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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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赵威版)教学大纲

《经济法》(赵威版)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赵威版)杨佩珍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本课程的地位与作用《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课,是为培养其学生经济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针对性、应用性很强的课程。

它包括多门法学专业专业知识,针对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而专门设计的;该课程内容是紧紧围绕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主要侧重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的应用和操作。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经济法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适当的加以应用。

通过课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熟悉我国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和经济纠纷的能力;加深对专业领域中的各项工作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理解;提高在专业工作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本课程在开设了的基础课法律基础之后开设。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本课程是理论与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在教学方法上宜采取多媒体教学,集讲述、讨论与案例分析为一体。

基本原理以教师讲述为主,发展性问题以讨论的方式为主,现实问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四、适用对象(层次、专业)学时、学分适用于市场营销、信息管理、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层次的学生,周学时为4节、3学分。

第二部份: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企业法[教学目标及要求]:(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二)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三)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四)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五)熟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六)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七)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教学重点、难点]:重点: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组织机构。

经济法讲义总论完整版

经济法讲义总论完整版

经济法讲义总论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17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A.国家强制性B.国家意志性C.利导性D.规范性【答案】ABCD【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答案】√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答案】√【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经济法讲义第六章》

《经济法讲义第六章》

天津一国企30余技术骨干集体投敌
2006年,天津水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因在职 期间与他人成立私营公司,并相继挖走研究院30 多名技术骨干、中层干部,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 业罪,被天津检察机关批捕。此案发生后,案件 中暴露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漏洞、国有企 业对于核心技术保密措施的疏漏、企业管理人员 道德底线等问题。引起了相关人士的重视。
(五)低价倾销行为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 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 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四种例外情况
(六)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 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损 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 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 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 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 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 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商务通与掌上通
北京恒基伟业的商务通状告掌上通,掌上通在 全国一些知名媒体发布了大量广告(南方周末, 参考消息)因其广告词中“网都上不了,商务怎 么通?”其中,“商务”两字与商务通的字体大
小 皆为一致,此广告一经发布,商务通市场销量明 显下降。最终判决后者向前者赔偿100万人民 币,此赔偿是当年不正当竞争案中赔偿数额最高 的一个案件。
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 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 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账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009年《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九章

2009年《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九章

9.1.1 合同法概述I、考点分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的分类中注意掌握:(1)15种有名合同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如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3)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4)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9.2.1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I、知识点讲解: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包括8种条款。

涉外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适用的法律,但不能违反专属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格式条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提供格式条款方负有说明义务;格式条款具有无效或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该其他形式即第一章讲到的作为与不作为方式。

9.2.2 要约I、知识点讲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的条件包括:(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考生应注意以要约的条件来衡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三章讲义《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科目,因此试题中在考核考生对法律具体规定把握的基础上,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经济法试题除综合题体现了应用性之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中亦体现了一定的应用性。

科教园为同学们整理了以下考试内容: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本章提示1. 本章一般考查客观题,也有个别年份考了主观题。

平均分值在4—5分。

2. 重点:(1)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3)中外合资经营。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外商直接投资;外国私人投资;中国国籍。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与义务考生做一般了解。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9注会经济法第9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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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法(总则)本章提示1.本章属于考试中的重点章,每年的经济法考试综合分析题都有合同法的题目,命题方式一般是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察;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10分左右。

2.合同法的内容理解性和应用性比较强。

复习中应当注意,一方面要多举例,通过杜撰例子来加深理解;另一方面要多与第一章中“法律行为与代理”相关内容比较。

3.多比较相关范畴:要约与要约邀请;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代位权与撤消权;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违约金与定金等;4.重点和难点:1)合同的订立程序与实际履行原则;2)合同的效力;3)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担保;5)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法定解除;6)违约责任。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一)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即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点睛:★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仅供帮助理解:(1)含义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3)效力不同: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客观题常考题点: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但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最新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最新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经济法讲义杨佩珍楚雄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二00九年八月《经济法》讲义杨佩珍第一章企业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渊源经中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

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

(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精品】经济法第三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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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预算管理本章考情分析从近3年考试来看,平均分值为8分,从题型来看客观题、主观题都有出题的可能性.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项选择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多项选择题1题2分1题2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计算分析题1题5分综合题0.5题5分合计4题5分6题11分3。

5题8分2015年教材变化与2014年教材相比没有变化。

第一节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一、预算的特征与作用预算是企业在预测、决策的基础上,以数量和金额的形式反映的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经营、投资、财务等活动的具体计划,是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对各种资源和企业活动的详细安排.特征(1)预算必须与企业的战略或目标保持一致;(2)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是将企业活动导向预定目标的有力工具。

作用(1)奋斗的目标:预算通过引导和控制经济活动、使企业经营达到预期目标;(2)协调的工具:预算可以实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3)考核的标准:预算可以作为业绩考核的标准。

【例题1·多选题】企业预算最主要的两大特征是()。

(2012年)A.数量化B.表格化C.可伸缩性D。

可执行性【答案】AD【解析】数量化和可执行性是预算最主要的特征。

二、预算的分类三、预算体系【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财务预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3年)A.财务预算多为长期预算B.财务预算又被称作总预算C。

