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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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 工会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
全体委员。
2. 工会委员会主席应当主持会议并按照议程表执行会议程序。
3. 工会委员会议应符合工会章程规定,任何成员均有权向主席提议
议程或动议。
4. 工会委员会议应出具会议纪要,以备日后审阅和文件记录。
二、议事规则
1. 工会委员应在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互相尊重、交流与沟通。
2. 工会委员会会议应基于平等、互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
3. 工会委员应将会议上的重大问题提前提交给主席或秘书书面备案。
4. 工会委员会议遵守议事规则:
(1)以主席名义开场,宣布会议议程和程序;
(2)报告上次会议纪要的核对结果;
(3)对新议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
(4)允许各位委员发表补充性质的发言;
(5)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主席应在不偏斜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决议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6)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题。
5. 出席工会委员会议的成员应当全程参与会议,不得提前离场。如
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场的,应事先向主席报告并经主席同意。
6. 工会委员开会应开放试听,但非成员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
三、会议文件管理
1. 工会委员会议应输入和输出电子文件,并将电子文件保存并归档。
2. 工会委员会议应保证会议文件的保密性与安全性,不得将文件外泄、非法借用或复制,避免泄露敏感信息。
3. 工会委员会议应定期清理、更新和分类会议文件,以及对文件安
全性和保密性进行保护和维护。
4. 工会委员会议文件应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定期评估和更新文件
的内容和形式。
总之,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工会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
委员会议会公正、透明和有效运转的保障。委员会应根据规则保持聚焦、高效和协作的会议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建设和改善,最大限度
地实现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