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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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诉讼的证据

一、含义

简单来说,行政诉讼的证据就是指行政诉讼主体用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二、特征

1、行政诉讼证据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第三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要求重新鉴定的,要在举证期限内。

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中包含的民、刑中没有的证据 -- 现场笔录。行政诉讼共8种证据。

•因为大量的行政处罚是当场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要拿着当场处罚的收据就可以提起诉讼,举证责任由被告举证,因此需要行政机关制作现场笔录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现场笔录的特征:

①法定的制作主体(行政执法人员)

②制作的时间:行政案件发生的过程中

③制作的地点是案件发生的现场

④制作应当符合程序(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不签名,执法人员应当

注明)

2、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具有特定性

必须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所存在的。证据主要由被告方提供,被告方提供的必须是其作出行政行为中所适用的证据,即证据来源于行政机关执

法的案卷,现找现查现声明的不算。

3、行政诉讼证据具有技术性、广泛性、即时性或将来性的特点

技术性,如三鹿的三聚氰胺的检测、提取、鉴定需要技术。

广泛性,行政管理的领域本来就很广泛。

将来性,现有的证据证明将来的事。如环境污染,可能在处罚时损害后果尚未发生,而是在将来的某一个点发生。

4、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运用和审查具有特殊性

行政诉讼的证据主要有被告提供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

1、概念: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对予以确认的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予以证明的法律

行为。

2、特点:

①主体:当事人

②时间上有严格的限制性。第三十四条【举证期限】:

✓原告或第三人在开庭审理之前或法定制定的交换证据之日。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据】但这不意味着原告或第三人败诉,因为不能免除被告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责任。

✓【证据失权】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不提供或者无正当

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为无意义。【例外:但是,被诉行政行为设

计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外。】

Eg:甲殴打了乙,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乙为了保护自己

的利益,认为行政拘留的决定合法,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③范围:围绕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④举证应该符合诉讼证据的法定要求。【比如我们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应该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

(二)举证责任:

1、概念:当事人为了避免法院作出对自己不利于自己的裁决而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的主张和抗辩事实的负担。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如果举不出证据,

面临败诉的后果。

【面对当事人证据相当、僵持,怎么处理?所以法律上针对着特殊情况,某一

放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提出的证据压倒一方,才会判处胜诉。】

2、意义:为了法院能够有效裁判而做出的制度。

3、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责任特点

①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由于法律的预先设定,因而其承担者是确定的,

不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

法院法官不需要根据个案,再重新分配举证责任。不再涉及原、被告双方之间

举证责任的互换问题,即在原被告之间来回交换举证责任。当个案陷入僵持时,由法院确定由哪一方再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不涉及这个问题。自始至终都

是由被告举证。

•Eg .民事案件的例子:甲到A商场买了2包木耳,开了发票,回家发现是假的。甲找了鉴定部门鉴定,确定为假的。甲找A索赔,起诉A。

甲的证据:木耳、发票、鉴定意见 A:发票是A开的,但用于鉴定的木耳是假的,不是A售出的。

此时要由法官将再举证的责任分配给了甲,甲败诉了。

此前,同样的案件,甲已经打了三场,前三场法官均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商场,商场败诉。

③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由被告承担的一种不利后果,仅

适用于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主要事实无法查清、难以查清时。

4、行政诉讼证据由被告举证的原因

①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要求(主体、权限、依据合法)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必须符合依法行政原则内容的要求,即对相对

人进行行政处理时,必须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程序规则。依法行政本身就

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也就要求行政机关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

②被告方的举证能力强于原告方

•该项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作出,被告基于何种原因或理由作出该行政行为被告最容易说清楚,让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对于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行政机关为了执法需要调取证据,尤其是相关证据的调取需要借助某些专门的技术性的手段,行政机关完全有能力、

有条件来调取和收集证据,而原告相对人不具有这种能力。

•被告就被告做出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规范性文件举证,与被告方行政行为无关的不负举证责任。

注意!!!原告方是否一概无举证责任--理论上争议。

分析:司法解释认为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诉讼的,原告方应提供向行政机

关申请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原告举证责任】

•以下两类案件,原告方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A.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依法履行的职责,例如警察看到别人被砍,但没有管,原告不用证明求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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