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体系的最后环节D.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答案】BCD【解析】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多为1年期的短期预算,所以选项A 错误;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现金预算和预计财务报表,它是全面预算的最后环节,它是从价值方面总括的反映企业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的结果,所以亦将其称为总预算。

所以,选项B、C和D正确。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业务预算的有()。

(2012年)A.资本支出预算B.生产预算C。

管理费用预算D。

赵威《经济法》合同法

赵威《经济法》合同法

01
02
03
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生效)
受要人承诺
01 要约
5.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01 要约
例题2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 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 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 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06 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06 抗辩权
02 承诺
例题3 解析
【答案】D 【解析】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超过期限且不接受”,因此,该承诺于5月11日已经生效, 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02 承诺
3.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 容为准。
撤回
01
02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商法第二版课件赵万一
规定。 2.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10
二、商法与经济法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2)商法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3)商法和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四、商法与行政5.风险法分散规则。 (一)联系 1.商法本身即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之中规定了诸多行政处罚条款。 (二)区别 两者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两者在法律归属上是不同的,行
第二节 商法人
19
二、商法人的分类 1.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的分类。 外国商法中的商法人主要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
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两合公司。 2.我国法律中的商法人分类。 三、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 2.成立的基础不同。 3.设立准则不同。 4.法律形式不同。 5.权利能力不同。 四、商法人的意义
包含有大量的技术性规范,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 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3.商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 商法是保护正当营利性活动的法律 4.商法具有显著的国际性。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6
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 (1)现代各国商法多通过商业登记、消费者保护、不正当竞争
第四节 商合伙
21
一、商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商合伙,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商事组织。

经济法赵威第一章 (

经济法赵威第一章 (
第 一 章 企 业 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合作主体:中方、外方 合作条件:约定 组织形式:法人、非法人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 一 章 企 业 法
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 区别:股权式合作经营企业(合营企业) 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 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2、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 组织机构。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投资,承 担风险和亏损。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 一 章 企 业 法
• 一、企业概述 (一) 企业概念 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 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特点 1、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 生产要素的集合;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 一 生产要素 章 企 业 法
人 :经营者、劳动者 物:生产资料(所有权发生转移)
案例分析
第 一 章 企 业 法
甲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某经营管 理,但委托书中规定:10万元以上的买 卖合同,乙须经甲同意才能签订。实际 上,乙以企业的名义与不知内情的丙签 订了一份15万的买卖设备的合同,该合 同是否对甲产生约束力?
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
第 一、合伙企业概念、类型 一 章 普通合伙企业 企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业 合伙企业 法
案例分析
第 一 章 企 业 法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A合伙企业,合 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丙丁不执行企业事务;利 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 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 好,乙打算让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 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第五节 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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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义杨佩珍楚雄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二00九年八月《经济法》讲义杨佩珍第一章企业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渊源经中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一)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三、合作企业的设立设立的审批权在商务部四、合作企业的期限和解散(一)期限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

(二)解散原因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第四节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的概念★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三)独立的经济实体三、外资企业的成立★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第五节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独资企业的成立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第六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二)合伙人以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利润和债务份额(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三、合伙企业的成立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五、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双重优先原则""双重优先原则"即"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六、入伙与退伙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原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章公司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是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种类分类标准★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根据公司的国籍根据公司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同异同——都属于基础公司的下属公司异——主体资格不同(子:法人分:分支机构,非法人)财产关系不同(子:独立的财产分:公司财产属于本公司)意志关系不同(子:独立意志分:被本公司管理)财产责任不同(子:独立承担分:本公司承担)实践问题——分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签约和作为诉讼主体既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49条;《民诉意见》40条(5)。

三、公司的演变(一)公司的萌芽时期(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四、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组织法,行为法,制定法,内容多为强制性,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第二节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二)公司的住所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成立★三、公司的章程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二)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的形式公司分立的程序★六、公司的资本,资产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

七、公司债(一)公司债的概念公司债是指通过证券发行,与他人形成金钱债务关系。

★(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从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看从表彰的权利看从发行时间看(三)公司债券的种类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以有无担保为标准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八、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概念解散的原因(二)公司的清算清算的概念、种类清算组的法律地位清算组的组成、职权清算的程序★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特征: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办法筹集资本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开设立程序简单方便组织机构设置灵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二)设立程序订立章程——缴纳出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股东会的议事规则(二)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和董事长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资格的限制(三)监事会监事会的性质——监督机构,不是必设机构。

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五、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二) 股份有限公司特征: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是资合公司经营的公开性设立程序较复杂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筹集资本,有利于扩大规模,但成本高(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有利于分散风险,但股东会不便于决策(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但容易助长投机行为(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严格,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牵涉大量时间,费用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二)设立方式: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三)设立程序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章程——认缴和募集股份——召开创立人大会——设立登记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东(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遵循"资本三原则"(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五、股份★(一)股份的种类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根据股票是否表明金额(二)股份的发行设立发行增资发行(三)股份的转让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二)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是公司的必设机构。

董事和董事长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经理(三)监事会监事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七、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市公司需具备的条件《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三)独立董事★第三章破产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破产界限,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破产财产难点: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破产这一概念在社会不同领域中使用有不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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