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X)嘉刑初字第624号-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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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2018-2019】强制执行通知书-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最新推荐】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文模板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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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强制执行通知书篇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留存。

篇二:201X1211161449_(45)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全称)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标题加蒙文)XX执通字[ ]第____号(被强制执行人):被强制执行人(姓名/名称)不服(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名称) 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受理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XX复决字[ ]第____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送达。

被强制执行人逾期未起诉也未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只写明未履行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_____年___月___日(行政复议机关公章/行政复议专用章)53篇三:执行通知书格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酒肃执字第号被执行人:(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年月日(院印)特此通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019年法院告知函范文-word范文模板 (11页)

2019年法院告知函范文-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院告知函范文篇一:法律告知函10.8法律告知函 XXX : 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经调查:你于年月日与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截止年月日你已拖欠共计元,并超还款期限天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涉嫌“合同贷款诈骗”。

为此,郑重函告:特请您于本函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偿还所欠全部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当天所提供的数据为准),否则,将依次采取如下措施:1、委派专人至您的住所或户籍地、工作单位等地点拜访催告,并向以上地点发送相关法律函件,并发协查函到你户籍地派出所。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您相应金额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等)。

;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您清偿全部欠款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款项。

3、如您的行为已涉嫌贷款诈骗,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您信贷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

4、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帮助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你的人,将触犯“窝藏、包庇罪”。

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年月日——————————————————————————————————送达回执本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法律告知函,已完全了解逾期还款之法律责任。

现承诺于年月日办理完毕还款事宜。

否则,湖北燕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2018最新】追加被告申请书-实用word范文 (2页)

【2018最新】追加被告申请书-实用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事项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X )历城民初字第11345 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X 年1 月6 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 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

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

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篇二:追加被告申请书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

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201X)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

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

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

2018年(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624号-word范文 (2页)

2018年(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624号-word范文 (2页)

2018年(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624号-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624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X)沪二中刑终字第624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某。

辩护人包更生、张皓,上海皓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薛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于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作出(201X)杨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薛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杨丽平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某及其辩护人包更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7月起,被告人薛某先后在本市营口路某号和浦东新区张杨路某号,使用“广州市御康园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及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上海天妙泉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名义,许诺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款后,即可享受“广告费”、“电话费”参加旅游活动,期满后退还所投入钱款等优惠条件,发展所谓的保健用品经销商,骗取被害人徐某某等五十余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期间,被告人薛某通过“广告费”、“电话费”、“过节费”、组织旅游等方式向上述被害人支付了部分钱款。

201X年7月27日,被告人薛某被抓获。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徐某某、陆某某、宋某某、严某某、王甲等50余名被害人的陈述;证人陈某某、刘某某、顾某某、王乙的证言;合同书、退款通知书、租赁合同以及被告人薛某到案后的历次供述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薛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最新文档】(201X)嘉刑初字第264号-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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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档】(201X)嘉刑初字第264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嘉刑初字第264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嘉刑初字第264号p;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胡某;201X年3月因偷窃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拘留7天;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X年11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盗窃犯罪于同年 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p;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X年11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 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p;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1X]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张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于201X年4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期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该案延期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孟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11月2日19时许,被告人胡某因向被害人郑某某借钱未果而怀恨在心,遂纠集被告人张某等人前往本区南翔镇某某村513号被害人郑某某开设的棋牌室闹事,期间,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郑某某发生扭打,并指使被告人张某用砍刀砍伤被害人郑某某腰背部,经鉴定构成轻伤。

p; 201X年11月下旬某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胡某伙同占某某、郑某某、闻某某、吕某某(均已判刑)、匡某、汪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至本区南翔镇某某村19号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吕某某、匡某等人在外望风,胡某、占某某、郑某某、闻某某等人翻墙进入该公司,窃得车间内的铜丝线圈共计75公斤(价值人民币4 670余元),后由占某某、匡某将上述赃物销赃他人。

【精编范文】(201X)宝刑初字第278号-word范文 (2页)

【精编范文】(201X)宝刑初字第278号-word范文 (2页)

【精编范文】(201X)宝刑初字第278号-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宝刑初字第278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宝刑初字第27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龚某某。

