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鉴定考试要求
一、鉴定考试纪律要求1、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2、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3、考生违纪处理条例二、鉴定人员及考生管理制度1、考评人员守则2、监考人员守则3、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4、考生守则鉴定考试纪律要求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纪律1、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生迟到三十分钟禁止进入考场。
2、不准携带任何资料和物品,已带入考场的一律交指定地方集中保管,不交者视情节扣分或不准参加考试。
3、考生须将姓名、考号按要求写在装订线内,不得在考卷内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任何标志,违者试卷作废。
4、答卷应使有蓝黑钢笔、圆珠笔书写,答案要求干净、整齐、字迹清楚。
5、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卷,试卷不清考生可举手提问,但不准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准夹带任何纸条或资料,不准抄看他人试卷,违者视情节予以扣分或试卷作废。
6、交卷后主动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议论,不听劝者酌情扣分。
7、考试结束铃响后,全体考生立即起立,停止考试,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然后退出考场。
二、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纪律1、考前十分钟,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按考号顺序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不准入场,非参考者和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所到指定的考位,认真听取主考人员宣布考题及要求,在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乱拿原料、工具等物品和动手操作。
3、考生入场时,不许携带任何资料、图片和辅助材料。
4、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操作,但不得提问,不得抢占工具和设施,不得偷看他人操作,不得商议合作,不得偷拿他人考件,操作每个项目之前和结束之后要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在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重安全生产,不得浪费原材料,不得损坏工具、设备,违者酌情扣分并赔偿损失。
6、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吸烟、喧哗、吵闹、打架等,对不服从管理,并经警告后仍不改者,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当场考试。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技能鉴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于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该考试科目考试资格;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考试中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要求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便监考老师核对。
3.考生进入考场,除按要求允许使用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计算器等)外,请将违禁品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讯、存储或其他设备,书籍、笔记本、资料等带入考位,一经发现,不管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5.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6.考生需用草稿纸或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8.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可能表明身份的标记,违者一律按零分
处理。
9.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答卷完成后,应将试卷、草稿纸和答题卡翻盖在桌上轻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考试结束考生应停止答卷。
不按时交卷者,监考人员有权不接受考卷。
10.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禁止吸烟。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
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同作弊论处。
一旦发现作弊,监考人员当场没收试卷,该科目以零分记处,并取消考生二年内报考资格,给予严肃处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指引目录第一部分总则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部分鉴定公告发布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部分鉴定报名..........................................一、日常鉴定ﻩ二、统一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第四部分申报资料审核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部分鉴定考场的设置与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统一鉴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日常鉴定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考场违纪处理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六部分考评、考务人员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评人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务人员ﻩ第七部分题库及试题的运行与维护............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制卷室的设置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题库专用计算机的使用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题库运行............................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试题资源的保密与保存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五、试卷印刷与交接ﻩ六、题库运行质量检查与上报ﻩ第八部分鉴定实施的考前准备与考试组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考前准备ﻩ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考试组织ﻩ第九部分质量督导的实施ﻩ一、质量督导工作规范ﻩ二、质量督导人员的使用................................... 第十部分阅卷评分的组织与实施ﻩ一、阅卷评分ﻩ二、成绩登统ﻩ第十一部分综合评审的组织与实施ﻩ第十二部分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三部分空白证书核发ﻩ第十四部分证书制作与核发ﻩ一、制证规范ﻩ二、办证要求ﻩ第十五部分证书数据上报和统计ﻩ第十六部分质量通报........................................ 第十七部分鉴定收费ﻩ附件:ﻩ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暂行)》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技能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技能鉴定考场,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三、管理机构1.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负责技能鉴定考场的统筹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试规则、监督考场环境、评审考试成绩等。
2.技能鉴定考场监考组:负责具体的考场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接待、考场布置、考试监督、成绩统计等。
3.技能鉴定考场工作人员:包括考务人员、监考员、教练员等,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四、考场规范1. 考场环境:考场应保持整洁、安静,具备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证考生有一个舒适的考试环境。
2. 考场布置:考场布置应符合考试要求,考场桌椅要整齐排列,考生应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3. 考生接待:考务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领取考生报到单、身份证、文具等,检查考生身份,指引考生入座。
4. 考试监督:监考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严禁抄袭、作弊行为。
5. 成绩统计: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核对无误后交由评审人员评分。
五、考试规则1.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符合技能鉴定标准,难易适中,能全面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
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确保能全面检验考生的技能水平。
4. 考试秩序:考生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有序进行考试,不得违反考场规定,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
六、违规处理1. 若考生被发现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若监考人员被发现纵容抄袭、作弊等行为,将取消其监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 若考务人员被发现有不当行为,将取消其考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委员会审批。
2. 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依据《技能鉴定考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附件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试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及批评教育。
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规定放置的;
2.考试未开始提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后仍然继续答题的;
4.考试开始后,未在下发的考试资料上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异常动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不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有旁窥、互打暗号、交流答案等行为的;
