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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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研究的必要性
公共领域中的一切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都源自于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的缺失。
正是由于存在着行政失范行为,这才使得行政伦理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方面,是由于行政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和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而且,行政伦理对整个社会伦理以致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政治状况有着直接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行政伦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待去研究、去深化、去解决。
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有助于行政人员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伦理观念。
伦理的转型期特点
2、加强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是行政体制自身健康运行和发展的要求。
3、加强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有助于行政人员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4、加强行政伦理学的研究。
有助于总结社会主义国家行政伦理建设的教训。
行政伦理学的产生原因
(1)社会根源
六十年代的反文化运动、反战运动、争取种族平等运动,表明西方社会存在着伦理危机,政治与行政必须正面伦理问题。
(2)实践根源
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水门事件”。
(3)理论根源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诞生“新公共行政运动”,美国哲学家罗尔斯(J. Rawls)在《正义论》中所倡导的“正义”观念,成为这一运动的核心伦理学概念。
该运动的代表人物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 G. Frederickson)1980年出版《新公共行政学》为行政伦理学奠定了学科基础
行政伦理学关注的问题
公民权与民主理论
美德伦理学
创建思想与宪法传统
组织行为
哲学理论及其观点
对行政腐败的惩治
国际互连网的政府伦理学
中国古代行政伦理规范
1、公忠。
2、诚信。
3、廉政。
4、勤政。
5、爱民。
6、用贤。
7、修身。
新形势下行政道德建设问题
行政道德现状,主流是好的。
也有一些公务员道德观念淡薄,道德水平滑坡,道德行为失范,出现严重腐败现象。
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也会滋长和泛滥。
一些
人将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公共领域,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
领导干部要过五关:权力、名位、金钱、美色、人情。
一、效率观
(一)公共行政的效率观
公共行政的效率观是指在公共行政体系的设计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行政效率的价值理念,是一种通过最低的行政成本消耗来获得最大的行政产出的主观追求。
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标之一,探索提高行政效率途径向来是行政学的宗旨。
韦伯认为,现代官僚制组织具有很大的优势。
韦伯主要从工具理性方面探讨了官僚制组织的优势所在。
工具理性的主要标准在于效率。
(二)片面效率观的不足
尽管提高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但是,如果公共行政单纯受到效率观的支配,也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弊端:
1、片面的行政效率观使对行政体系以及行政管理活动的评价偏向于投入活动而忽视其效果。
2、片面的行政效率观会让人们专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合逻辑性、合目的性,而忽视了活动的实质性价值前提。
3、片面的行政效率观会使人变成为求成功不择手段的马基雅弗里主义者(非道德主义)。
4、片面的行政效率观不可避免地会伴生数字虚假现象。
二、法治观
(一)依法行政的观念
公共行政的法治观也就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它是对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条件下的现代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其基本内容是行政组织和机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程序必须具有法的合理性,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开展。
具体地说,依法行政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加以理解:
1、行政主体和行政权限法定。
2、行政程序法定。
3、公正行政。
4、责任行政。
(二)法治观与德治观的结合
我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是重德轻法,因此从总体上讲古代中国属于人治的国家。
这种历史传统,至今仍然在阻碍着现代中国社会更健康更快速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强,又出现了重法轻德的倾向,这种倾向也不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正确的态度应是,科学地摆正法与道德在现实社会中的位置,使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以便其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权力观
所谓权力观是指行政人员关于行政权力的来源、性质、服务对象和行使方式的认识和观念。
一般说来,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治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用于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强制性力量。
现代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性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力是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第二,行政权力具有超然性。
第三,行政权力具有全局性。
四、伦理观
(一)行政伦理观的实质
公共行政的伦理观是行政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体现,
也是贯穿于行政体系中的实质性价值理念。
在一定程度上,公共行政的效率观、法治观和权力观属于科学观的范畴,而伦理观则是这些科学观的调节和整合因素,为科学观提供目标导向和价值定位。
(二)行政伦理观的构成
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主要由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价值核心和价值目标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构成,它们分别是廉政、勤政与行政人格。
廉政和勤政首先反映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方法、工作作风上和办事效率上。
它要求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都要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 它要求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不尚空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确立和完善行政人格是行政伦理观的价值目标。
行政人格往往表现为行政主体的尊严、品格、品质以及所理解与实现的行政价值的总和;也是行政主体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统一,是廉政与勤政得以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切实实施的保证。