因本案于201X年12月15日被羁押,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201X年1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X)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X年3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5月7日21时许,被告人龚某某与被害人张某在本区水产路某号董某某处喝酒,在喝酒中因琐事发生争执,继尔扭打。

在扭打中被告人龚某某用酒瓶猛砸被害人张某头面部,造成被害人张某左眼眶内侧壁骨折,面部遗留单条疤痕大于3cm,经鉴定构成轻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牛某、董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验伤通知书》;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及相关照片;被告人龚某某和被害人张某签订的《和解协议》;徐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治安卡口大队茶棚中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人龚某某的主体身份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龚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精编范文】结案,通知书-范文word版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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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结案,通知书篇一:法院通知书格式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及附件送交执行单位执行通知书(存根)(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看守所:罪犯xxx经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按照本通知送交劳改单位执行。

此联入卷执行通知书(201x)x刑初字第xxx号罪犯xxx:你犯故意xxx罪,经依法判处xxx徒刑。

现交付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刑起算日期:201x年x月x日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xx、罚金xxx元)201x年x月xx日此联发给罪犯本人收执执行通知书(回执)(201x)x刑初字第xxx号xxxxx人民法院:你院201x年x月xx日(201x)x刑初字第xxx号执行通知书及附件刑事判决书x份,刑事裁定书x份,罪犯结案登记表1份,均已收到。

罪犯xxx已于年月日送往执行。

201x年x月x日此联由羁押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篇二: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公告发布工作,更好地体现报纸刊登人民法院公告的严肃性,提高人民法院公告刊登速度,最新修订的《法院公告常用统一格式》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现予公布;请各地人民法院在制作公告文稿时使用。

1.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本院受理()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或涉外均为30日),逾期将依法审理。

2.民事案件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就()字第()号判决书提起上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推荐】(201X)宝刑初字第79号-精选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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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01X)宝刑初字第79号-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宝刑初字第79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宝刑初字第7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某,男。

因本案于201X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肖某,上海市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X)12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受贿罪,于201X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谷晓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肖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X年5月至201X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担任上海某制品厂厂长、分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单位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将本单位的炮泥配送、高强度捆带采购等业务发包给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上海某某物资有限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芮某某(另案处理)谋取利益。

为表示感谢,芮某某于201X年7、8月间送给被告人周某某共计人民币13,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周某某的主体身份证明;证人芮某某、陈某、裴某某、孙某某、吴某某、许某某的证言;相关的承包合同、合作协议、采购合同;会计结算凭证;扣押、冻结物品文件清单、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一万三千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其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 (6页)

【2018-2019】(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二中刑终字第00389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光,男,42岁(1965年5月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唐山市,大学文化,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住(略)(户籍地:(略))。

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4月5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辩护人曹勇,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光犯诈骗罪一案,于二ΟΟ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作出(201X)丰刑初字第1618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陈光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李红出庭履行职务。

上诉人陈光及其辩护人曹勇、杨学林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X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陈光以帮助将被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杜玉生“捞”出来为名,在本市丰台区方庄“金鼎轩”饭店内、崇文区陈光的住处,以及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等地,先后数次骗取杜玉生的家属杜建新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86万余元。

后被查获。

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杜建新的陈述、证人杜玉生、杜玉福、杜玉先、杜建伟、王建、冯桂利、张国苓、王艳、王新艳、于云飞、傅海旺、王大勇、刘瑞民、徐艳等人的证言,陈光提供的存款凭条、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单、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有关法律手续及情况说明等书证。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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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X年8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同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被告人许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X年9月2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X年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X年9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X年10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被告人任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X年8月2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X年9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辩护人庄某某,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1X]8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某、许某、黄某某、任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X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尧杰、被告人宋某某、许某、黄某某、任某、辩护人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许某、黄某某、任某于201X年6、7月间,多次在上海市嘉定区、闵行区、青浦区等地的公共交通道路上,采用驾驶车辆故意从后面加速撞击变更车道行驶的被害人所驾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违章变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使被害人承担全部责任后,骗取被害人赔偿款等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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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201X)嘉刑初字第169号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嘉刑初字第169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嘉刑初字第169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某某;201X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X年6月16日刑满释放;201X年12月21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201X年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被告人肖某;201X年12月21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201X年1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1X]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某、肖某犯盗窃罪,于201X年3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健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某某、肖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年12月间,被告人肖某某、肖某结伙携带手电筒、螺丝刀等作案工具,至本区华亭镇北新村徐村进行入户盗窃。