3.以任何形式携带、夹带或抄摘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的;
4.接传答卷(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答卷中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移动电话等带储存或通讯功能的工具的;
7.考试结束后未上交草稿纸的;
8.准考证上有任何标记或其他文字、图形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成绩及考试资格。
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单位处理或处分。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
3.威胁、贿赂、公然侮辱、诽谤或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证件、证明等报考资料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由他人代考(替考)及代(替)他人考试的;
6.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7.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范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核发、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业务相关规范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活动。
第四条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专项职业能力是最小技能单元,不分等级。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六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检查,承担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场)设置及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属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省、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鉴定中心、考试院、办公室,以下统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受委托协助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分级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服务。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第七条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的相关业务指引和工作规范;(二)统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支持,核发各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三)拟定地方职业标准(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四)运行和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广东省分库;(五)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六)组织实施省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七)管理全省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八)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数据和证书数据;(九)其他受行政机关委托办理的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并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
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外,其他任何书籍、报纸、笔记、纸张、复习资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分发错误或试卷模糊,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
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正确书写考号、姓名、单位,不允许在临交卷时才书写以上项目,也不允许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以零分对待。
五、应考人员答卷时,一律用同一种笔色(蓝、黑均可)书写,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体书写。
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六、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考试过程中不准夹带、传递、窥视,不准交头接耳、使眼色、打手势,不准交换或撕毁试卷,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七、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卷前离开考场者不能再入场续考。
交卷后应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除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立即退出考场。
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严重的,由治案保卫人员带出考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知应考人所在单位进行纪律处分。
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操作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
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所要求的工具、刀具、量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考试时间和须知1.考试时间:-每个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时间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根据不同的职业而定,一般不超过8个小时。
-考试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将在考场门口的公告牌上公布,请考生准时到场。
2.考场须知:-考生需要自备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考生进入考场后需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交谈、妨碍他人考试,禁止携带手机和通讯设备。
二、考场管理规定1.入场须知:-考生入场前需准备好考试所需的证件、工具和材料等。
-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通讯设备等个人物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以免影响考试纪律。
-考生应准时入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者不得入场。
2.试题发放:-考场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放试题,试题一律以密封的方式发放,考生不得擅自拆封。
-试题发放后,考生可开始答题,答题过程中不得交谈。
3.答卷规定:-考试时,考生必须使用规定形式的答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考生应在答卷上根据试题要求准确、清晰地作答,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和涂改。
4.检查与监督:-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场秩序井然。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如作弊、通讯、交谈等,工作人员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5.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间到达后,考场内将有工作人员进行答卷的收集和清点,考生需将答卷放在指定位置,并等待通知离场。
-离场时,考生需带走个人物品,检查携带物品时应有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三、违纪处理规则1.查实违纪行为:-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考场工作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如查实违纪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擅自交谈、使用通讯设备等。
2.处理措施:-对于查实的违纪行为,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警告、暂停一定时间内的考试资格、终止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等。
3.违纪记录:-对于被查实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有违纪记录,并将通报至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机构。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
与考试无关的已带资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电子产品入场;如有带入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进行保管。
否则,按违纪处理。
但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四、应考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考试期间离开考场视作考试结束,不得重返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对应位填涂。
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执行。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英语测试在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三、考试前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考前五分钟,把试卷发给考生。
四、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
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五、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六、考试期间,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须当场清点封装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逐级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在鉴定活动(监考、试卷管理、考务管理、阅卷等)中发现问题,必须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考区考务小组,或直接报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值班人员。
八、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活动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违者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统考的考生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服从考务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照考场(试室)布置对号入座。
