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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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论文7800字_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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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论文7800字_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刑事诉讼法论文7800字(一):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是针对职务犯罪而言,但是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体系,然而它“调查”终结的案件要移交检察院、法院起诉、审判,那么两者之间的法律衔接就十分重要。

实务中,监察机关于其特别的地位,以及监察机关全覆盖的体制,必然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产生影响。

由于《监察法》管辖的方式划分以干部级别为主,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的方式,所以管辖争议不可避免。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案件范围不同,但是在一人涉多个罪名,多人涉多个罪名以及后续罪名变化涉及管辖权属,会进一步引起管辖争议。

此外适当及时解决异地管辖、管辖权扩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各机关的权力权限,只有明确权力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将权力限定在合理框架内,推进司法改革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法衔接;管辖权争议;协调机制一、问题产生2018年3月我国颁布施行《监察法》,到现在已经近一年半,我国从上到下已经基本形成系统的监察体制,对打击腐败贪污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监察法》施行的过程中,在实务方面遇到许多立法理论上没有预料到的困境,正应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其中主要矛盾集中在基层监察委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特别是有关管辖权的争议问题。

管辖对于刑事诉讼的启动和正常进行十分重要,案件发生后,首当其冲的就是该案件由哪个专门机关立案受理,否则诉讼活动无法进行,管辖确定后为专门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1]。

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案件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内部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划分。

虽然监察委的监察案件范围是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保留的侦查案件类型也在《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但是立法上《监察法》在后续调查行为结束后,要移交法院判决,决定了它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必定要有衔接,而基于监察委的特殊性,衔接就有困难了。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刑事案件法律毕业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事案件的处理日益规范。

证据作为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本文从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其收集与运用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日益凸显,导致部分案件出现冤假错案。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有必要对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问题进行研究。

二、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现状1. 证据收集方面(1)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

(2)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侦查机关对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出现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1)审判机关在证据运用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部分案件出现误判。

(2)辩护人在证据运用方面,存在证据不足、证据效力不足等问题,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导致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存在的问题1. 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1)侦查机关证据收集不规范,存在侵犯人权现象。

(2)证据存在伪造、变造、篡改等问题,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收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证据灭失、损毁等情况。

2. 证据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1)审判机关对证据审查判断不够严格,导致误判现象。

(2)辩护人证据运用不足,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不完善,证人证言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对策建议1. 证据收集方面(1)加强侦查机关的法制教育,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意识。

(2)建立健全证据收集规范,加强对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行为的查处。

(3)提高证据收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对证据的固定和保护。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分析和检视论文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分析和检视论文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分析和检视论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分析和检视论文一、前言在进行法学理论研究过程中,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研究是其中一个重点内容。

在过去,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两者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统一的。

从马克思学说角度分析,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一种内容表现形式,但是汪建成等研究学者认为,仅凭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还不够彻底的概述传统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其中刑法隶属授权性范畴,而刑事诉讼法则是限权性范畴,也就是说,刑法对国家刑罚权进行了规定,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保证刑罚权得以正确、合理形式的基础和参考。

而这些年,有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研究逐渐渗透到“ 刑事一体化”上来,强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应用应当内外协调一致,实现最优化社会效果。

以上关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角度和出发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其本质内容都是相同的,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有机的统一整体,不可分离开来,但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这点应用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互动不明显,故而文章将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论证。

二、浅析刑法和刑诉制度融合性( 一)刑法和刑诉互为影响站在宏观司法程序角度分析,刑事司法讲究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则,从发现事实到付诸法律的一个过程,因此刑法归法应用过程中是以观念模型建设和技术结果来为依据来进一步引导刑事司法人员具体行为的。

而针对刑诉而言,发现事实这一在其归纳和筛选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司法应当站在长远发展角度去审视刑法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关系,通过两者的融合影响得出科学的、准确的结论。

由此可见,法律人员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并不是一个单向过程,也不是一个事实归纳总结的过程,而是通过对规范额事实的分析而进行不断循环的一个过程。

总的来说规范和事实、刑法和刑诉互为影响,共同作用下得出了刑事司法中法律的真实和最终的结果。

( 二)刑法和刑诉互为基础首先,刑法中对妨碍刑诉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实施了入罪化处理,以从法律角度维护刑诉的过程不受印象。

