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纪律及规定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
《开标评标纪律五篇范文》第一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评标纪律一、开标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投标人必须服从开标会议的统一安排。
二、参加开标的所有人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按要求签到。
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各单位叙标人员限3人)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影响开标、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四、开标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在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手机铃声,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保持会场安静,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五、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专人保管,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将投标文件及会议资料带出现场。
六、投标文件必须经监督人员和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查验后当众开封。
七、任何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该投标人被取消本次投标的中标资格;严重违规者将会取消该投标人今后在xx 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人员有权对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纪律者,可停止违纪人员的开标工作。
九、如发现开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应按相应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但不得扰乱开标会议程序。
十、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上(下)午好。
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外界联系。
四、参加开标会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开标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五、投标单位代表应该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请投标单位在会后填写公正度评价表,并将公正度评价表寄往上海市监察委驻市建设交通委监察室驻中心监察办,或投入公正度评价表信箱内。
下面请招标人xx主持开标会。
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
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5、与本项目或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与投标单位或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
不接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其他好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得透露中标人的任何信息。
以上纪律请各位评委、工作人员和投标单位共同遵守、互
相监督。
评标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特制定本规定,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公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投标书、资料等一律登记。
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也不得打听、了解其他的评标人员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泄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其他任保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评标小组负责汇总并发给有关投标商。
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5.在评标直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评标小组批准,统一对外。
6.评标人员发生泄露或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经查清后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为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期间各位专家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暂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及相关规定,保持会场安静,禁止在会场内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2、评标委员会在保密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评标,评委的手机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
评委离开开标室必须有监督人员陪同。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若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委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详实的评审,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署名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
5、评委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给予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在提问过程中不得诱导或者暗示。
6、监督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现场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制止。
7、所有文件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要保证借阅资料完整和清洁,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不得私自带走。
评标纪律
**公司评标纪律
为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纪律:
1.所有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严格自律,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2.严禁评标人员与投标人员私下接触。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正常联络及有关文件、资料,应通过正规渠道传递。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4.所有的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各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审会议室使用,不得外带,不得复制,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
5.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未经准许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视为自动退出评标工作。
6.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有关推荐中标单位的情况及其他与评标相关的情况。
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纪律请各方人员认真遵守,监事会将受理招投标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对违反评标纪律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投诉电话:邮箱:
本文件每个项目一份,评标前由评标小组签署,由招标小组妥善保管,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影印件交监事会备案,监事会邮箱:
评标小组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专家纪律
评标专家纪律
第一条评标专家须通过指纹识别或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和专家证)进入封闭区,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须佩戴身份标牌进入评标室。
第二条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和电脑放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封闭区保管箱统一保管,不得带入评标现场。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串通、干扰他人独立评标,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各评委在评标、定标工作中,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本身规定的评
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只能依据招投标文件本身,不得寻求外部的证据。
二、各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评标办法
进行评标,不得袒护或贬损投标单位的任何一方,并依据投标文件,对照评标标准,独立评议。
对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可集体评议,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的内容。
三、各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与投标单位联系,
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
四、当各评委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应通知联络人对投标人提出质
疑,并按投标人书面答复的意见进行评议。
五、各评委在评标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六、评委遇有本单位或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投标等情况
时,应主动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回避。
七、为保证评标工作有序进行,各评委在评标时应将随身所携带的
BP机、手机关闭,不得与外界联系,以示公正。
八、各评委要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努力,搞好评标工作。
九、各评委在评标时,不得与供应商代表、采购单位代表谈论。
采
购双方在参加评标过程中,只有监督权,未经公证员同意,不得随意发表任何意见。
xxxx采购管理处
1。
评标纪律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教职工住宅区(小高层)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纪律
1、评标过程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委应认真阅读投标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2、在评标期间,评委会成员不得私自与投标单位联系,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3、评委之间可以交换意见和看法,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评标情况,否则取消评委资格。
4、非特殊情况评委会成员不准请假,不得擅自离场,否则视为退出评标委员会,不另换人。
5、在评标期间,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询问有关评标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评标内容,评委不得擅自向外透漏。
7、评标期间评委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并交给业主妥善保存。
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指挥部
2008年元月19日。
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为了加强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招标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请评标组成员、招标工作人员、投标方共同遵照执行。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维护业主和投标方的权益;2、评标工作按规定的程序,排除干扰,在评标组内部独立进行,评标期间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澄清,都必须由评标组组长指定专人对外联络。
严禁未经许可,自作主张的对外活动。
3、评标组有权就招标过程所涉及的技术、经济问题或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提出询问,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回答后,需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评标组有权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违反国家政策、损坏国家利益的投标文件,决定其为废标或部分废标。
4、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标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
5、评标人员不得以口述、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透漏给任何未参加评标的人员。
6、评标期间关闭所有手机、传呼机和房间电话。
7、评标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将窗户关好,门锁好。
平时室内无人时也要锁门,防止资料丢失。
如发现资料丢失,及时向评标组组长报告。