二、知识测试、技能测试和英语测试在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退场。
三、考试前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须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确认考生资格,并在考前五分钟,把试卷发给考生。
四、在考前五分钟按响预备铃声(长鸣声五秒一次)。
考试时间已到,即考试结束,按响铃声二次。
五、考生考试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设备;不得使用移动电话(手机)作为计算器进行有关计算,但可以使用专门用于数学计算的计算器。
六、考试期间,考评员、考务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须当场清点封装试卷,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逐级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一、考评员工作守则1、考评员是具有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持有和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胸卡。
3、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项目、内容、要求及所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配合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到准确、公平、无误。
5、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考核),考评者应回避。
6、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并主动接受参考人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二、考务工作人员守则1、女里工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鉴定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考试时间,不得脱岗。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考生一视同仁,不亲不疏。
4、遵守考务规则,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犯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考务人员一律佩戴标志,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试、考场、考务规则一、考务规则1、布置安排理论考场和实现技能操作考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
2、安排二人以上的专人,并会同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领取试卷,严格执行试卷交接规定,确保安全,不得丢失、损坏,试卷领回后,应按保密规定脱善保管。
3、负责试卷或图纸、毛坯料的发放、装订及打印标记工作,做到细致无差错。
4、鉴定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要负责组织清洁、卫生等工作。
二、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要有礼貌,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2、考生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女生戴工作帽,做好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吸烟。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内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为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它涉及到考务组织、考务监督、考生管理、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的详细介绍。
一、考务组织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组织应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规定进行,并采取透明、公开、公正的方式进行组织。
2.考务组织应完善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高效运行,包括考务组织结构、工作职责、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考务组织应按照招聘程序,严格筛选考务人员,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相关培训,提高考务管理水平。
二、考务监督1.考务监督部门应建立考务监督体系,对考务组织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考务监督部门应制定考务监督标准和考务监督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考务监督部门应建立举报机制,接受考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举报,并对举报进行查证和处理。
三、考生管理1.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考试费用。
2.考生应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确保考生真实身份。
3.考生应在考场内服从考务人员的指挥,遵守考试纪律,禁止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4.考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查询、申诉考试成绩,并接受相关的复核和复查。
四、考试安全1.考务组织应确保考试场所的安全和秩序,提供适宜的考试环境和设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
2.考务组织应采取多项措施确保考试的安全性,包括考务人员在考试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考场内设置监控器材、对考场进行安全巡查等。
3.考务组织应确保考试材料的安全性,包括考试试卷的保密、密封和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考务组织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保障考生的安全和权益。
总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守则是为了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涉及到考务组织、考务监督、考生管理、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须知及考场规则第一条考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坐,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上(理论考试)。
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技能考核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场,进行报到和检录。
第二条凡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本及记事本、计算器,掌上电脑、移动电话等其它物品进入考场。
已带入考场者,应将上述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
技能考核时要按规定着装,使用规定的设施、设备及器械。
第三条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每份答卷。
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纸条、试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互借物品。
技能考核时要严格服从考评员和监考人员的指挥,按考试顺序进行,不得故意拖延时间。
第四条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卷面字迹不清等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其余问题一概不作任何答复。
第五条考生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分科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
第六条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卷面字迹要工整、清楚。
用其他颜色笔书写的试卷和将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第七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后,迅速离开考场,并应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喧哗。
技能考核时要听从考评员的指令,考核结束后即刻离开现场,不得逗留。
第八条对违反考场规则,有作弊、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者,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有权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或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监考人员或考评人员应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或立即离开考核现场,并在试卷或考核登记表上注明原因。
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其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成绩均以零分记。
第九条凡在理论考试或技能考核过程中有作弊和协同作弊行为等违纪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停止其参加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资格一年。
第十条考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并申请缓考。
1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含监考、考评人员)均应遵循以下考场规则。
一、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须分别按照《监考员任务和职责》、《考评员任务的职责》履行监考和考评工作职责。
二、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考试工具(计算器、工量具等)进入考场,其余的物品放在考室小件物品存放处。
考生对号进入指定考(工)位,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工)位的左上角。
监考或考评人员查验考生证件,核对考场座(工)位排列表,检查其所带考试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考生进场完毕后,主考人员宣读《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守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或考评人员开始拆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按试卷或答题卡要求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和鉴定机构)。
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方能退场。
考生退场须经监考或考评人员验收试卷、考件及考场准备的工量具、仪器设备,获准后,方可退场。
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或再进考场续考。