行政人格的这种规定性,是在公共行政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为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特有。
在这个意义上,行政人格又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标志。
一、正义的内涵
(一)正义概念的定义
什么是正义?从字面上来看,“正”即是端正、正确、正当,也就是不偏不倚;“义”
即是含义、意义、道理。
从伦理学的角度对“正义”的概念作出定义:正义是合乎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道理、原则和准则,是人类群体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的最直接的表述,因而也是行政伦理学所要解决的最基本的伦理现象。
(二)正义、公平与公正
正义与公平和公正有着天然的联系。
也就是说,正义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
或者说,正义在外在化和对象化的过程中,必然表现为行为及其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所谓公平性,是就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而言的。
公正性是就社会成员对他人的行为及其价值的评价而言的。
二、正义观念的历史发展和现实意义
(一)正义观的历史发展
在纵向的历史过程中,大致出现过以下几种主要的正义观。
1、强力正义观。
这是以公开或隐蔽的强制力量、暴力、权力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正
义的理论观点。
2、功利正义观。
主张正义应当依据功利、幸福或者说非道德价值来确定,正义信赖
于善。
3、契约正义观。
认为正义是来自契约,契约可能是现实的,但更可能是虚拟的,实
际上是人的理性立法,意志自律。
4、自然正义观。
这一理论主要是指自然法学派的正义观点,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家们
把正义(道德法)与自然法直接联系起来而不经过契约的中介,认为正义起源于自然法,正义就包括在自然法之中,自然法是客观存在于世界中的普遍法则,是判断人类成人法的最高标准,这种法也就是人本身完美的理性,是人神共享的理性。
5、神学正义观。
这是一种以上帝、神为正义根源的理论。
6、天道正义观。
中国古代正义思想的主流可以说是一种天道正义观。
把天作为正义
的根源,公道的象征。
因而,在中国社会,当人们遭受不义时常常仰望苍天,向天
倾诉。
(二)正义观的实践意义
1、正义是社会的“平衡器”。
社会稳定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个人生存
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在日常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国家和政府更多地需要通过主持正义、维护正义、培养社会成员普遍的正义感和依靠正义的力量来解决一个社会中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利益纷争。
从而突出了正义作为社会稳定的“平衡器”的作用。
2、正义是人的行为的“校正器”。
正义作为人的行为的“校正器”是人通过社会的正义原则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审视、检查的基础上纠正不义行为的活动。
3、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推进器”。
正义作为社会发展的“推进器”是通过与不正义的事和行为进行斗争并战胜之的活动和结果,当正义战胜非正义的时候,必然会促进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进而引起社会的变革的。
三、公共行政的正义观
(一)公共行政必然是正义的
公共行政的主要伦理原则就是正义。
现代行政是公共行政。
现代行政是责任行政。
现代行政是民主行政。
(二)两对正义范畴
在公共行政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目的正义与手段正义、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之间的关系。
目的正义是指为了公共利益而行使行政权力。
手段正义则是指以效率为目标来行使行政权力,是在效率追求中达到结果上的正义。
对于目的正义的实现来说,有两种关系需要处理好。
第一,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多数人利益、少数人利益的关系。
第二,处理好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
对于手段正义的实现来说,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行政的实质正义要求以功利的、伦理的实质目标为指导来处理具体问题,对一切形式理性规则的指导持一种抗拒态度。
官僚制的形式理性特征造就了行政上的高效率,但也为现代行政带来了规则与责任、规则与效率、规则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它所实现的形式正义由于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公正,从而把过多的资源消耗在维持公共行政的合理性、程序化等形式理性方面,导致规则及程序的繁复,从而牺牲了公共利益和目的的实现。
一、公平概念的规定及其社会作用
(一)公平的定义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公平是一种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对个人、团体、政府起引导、规范作用,表现为人们对某种社会秩序的渴望。
不过,行政伦理学倾向于把公平看作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它要求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平等地对待一切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
(二)公平原则的社会作用
从社会哲学方面看,公平与富裕、自由一样是一个社会应当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之一。
从社会功利方面看,公平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
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公平与否直接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
从政治伦理方面看,特别是在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公众对社会的认识日渐自觉的现代社会,无论对于行动着的政府、团体或个人,如果没有一个作为行为指令和评价标准的公平原则,那是不可思议的。
二、公平概念的历史内容
(一)西方历史上的公平观
在西方,公平始终是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在西方学者那里,公平牵涉到对自由、平等、民主、权利、个人与政府、经济与政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关系的思考和确认。
(二)中国历史上的公平观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每次农民起义都提出了平等要求,这也是公平观的具体表现。
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历史上的公平理想第一次得到了明确表述和科学证明。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天生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个时代人们的公平观念都是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
三、公共行政的公平观
(一)公平观的目标指向
从追求高层次的社会公平的角度看,我国公共行政应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1、行政管理的现状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之间的冲突问题。
2、最大限度地公平配置有限的社会资源,实现社会发展的总体平衡问题。
(二)追求社会公平的意义
1、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的价值目标,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社会公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能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
环境。
3、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4、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是政府追求效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