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目的对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 直至交付, 都保持相应的标识, 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可追溯。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生产、仓储、交付各阶段的识别、追溯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分工3.1 品质保证部a)对工厂品控部编制和修订的标识规则进行审核;b)负责组织工厂品控部对公司产品的可追踪能力进行验证。
3.2 工厂品控部a)负责编制和修订标识规则;b)负责对过程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3 工厂仓库负责对在库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物料标识。
3.4 物流和门店负责保持产品的标识以实现可追溯。
4 工作程序4.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规定4.1.1 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式a)经检验和试验后的产品可以用标签/区域隔离,标识区别其质量状态。
b)标识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有: 待检、已检待判、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四种。
c)已检待判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标识,标识状态不准随意移动或转序。
d)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验人员需具备标识资格, 标识人员可由工厂品控部主管授权有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1.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管理a)原辅料和产品制造过程以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式样、形式由工厂品控部确定并向品质保证部备案后采用。
b)工厂品控部、生产车间对用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标签等要设专人保管、发放和使用。
工厂品控部对所有使用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印章的检验人员进行编号, 并负责备案。
c)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并且标识完整、清晰、正确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才能入库、投入生产、转序、入库和出厂。
d) 若过程中发现未标识的产品, 须由工厂品控部重新检验并加以分类标识。
4.2 检验状态的标识4.2.1 原辅料检验状态的标识:a)待检品标识: 待检物资由检验人员通知卸货人放置在规定的“待检区”内。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在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中能够准确识别和追溯,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等。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具有清晰、准确的标识,并向供应商索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追溯信息。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操作员工等信息,并确保标识的清晰、完整和可追溯性。
3、质量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记录相关的质量数据和追溯信息。
4、仓储部门负责对库存产品进行标识和管理,确保产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并能够根据标识进行准确的出入库操作。
5、销售部门负责向客户提供产品的标识和追溯信息,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和追溯需求。
四、标识要求1、原材料标识原材料应具有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或损坏。
2、半成品标识半成品应具有生产部门名称、产品名称、批次号、生产日期、工序名称等标识。
标识可以采用标签、印章、喷码等方式。
3、成品标识成品应具有公司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标识。
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包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应具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号、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识应与所包装的产品相匹配。
五、可追溯性要求1、原材料追溯通过原材料的批次号、供应商信息等,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日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等信息。
2、生产过程追溯通过产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操作员工、设备编号、检验记录等信息。
3、成品追溯通过成品的批次号,能够追溯到原材料的采购信息、生产过程信息、检验报告、销售去向等信息。
六、标识和追溯记录1、采购部门应保存原材料的采购合同、质量证明文件、供应商信息等记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一、概述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整个生产过程,确保产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在面临退回、保修和召回等问题时能够有效地处理。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跟踪性,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退换货、索赔、召回等事件的发生,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各级质量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和销售管理人员,以及与产品生产、物流、销售有关的各级员工。
三、术语1.标识:指对产品进行识别和区分的标记,可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产品序列号、包装形态、条形码等。
2.可追溯性:指能够追踪、检索和调查产品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3.跟踪性:指能够追踪、监控和记录产品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状态和变化。
四、要求1.标识要求(1)产品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
(2)对于特殊需求或产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标识。
如危险品等。
(3)标识应保证清晰、准确、可靠,并具有一定的防伪能力和防篡改能力。
(4)标识应在产品生产和供应链的各环节得到有效的保留和传递。
2.可追溯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生产、物流和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生产记录、物流节点记录、销售记录等。
(2)企业应建立可追溯性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资料和信息应建立相应的档案。
(3)在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对其进行追溯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跟踪性要求(1)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跟踪机制,对于生产、物流和销售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并提供有效的追溯能力。