8、开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标组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9、评标结束后,项目部收回所有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不得在标书上涂改、加字、加符号、加注等,要保证节约资料的完整和清洁。
11、复印资料要交会务组,复印文件、资料使用后也必须交回项目部。
12、评标组使用过的纸张、草稿、填过的废弃表格、复印或打印的废弃纸张等应随时集中交会务组统一销毁。
13、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均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组之外。
14、评标组不像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给与保密。
15、招标结束后,由太钢项目部签发中标通知书。
上述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否则一经发现,将停止其参加评标工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责任。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纪律要求第一条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标工作。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评标前告知。
第二条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第三条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第四条专家应从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室,关闭并存储通讯工具,领取工作牌。
第五条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第六条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第七条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巡标小组反映。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带离评标室;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的评审情况。
第九条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监督人的许可。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 8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
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工程、产品制造)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纪律.doc
评标纪律
(一)遵守职业道德,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为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
(四)按时参加评标活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评标期间,暂停使用一切通讯工具;
(五)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应依法按照采购人代表规定的人数参加,不得超员进入评标现场。
(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中有资格后审的,要按照资格后审的内容、程序和方式进行,不得改变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评标标准、程序、方法和中标条件;
(七)任何评委(包括采购人代表)都不得干预其他评委独立自主开展评审工作并签署个人意见,不得违背公正、公平原则,影响评标结果;
(八)保守供应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九)不得将投标文件和有关评审材料带离评标现场;
(十)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 11 月 16 日。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评标专家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评委会评标工作纪律
评委会评标工作纪律
1.专家在接到评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
点报到,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不得无故拒绝参加评标。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市外专家应在评标前24小时告知市招投标中心,市内专家应在评标前半小时告知招投标中心。
2.凡接到通知的专家或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3.专家或评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开标结果确定前,不得与投标
单位或者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4.专家或评委在接到通知时或开始评标后,如发现本人与投标
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评委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后,应自觉关停手机或小灵通,未经
监督人员许可,不准与外界联系。
6.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
离开的,应征得监督人的许可。
7.评委会成员在评标时,除按规定进行集体评议的项目外,应
各自独立进行评议,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标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市招投标办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9.在评标结束后,评委会成员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场所,
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10.专家组或评委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真实,对评标结论
持有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纪律
【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纪律最新最全的模板范本:【工程招标投标】评标纪律一、背景1.1 项目简介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述、项目规模和单位要求等。
1.2 评标纪律目的阐明本评标纪律的编制目的,明确项目评标过程中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评标纪律程序2.1 评标小组组成说明评标小组成员的组成要求,包括评标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评标专家等成员的任命程序和资格要求。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明确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评分、确定中标单位等。
2.3 投标文件的接收描述投标文件接收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和格式等。
2.4 投标文件的保密进一步明确评标过程中关于投标文件保密的规定,保证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被泄露。
2.5 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细化描述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包括评分标准、评审标准的权重和评审表等。
2.6 投标文件评审的程序详细描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包括文件初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三、评标纪律原则3.1 公平公正原则强调评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所有投标人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待遇,避免任何不正当行为。
3.2 透明原则要求评标过程的透明度,确保评标过程的所有环节都对投标人和相关方面公开,避免不当干预。
3.3 依法依规原则强调评标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遵守,确保评标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四、评标纪律措施4.1 违纪行为处理描述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取销资格等处理方式,严肃纪律。
4.2 投诉处理说明对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流程,确保公众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和投诉渠道的畅通。
五、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投标文件接收表2. 评标委员会组成表3. 评标分数表格4. 违纪行为处理流程图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招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指导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法律法规。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评标评审工作纪律
评标评审工作纪律1.评审会议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会场,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审会场。
2.参加评审会议的全体人员在评审会开始前,应自行将其通讯工具关闭,并统一上交给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有关人员拒不自行关闭和上交通讯工具的,监督人员有权拒绝其参加评审会议。
3.监督人员应将收交的通讯工具集中妥善保管,不得放置于评审会场,待评审活动结束后返还。
4.评审期间,除依法履行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或其他正当理由除外的,参加评审会议的全体人员不得对外联系、不得离开评审会场。
确因正当理由对外联系、暂时离开评审会场的,应至少有一名其他人员陪同或见证。
5.监督人员应当制作登记表格,对评审期间的对外联系、离开会场的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对外联系记录应写明联系人、被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事项、通话起始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离场记录应写明离场人、事由、离开及回返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私人事宜只需记明联系人或离场人、联系或离开起止时间、陪同或见证人员等事项)6. 评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评审人员要严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认真评标,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8. 评审人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投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9. 评审人员和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0. 评审人员须对所有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独立评阅,不得相互讨论。
11. 评审结束后,根据具体评定的“评标报告”,所有评委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评标纪律(招投标用模板)
XXXX公司XX加油站施工招标
评标纪律
1、各位评委应根据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2、各位评委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
担个人责任。
3、各位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地人进行私下接触,不
得授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严格保密制度,对评标内容、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予以保密。
5、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根据
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科学的评审。
6、评标工作在指定的会议室进行,在会议室内阅读、评标招投标文件,不得在文
件上注解、标识、涂改,必要时可单独记录。
7、评审过程中可以评论、发表意见,但必须独立打分。
8、各位评委必须认真填写评分表格,公正打分,必要时可在备注栏内做出说明。
每位评委在表格填写打分后签字。
9、评审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关闭手机,统一由会务组对外联系。
10.工作结束后,对发给各位评委工作使用地所有文件、资料、记录用纸一律交回,
不得带走。
XXXX有限公司
20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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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纪律及规定
一、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
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点。
四、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
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
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
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
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十、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者招
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