新《刑事诉讼法》亮点与不足论文

新《刑事诉讼法》亮点与不足论文

新《刑事诉讼法》的亮点与不足摘要:此次修法向普通公众征求意见,使得刑诉法从”权力法”向”权利法”转变。

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涉及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以及特别程序。

可以说此次修法相较96年的刑事诉讼法有很大的进步。

体现了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的修法目标。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新刑诉法仍然存在不少方面是需要继续改进完善的。

关键字:辩护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一、辩护制度新刑诉法在辩护制度的修改最大的亮点应该说在于将刑诉法与《律师法》相衔接、提高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对于诉讼活动的参与程度有很大提高,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再到批捕阶段、审判阶段乃至死刑复核程序,律师的辩护范围扩大不小。

但与此同时也应看到大多条款原则性较强,没有相配套的制度辅助实施,可操作性不高。

(一)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调查取证权与第40条辩护律师告知义务相矛盾从新刑诉法第36条能看出现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未被赋予调查取证权;第37条第4款及第38条皆同时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以及可以开始行使阅卷权。

这也就说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

但是另一方面第40条却规定辩护人所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既然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无调查取证权,又如何获取上述证据呢?由此,可看出立法者从公权力角度出发,防止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证据突袭,从而造成对司法效率的影响及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是,这与刑诉法的立法原则相违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虽然行使控诉职能,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是罪轻的证据同样需要向法院提交。

公诉机关承担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这其中应当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证明责任。

所以,第40条规定的存在是不合理的,司法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精品作文】刑法论文

【精品作文】刑法论文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性取证的禁止,“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规定确实有些‘崇高’”。李教授的观点是:“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在于宣示”,“让我们的立法摆脱那些过于‘理想’,过于‘崇高’的口号宣示吧。” 〔4 〕这些学者是直接否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对《刑事诉讼法》第50条予以架空,是指虽然不直接否定它,但是却隐晦地使之无法发挥应有的效力。中央政法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与后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非法的欺骗性取证所得言词证据如何处理的问题,都没有作出规定。这其实是对这些证据持绝对容许的态度。这导致《刑事诉讼法》第50条对欺骗性取证的禁止成为一句空话。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制定的吕广伦、罗国良等法官指出其中的缘由:“司法实践中,‘威胁’、‘引诱’、‘欺骗’的含义及标准问题的确不好界定,很多从气势上、心理上压倒、摧垮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讯问语言、行为和策略很难与之区分开来,如果这些讯问方法都被认为非法,将导致大量口供被排除,给侦查工作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对此问题不必苛求严格,暂不作出规定。”可见,《刑事诉讼法》第50条并没有被直接否定,只是在实践中被束之高阁了。〔5 〕
在我国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刑事诉讼法》第50条以及其“前身”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一种通行应对方式,是直接否定或者通过“无视”而予以间接地架空。比如,针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3条,何家弘教授认为:“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只是徒有虚名。坦白地说,我们连刑讯逼供都禁而不止,还说什么要严禁威胁、引诱、欺骗!” 〔2 〕龙宗智教授认为:“既然一定限度的欺骗具有实践必要性及法律许容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关于禁止以欺骗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显属不妥,因为它违背了侦讯活动的规律。” 〔3 〕李奋飞教授认为,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欺骗

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

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

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1、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

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

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

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2、被告盛某,女,28岁。

2010年8月初,盛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由于盛某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不仅精通两门外语,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加上年轻漂亮,尚为单身,深得一些男同事的宠爱,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

盛某工作不到两个月时间,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香港各一次。

这引起了同办公室的36岁的女秘书刘某的不满,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盛某,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盛某发生磨擦,进而发生争吵。

10月下旬,刘某因琐事又与盛某发生争执,盛某无心吵架,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

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刘某表示改正,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盛某。

但下班后,刘却将盛某拦在大街上,并大骂盛某是“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等,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

盛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语,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某的衣服向后猛推,致刘摔倒、受轻伤,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六百余元。

盛某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休息一周多。

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了此案。

刑事案件法律论文(3篇)

刑事案件法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辩护权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律师辩护权的基本内涵入手,分析了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引言律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律师辩护权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然而,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因此,探讨如何保障和完善律师辩护权,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律师辩护权的基本内涵1. 辩护权的概念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