2. 标识管理2.1 标识要求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所有产品应标注必要的信息,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标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 成分或材料列表- 批次号或序列号- 适用规范或认证标志2.2 标识审核为了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公司应设立标识审核程序。
标识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标识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标识是否与产品一致- 标识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2.3 标识记录为了追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公司应建立标识记录。
标识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标识内容- 标识位置- 标识审核结果- 标识变更记录3. 可追溯性管理3.1 追溯要求为了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公司应建立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可追溯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流程的记录和文档- 原材料来源的记录和文档- 批次号或序列号的跟踪记录- 销售和分发记录3.2 追溯能力验证为了验证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公司应进行追溯能力验证。
验证应包括以下方面:- 根据标识信息追溯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检查追溯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验证追溯系统的可用性和有效性3.3 追溯记录保存为了保留追溯记录,公司应建立适当的记录保存程序。
追溯记录应保存一定的时间,并确保记录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4. 总结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合规性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标识要求,并建立有效的追溯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产品标识、追溯制度模版
产品标识、追溯制度模版一、引言产品标识和追溯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品标识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中树立品牌形象和营销策略,提高产品的可识别性和销售额。
而追溯制度则可以追踪产品生产流程和供应链,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提高顾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产品标识和追溯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必要性,并提供一个模板,以供企业参考。
二、产品标识1. 概念:产品标识是指企业对产品进行的视觉、文字或图形的标记,用于展示产品的身份和属性,以便顾客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进行识别和辨别。
产品标识可以包括商标、标识、包装、标签等。
2. 必要性:(1)品牌形象:产品标识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中树立品牌形象和品牌信誉。
(2)市场竞争:产品标识可以提高产品的可识别性和辨识度,使消费者能够快速区分和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
(3)营销策略:产品标识可以作为企业营销策略的重要手段,通过设计和创新标识来吸引和留住顾客,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三、产品标识模板以下是一个产品标识模板的示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特点进行修改和定制。
[企业名称/品牌Logo]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产品编号:______________产品规格:______________[产品图片][产品特点、优势]1. [特点1]2. [特点2][产品用途]1. [用途1]2. [用途2][产品成分/原材料]1. [成分1]:______\t\t2. [成分2]:______[产品产地/生产地点][国家/地区]:______[城市/省份]:______[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日期:______\t\t保质期:______[质量检测标准][标准1]:______[标准2]:______[产品包装][包装材质]:______[包装设计]:______[商标/标识][商标/标识图片][其他信息]四、追溯制度1. 概念:追溯制度是企业通过全过程记录和监控,追踪产品的生产流程和供应链的全过程,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并及时发现、纠正和预防潜在问题。
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
产品标示和可追溯性控制制度1,目的通过标识控制,识别产品和过程的特定特性或状态,防止产品或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正确识别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因素,对重大环境因素和风险源实施警示,必要时对产品和服务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过程中的产品特性和状态以及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的标识控制。
3,职责(1)公司工程管理处是本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采购产品,顾客财产的标识以及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标识。
(2)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对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标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3)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4,资源需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的工具及人员。
(2)说明1)标识的分类进货产品(含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过程产品(如半成品,构件等)的标识最终产品的唯一性特性标识环境因素标识安全风险标识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分类及相应的标识:产品未检验或待检,相应的标识为:“未检”或“待检”;产品已经检验但尚待判定,相应的标识为“已检待判定”;产品经检验合格,相应的标识为“已检合格”或“合格”;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相应的标识为“已检不合格”或“不合格”。
(5)最终产品的标识最终产品通过法定的各种竣工验收资料加以标识。
(6)环境状态标识1)项目部针对环境影响因素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分别采用提示标志及操作规程进行标识。
2)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副产品,按照环境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实施,同时做好相关记载。
