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宪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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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宪法规范

本章所讲的宪法,特指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1988、1993、1999、2004年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里所说的“宪法规范”,主要指我国现行宪法中对新闻传播

活动的法律规范。

本章教学内容纲目:

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

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

三、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范

四、现行宪法的现代文明特征

五、返本溯源一一重树《宪法》至上权威

一、宪法在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中的地位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的根本行动准则,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根本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

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宪法是国家位阶最高的“母法”,是制定各类各级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各类各级法规的核心渊源。同样,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也必须以宪

法为根本依据。

(三)言论、出版自由及新闻自由问题是新闻立法和新闻法制建设的核心

问题。宪法对这一核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范。宪法的原则、规范,是我们在新闻立法与执法中都必须

严格遵循的准则。

(四)目前,我国新闻专门法缺位,新闻法制较不完备。因而,在逐步建立健全新闻法制体系的过程中,遵循宪法基本原则,援引宪法基本条文,就显得更为重要,现实意义也更加重

大。

二、宪法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

《宪法》序言、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等条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

1、遵循党的政治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坚持党对新闻事业实行直接的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即“党管媒体”的原则。

3、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1)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团结、稳定、鼓劲,遵循正面宣传为主的针。

(4)坚持新闻的真实性。

(二)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因而也是党领导的新闻事业的宗旨。人民群众既是新闻媒介的受众,又是新闻媒介的意见表达者,还是新闻媒介的主要报道对象,同时也是新闻媒体的主要监督者。因此,人民群众确实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核心主体。

1、新闻媒介通过传播各种信息(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及娱乐等等方面),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人民群众这种

享受新闻媒介传播信息服务的权利,在法律上具体化为公民的知权。

2、新闻媒介要以各种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人民群众通过媒体对各方面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已成为现代社会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这在法律上具体化为公民的表达权和监督权,也体现了《宪法》中明确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精神。

3、新闻媒介要努力报道发生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各种新闻,为他们提供表现和显示自身存在的舞台,彰显他们的主体地位。

(三)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正确选项

1、为社会主义服务,是《宪法》中对我国新闻事业的政治性质和新

闻传播活动的指导思想的规定。以法的形式规范新闻事业和新闻传播活

动的性质与指导思想,这是我国新闻法制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新闻法

制的重要特点。

2、社会主义既是指一种社会制度,又是一种思想体系、意识形态。新闻事业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3、新闻媒介传播内容应主动展示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和优越性。在对外传播中,

更应如此。

三、宪法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范

(一)概念和内涵

1、言论自由,指公民有发表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情感、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不受干涉的自由。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言论自由是指通过口头、书面以及一切现代传播媒介(报刊、图书、音像、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进行表达的自由,这与国际人权公约中的“表达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基本同义。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种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

2、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印刷或其他复制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情感、信息、知识等的自由。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

3、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开表达,即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传播;而言论自由则可以公开行使,也可以半公开和不公开行使,如申诉、控告、检举,通常只向特定机关或对象提出,即是一种不公开的表达行为。

4、言论、出版自由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它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和表述,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往往受到外在的环境和条件的限制。

5、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贯彻于新闻传播活动中即是“新闻自由"。前者涵盖后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而后者是前者的一种主要的、重要的表现形式。

(二)宪法中对言论、出版自由的确定(相关条文的解析)

1、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

2、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

3、现行《宪法》第四十条:

4、现行《宪法》第四十七条:

小结:宪法中相关条文对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确认了言论、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了公民的批评与监督权利。公民通过大众传媒公开表达意见、提出批评或建议,是社会舆论和舆论监督的最重要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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