计窃得:918号周某某家人民币100元;545号黄某某家价值人民币1 200余元的金项链一根、18K鸡心挂件一只及人民币340元;920号邱某某家价值人民币420余元的手机二部。

在华亭镇金吕村225号被害人沈某某家未窃得财物。

案发后,上述所窃赃物、赃款均已缴获并已发还被害人。

201X年12月中旬某晚,被告人肖某某单独至本区华亭镇北新村袁桥1024号樊某某家,窃得价值人民币3 200余元的金饰品。

201X年12月21日凌晨,被告人肖某某、肖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查,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被告人肖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拒不认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作了供述。

【优质文档】(201X)宝刑初字第748号-优秀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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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201X)宝刑初字第748号-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宝刑初字第748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宝刑初字第748号p;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胡某某。

因本案于201X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4月3日被逮捕,6月1日被取保候审。

p;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X)6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X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于201X年3月5日10时许,在其经营的本区长江南路某号手机店内,将复制、存储在自己电脑中的淫秽视频文件33个复制到顾客王某某的存储卡内,得款人民币10元,后被当场查获,并在被告人胡某某使用的电脑中查获复制、存储的淫秽视频文件431个。

p;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某、马某某、卢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检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电子数据检查工作记录、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p;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p; 一、被告人胡某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p;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019年(201X)宝刑初字第281号-推荐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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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1X)宝刑初字第281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宝刑初字第281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宝刑初字第28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石某某。

因本案于201X年11月1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X)20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于201X年3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某于201X年10月至201X年11月期间,先后租赁本区菊联路某室、菊盛路某室,以伪造的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某电信局申请在上述地点安装了30门直线电话和一个宽带,用以拨打声讯电话购买网络游戏币,并将游戏币销赃牟利,共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人民币28,517.5元。

201X年11月17日被告人石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嗣后,被告人石某某退赔了上述全部电信资费及相关损失。

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石某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某电信局出具的《电信资费损失清单》、相关电信登记资料、电信账单及该单位员工汪某某的报案陈述、《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8,51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石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到案后能积极退赔全部非法所得及电信资费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8最新】参观海洋馆作文300字-优秀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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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参观海洋馆作文300字-优秀word范文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参观海洋馆作文300字参观海洋馆放假了,我和爸爸去了武汉海洋馆。

到了海洋馆,那里像一个大大的蛇洞,周围有许多假树,小丑鱼,还有中华鲟,最有趣的是长嘴鱼,它的嘴巴长长的,扁扁的,像鸭子的嘴巴一样,身子短短的,所以叫它长嘴鱼。

我走了一会,在路边发现一个牌子上写着鳄鱼,我往池中一看,没有见到鳄鱼,但发现有乌龟,而且里面还有钱币,我好奇地问爸爸:“乌龟也吃钱币吗?”爸爸笑了笑:“当然不是。

”“那是什么?”“那只是人们觉得好玩而已”。

我们又继续往前走,发现了好多好多水母,水母各式各样,有红的蓝的,还有变色的,真是千奇百怪,突然,爸爸对我说:“水母的触角碰不得,它的触角有电,一碰就会放电,会让你麻痹!”我点点头,又往前走,居然还有彩色的水母,好可爱!要是能碰的话,我真想去摸一模它。

我们还看了海狮表演,驯兽师扔一个球过去,海狮立刻抢到球开始耍,那球在海狮的头上旋转让全场的人都欢呼起来了。

海洋馆真好玩,下次我一定要记得带些食物给他们!【写作指导:中学生写半命题作文要具备语法知识】临近期末考试,不少考生致电本报关注半命题作文的写作技巧。

对此,北京一六一中高级教师刘雪倩提醒考生,写半命题作文要具备相关语法知识。

半命题作文是中考作文的一种重要命题形式,是中考作文复习的重点之一。

201X年中考作文就是半命题作文:“动力来自于……”刘雪倩老师谈到,往年很多考生在写半命题作文时容易离题偏题,因此,掌握半命题作文的一些写作技巧比较重要。

写半命题作文,首先要填补题目的空缺内容,这也是写半命题作文最关键的一步,填补空缺的过程就包括审题、选材、立意等。

填题目空缺主要包括填补前一部分空缺、填补后一部分空缺、填补中间部分空缺和填补前后空缺4种类型。

2019-(201X)松刑初字第441号-推荐word版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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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1X)松刑初字第441号-推荐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松刑初字第44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X)松刑初字第441号p;p; 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自报武某,男,1977年4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沈丘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