(7)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标识1)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员按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
2)在风险区域进行操作时,项目部应在醒目部位挂警示牌进行标识。
(8)产品的放行控制:1)进货的放行由材料保管员进行出库验证,确认“已检合格”的产品才予以放行。
2)工程产品中的构件产品,只有已检“合格”的才予以放行。
对于工程产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只有经验评表明合格的才予以放行。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市场准入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产品的标识及追溯管理工作。
三、标识管理1. 企业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完整,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 产品标识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3. 产品标识应当采用易于识别和防伪的技术手段,确保标识的真实性和可读性。
4. 产品标识应当与产品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5. 产品标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当避免使用易污染的材料或污染环境的标识方式。
四、追溯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能够对产品来源、生产流程、质量数据等信息进行溯源追溯。
2. 产品追溯体系应当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验、包装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信息记录和管理。
3. 产品追溯体系应当采用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企业应当加强与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合作,共同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监督管理1.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2. 企业应当与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合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3.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和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责任追究1. 对于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违规更改标识、篡改标识信息等行为,企业应当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2.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追溯信息不完整或无法追溯等情况,企业应当主动对问题进行调查、整改,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七、附则本制度由企业相关部门制定和负责解释,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以上为企业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企业应当认真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护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护理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一、护理人员标识护理人员上岗时着工作服,佩戴胸牌,穿工作鞋、肉色或白色袜,头戴燕尾帽。
实习生工作服应与护士有所区别。
二、药品及器械、设备、用品的标识1、设备标识①护理设备上应标有科室名称及设备编号,使用负责人、设备状态等。
②护理测量设备应标有校准标记。
③瓶装氧气、输液泵、吸痰器须挂状态标识牌。
2、药品标识特殊药物、贵重药物、剧、毒、麻药、必须置于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保管有交接使用记录;针剂原装原盒盛放,标签药名明显,有批号和失效期;静脉输液有输液卡;溶剂标签有药名、浓度、批号及启用时间;3、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标识无菌物品的外包装上应有已消毒标识及有效时间,无菌物品须分类放在指定的地点;各类无菌物品的贮放房间/柜,不得贮放非无菌物品。
4、药物试敏标识患者药敏试验阴性时,在药敏医嘱单及注射单上要做阴性标识;患者药敏试验阳性时,由经手护士在药敏医嘱单上、病历牌封面、门诊病历封面、交班报告等处作阳性的红色标识,并口头通知患者及家属。
5、清洁、卫生用具标识医院环境卫生所用的拖把、扫把、须标上专用范围标识。
办公区域、治疗室、换药室用白色;无菌区用绿色;公共区域(走廊、过厅、病房)用黄色;卫生间用红色。
6、垃圾袋标识医院内垃圾按生活与医疗垃圾分开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医用垃圾按《条例》规定用专用黄色垃圾袋存放。
7、在护理服务活动过程中,护士应及时做好各项可追溯性标识纪录。
①医嘱单由医生开出,护士处理执行,处理须经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及时签名以示负责。
②各种治疗单、静脉输液卡,执行后签名。
8、特殊设施或有危险性设施应有警示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生产的全过程, 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 直至出货, 都保持相应的标识, 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 合格的原材料才能使用, 合格的半成品才能转序、合格的成品才能发货。
2. 适用范围a.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进料、仓储、生产、交货各阶段期间的识别、追溯。
3. 职责b.生产管理部负责半成品、成品流转过程中的标识。
c.质检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及成品的包装与标识。
d.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状态、领用情况的标识。
e.成品库管理员负责成品的标识。
4. 程序4.1进货物料标识4.1.1 仓库管理员依据原材料检验结论办理入库手续后进行标识;对于不合格材料, 将不合格材料隔离至不合格区并进行不合格标识。
4.1.2 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的原材料划区存放, 分类标识。
4.1.3 仓库管理员应在仓库保管帐上, 将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型号、规格、数量(重量)等登记清楚, 做到帐、物、卡相符。
4.1.4 仓库保管帐、入库单和领料单, 作为可追溯性的依据, 由仓库保管员存档, 企业管理中心定期监督检查。
4.2 过程标识4.2.1拉丝工序用《裸铜线合格证》对单丝进行标识。
其他工序一律用《工序流转卡》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标识。
《工序流转卡》应记录清楚, 标签仅做转序时使用, 要牢固地挂在电缆盘的明显部位, 防止搬运中丢失、损坏。
4.2.2生产人员应在本班台班记录上做如下记录:本班生产情况、用料情况及上道工序的半成品标识情况(制造人、长度、日期、盘批号等)。
4.2.3生产人员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工序流转卡上进行文字标识, 检验员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如不合格, 将其隔离至不合格区域。
