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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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中 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 第 13 条 的 规 定 ,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 刑法、 刑法、应受刑罚惩 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 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是区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另类观点
哲学家生产观念, 诗人生产诗, “ 哲学家生产观念 , 诗人生产诗 , 牧师生产说 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 教,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而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向 市场。 市场。” ——马克思 ——马克思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是社会健康的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 ——(法)迪尔凯姆
3、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犯罪意图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 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 迫、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 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犯罪客体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就某一种故意犯罪的既遂状态所规 定的犯罪构成。 定的犯罪构成。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 修正的犯罪构成: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 罪过程中的未完成形态和共同犯罪的形式,变通而成 罪过程中的未完成形态和共同犯罪的形式, 的犯罪构成。 的犯罪构成。 2、普通的犯罪构成与派生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就某种犯罪行为的通常危害程度所 规定的犯罪构成。 规定的犯罪构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 派生的犯罪构成: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就同种 犯罪行为的较重或较轻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的较重或较轻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构成
一、 犯罪构成理论的历史渊源 1、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演变 目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理论中,通说认为, 目前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理论中,通说认为, 犯罪构成的三大条件是:构成要件符合性、 犯罪构成的三大条件是:构成要件符合性、违 法性、有责性。 法性、有责性。 2、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 认为犯罪构社会危害性的要件; 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 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四大要件的统一体。 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四大要件的统一体。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均属 非亲告罪。 于非亲告罪。 4、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基本犯、 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 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 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 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 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 分为结果加重犯与其他情节加重犯。 分为结果加重犯与其他情节加重犯。 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 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准规定 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刑法第233 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 刑法第 233 条)。
3、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 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 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 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 法定犯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 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4、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 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其中实行行为与犯 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 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 称为隔地犯。 称为隔地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 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非隔隙犯。 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1 、 犯罪的形式概念 。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 或者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或者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2 、 犯罪的实质概念 。 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 、 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犯罪的混合概念。 3 、 犯罪的混合概念 。 从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和 法律形式特征两个角度对犯罪进行界定。 法律形式特征两个角度对犯罪进行界定。一方面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另一方面又 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 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 裁的行为。 裁的行为。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 是刑法所规定的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 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三个 特征: 特征: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 、 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 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 罪所必须具备的那些事实特征。 罪所必须具备的那些事实特征。 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3、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被告人王甲, 被告人王甲,男,18岁,待业青年。 18岁 待业青年。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甲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王甲提起公诉。一 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甲因家中房 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间少,人多不能住, 1997年10月到其叔叔王 间少,人多不能住,于1997年10月到其叔叔王 乙家借宿。同年12 10日 12月 乙家借宿。同年12月10日,王甲在其叔叔王乙 家午睡过后,闲着无事,想找本小说看, 家午睡过后,闲着无事,想找本小说看,就随 手拉开王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 手拉开王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 叠崭新的100元面值人民币, 王甲顿起贪心, 叠崭新的100元面值人民币, 王甲顿起贪心, 100 元面值人民币 趁家中无人,悄悄从中抽走一张。 趁家中无人,悄悄从中抽走一张。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 2、形式犯与实质犯 3、自然犯与法定犯 4、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二、犯罪的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 4、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 以法定刑为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 以法定刑为标准,将犯罪分为重罪、轻罪与违警 始于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 1791年的 罪,始于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从刑法的许 多相关规定来看( 参见刑法第7 72条 多相关规定来看 ( 参见刑法第 7 条 、 第 72 条 ) , 可以考虑将法定最低刑为3 可以考虑将法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 罪称为重罪,其他犯罪则为轻罪。 罪称为重罪,其他犯罪则为轻罪。 2、形式犯与实质犯 只要求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只要求实施构成要件行为,而不要求对法益造成 侵害或者威胁的犯罪, 形式犯; 侵害或者威胁的犯罪,是形式犯;构成要件以对 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威胁为内容的犯罪, 实质犯。 法益造成侵害或者威胁为内容的犯罪,是实质犯。 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任何行为都是因为严重 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 侵犯法益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在此意义上说, 侵犯法益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在此意义上说, 不存在形式犯。 张明楷) 不存在形式犯。(张明楷)
五、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构成和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犯罪概念说明犯罪是什么, 1 、 犯罪概念说明犯罪是什么 , 犯罪构成则在此 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构成的, 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构成的,成立犯罪 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犯罪概念是犯罪的总标准, 2 、 犯罪概念是犯罪的总标准 , 犯罪构成是成立 犯罪的具体标准。 犯罪的具体标准。 犯罪概念将犯罪作为一个整体, 3 、 犯罪概念将犯罪作为一个整体 , 从宏观上揭 示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基本特征, 示一切犯罪的共同特征、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 深入到犯罪内部, 深入到犯罪内部,从微观上分析各个犯罪的内部 结构、成立条件。 结构、成立条件。
四、犯罪构成的分类
3、叙述的犯罪构成与空白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 叙述的犯罪构成:对犯罪构成的要件予以详细的或简 单的叙述的犯罪构成。 单的叙述的犯罪构成。 空白的犯罪构成:没有明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空白的犯罪构成:没有明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而 是有待援引其他法律来说明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是有待援引其他法律来说明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 4、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均单一化的犯 罪构成。 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并非都单一化 的犯罪构成。 的犯罪构成。
六、犯罪构成的意义
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 2、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3、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4、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障。
请你断案 :
二、犯罪的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国事犯罪 国事犯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 ” 属于 国事犯罪 , 这类犯罪危 害的是国家的政权、社会制度与安全。 害的是国家的政权 、 社会制度与安全 。 第二章至 第十章规定的犯罪,相对于国事犯罪而言, 第十章规定的犯罪 , 相对于国事犯罪而言 , 属于 普通犯罪。 普通犯罪。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罪 身份犯 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罪 真正身份犯或构成的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或构成的身份犯)。 非身份犯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 非身份犯 是不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 罪。 此外,刑法理论上还有不真正身份犯的概念, 不真正身份犯的概念 此外 , 刑法理论上还有 不真正身份犯 的概念 , 即 刑法将特殊身份作为刑罚加重或者减轻事由的犯 加减的身份犯) 罪(加减的身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