它包括自行辩护权和委托辩护权。

自行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委托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2. 辩护权的性质辩护权具有以下性质:(1)法定性: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

(2)平等性: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地位。

(3)独立性:辩护权不受他人意志的左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行使辩护权。

(4)不可转让性:辩护权不能转让给他人,只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

三、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权保障的现状及问题1. 现状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立法不断完善。

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律师辩护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律师辩护权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2)律师辩护制度逐步健全。

我国律师制度逐步完善,律师队伍不断扩大,律师辩护能力不断提高。

(3)律师辩护权得到司法实践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律师辩护权给予了重视,为律师辩护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问题尽管我国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律师辩护权受限。

刑事诉讼法论文

刑事诉讼法论文

刑事诉讼法论⽂2013年1⽉1⽇起,《全国⼈民代表⼤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对新形势,本⽂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的背景,从刑事技术现场勘查的⾓度,以证据链条的完善性⽅⾯,通过列举⼀桩故意杀⼈案的实际案例,对故意杀⼈案件现场勘查的探讨分析。

⼗⼀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在理论论述和实践探讨上都取得了骄⼈成绩。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互联⽹技术的⼴泛应⽤,带来了信息化、便捷化的技术⽀持,这给刑事诉讼法学带来了现代化进程的指引,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建⽴健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学制度,给我国⽴法、司法实务界带来积极影响,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话题,本⽂分析了新媒体时代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并对新媒体时代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前景进⾏了论述。

众所周知,传统媒体是凭借报刊、电视、⼴播等媒介向⽤户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传播形式和媒体形态。

新媒体时代是利⽤数字科技、⽹络信息技术、移动技术服务、通过互联⽹、⽆线⽹、卫星等传播渠道以及电脑、电视、⼿机等服务终端,向⽤户提供服务的新媒体形式。

这种服务形式打破了原有的交流模式,促进了国际之间的交流协作。

刑事诉讼法学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的参与下,依法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并保障⽆罪的⼈不受到刑事追究的全部活动。

那么中国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各⾏各业都产⽣了深远影响,促进了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在新媒体时代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国际接轨,更好的服务社会。

⼀、新媒体时代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取得的成就 (⼀)刑事诉讼 法学理论 相关信息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的具体“假论⽂”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撰写⽅法(共3篇)运⽤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 研究成果 新媒体时代,信息交流更加便捷,利⽤⽹络平交流的便利性与共享性,使得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在视⾓上更加扩展,理念⽇益更新,理论范畴得到深度挖掘。

法律刑事案件论文(3篇)

法律刑事案件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案件审理中的证据认定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刑事案件审理中的证据认定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证据认定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证据认定是刑事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

证据认定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出一些因证据认定问题导致案件错判、误判的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因此,加强对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据认定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证据认定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1. 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只有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认定,才能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如果证据认定存在瑕疵,可能导致案件错判、误判,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证据认定是刑事案件审理的基础,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合法的证据认定,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等诉讼权利,也有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证据认定是刑事司法公信力的基石。

只有通过严格、规范的证据认定程序,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刑事司法充满信心。

反之,如果证据认定存在问题,将严重影响刑事司法公信力。

三、刑事案件审理中证据认定存在的问题1. 证据收集不规范在刑事案件中,部分侦查人员收集证据不规范,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受损,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性。

2. 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同一证据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

这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不公正。

3. 证人证言不稳定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然而,部分证人证言存在不稳定、前后矛盾等问题,给证据认定带来困难。

4. 技术鉴定结论存在争议在刑事案件中,技术鉴定结论对于证据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法律案例及启示论文(3篇)

刑事法律案例及启示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的分析,探讨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对社会的启示。

文章旨在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强化法治观念,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借鉴。

关键词:故意伤害案;刑事法律;启示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我国,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为例,分析刑事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总结启示,以期为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甲与嫌疑人乙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甲在争吵中情绪激动,拿起身边的菜刀向乙头部砍去,造成乙重伤。

案发后,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1. 法律适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持刀故意伤害乙,致乙重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 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四、启示1. 强化法治观念本案中,甲因邻里纠纷一时冲动,持刀伤害他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警示我们要强化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2. 完善法律体系刑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针对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适用效率,确保罪责相当。

