务,旨在确保房地产权利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为市场监管和公共利益管理提供必要信息。
不动产登记流程是多方面信息、数据和审核的复杂过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银行、不动产经纪人和个人所有者的密切协调。
第一步:准备材料和准确信息在申请不动产登记之前,所有者应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申请人和不动产的相关要求。
这通常包括公证和认证的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设计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安全评估、物业税记账单、产权转让协议、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正确的不动产地址、面积、房屋功能、建造年份等整体有关信息,以便为行政审批部门和银行授信和借贷做好准备。
第二步:提交申请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后,所有者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其指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将重点检查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准确性、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土地和建筑的合法性、物业租赁和产权转让等相关事宜。
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人将获得一个写好理由的书面通知,可以要求重新审查。
第三步:审核和审批政府机构将审核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审核计划,对所有提交资料的信息进行细致检查。
如果材料完整无误,所有权证或坐地权证将颁发给所有者。
此外,从经济和经济角度的角度来看,银行在此阶段也将完成对不动产的估值和借贷审批程序,并更新相关账户的记录和分类。
第四步:发出权利证明所有者将获得一个写有权利证明的文件,包括有权办理权利认证、融资证明、转让方案的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对于其他人,这些证明文件说明了他们可能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担保、抵押和转让的范围。
维护权利证明颁发机构履行办公职责的各方面利益是一个重要的目标,政府应监管和支持权利权证机构的行为,并保证权利证明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总之,不动产登记的过程是复杂而重要的,它确保了房地产权利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并为政府、银行和业主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不动产登记流程图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等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和登记的一项法律程序。
在不动产交易、土地征收、抵押贷款等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保护作用。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图,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过程。
一、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步是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不动产权属证明: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2.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3. 委托书(如有):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登记,需提供委托书;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二、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登记机构将进行受理审查。
这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材料完整性检查:登记机构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2. 权属调查:登记机构将对不动产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 审查合法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公示告知经过受理审查后,登记机构将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公示告知。
这一步的目的是确保公众有机会了解并提出异议。
公示告知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公告:登记机构将在指定的公告栏或媒体上发布公告;2. 通知:登记机构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当事人;3. 网上公示:登记机构将在指定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相关信息。
四、审查登记公示告知期满后,登记机构将进行审查登记。
这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异议处理:如有异议,登记机构将依法处理并作出决定;2. 权属确认:登记机构将确认不动产的权属归属;3. 登记证明:登记机构将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确认登记事项的有效性。
五、发证登记最后一步是发证登记。
登记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出具相关的登记证书。
这一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证书制作:登记机构将制作不动产登记证书,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2. 证书领取:申请人前往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3. 证书备案:登记机构将对发证情况进行备案,确保证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全文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操作,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确定和变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操作。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操作规程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务,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操作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效、规范和安全。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五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操作规程的要求,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动产权属、权利限制、担保和债务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并在申请表上进行明确标注。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归档,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
第三章审查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不动产权属、权利限制、担保和债务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登记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审查登记的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册上进行相应的记载。
第四章办理登记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告知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进行相应的记载。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册上进行相应的记载,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更新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流程
不动产是指那些土地、房产等不能移动的建筑等,并且包括不定产上物体,比如土地上的青菜之类的。
办理了不动产证可以增加的价值,虽然不动产的面积是不会变的,但是其价值会随着时间增加。
那么不动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一、不动产登记程序流程1、登记申请。
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
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1、住宅房产。
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商业房产。
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
3、土地。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
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4、海域使用权。
海域开发、养殖等使用权需要登记。
5、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非实物形式成为不动产登记的对象。
三、不动产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初始登记。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3、领取办证相关⽂件。
4、缴纳费⽤。
5、领取不动产权证。
完成登记之后就是等待拿证了,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本费。
在缴纳相应费⽤时,购房者要仔细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
⼀、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1)《某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的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或⼟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程施⼯许可证》;(7)《竣⼯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办理办理时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第⼆⼗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起30个⼯作⽇内办结不动产登记⼿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0个⼯作⽇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作⽇。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
为了⽅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四、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1、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2、申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办理流程
不动产办理流程
不动产办理是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各种手续和程序的办理过程。
不动产办理流程繁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动产办理的具体流程。
首先,不动产办理的第一步是进行资料准备。