4.3 成品标识4.3.1 成品检验员要根据工序流转卡按要求填写本工序的测试记录, 并对成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经典版)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对产品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并在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以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满足相关要求。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
3.职责和责任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追溯性。
3.2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相关工作。
4.标识控制程序4.1公司制定并实施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确保产品在各个环节得到正确的标识和追溯。
4.2采购物资的标识:4.2.1A类物资(如面粉、食盐)由部门负责标识,标识应注明名称、品种、数量、巨化指标、分承包方等信息。
4.2.2B类物资(如包装袋、设备配件及其他零星采购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标识,标识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4.3标识方法:4.3.1采用填写产品标识卡的方式,将标识卡挂在产品或贮存区的显眼位置。
4.3.2生产设备应使用厂家铭牌进行标识,如遗失,生产部门应及时追溯并补作铭牌。
4.4成品标识:4.4.1在包装袋上进行标识,注明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等重要信息。
5.产品标识的控制5.1各部门和单位应每周对相关产品标识进行一次检查,如有需要补作标识的情况,需向质量管理部门申请。
5.2质量管理部门每月对各类产品标识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相应的产品标识检查记录。
6.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6.1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适用于以下场合:6.1.1当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顾客有要求时,应提供产品追溯的服务。
6.1.2在公司内部查找不合格原因时,需追溯某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始和生产状态。
6.2产品标识的追溯工作由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包括以下内容:6.2.1确定追溯范围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追溯计划和方法。
6.2.2收集和记录与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生产批次、供应商信息、生产日期、生产工艺参数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是为确保公司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管,建立并落实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条公司将依照国家法规和标准,加强质量管理,严禁任何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产品、服务、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二章标识管理第四条产品的标识应明确、规范、真实,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第五条产品的标识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并应有唯一标识符,确保所有产品均唯一可识别。
第六条产品标识的设计应符合产品的品质、特征和用途,避免与其他产品标识混淆。
第七条标识项目的更改应及时更新,未经批准,不得更改产品标识。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并以此掌握产品来源、去向等信息,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的反应。
第九条公司应具备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信息,记录和信息应如实可靠,以供追溯。
第十条公司应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追溯,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并有据可查。
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发现并纠正问题,改善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重视,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标识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中规定,未进行可追溯性管理或追溯管理不到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随着公司管理的实践不断完善。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1. 目的:1.1藉由适切的产品识别和追溯管制作业,使产品在任何时间的生产状况和状态及相关信息均能获得标识和追溯,以确保满足产品质量和后期追溯的需求。
1.2透过此程序的建立,明确规定有关产品状态和信息标示的规范,以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测试(或特别放行)的产品才可发出、使用或出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物料、辅料及包材以及制程及成品和出货阶段的标识和追溯方法,当符合要求或发生异常时能追溯到相应的品质信息和状态。
3. 权责:3.1仓管员/进料检验员:负责进厂物料、入库半成品及成品和产品出货的标识与维护。
3.2生产中心: 负责所有产品在制程及产品包装阶段的标识作业。
3.3质量部:3.3.1监视和测量装置及仪器、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装置发生问题提供追溯的依据。
3.3.2各阶段(进货、制程和成品)物料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所有产品标识的验证。
3.4研发中心:3.4.1新物料及新产品的编码厘定工作,以为物料和产品的识别追溯提供依据。
3.4.2样品承认文件的编码和识别,以为样品参照和问题追溯提供依据。
3.5设备工程部:生产工装和设备的标识及编号,以为设备问题的追溯提供依据。
3.6营销中心:在接单及合约评审和出货安排阶段采用标准的产品编码,以为客户服务和投诉反馈提供识别和追溯的依据。
3.7各相关部门:在填写表单记录时需明确填写日期、客户、产品、工装设施或监视测量装置编号、责任人、检验员等相关信息,以确保能为产品的识别和追溯提供完整的支持。
4. 定义:4.1标识:能明确区分物品的记号、标签、标示牌或记录等。
4.2追溯: 通过标识追查到产品在各阶段质量或数量或批次等方面的过程信息。
5. 作业流程:(因版面配置因素转下页)6. 作业内容:6.1研发阶段的标识和追溯:6.1.1产品研发阶段,研发中心需依据物料及产品代码原则编定物料和产品代码,以做为产品识别和追溯之基础。
6.1.2过程设计阶段输出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控制计划/过程流程图等,应视为产品标示和识别的依据。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经典版)
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信息,防止混用和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各阶段产品标识和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涵盖采购、生产、质量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追溯性工作,各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相关要求。
第二章产品标识流程第四条公司制定并实施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明确产品标识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采购物资的标识分为A类物资(如面粉、食盐)和B类物资(如包装袋、设备配件及其他零星采购物资)。