因本案于201X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松江区看守所。

p; 辩护人沙剑、周成松,上海一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p;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X〕4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X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武某及其辩护人沙剑、周成松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公诉机关指控,201X年4月8日13时许,被告人武某驾驶牌号为豫PD3607面包车沿本区沪松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九谊路西侧约400米处时,与横穿马路的一无名女性发生碰撞,致该女行人因颅脑损伤并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而当场死亡。

案发后,武某弃车逃逸,后于201X年4月15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武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p; 上述事实,被告人武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周某、王某的证言,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固定的事故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p;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武某有自首情节,并能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武某判处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018-2019】风流女皇武则天-word范文模板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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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风流女皇武则天篇一:武则天武则天一、武则天简介武则天(624—705),并州(今山西)文水人,唐初工部尚书武士彟(音yuē之女,唐高宗李治的皇后,唐代女政治家。

(一)人物事略武皇家世武则天,本名武照,称帝后改为武曌。

祖籍初唐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县)。

她诞生于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正月,卒于中宗神龙元年(705年)十一月。

生母是武士彟的续妻,陇右大士族、隋朝宰相、遂宁公杨达之女。

入宫见闻贞观十一年(637年),14岁的武则天以长相俊美,人选宫中,受封“才人”。

入宫之后,武则天行事干练,善解人意,再加上姿色娇艳,颇得太宗欢心,遂赐号“媚娘”。

时日既久,太宗又发现她学识尚好,且懂礼仪,便把她从侍穿衣着的行列,调入御书房侍候文墨。

这一变故使武则天开始接触皇家公文,了解了一些宫廷大事,并能读到许多不易得见的书籍典章,眼界顿阔,日渐通晓官场政治和权术。

皇后武则天公元654年,即高宗永徽五年的十月十三日,高宗正式下诏书废王皇后、萧淑妃为庶人,六天后,立武则天为皇后。

武则天对王皇后、萧淑妃也没有放过,将二人各责打了一百杖,然后残忍地砍去双脚,泡在酒瓮里活活折磨死了。

平定徐敬业武则天为以后做女皇做的准备活动,被一些大臣识破,遭到了他们的激烈反对。

花公元684年的九月,被武则天贬出京城的徐敬业开始起兵反抗。

武则天连忙调动了三十万兵马迎战,让李孝逸领兵平叛。

只用了四十天的时间,徐敬业的叛乱便被平定了。

实现女皇梦公元690年的重阳节,即九月九日,年近古稀的武则天改元“天授”,正式建立了大周王朝,自称“圣神皇帝”。

同时,将睿宗李旦降为皇嗣,皇太子李成器也降为皇太孙。

武则天尊周文王姬发为始祖文皇帝,尊父亲为孝明高皇帝,侄子武承嗣等人也有封赏。

广揽人才武则天称帝后,更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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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X)嘉刑初字第624号-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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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201X)嘉刑初字第624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X)嘉刑初字第624号
p; 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p;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X年5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p; 辩护人赖某某、黄某某,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p;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1X]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X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孟某、被告
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赖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p;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于201X年
5月23日8时许,驾驶号牌号码为闽D39013重型专项作业车沿上海市嘉定区
某某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某公路口,向南右转弯,适逢被害人陈某驾驶电动
自行车沿某某西路由西向东遇绿灯直行,由于刘某某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致其所驾车辆车头与电动自行车相碰,陈某跌地后被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
述事实。

经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事故的
全部责任。

p;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覃某某的证言,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制作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交通事故认定书》、“110”接警登记表、工作记录,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道路交
通事故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鉴定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
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有关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机动车
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行驶证、车辆信息,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
据证实,足以认定。

p;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从事公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
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

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刘
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合
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辩护
人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赔偿情况等,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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