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宁政办发[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47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危化准入许可(一)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2009年底前,制定本区域内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建设,现有化工企业要逐步进入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凡不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不符合安全规定、符合安全规定但距离繁华居民区、公共娱乐场所、交通场所较近的,将限期进入集中区域或园区;凡不在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内建设的项目,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予核准和备案,安监部门不再受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
各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应当制定消防总体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配套措施,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苏政办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监局2009年4月)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众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但由于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本质安全水平较差,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发〔2008〕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爆炸、火灾或泄漏事故,会给周边人群带来严重的后果,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引起社会恐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我省化工行业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
要充分认识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园区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把源头,严格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建立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奖惩;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县直学校: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东府办明电〔xx〕22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前正进入高温季节,天气炎热,物资干燥,各类化学物质活性增强,生产、生活用电处于高峰,各类火灾事故正处易发、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保持清醒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季节火灾特点和形势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开展检查整治,全力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一)检查时间。
xx年4月30-5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对宿舍区、图书馆、实验楼、锅炉房、配电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有无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3、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4、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警报有无损坏;6、检查有无灭火器具失效及消火栓损坏;7、对于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必须停止出租。
8、检查学生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9、有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条幅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以上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邀请县消防部门官兵到校举办讲座。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潍政办发[2006]152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潍坊市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同意并批准(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报省安监局批准)后,凭批文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手续。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其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由安监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凡未经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
二、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安全审批、安全设计、施工建设、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要组织发改、经贸、安监、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
18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8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意见》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其内容全面,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操作指南和行动纲领。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一定要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切实增强执行《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全面贯彻两个意见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完成任务。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在相关的安全许可和监督检查中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凡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五、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各级工信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结合目前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将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集聚区)。
制定各项政策,促进城区内人口密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
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7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
历来夏季是火灾事故、高处坠落、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也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全区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克服形式主义、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务必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知如下:2. 抓住工作重点各单位,尤其是各大县(市)分公司、接入网维护中心、网络操作维护中心、无线维护中心以及八大分局等高危作业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
要认真做好通信机房防火安全一要严格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通信机楼、营业网点、无人值守模块局和重点部位(如:程控机房、c网核心机房、关口局机房、固网智能化机房、电力室、油机房、食堂、档案室、物资仓库、机动车辆修理间等)。
3、要严格防火管理制度,严禁吸烟吃食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施工、维修作业的现场管理。
特别是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严禁施焊,如须施焊,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经安全保卫部现场勘查,并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后,方可使用,同时还要做到定人、定点使用,做到人离电断,防止引发火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乱堆乱放废旧易燃物品;严禁封堵消防设施。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赣安〔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2018〕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为确保夏季高温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高温酷暑即将到来,天气炎热、台风频繁,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迅速对当前安全生产进行一次专题研究与安排,迅速组织安排一次专项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
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突出防控重点,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十大专项整治,结合正在开展的“清零”行动,在“实、细、严”上下功夫,根据夏季气温高、强对流天气多的特点,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汛、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雷等为重点的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切实落实针对性安全生产措施。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重点排查高温天气下易发生异常的设备设施和露天矿山边坡,防止因设备设施故障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因高温天气与降雨天气交替导致的边坡稳定降低诱发坍塌事故。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1.25•【字号】青安监[2010]175号•【施行日期】201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10]175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冰冻、大风天气增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
11月20日,青岛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φ800氨合成工序冷排管,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裂,导致1名职工死亡,再次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敲响警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11月2日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重点环节是开车、停车、检修、装卸、运输;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高危险工艺单元、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装置。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夏季高温天气即将到来,为切实做 好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 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高温天气极易造成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或作业人员身心疲惫,诱发各类安 全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 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劳动者的 生产、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落实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等安全生产措施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 责任落实,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强化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防 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 维护广大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权益。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应配备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和保健饮料, 注意饮食卫生,保证食品安全;野外施工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 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 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条 件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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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措施。 (二)科学安排生产时间。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 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日最高气温达到 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 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至 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 5 小时,11 时至 16 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至 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 动,对户外作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工地、厂房等开展走访慰问,送上防暑降温用 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按月足额发放高温补贴,严格按规 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到位。 (四)积极开展高温天气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一是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 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 行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 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各级工会要按照《“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 企业发展”活动 2022 年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高温天气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 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积极组织职工排查高温天气期间自身容易出现的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是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 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 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五)突出重点行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交通运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东政发[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2]23号2012年11月1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一)实行范围。
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实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中的带班领导,是指企业正式文件任命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艺、生产、设备、技术等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副总工程师等。
带班领导主要职责。
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科学处置紧急情况等。
(二)相关要求。