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4. 强化执法力度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 注重心理疏导在处理故意伤害等案件时,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疏导,引导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悔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法律专业刑事案例论文(3篇)

法律专业刑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刑事辩护权作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权的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以“李某某案”为例,分析刑事辩护权在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刑事辩护权;李某某案;司法实践;完善建议一、引言“李某某案”是我国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起刑事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积极的辩护,但最终李某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刑事辩护权保障的广泛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李某某案”的分析,探讨我国刑事辩护权的保障现状及完善途径。

二、刑事辩护权概述(一)刑事辩护权的概念刑事辩护权是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为自己或被委托人进行辩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手段。

(二)刑事辩护权的价值1.保障司法公正:刑事辩护权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实现人权保障:刑事辩护权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司法改革:刑事辩护权的行使可以促使司法机关不断完善自身,提高司法效率。

三、刑事辩护权在“李某某案”中的保障现状(一)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得到保障在“李某某案”中,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了会见、调查取证、查阅案卷等权利。

辩护律师通过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为被告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二)辩护律师的辩护效果有限尽管辩护律师在“李某某案”中尽到了辩护义务,但最终李某某仍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反映出我国刑事辩护权在保障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

四、刑事辩护权保障存在的问题(一)辩护律师权利受限1.会见难:部分辩护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受到司法机关的阻挠,导致会见难问题突出。

2.调查取证难: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往往遇到各种阻力,难以获取有力证据。

(二)辩护效果不理想1.辩护律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辩护律师专业素质不高,难以有效行使辩护权。

法律专业刑事案例论文(3篇)

法律专业刑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分析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途径和措施,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以某盗窃案为例,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某盗窃案的基本情况某盗窃案发生于2019年某月某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侦查阶段,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提出要求会见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诉求。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李某的权利保障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三、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及问题(一)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现状1.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要求会见律师等权利。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能够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依法履行职责。

(二)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1. 权利告知不足:部分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未能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权利,导致犯罪嫌疑人无法有效行使权利。

2. 会见律师难:在侦查阶段,部分犯罪嫌疑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与律师会见,影响其权利保障。

3. 变更强制措施难:在审查起诉阶段,部分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或程序违法,无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 辩护权受限:在审判阶段,部分被告人因辩护律师辩护能力不足或律师权利受限,导致其辩护权受到侵害。

四、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途径和措施(一)完善法律制度1. 修改《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2. 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细化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具体操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1. 强化对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监督,确保犯罪嫌疑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申诉等机制,方便犯罪嫌疑人反映权利保障问题。

刑事诉讼法论文

刑事诉讼法论文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论文摘要:2013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面对新形势,本文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实施的背景,从刑事技术现场勘查的角度,以证据链条的完善性方面,通过列举一桩故意杀人案的实际案例,对故意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探讨分析。

关键词:新刑诉法;故意杀人;现场勘查;证据2013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刑诉法刚刚出台的大环境,便于案件的顺利诉讼,这就要求刑事技术人员就以下几方面做出改变:一是要解放自身思想,着力调整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惯性思维从思想根源逐渐适应新刑诉法的规定;二是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重点提升三个“工作能力”———提高现场勘查能力、提高检验鉴定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是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精益求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发现、固定,提取,提高证据的利用率,力争为案件的认定起到关键的技术支持作用。

2013年新年伊始,我们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场进行勘查,为了符合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以该案为例笔者将一些做法归纳总结如下:一、简要案情2013年1月8日晚19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与朋友在其家中喝酒,酒醉状态下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口角,后被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死在家中,犯罪嫌疑人后投案。

二、现场勘验分析这样一起事实清楚“一发一破”的杀人案件,往往因为刑事技术人员的麻痹大意,造成证据链条不充分,给案件后续的审理过程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笔者认为,对待此类命案要以未破命案的标准来认真对待,结合现场情况制订详细周密的现场勘查计划。

(一)询问调查犯罪嫌疑人此案中,我们要求派出所保护好犯罪现场,首先前往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到达派出所后我们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然后细致观察犯罪嫌疑人的着装、身体部分,敏锐地观察到在犯罪嫌疑人左手上有疑似血迹的斑迹,拍照固定后采用纱线转移的方法提取该处疑似血迹的物质(经抗人血实验后呈阳性,确定为人血)。