5.1A类物资由相关部门负责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品种、数量、巨化指标、分承包方等信息。
5.2B类物资由采购部门负责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第六条产品标识采用填写产品标识卡的方式,卡片应明确挂在产品或贮存区的显著位置上。
生产设备应采用厂家铭牌标识,如有丢失,生产部门应进行追溯并补作铭牌。
第七条成品标识应在包装袋上,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净含量、厂名、厂址、等级、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第三章产品标识的控制第八条各部门和单位应每周对相关产品标识进行检查,如有需要补作标识的情况,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每月对各类产品标识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产品标识检查记录。
第四章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第十条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适用于以下场合:10.1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顾客要求提供产品追溯服务的情况;10.2公司内部查找不合格原因、追溯某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始和生产状态的情况。
第十一条产品标识的追溯工作由质检部门组织实施,包括追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顾客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违规处罚与奖励第十二条对违反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对在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doc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文件编号HY-C-01修改状态A/0 编制审批发放号1目的在接收、生产、贮存及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通过标识和记录,来反映某一产品或某一匹产品的历史,以对质量问题的原因,责任等进行追溯,需要时可追回不合格产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材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方案,并监督、检查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
3.2仓库负责按规定对原辅材料进行标识。
3.3质检部负责按规定对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标识。
4程序概要4.1产品标识是对每个或每批产品形成过程中标识和记录的唯一性标识,以区分不同类别、规格、批次等产品,以防止混用。
同时,通过标识可追溯某一个或某一批产品的原始状态,生产过程和使用情况,当出现质量问题时,便于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需要时可追回不合格产品。
4.2本公司产品从接收、贮存到生产、交付都要保持其相应的标识,并有记录。
以确保在需要追回或进行特别检验时,识别出具体产品,为实可追溯性,产品标识应与生产原始凭证、质量相一致。
4.3质检部对产品标识的分类方法、部位要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各实施部门按规定进行实施。
4.4生产部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标识规定进行标识,并对产品标识进行维护和管理。
必要时,要对消失的标识进行及时复制,当要求追溯时,进行追溯。
4.5在产品标识和追溯过程中,质检部应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使产品标识和追溯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5工作流程5.1物资管理部负责外购产品标识,入库原辅材料凭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质检报告或入库通知单所提供的供应商名称、原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作为标识内容,填写原辅材料标签,记录供应商的入库日期,并分类一一放置,产品发出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供方产品可追溯性的实施。
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做好生产批次标识,进入仓库填写成平标签。
5.2质检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采取挂牌或分区存放等方式进行标识,保持标识的醒目、统一、准确、及时和有效。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范本模板】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管理,以防止不同产品之间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
职责3。
1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负责生产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负责产品批次管理工作,对产品实现过程实施批次管理。
3.2技术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明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3.3质量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品质量状态标识;3.4生产部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
5生产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采购产品的标识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构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工厂车间后,生产部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由生产部人员向质量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质量部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生产部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4。
1。
1原材料的标识4.1.1.1存放于库房的产品用挂牌方式标识规格、型号,型材、钢板在醒目位置用油漆注明其型号、规格。
4。
1。
1。
2所有采购产品应存放于固定货位,以区、排、架、格标识,生产部在库存卡上注明。
4。
1。
2外协件、外购件用标签标识名称、规格、型号。
4。
1.2.1对外协、外购的关键件、重要件按4.4。
2进行标识。
4。
1。
3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质量部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生产部按QG/LIFT 04-2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成品标识4。
2。
1完工后的成品由综合部放置于待检区或放置待检牌,交质量部检验员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应放置于合格区或放置合格牌,并在“生产卡”上由质量部检验员签章,综合部办理入成品库手续;检验不合格品由综合部操作人员放置于不合格区或放置不合格牌,生产部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成品标识方法如下:4.2.2综合部管理员负责对“生产卡”把关、核查,并负责移植相关记录并进行标识,分类、分批存放,建立”成品台帐.4.2.3出厂成品按工艺文件规定用铭牌标识对应替换掉“成品库存卡”, 铭牌标识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替换掉的“成品库存卡”由综合部妥善保管。