在办理不动产手续之前,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这些资料是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必备材料,必须准备齐全。
接下来,办理人员需要进行权属核查。
在办理不动产手续时,需要对不动产的权属进行核查,确保不动产的所有权清晰明确。
这一步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避免不动产权属纠纷。
然后,办理人员需要进行申请登记。
在完成资料准备和权属核查后,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登记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资料,经过审核后进行登记。
接着,办理人员需要进行税费缴纳。
在办理不动产手续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税费的缴纳是不动
产办理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最后,办理人员需要领取相关证件。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
向相关部门领取不动产证书、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完成不
动产办理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不动产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进行。
同时,办理
不动产手续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办理过程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不动产办理流程虽然繁杂,但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要求来进行,就能顺利完成不动产办理手续。
希望上述内容能对
不动产办理流程有所帮助,谢谢!。
不动产登记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和记载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程序是指进行不动产登记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规定。
不动产登记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有以下几个环节:一、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步是提交登记申请。
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应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登记申请表格应包括信息如: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动产的具体地址,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等。
二、受理与审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合法性等。
例如,对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三、公告与异议如果不动产登记的事项需要公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告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
在公告期限内,公示期可能根据实际的情况而有所变化,同时,他人对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
不动产登记机构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处理这些异议。
四、调查与勘验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会进行实地的调查与勘验,以核实登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
例如,核实不动产的实际状况、界址、使用情况等。
调查与勘验结果将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依据。
五、登记簿册记载在完成上述程序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做出具体登记决定,并将登记决定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册中。
不动产登记簿册记录了不动产的权属、地位、限制情况等信息。
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还会发给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申报、备案等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需要,还可能涉及到申报和备案等程序。
例如,不动产登记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或备案,以便实现不动产权利的有效行使。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法中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一般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不动产登记程序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进行,以确保不动产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不动产登记法的原则和程序
不动产登记法的原则和程序不动产登记法是我国不动产交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的原则和程序,保障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原则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深入探讨不动产登记法的相关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法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法的原则是指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其中,权利优先、真实性和公示性是不动产登记法的核心原则。
1. 权利优先原则权利优先原则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优先登记的权利享有优先效力。
这一原则体现了登记制度的重要价值,保护了不动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但乙未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此时甲将该房屋以同样的条件出售给了丙并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权利优先原则,丙的权益享有优先效力,乙无法主张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2. 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不动产登记应当真实反映不动产权益的实际情况。
这一原则保障了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防止虚假登记和不当侵权。
例如,甲以虚假材料登记了一块不动产的所有权,而实际上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属于乙。
根据真实性原则,乙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甲的登记,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公示性原则公示性原则是指不动产登记应当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提供权益查询和验证的机会。
这一原则有助于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乙打算购买一块土地,他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了解该土地的权属情况、限制性约束和不动产权益人的变动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不动产登记法的程序不动产登记法的程序是指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其中,登记申请、登记审查和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程序。
1. 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第一步是办理登记申请。
申请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费用。
例如,申请人购买一套房屋,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2. 登记审查登记机构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事项以书面形式公示并作出记录的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的法律程序1. 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应当由权利人或者其代理人向相关登记机关提出。
权利人可以是房地产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动产抵押权人等。
2. 材料准备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例如:(1)不动产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2)申请书;(3)身份证明材料;(4)房地产评估报告。
3. 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受理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将进行公示。
4. 公示和异议登记登记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已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相关权利情况。
在公示期间,如果有他人对权利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可进行异议登记和调查核实。
5. 登记备案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备案。
备案后,相关权利将通过登记机关的记载得到保障,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抵押等。
二、不动产登记的要求1. 权利义务明确不动产登记要求权利人的权益和义务必须明确,例如房地产所有权人应当明确房屋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和责任等。
2. 程序合法性不动产登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程序不合法,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或不予备案。
3. 证明文件真实性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如果证明文件存在虚假情况,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或予以纠正。
4. 公示公开不动产登记公示期内,登记机关要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公众可以查询相关权利状况并提出异议。
登记机关应及时处理公示期内的异议,并做出公正的裁决。
5. 登记备案确认不动产登记备案后,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相应权利,登记备案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常州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
常州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是指在常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申请:申请人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审核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 其他审批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其他审批程序,如土地使用权审批、规划审批等。