刑事诉讼毕业论文

刑事诉讼毕业论文

刑事诉讼毕业论文刑事诉讼毕业论文在法律领域,刑事诉讼是一项重要的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惩罚犯罪行为。

因此,刑事诉讼的研究对于法律学生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刑事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社会,人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理主要依靠私刑和复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兴起,刑事诉讼逐渐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程序。

在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善,程序也更加严谨。

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四个阶段。

刑事侦查是指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过程。

在刑事侦查阶段,警方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侦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是指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理和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结果的执行和监督。

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申诉权和上诉权等权利。

辩护权是指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

申诉权是指被告人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判决。

上诉权是指被告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判决进行审查和改判。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

刑事诉讼的程序也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必须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干扰和压力。

法官应当依法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法官还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石,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刑事诉讼的程序还需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

在现代社会,犯罪形式多样,犯罪手段复杂。

因此,刑事诉讼的程序也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化。

同时,刑事诉讼的程序也需要与其他法律程序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毕业论文的写作需要对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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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法论文2500字_刑法诉讼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刑法诉讼法论文2500字(一):探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论文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前言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

也即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法律后果,并给予犯罪分子何种刑事处罚。

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属于实体法。

而刑事诉讼法则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属于刑事程序法。

一、交互作用产生原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是我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们交互发挥作用,在处理刑事案件中是缺一不可的。

虽说其二者都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但在处理具体刑事案件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二者基于其本身的独立性和二者之间产生的交互作用,来评判案件的性质,决定案件发展方向。

具体到每件犯罪案件都要以刑法来作为其评估犯罪性质的依据,然后再以刑事诉讼法来对整个案件的诉讼内容及要求进行程序上的指示指导。

通过唯物辩证法来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者虽然都是独立的法律系统,但也都是我国刑事法律规范与司法适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一个完整性的体系,都是属于刑事法律,所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统一关系。

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二者经过合作共同作用下来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有了准确的适用。

一个刑事案件的处理,离不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它们相互发挥作用,又各有功能,如刑法负责案件的定性、犯罪与量刑,但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也可以说刑法只是纸上谈兵,只有刑事诉讼法通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与执行等程序,才能具体区分与处理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件,把刑法所规定的罪名与刑罚具体在犯罪分子身上得到实现,也就是说刑法离不开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也离不开刑法。

刑事案件法律分析论文题目(3篇)

刑事案件法律分析论文题目(3篇)

第1篇第2篇摘要:本文以XX刑事案例为研究对象,从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与运用角度出发,探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制度在证据认定、证据运用以及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实践与理论问题。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刑事证据认定与运用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证据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刑事案件;证据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问题;XX案例一、引言刑事案件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其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要素,其认定与运用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然而,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据认定与运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以XX刑事案例为视角,对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认定与运用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XX刑事案例简介XX刑事案例涉及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

案件事实如下:XX在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楼XX室,因个人恩怨,持刀将被害人XX杀害。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最终将被告人XX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证据的认定与运用存在较大争议。

三、证据认定与运用中的法律问题(一)证据认定问题1. 证据的合法性在XX刑事案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均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也存在部分证据可能存在合法性瑕疵的情况。

2. 证据的真实性在XX刑事案例中,部分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证据运用问题1. 证据的关联性在XX刑事案例中,部分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性不强,如被告人XX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有限。

2. 证据的证明力在XX刑事案例中,部分证据的证明力较弱,如被告人XX的辩解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证据的证明力,避免因证据证明力不足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刑事案件法律分析论文题目(3篇)

刑事案件法律分析论文题目(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订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故意伤害罪作为刑法中常见罪名之一,其法律适用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刑法》修订为背景,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一、引言(一)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故意伤害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刑法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作出了相应调整。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然存在诸多争议,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一。

