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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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
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
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
(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
(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
(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4.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以前是在检查环节立案,现在是选案后就立案,检查环节立案易有弊端,检查人员循私舞弊,发现达到立案标准的,采取方法降低案值以求达不到立案标准,立案就要形成案卷,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现在只要是选案对象全部立案,杜绝这种私弊现象。
五、检查环节
1.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般在《税务检查通知书》上注明税务检查证号,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
检查当中,企业财务人员拒不打开财务电脑,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将电脑予以扣押?
(1)征管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规程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能否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呢?
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所以如果侵犯的是被查对象的非法权益,则可以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
3.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
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目前税务稽查电子化手段很强大,往往只要采用查账软件即可拷回企业财务资料。
4.检查环节纳税人的权利: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本条至关重要,提出异议有利于下一环节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权益的保护)
下列有关税务稽查的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B.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C.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D.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A B C D
【正确答案】B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下列有关处理不正确的是()。
A.线索清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由检查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A B C D
【正确答案】B
根据现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立案”发生在()。
A.选案环节
B.检查环节
C.审理环节
D.执行环节
A B C D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