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济宁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济宁市卫生系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1.在济宁市卫生系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其中至少5年以上从事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申请评审的人员,应具有中级职称并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3.在岗期间科技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者,可适当缩短工作年限。

三、评审标准
1.岗位能力:熟悉本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管理、沟通能力;
2.专业技术:应具有全面、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可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诊疗、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等工作;
3.科研能力:具备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实验设计、数据分析、论文撰写和发表等科研能力;
4.继续教育:持续关注本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成果,参加必要的学术交流、培训和学习。

四、评审流程
1.申请人须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申请材料以纸质形式提交;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
3.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和面试结果,综合评估其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能力,最终决定是否授予卫生高级职称。

五、评审结果
1.评审合格者授予卫生高级职称;
2.评审不合格者应在评审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重新申请。

六、其他规定
对于诚信守法、责任认真、工作绩效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创新能力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给予特殊支持和表彰。

七、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疑问,请拨打济宁市卫生局咨询电话XXXXXX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