因此,深入研究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故意伤害罪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探讨《刑法》修订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以期提高故意伤害罪案件的处理质量,促进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概述(一)故意伤害罪的概念及特征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特征包括:1. 客体特征: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 客观特征: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 主观特征: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客体要件: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2. 客观要件: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 主观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故意伤害罪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一)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往往成为争议焦点。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 客观要件:故意杀人罪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2. 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表现为希望或者放任他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表现为希望或者放任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3. 结果要件:故意杀人罪要求造成他人死亡结果,而故意伤害罪则不要求造成他人死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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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论文
摘要:2021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面对新形势,本文结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
出台实施的背景,从刑事技术现场勘查的角度,以证据链条的完善性方面,通过列举一桩
故意杀人案的实际案例,对故意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探讨分析。

关键词:新刑诉法;故意杀人;现场勘查;证据
2021年1月1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施行。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刑诉法刚刚出台的大环境,便
于案件的顺利诉讼,这就要求刑事技术人员就以下几方面做出改变:一是要解放自身思想,着力调整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惯性思维从思想根源逐渐适应新刑诉法的规定;二是努力提高
自身业务水平,重点提升三个“工作能力”———提高现场勘查能力、提高检验鉴定能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三是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精益求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
加强对证据的发现、固定,提取,提高证据的利用率,力争为案件的认定起到关键的技术
支持作用。

2021年新年伊始,我们对一起故意杀人案现场进行勘查,为了符合新刑诉法对证据的要求,以该案为例笔者将一些做法归纳总结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21年1月8日晚19时许,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
害人与朋友在其家中喝酒,酒醉状态下与犯罪嫌疑人发生口角,后被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
死在家中,犯罪嫌疑人后投案。

二、现场勘验分析
这样一起事实清楚“一发一破”的杀人案件,往往因为刑事技术人员的麻痹大意,造
成证据链条不充分,给案件后续的审理过程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笔者认为,对待此类命
案要以未破命案的标准来认真对待,结合现场情况制订详细周密的现场勘查计划。

一询问调查犯罪嫌疑人
此案中,我们要求派出所保护好犯罪现场,首先前往哈尔滨市道里区某派出所对犯罪
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到达派出所后我们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拍照,然后细致观察犯罪嫌
疑人的着装、身体部分,敏锐地观察到在犯罪嫌疑人左手上有疑似血迹的斑迹,拍照固定
后采用纱线转移的方法提取该处疑似血迹的物质经抗人血实验后呈阳性,确定为人血。


后我们询问抚顺派出所是否找到作案凶器,经过与派出所核实,作案凶器匕首已被派出所
扣押,我们进行拍照固定并原物提取该匕首。

二犯罪现场勘查
在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询问后,随即奔赴犯罪现场进行勘查。

在本案的现场勘查
过程中,刑事技术人员不仅承担着繁重的现场勘查工作,同时还要安抚被害家属的情绪、
维护现场秩序稳定。

现场技术民警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工作,通过细致反复的现
场勘查,技术人员在凌乱的现场地面发现甄别,初步排查,共发现两种不同类型的血鞋印,其中一种血鞋印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脚穿的鞋所留并拍照固定,另一种为被害人在家所穿的
脱鞋所留。

在发生打斗的门口附近墙面,发现疑似潜在血手印的痕迹,通过用四甲基联苯
胺化学试剂的显现,在该处发现右手连指血指纹,后期通过指纹比对确定该连指血指纹为
被害人所留。

在对现场血迹的分布进行详细的拍照固定后采用纱线转移法提取多处现场血迹,通过血迹的形态特征分辨出滴落血、喷溅血、擦拭血、血泊等多种形态特征,从而刻
画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三、探讨分析
该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立即投案,但强有力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手
上的血,作案凶器匕首一把,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血指纹和血鞋印,生物物证现场血迹及
其形态分布无疑都为案件之后的顺利诉讼提供强大的证据支持,确保案件在诉讼阶段万无
一失。

综上所述,在新刑诉法的大环境下,对证据链条完善的要求愈来愈高,刑事技术民
警只有在这种大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强化业务水平和证据意识,才能通过强有
力的证据支撑为案件顺利诉讼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黄若琳,司洪黎.浅谈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事技术工作面临的问题[J].法制博览,202109.
[2]李金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刑侦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改革措施[J].中国刑事
法杂志,199804.
[3]王磊,吴宇航.论现场勘查与诉讼证据————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对现场勘
查工作的展望[J].法制博览,202108.
[4]张莉.对新刑事诉讼证据概念和种类变化的评价[J].经济与法,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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