四、考生答题一律使用兰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标准答题卡使用2B铅笔在正确答案方框上满格涂黑。
要求字迹清楚,卷面整洁。
不得在试卷和考件上私自做任何标记,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肃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出现请人代考,或有夹带、偷看、交谈、传递、代做等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试卷作零分处理。
考试时,不准使用各种通信工具,不准抽烟,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监考或考评人员应及时纠正和制止,情节严重者应作出严肃处理。
六、考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如不涉及试题内容、加工方法及工艺等,可举手询问。
操作技能考核时,非考生操作原因,发生停电、设备仪器故障等情况,考评人员应及时记录停电、故障维修时间,并按此时间段顺延考试时间。
严禁将试卷、考试工件(成果)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考场守则以及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及批评教育。
累计达到3次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按规定放置的;
2.考试未开始提前答题的;
3.考试结束后仍然继续答题的;
4.考试开始后,未在下发的考试资料上填写姓名与准考证号的;
5.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有交头接耳、东张西望等异常动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1.不按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应试的;
2.有旁窥、互打暗号、交流答案等行为的;
3.以任何形式携带、夹带或抄摘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的;
4.接传答卷(答案)、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答卷中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的;
6.在考试过程中携带移动等带储存或通讯功能的工具的;
7.考试结束后未上交草稿纸的;
8.准考证上有任何标记或其他文字、图形的;
9.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所有科目的成绩及考试资格。
情况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单位处理或处分。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管理办法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场控制,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粤人社函[2010]168号)、《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职业技能鉴定(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试)的考试现场督考和工作现场督考。
第三条考试现场督考是对鉴定考核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内容包括:检查鉴定现场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考场设备与人员配备、考生资格的复核与抽查、考评人员的执考行为与考评能力、考场的纪律与管理、考务管理的实施与程序。
工作现场督考是对每次鉴定活动考前考场布置、考评人员派遣等考务准备工作与考后试卷评阅、工件评定、试卷质量分析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程序的检查督导。
第四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的统筹、指导工作,同时对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及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行现场督考。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负责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及县(区)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现场督考,协助省鉴定中心完成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进行现场督考工作。
第五条各市鉴定中心应根据当次参加鉴定人数与考场设置情况,制定现场督考工作计划,提出要求,明确工作程序,并协调解决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鉴定质量成果。
第二章现场质量督导人员第六条现场质量督导人员由省或市鉴定中心从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具备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中选派。
第七条派遣现场督考人员,由委派单位支付督导费用。
包括:劳务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各市的督导费用标准由各市结合本地经济情况制定。
第八条质量督导人员派遣及执行督考任务时,须实行回避制度,与考试对象及考评人员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本次考试的质量督导员。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
****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场规则一、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一)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考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查对,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不得入场。
(三)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若发现试卷不清晰,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并在试卷上正确清晰地填写姓名、考号,不允许在临交卷时填写姓名、考号,否则试卷无效。
(四)参考人员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
(五)不得夹带、传递、窥视,不得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六)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在完成答题前离开考场者不得再入场续考。
(七)考试时间终止后,参考人员应主动将答卷放置在桌上并离开座位。
(八)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九) 除考场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操作技能考核(一)参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场、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术准备通知单〉的规定,携带工具、刃具等,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超过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者不准入场。
(三)参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参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现象(或交换原料、工夹量刃具和成品) 。
违反者,监考人员有权制止直至中断其考核。
(五)参考人员要爱护考场公物,注意安全,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六)考试时间终止后,参考人员就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监考人员给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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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守则
(2015年修订)
一、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原件和准考证原件进场,对号入座。
入座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除以上证件,任何其它证件无效。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场。
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及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上机考试的,考试结束前不限制交卷。
)
三、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2B铅笔、橡皮、墨水、三角板等)外,任何书籍、资料、纸张、带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仪器(如手机、笔记本、U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等)不准带入考场。
已经携带入场的应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
考试期间,不得取用已集中存放的个人物品,且手机等电子仪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四、除规定可使用计算器的职业和科目可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外,其它职业和科目的考试均不得携带或使用计算器,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进入考场后,必须遵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过程中保持考场安静。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答题时,有答题卡(纸、卷)的,须按要求将答案写在答题卡(纸、卷)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答题卡(纸、卷)上的填涂部分需用2B铅笔填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蓝)色钢笔(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如有答题须知(指南)的,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作答。
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考卷(件)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考件有严重缺陷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评员(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八、自尊、自爱,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考试期间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不准传递、夹带、换卷。
违反纪律者,按《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违纪舞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造成考场设备损坏的,按价赔偿。
九、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完考试资料后方可离场。
不准将试卷、草稿纸等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