危化品企业要规范带班制度内容,建立健全带班制度基础台帐,严格带班工作纪律。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监督检查,将其列入执法检查和日常检查的内容,通过调阅值班记录、查看值班录像等方式,检查带班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带班领导脱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因无领导干部带班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应带班而未带班领导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开展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聘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家对167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国家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对61家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进行隐患排查,聘请鲁中危化品应急救援中心专家对153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消防和应急管理进行隐患排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2.14【实施日期】2011.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1.各地区、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成功案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使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把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危化品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氛围。
2.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讲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两个安全生产标准,重点讲解两个规范的要素内涵及其在企业内部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开展培训工作,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咨询服务人员准确理解有关标准规范的内容,正确把握开展标准化的程序,熟练掌握开展评审和提供咨询的方法,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渝办发[2012]238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2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当前,全市各地持续晴热高温。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历来是我市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结合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制订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方案科学、措施到位,坚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认真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载体,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道路交通。
要加大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
水上交通。
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
煤矿和非煤矿山。
要加强对矿井排水防洪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暴雨洪水等引发事故灾难的防范措施;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监管,防止发生溃坝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26•【文号】国办发明电[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4.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4月中旬以来,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有的还引发了爆炸和火灾,共计造成数十人死亡,数百人中毒受伤,十多万人紧急疏散。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事故多发的原因,既有设备陈旧老化问题,也有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以人为本”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安全问题是否足够重视。
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并采取综合治理和防范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这件“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切实抓好。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禁止不顾安全条件强行生产。
二、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暴雨、大风、雷电天气增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为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夏,特要求如下:一、开展风险研判各部门必须提高对高温和极端天气特殊性、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大风险分析研判力度,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针对不同天气特点,明确各类风险,制定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管控措施(一)应急物资方面认真梳理、排查应急物资,做到应急物资排查全面、登记准确、配备齐全,重点针对防暑降温药品、消防设备设施、防洪防汛物资进行排查,确保充足、完好、有效。
(二)防暑降温方面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关注高温天气情况,宣传防暑降温知识,配齐防暑降温药品,合理调整作业时间,保证饮品供应,保持室内通风,发生中暑及时救治。
(三)特殊作业方面加强对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作业审批,持证上岗作业,现场安全确认,设置专人监护,严格作业流程,劳保用品正确穿戴,安全措施有效落实,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遇高温天气减少室外作业,遇极端天气禁止室外特殊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盲目施救;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工程措施。
动火作业全方位做好防护,全过程做好监管,作业前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作业中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作业后确保现场无遗留火种。
吊装作业严格遵守十不吊,吊装设备安全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设备设施方面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禁带病运转,落实维护保养制度,特别是做好压力、液位、温度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动态更新设备台账,提高检维修质量,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五)消防安全方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紧盯消防泵房、危化库、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突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落实危化品入库、储存、出库、使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防水、防晒、通风等措施,认真开展巡查检查,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24•【字号】津安办[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津安办〔2009〕25号)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自6月中旬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天气。
市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并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仍持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40℃,这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当前高温等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强对流天气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除险加固、避险撤离等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专题部署和落实当前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等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一)抓好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年发布)
【法规标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2008年发布)【发布部门】福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闽安委办〔2008〕59号【适用区域】福建省【发布时间】2008-11-24【生效时间】2008-11-2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闽安委办〔2008〕59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政府安办、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在充分征求我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家、各设区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中央驻闽和省直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科学规划化工行业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渝安办[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08〕51号)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但是,我市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规模小,效益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一)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2009年底前,由市经济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安全监管等部门完成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区县(自治县)提出的立项申请、安全审查。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8〕122号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办函〔2018〕122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期,我市气温持续升高,为严防高温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和民爆物品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严防因危险品生产装置、管道、存储罐、原料及产品升温引发的事故。
加大保险粉、油漆用固体硝化棉、电石等遇湿或高温易发生自燃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和使用企业的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喷淋降温系统、自动化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及其他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
加强危险化学品油气储罐区防雷电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雷电天气停止装卸作业规定。
二、严格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控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防控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大型城市综合体、电气、电动自行车等火灾专项治理,强化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市场、物流仓储企业、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古镇古街、寺庙道观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夏季有毒有害气体极易挥发积聚,要加强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反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锅炉等密闭设备和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以及储藏室、酒糟池、腌渍池、垃圾站、冷库等地上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督促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并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配戴防中毒窒息的应急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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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
我省进入高温季节以来,持续出现高温、雷雨甚至洪涝交替的极端天气,容易造成人员疲劳、设施设备异常和危险化学品性质不稳定而导致事故。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当室外温度超过35℃时,各化工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合理调整职工工作时间,防止高温对职工健康的伤害。
要合理配臵、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在作业场所、值班间、休息室、待班宿舍等场所采取通风降温措施。
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要改善作业环境,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清凉饮料和急救药品。
掌握职工身心状况,对身体不适应室外岗位、高温岗位的职工要及时作出调整。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对串岗乘凉、睡岗现象进行严肃查处,严禁疲劳上岗。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督促企业立即组织由生产、安全、设备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高温季节预防性安全大检查,一是对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单元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对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防暑降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岗对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应急处臵方法等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人员和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做好各类生产装臵、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安全防护等装臵的定期检测,提高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完好率,确保设备设施完好和运行安全可靠;加强现场设备巡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消除设备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油库、化学品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巡检,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正常。
企业停产进行设备
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开车制度,制定检修安全方案,落实高温季节检修安全措施。
四、加强对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施工动火、进罐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化品仓储、危化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进入作业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风、检测等。
高处作业、露天设备检修作业等要避开在高温时段作业,坚决不允许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要督促企业对员工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严格考核。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储工作。
要根据高温、雷雨交替的气象特点,落实仓储安全措施。
对在各类仓库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露天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
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物料,必要时切断电源。
六、抓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要加强对生产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落实各项监控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
七、加强应急救援准备。
各化工企业要针对本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如氯碱企业要加强突发性停电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处臵能力,安排好必要的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好化工企业领导带班制度。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应急能力。
八、严格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
强化门卫安保和重点部位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核查外来人员出入,确保安全。
请各市州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安监局,并告知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重点使用单位,督促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全度过高温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