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院校深入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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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企业文化·文化视窗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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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院校深入校企合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庄 严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苏州,215123)
摘 要:校企合作作为高职院校创新办学模式目前已经在国内各类高职院校中广泛开展,政府和学院针对校企合作也制定了一些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以积极推动合作的开展。但校企合作仍然存在深度广度不够以及毕业生不能完全适应企业需要的问题,文章旨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思考及改进建议,探索新思路,挖掘新方法,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学校发展和企业壮大的双赢互利局面。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互利 双赢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12—0273—02
从现代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职业教育和企业原本就存在天然的渊源。职业教育最初的产生,是从企业内部进行的,企业内部需要某种技能型的人才,有着明确的目标和需求,通过“老带新”的方式培养出来,满足企业的需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的教育意识也在逐步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才从企业内部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规模的教育体系。然而最初,一些企业只是设置实习工场来培养技术人才,这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雏形。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提出,要“提倡产学结合、工学结合”,明确职业教育要实行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标志着职业教育变革的开始,这也是“校企合作”教育模式步入新台阶的开始。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概念理解及历史变迁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1],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了“校企合作”的概念。校企合作是指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之间的联系,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达成共识,明确“校企合作”是一种办学模式,其基本内涵是生产和学习的紧密结合,学习是为了能迅速上手工作;工学结合表明学习者的劳动和学习两种行为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教育模式,是校企合作的表现形式,强调的是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重视的是学生学习与劳作的“双交叉”,强化的是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这应是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最佳模式[2]。
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从20世纪20年代出现到现在经历了发动、高速发展、完善等三个阶段。就校企合作本身而言,最初出现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培养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当时一切以企业利益为主,主要采取“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因此这一时期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主要是以工作为主,读书和学习兼顾,是以企业为教育主场所、技能学习与普通文化知识学习并进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3],当然培养出来的技术人才只可能是少量的,非标准化的,技术掌握水平参差不齐的。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半工半读”的培养方式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企业扩张所需,社会急需大量的标准化、专业化劳动力,这就对高职院校的教育规模、教育内容、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提出了挑战,同样也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挑战。
经过一段时间艰苦的摸索,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尤其是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颁布后,“产学结合、工学结合”成了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具体类型也出现了政府主导型、高职院校自我控制型、以及学院自我控制为主,政府扶助为辅的不同类型。这几种类型的校企合作模式经过这些年的检验,虽然当地政府和高职院校在不断的完善,仍然暴露出了许多不足之处。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
1. 校企合作中政府角色定位不清,缺乏法律的根本保
障
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环境与西方有着根本的不同,除却历史原因之外,主要是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同。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有一种主要的类型是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的校企合作最常出现的问题是以行政指令代替学校意愿,也不能适当考虑企业的利益,因此既不能调动企业进行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也就不能保证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其次是对于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没有法律的根本保障。1996年9月1日,虽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这仅限于宏观指导层面,并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来规范、指导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甚至没有明确学校、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处罚规定,这就使得从法律层面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2. 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效率以及教学质量不能满足校企合作的需要
企业为什么愿意进行校企合作?除了能获得短期效益,如免费的场地、低廉的劳动力外,最大的愿望还在于长期效益,即学校能源源不断地培养出适合企业需要的各种技能型人才。这样,既能帮企业省却大额的培训经费,也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引进劳动力。这种校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点在于明确企业需要,即要知道企业到底需要何种人才。但现在的状况却是,高职院校的许多课程还停留在象牙塔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也没有很好的效果,教学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了。其结果就是毕业生与企业岗位不能完全适应,导致企业在是否留用毕业生上裹足不前。
除上面两点主要不足外,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存在合作深度不够,没有实质性突破;资金渠道狭窄,经费不能保证;思想僵化,只停留在培养操作工的层面上这些缺陷。
三、我国高职院校深入校企合作的建议及措施 1. 政府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出台法律细则保障校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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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校企合作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推手,而不能是全盘主导,采用的应该是学校自我控制为主,政府扶助为辅这一类型。这种类型的科学之处在于先期介入的只是企业和学校两个关系体,都在自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自主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挑选学校,学校也能根据自身条件和考虑选择企业。双方依据出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既可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及时性,又可以充分保护合作各方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学校或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就需要政府扶助了。政府的扶助只是帮助解决难题,而不是越俎代庖,把企业和学校硬性绑在一起。
同时,应尽快出台具体的法律细则来指导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违约方的处罚条例,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和学校进行校企合作扫除后顾之忧。
2. 高职院校主动出击,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2.1 高职院校要积极主动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 政府支持不等同于政府的全盘主导。在校企合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出现了企业和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寻求政府支持。政府支持具有直接迅速、长久持续、资源丰富三大优点,对于推进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是有力保障。
2.2 高职院校群策群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教学质量
在选择校企合作项目之前,学院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创造性地设计出不同于传统校企合作项目的目标、制度、管理方法,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项目,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4]。
在确定校企合作项目后,校企双方可以量身定制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创新教学方法;双方共同制定针对项目开设的“定制班”的管理办法;校企双方还可以共同开发工学结合课程以及优质核心课程,如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课程、依据岗位工作实际进行改革的新课程等。
在进行校企合作项目中,校企双方还应制定科学的考核机制,如考核评价与企业录用提拔相结合、在合作企业进行实战演练,由企业资深员工打分评判等。通过这一系列的行动保证校企合作的质量。
3.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企业的本性是趋利的,以往失败的经验告诉我们,校企合作项目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在此看不到利益所在或利益太少,不足以打动。因此,在校企合作中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才能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以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例,学院拟与苏州园区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华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中小企业财务外包”合作项目。该项目由学院提供办公场地,与财务工作相关的设备、学生,由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接单苏州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财务外包业务,指派会计师指导学生进行做账、出具财务报表、外汇核销、税务申报等相关工作。通过这一项目的合作,学院可以培养出一批毕业后能迅速上手工作的财务人员,而华星会计师事务所则节省了办公室租赁费、人员培训费、招聘费等费用,还保住了中小企业财务外包这块已经在逐渐壮大的收入。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从企业角度看,校企合作中的企业不再仅仅是“社会责任”或者“投资方”,而是拥有明显的可预期收益,无论是从利润方面还是企业声誉方面。从学院角度看,既能保证学生的就业率,也能提高教学质量,甚至还能创收。通过这样的校企合作模式,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通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共赢关系,达到“共建、共管、共享、共赢”校企双方互利的理想状态[5],校企合作才能长久、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
四、结论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创新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现代科技发展与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今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6]。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这种教育模式,能够促使学校主动适应国际国内社会发展需要,使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有效缓解当今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同时,在项目合作中能够结合企业的文化背景,可以使学院融入更多的企业文化,使大学生更多的了解企业和企业家,增进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7]。从企业角度来看,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是企业竞争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从高职院校角度来看,现今国内高职院校竞争激励,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校企合作能促进实现学生就业“零距离”,因此也是我国高职院校改革和发展的动力。那么,在突破上面所述的不足和缺陷之后,我国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定能走出一片更广阔的天地。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
[2] 赵爱琴.“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10
[3] 徐建华.我国校企合作的历史变迁及发展趋势[J].职业技术教育,2009(7):30
[4] 赵爱琴.“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10
[5] 江玲.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困境与前途[J].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教育文化社会科学版.
[6] 郑旭辉,刘松青.加强校企合作,促进素质教育发展[J].理工高教研究,2004(2):37
[7] 王玉栋,张莹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探讨[J].教育与职业,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