(精选文档)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以适当方式加以标识,防止混淆或误用,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德鲁克咨询公司进入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材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
第三条引用标准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三、《质量手册》。
第四条术语与缩写一、引用《质量手册》中术语。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规定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六条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负责采购产品和顾客财产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所承建工程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产品标识管理。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承建工程施工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负责本项目生产全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人员负责按规定对施工过程所需产品加以标识,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并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第十四条标识识别和控制一、产品标识及标识方法(一)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分类1、待检验2、验后合格3、验后不合格(二)施工中所需产品、设备、半成品标识可采用标牌、标记、履历卡、记录及存放不同地点的方法加以标识,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标识。
(三)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时间等。
有使用有效期时,应标明有效期。
(四)同类产品标准、规格不同时应分别标识。
(五)新标识。
二、施工过程标识及标识方法(一)所有施工过程制品、产品均应按规定建立并传递检验、试验和验证的记录。
(二)对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半成品除进行记录外,应明确标识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达到区分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和追溯要求,防止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被错用和混用;可以追溯每个或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的检测和监控状态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2.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 职责3.1 物资部是本程序的主职部门。
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库房内及物流过程中的标识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2 各生产部门生产室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现场的标实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3 品技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标识的完好性,当需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记录。
3.4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作好原材料的标识。
3.5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管理及追溯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流程4.1 标识的内容:4.1.1 产品类别的标识:如零件名称、规格、零件代码。
4.1.2 提供者标识:供方、顾客、班组、班次、操者( 工号)、检验员、设备号。
4.1.3 供货状态标识:正常供货、试生产供货、小批量供货。
4.1.4 检测和监控状态标识:合格品标识(绿卡)、待检品标识(黄卡)、不合格品标识(红卡)和让步接收品标识(蓝卡)。
4.1.5 区域标识:不合格区、合格区、待检区、返工区、在制品区、废品区、危险品区、库房中的库区库位等。
4.2 产品标识的范围:4.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等进货产品。
4.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白坯成品、涂装成品和机加成品。
4.2.3 顾客提供的产品。
4.3工作流程5 相关及支持文件5.1 《检验管理程序》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5.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4 《记录管理程序》5.5 《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5.6 《搬运、存储、包装、防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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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模板)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页码第 3 页,共9 页
6.1研发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1.1产品研发阶段,研发中心需依据物料及产品代码原则编定物料和产品代码,以做为产
品识别和追溯之基础。
6.1.2过程设计阶段输出的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控制计划/过程流程图等,应视为产品标示
和识别的依据。
6.1.3研发阶段的物料及产品代码和技术文件内的产品及物料信息均为产品识别和可追溯性
的基础,这需要在设计开发阶段即清楚的厘定。
6.2工装设备仪器的标识和追溯:
6.2.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依《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作相应的标示,并在物料及产
品检验报告书写时需注明所使用的工装设备和仪器的编号,以便在发生质量异常时可有效的进行追溯。
6.2.2生产工装、机器、设备依《基础设施管理程序》作相应标示,并在生产过程中的记录
内体现出所使用设备或工装的编号,以便在发生质量异常时可有效的进行追溯。
6.2.3当因工装设备或异常发生异常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时,可藉由设施编号和相应的记录
追溯品质问题。
6.3样品制作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3.1样品阶段的标示依《样品制作与管理办法》作业.
6.3.2当样品阶段发生品质异常时,可由样品规格、做样记录、送样日期及《样品承认书》
的标识进行追溯。
6.4进货检验的标识和追溯:
6.4.1原物料进厂由仓库人员点收完后,放置于进料待验区。
6.4.2供应商交货标示:供应商交货时,需在材料包装体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品名、规格﹑
数量﹑交期(或订单号码)之标示,如未注明交期,则以合格标签上的检验日期作参考。
如供应商交货时未贴此标示,则由仓管人员于实施检验前补贴物料标示。
6.4.3合格标示: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应依检验日期别在材料包装体之标签上加盖检验合格
QC章,作为先进先出之依据,并贴示合格标签.
