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点招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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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区招文[2011] 号

襄阳市襄州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襄州区2011年驻外招商人员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名胜)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襄州区2011年驻外招商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月日

襄州区2011年驻外招商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驻外招商工作,探索建立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科学有效的招商机制,造就一支懂招商、会招商、专心招商的专业招商队伍,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襄州区招商办委派,驻外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二、人员待遇

1、从各单位、部门选派和抽调的驻外招商人员,编制均保留在原单位,原任职务、职级、职称不变;享受原单位在职干部同等工资、奖金、福利等一切待遇;遇干部竞聘,原岗位不列入竞聘范围;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不列入精简分流对象。

2、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应给予奖励(承担驻外招商任务的单位必须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标准)。

3、享受区招商引资个人奖励政策,对直接引资人按《襄州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襄政发[2011] 号)文件进行奖励。

4、招商办与驻外招商人员家庭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心驻外招商人员家庭成员的生活,协调解决驻外招商人员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工作职责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投资环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产业情况;在熟悉了解区情和驻外区域产业转移动态基础上,不断学习招商礼仪、招商对接程序、项目入区流程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商务谈判技巧,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负责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3、了解掌握驻外区域产业转移动态;收集驻外区域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大集团资料;分析驻外区域产业分布情况,掌握驻外区域可能外迁、扩能企业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招商办整理后供区领导参阅。

4、负责研究和收集驻地产业转移政策和信息,联络驻地范围内世界500强企业与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各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客商信息平台;联络驻地范围内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及工商企业协会组织,做好所驻地区招商引资信息资源的挖掘、收集、跟踪和管理工作。

5、积极对外宣传襄州区情、投资环境、相关政策,推介招商项目,邀请客商来襄州投资考察。

6、负责招商引资洽谈工作,协助区招商办做好上门招商活动和重大招商活动。

7、负责考察投资客商的资信和经营情况,做好所驻地区投资商来襄州投资考察的协调服务,接受投资商委托,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8、负责驻地襄阳籍成功人士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9、对已签约项目实行驻地跟踪,直至项目落地。

四、目标任务

各驻外招商站的工作目标任务为:每季度提供有价值的项目线索不少于5条,联系企业不少于10家;全年正式签约(或意向签约)项目不少于2个,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五、驻外管理

驻外招商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区招商办对驻外招商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并负责对驻外招商站招商工作进行考核和业务指导管理。

1、各驻外招商站每月2日前将上月接触的客商名单和所谈项目情况报区招商办,由招商办汇总后报相关领导。有意向的重点项目,视进展情况不定期汇报。

2、每个驻外招商站每月要向区招商办书面汇报工作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3、招商办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驻外招商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根据评估等情况,适时调整招商区域。

4、招商办根据人缘、地缘等情况,对驻外招商人员适时调整,发挥驻外人员各自优势。

六、工作纪律

1、每位驻外招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身心服务招商引资的大局意识,扎实高效地开展驻外招商工作,不得有影响襄州形象和违背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2、驻外招商人员不得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得开展第二职业。

3、各驻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所驻地驻外招商人员的管理。

七、请销假制度

1、驻外招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或回家处理事务,驻外工作人员向驻外负责人请假,驻外负责人应向区招商办请假。各驻外招商站每月要向区招商办报招商人员出勤情况。

2、驻外招商人员执行轮休制,每月驻外时间不得少于10 天。

3、驻外招商人员到所在片区外洽谈项目,须向驻外负责人或区招商办请示批准后方可出差。否则,费用自理并按脱岗处理。累计脱岗三次者,调离驻外岗位,并给予组织处分。

八、业绩考核

(一)驻外招商人员考核方式。对驻外招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业绩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由区招商办和驻外招商站负责人组织实施。区招商办根据驻外招商人员完成招商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业绩考核,驻外招商站负责人对驻外招商人员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考虑招商质量,设定加分因素。实行业绩考核、日常考核、加分考核三项累计。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业绩考核总计80分:(1)提供有价值的项目线索满分5分,每少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2)联系企业满分10分,每少一家扣0.2分,扣完为止。(3)签约(或投资意向)项目满分10分,每少一

个扣3分,扣完为止。(4)引进落户项目协议资金满分2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核减得分,对超额完成任务数的实行加分,上不封顶。(5)实际到位资金满分35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核减得分,对超额完成任务数的实行加分,上不封顶。

2、日常考核总计20分,按驻外招商日常工作情况细化:(1)驻外时间满分10分,驻外时间在规定时间(每月10天)以上的得10分,每少一天扣0.1分,扣完为止。(2)平时工作满分10分,对项目联系、跟踪、服务到位的得10分,因联系、跟踪、服务脱节或服务不力而造成项目流失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

3、考核加分:对引进重大项目设定加分因素,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可加10分,可重复加分。

(二)考核时间和操作程序。驻外招商人员综合考核工作在每年年终进行,按照公开公平、绩效挂钩的原则,采取个人总结自评、组长出具鉴定、组织量化考评、综合考评定级的办法进行。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并通报各派出单位。

(三)考核制度。坚持实绩考核与驻外招商人员奖惩相结合。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额部分按《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方案》(另行制定),予以奖励。实绩明显、表现突出并且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驻外招商人员,优先提拔重用。没有完成任务的驻外招商人员,年终考核时,不得参与评先表模,不得提拔重用。

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招商△办法通知

襄阳市襄州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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