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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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义利观及其价值

儒家学说是入世的哲学,其关注的人生、社会问题很多,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而其价值所在也能引发我们对当今社会的思考。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儒家并非不讲利,否定利,而是先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和合理性,这点在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语、论著中皆有揭示。

孔子认为追求富贵是人的本性,“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认为君主在主持国政时应把解决人民的物质生活放在首位,他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而要“因民之利而利之”。子贡问政时,他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可见孔子比较看重人民的物质生活,不过他存着“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并对义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故“罕言利”,对利持谨慎保守的态度。推崇“民为贵”的孟子,也强调人民的物质生活利益,“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于死亡”,指出君主治国应以民利为重。荀子也肯定了利的客观存在性,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利,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董仲舒也肯定了义与利相互依存的关系:“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也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儒家集大成者王夫之也说:“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指出人离开物质利益就要陷入危害境地,不能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可见在儒家义利观中,讲利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义与利的关系,即二者孰轻孰重,才是义利观的核心所在。

义与利的关系,包含着两重内涵。首先,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基本模式是家国一体化,家庭是国家赖以建立的基础,国家其实是家族的扩大,在国家这样一个大家族中,秩序的稳定、矛盾的调和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在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间,儒家强调一种整体精神,家族、国家的利益成了至高无上的义,个体须对这种义负责任、有义务,应限制自我私欲。儒家强调个人利益对集体利益的绝对服从无疑很对历代统治者的胃口。其次,二者是一种物质利益与道德原则的关系。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居仁由义”可说是道德的理想境界,儒家有种种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个人追求物质利益之时,不能违背义,要受义的制约,孟子说“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正是此意

儒家之于义利,一直是重义轻利。孔子赞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也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其中体现的是一种重义轻财的态度,是在贫乏的物质生活中寻求精神富足的心

态,强调道德上的幸福感。儒家就是讲利也要落到义上。彭更曾问孔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可见,孟子并不在乎利大利小,关键在于是否有义,有则利再大不为过,无则利再小也不能受。到了朱熹,更是指出“利是从那义里面生出来,凡事处置得合宜,利便随之,所以‘利者义之和’盖是义便兼得利”,可见儒家主张的是见利思义,以义导利,强调人的主体利益意向要与道德的价值取向一致。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求富贵去贫贱都应以义为准绳,以义导利,以义去恶,否则将适得其反。董仲舒要求以利导义:“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这说的正是通过义的引导调节,达到义利兼得,而这正是儒家的理想境界。

当这种理想境界不可得,即义利不能两全之时,儒家做出了先义后利、舍利取义,甚至舍生取义的选择。在儒家看来,义与利不是独立的关系,而是一种价值选择关系。孟子关于鱼和熊掌的比喻就很能说明这种价值选择。“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辞也”。在此,孟子极大地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为了义,生命都可以舍去,更不用说一己之私利了。董仲舒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要求人们超越功利,保持道义和人格上的完满。朱熹极力宣扬“不谋利,不计功”的思想,在义与利的选择上,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以功利为急”,利永远在义后,选择义,淡化对物欲的追求,取得道德上的满足感。王夫之“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人生因行义而可贵,也可为义舍去生命,是对孟子“舍生取义”精神的继承和发扬,将义的重要性提到生死的高度。义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渗透在儒者的日常生活、人生追求与选择中。儒家思想中,义占据着举重若轻的地位,对利的追求与获取,不仅要受义的制约,必要的时候,因义而要放弃利,这就是儒家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的义利观,与其产生发展的时代社会密切相关。作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的统治思想,儒家对义利的看法顺应了统治阶级的要求。一方面维护了社会秩序,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等级有了“合理”的存在;另一方面,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志士仁人们又“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的“兼济天下”的人生追求,体现了对社会深切关注的入世精神。对于经济活动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儒家的义利观也做出了价值判断。从孔子奠定的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的思

想始,义始终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制约着经济追求。这种制约对约束人们内心的物欲膨胀是有效的。孔子“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体现了对物质享受的淡泊对精神享受的追求,避免因对金钱物质的过分追求而导致的人的异化。就算是“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这对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稳定无疑有良好的约束作用。

儒家的义利观是一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但在今天,却不是一个只属于过去的话题,对我们仍有启示意义。现代社会的人们自是不安于“一箪食,一斗羹”的境况,求富是人的本能欲望,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如何去求?取儒家义利观的精华就是:以义去求。在求利的同时,以义为准绳,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就会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这种人生理想鼓励人们超越功利境界,追求完善的道德人格。本着这种精神,我们可以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在今天的义与利的问题上如此,在人生与社会的其它问题上也如此。

孔子之义利观

义,“义者,宜也”(《中庸》),便是"适宜"的意思,后来则代指人类社会活动和人际关系中应当尊循的最高原则和应当追求的

最高道德;利,是指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利益和功利,这概念出现得很早

义利问题是中国古代道德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对国家、政治、经济、伦理及社会风尚都具有十分重创要的作用。

几千年来,历代思想家对它进行了反复讨论。诸子中,法家提出了“贵利轻义”主张;道家以既超道义有超功利的态度来看待义利;而墨子既不是重义轻利,也不是重利轻义,而是义利合一,志功双规;而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了“重义轻利”(或者说“先义后利”)思想。

孔子提出了“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孔子一方面继承了春秋中期晋国大夫丕郑、里克的观点,也认为“义以生利”,所不同的是孔子强调行义要符合礼的规定,孔子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认识到利益是使老百姓安定的重要因素,治国安民不能忽视利益的取得。就社会而言,孔子并不否认功利是其发展的重要基础。《论语·子路》里,孔子在进入卫国时,曾和冉有说过一段在“庶”(人口兴旺)、“富”(生活富裕)、之后进行“教”(教育)。由此可见,孔子肯定了实际功利对于社会发展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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