6.4.4特采:进货检验有异常时,经决议特采的,应贴示“特采”标签。
6.4.5挑选:经检验不合格,决议挑选的,由检验员主导执行挑选,筛选品经重验合格后,
贴合格标签,盖QC合格章入库,不合格品贴不合格标签,并在检验报告内注明不良原因等,由采购退回供货商。
6.4.6退货:检验员于检验不合格后,在产品包装体上贴示不合格标签,且在检验报告内注
明不良原因等。
6.4.7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仓管及生产部门需做好标示维护,以防脱落、破损
等,藉此确保只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测试的原物料才能入库和发出使用。
6.4.8当出现原物料品质异常时透过物料标示、检验标示和检验报告追溯。
6.5原物料库存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5.1仓管员接收经检验合格的物料入库时,应检查物料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并按储
位存放。
6.5.2为确保库存物料的追溯有效性,仓管员需对各种物料建立台帐和物料卡,以有效的识
别物料的状态。
6.6原物料发料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6.1仓管员在发料时需确认物料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并在《领料单》内注明发料信
息,以为制程发现原物料品质异常时的追溯提供依据。
6.7生产过程及制程检验阶段的标示和追溯:
6.7.1生产过程中各车间需在物料、半成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生产过程记录内注明相应的生产
信息,如:订单号、客户、品名、规格、数量、加工状态等,以为生产过程质量异常提供追溯。
6.7.2当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时,可藉由生产时间、订单号码、品名、规格等记录标识,追
溯相关品质问题。
6.7.3 质量部在巡回检验﹑规格、性能等检测时发现不合格需在不合格品容器上贴示不合格
标签,以识别不良品。
6.7.4生产车间内部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亦需于不良品容器上贴示不合格标签或注明不良信
息,并与良品区隔放置,以避免混乱。
6.7.5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应按《过程检验与测试程序》予以处理,以确保只
有通过了规定的过程检验和测试的产品才能流入下一工序。
6.8半成品阶段的标示和追溯:
6.8.1半成品加工OK装桶后,需在半成品容器上注明产品的基础信息,如:品名、规格、
生产日期等。
6.8.2半成品入冷库储存时需保证储存期间标识信息的完整性,以确保在进行半成品检验发
现异常时能够有效的进行追溯。
6.9成品检验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9.1检验员经对入库前之成品检验合格后,应在成品外包装贴示合格标签及加盖QC合格
章,并在成品检测报告内详细记录检验结果,以为成品质量发生异常提供追溯的依据。
6.9.2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应将不良产品放置于不合格区,并在包装标签上贴示不合格标
签,不合格标签应注明不良原因。
6.9.3为保护好检验和测试状态的标示,应按《产品检验与测试程序》予以处理,以确保只
有通过了规定的检验和测试的成品才能出货。
6.10成品入库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10.1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确认成品外包装标识和检验标识的完整性,方能入库。
6.10.2成品入库后必须透过《成品入库登记表》和台帐体现入库信息,并结合成品标识进而
起到成品储存期间发生异常的可追溯性。
6.10.3成品储存期间需确保产品外包装及包装标示和检验标示的完整性,避免脱落或破损。
6.11成品出厂阶段的标识和追溯:
6.11.1产品出货时由营销中心开立《销售单》,并在单内详细体现客户名称、产品品名、规
格、数量等信息,以为出货质量异常和客户投诉及退货时提供可追溯性的支持。
6.11.2仓储部在产品出货时亦需开立《出库单》,并透过成品台帐体现出库信息。
6.11.3当有客户抱怨产品之质量异常时,可从产品的出货日期、订单号码、产品规格及成品
包装日期或外箱标识追溯相关质量记录。
6.12产品在进行实验(或化验)时,应对实验品贴示实验标签,标明订单号码、实验品名称及
编号等项目,以便识别产品或材料是否经过实验,并需在标签上注明实验结果之状况,以起
到有效的区分。
6.13客户退货品之标示:客户退货品经检测后如确属不良则需在退货品上贴示不合格标签,如
退货品上客户已有标示亦需保留,不可取掉。
6.14当客户有要求附加的验证和标识要求时,需透过《销售确认单》或客户的采购订单等资料
体现,相关单位予以执行。
6.15当客户要求产品使用指定或提供的标签时,需按客户要求予以执行。
6.16当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所或产品或订单生产时,需制定唯一性的标示,以确保起到有效
的追溯,如:唯一性的订单编号、产品编号等。
7. 表单/记录:
7.1《进货检验报告》。
7.2《出库单》。
7.3《采购单》。
7.4《各车间生产记录》。
7.5《车间巡查记录》。
7.6《出厂检验报告》。
7.7《进货检验日报表》。
7.8《样品检测报告》。
8. 相关文件与资料:
8.1《合约订单评审程序》。
8.2《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8.3《产品检验与测试程序》。
8.4《过程检验与测试程序》。
8.5《进货检验与测试程序》。
8.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7《样品制作与管理办法》。
8.8《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8.9《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8.10《原物料及产品编码办法》。
附件一:
1.
2.
3. 特采标签:
4. QC检验章:
Q
5.合格标签:
6. 不合格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