4. 数据录入:将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包括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利人的身份信息等。
5. 登记公告:对已经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利人的姓名等。
6. 发证: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给权利人。
7. 转移登记:当权利人将不动产转让给他人时,需要进行转移登记手续。
8. 补正、变更、注销等手续:对不动产登记证书中的错误信息、权利人信息变更、不动产注销等情况,需要进行相关手续。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并促进不动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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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
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登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记
一
般
程
【注意】登记机构“可以”实地查看,而非“应当”(如以嘱托登记则不
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 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 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 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
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登记程序: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申请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
申请 材料
明确了提交申请材料的范围,并明确申请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0
申请材料
——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9
登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
记
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
一
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般
程
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 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登 记 一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 完成等情况;
般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
程 情况;
序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实地查看和调查
《条例》第19条第2款:“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 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 进行调查。”
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
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登 2.调查
记
【注意】不动产权属争议类型众多,尤其房屋权属争议,不动产登记机
一
构的调查是为进一步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这种客观事实,确保
般
不动产登记的真实、准确。
程
对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查不意味着登记机构要过多的介入不动产的
序
民事纠纷。如果存在权属争议,则不予登记,属于《条例》第22条的调
整范围。对争议事实的调查和对争议的处理属于两个工作层面的内容,
不属于《条例》规范的内容。
查看和调查不同,第二款与第一款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只有第 一款的四种查看情形才可以调查。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 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 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 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 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登
记
一 (一)办理期限
般
程 序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这是最长办理期限,并非每一类登记 都只要在30日办理完毕即可。原则上,各类不动产登记都应当本着便 民、高效的原则,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时限,各地登记机构可以结合
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
登簿
《条例》第21条第1款:“登记事项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条例》第7条对登记的管辖、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的
登
办理机构以及三类特殊的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作出了规定。
记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物权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申请
一
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
般
申请人补充材料。
程
积 与 实 地 测
和
使 用
一面
面 积
量 面
致
积 一
致
一 致
积 一 致
实地查看和调查
(二)实地查看与调查 1、实地查看
登
记
一 般 程
《物权法》第12条第2款: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 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 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
序
时可以实地查看。
实地查看和调查
《条例》第19条第1款:
受理
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查验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登记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发证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明确了申请不动产登记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 申请的情况并列举了单方单独可以申请的情况。
登记程序: 申请 受理 查验 登记 发证
当事人 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委托代理人
19
登记申请
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特殊规定
登
记
一 般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 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程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
序
形式的,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如何补
正,切实方便群众。
(4)对于不属于自己登记职责范围 的申请,不能一推了之,应当场告 诉申请人到哪个登记机构申请。
申请受理
第17条第2款: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32条: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
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 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 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 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
记
一
3、强调书面形式,彰显规范,防止争议
般
程
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都应当书面告知,而非口头形式。一旦不
序
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也应采取书面形式。
《行政许可法》立法精神的借鉴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
序
需要)。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实地查看,形 成查看的文字和影像记录等,避免“无中生有”、与事实不符现象的发
生。例如,在建工程抵押时,如果对已经建成部分是否有申请人描述的
那么多产生怀疑时,就可以进行。
实地查看和调查
——关于实地查看的内容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时,应当重点查看以下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的代理除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外,还 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指定代理。这是根据人民法院或 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 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该条体现了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规定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查 验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 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形式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有效 实质审查:实地
性、内容的完整性、内容的一致性。 查看、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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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审核的标准
权属合法
土土 土
地地 地
权的 的
属权 使
来属 用
源性 清质
1.依申请的程序
2.依嘱托的程序
3.依职权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 嘱托→受理审查
决定→ 审查→决
→办理
登
定→办理
记
一
般
程
序
➢ 我国不动产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登记
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非常重要,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将为登记内
容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登记程序对比
1、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登记申请 ➢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 ➢注册登记 ➢颁发证书
• 登记申请人及申请方式
➢直接申请与代理申请(委托、法定、指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直接申请
➢自然人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直接申请 土地登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均不能 直接申请,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