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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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
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文件、施工
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变更记录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确
保档案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工程技术工作。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的丢失、损毁和泄露;
4. 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档案的查阅、借阅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档案收集:
1. 档案收集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
2.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变更记录等;
3. 档案收集应涉及本部门所有工程项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
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为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图纸档案等;
2. 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有序、便于检索”的原则;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
1. 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磁、防火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蛀、防尘、防磁、防高温、防低温”的原则;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及时”的原则;
2. 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记录;
3. 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遵循“合法、合规、环保”的原则;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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