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浙教电传〔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度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3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推荐2009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9〕227号)和《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精神,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中教育部创新团队每校限报1个,“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每校限报1人。
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申报材料请于8月底之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高校还需提供2008年度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有关通知文件和申报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
纸质材料请按教育部要求的数量多报1份,以备存档,并请报送电子材料。
除教育部要求的材料外,请同时报送《教育部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可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闵耀锋,联系电话:*************,邮箱:******************。
附件:1.教育部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九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10月22日闽教高[2021]111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府办等部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为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XX、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300人左右,每年资助约100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4、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XX就申请人的学术水**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
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七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XX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第八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推荐人选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执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申报一次。
学校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组织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其中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负责,人才国际研修项目由人事处牵头负责,教学项目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部门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协调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三)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四)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六)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五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规模每年为1000名左右。
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名额组织我校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科研处发出申报通知;(二)各学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三)校学术委员会、项目管理小组审核筛选候选人;(四)向教育部上报学校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候选人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要求填写《AA人民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本资助项目下的科研课题、教学项目和出国研修计划,并提出经费预算和年度使用计划,经学校审定,作为经费拨付和管理以及项目考核的基本依据。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材料制作要求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材料制作要求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装白色软封皮(可参照学位论文装订样式),但不要使用塑料封皮。
附件材料包括:
(1)5篇代表性成果: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首页)、著作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附在申请书后,同意装订。
著作另交原件1份,不用装订。
(2)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引用情况的证明文件(可用复印件);
(3)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附件加目录
附件目录样式: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材料
目录
代表性论文1 (1)
代表性论文2 (10)
科研成果引用情况证明 (20)
项目立项书 (25)
获奖证书 (28)
2、All empires fall, you just have to know where to push.
3、其他事项
(1)代表性著作需要提供原件,不需要装订在附件中;
(2)社会影响、引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同行评价的复印件、学校图书馆科技查新站提供的引用证明等;
(3)附件须标注页码。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评审指标体系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播贡献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学术兼职,大会报告)。在资源共享、科学普及或文化传播方面的公益性工作、贡献
发展规划
研究方向发展前景
研究方向是否瞄准科学前沿,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研究方向发展空间如何
承担的本科生、硕士生教学工作量,指导研究生情况
30
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成效
主持、参与的教改项目,编写的教材,获得教学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创新竞赛情况,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
科研工作支撑人才培养
科研成果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和贡献(研究生论文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所开课程与科研工作的结合度)
科研质量与社会贡献
承担的科技任务
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计划”验收打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察内容
指标评价
满分
得分
师德学风建设
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学生评教反馈,学校、学院教务部门的日常考核意见
10
治学态度,科学精神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同行口碑和学术声誉,是否勇于挑战前沿、急需、有难度的问题
科教结合与人才培养
承担的教学任务
主持的科研计划项目,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授权的发明专利。
40
科研工作质量与成效
学术型:
1)标志性研究成果(高水平论文、代表性著作)及同行评价,获高层次学术奖励情况
2)最重要1项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专家意见和,牵头制定的专利、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影响力
20
团队和个人发展规划与前景
团队和个人发展规划是否合理,发展潜力如何
总分:
100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年月日闽教高[]号文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
第四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人左右,每年资助约人。
第二章资助条件第五条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在省内高校教案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案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七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资助方案。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关于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公示的通知教技司[]号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评审确定的教育部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年月日-年月日)为异议期。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持有异议,可具名提出。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号教育部科技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附件: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教育部科技司年月日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名单北京大学樊东升白树林陈斌陈清范六民龚六堂郭锐胡敏黄桂田黄清华黄晓军李彦李焱李子臣刘浦江刘旭峰王博王建王余光王月丹吴玺宏吴学兵徐国恒杨晓达姚洋张博张弛张宏张静张守文张新祥赵成根赵振东中国人民大学冯俊韩大元张成福蔡雯戴德明郭国庆洪大用金灿荣孔祥智雷达刘凤良刘后滨刘建军龙翼飞卢建平卢小宾毛寿龙孟小峰汪昌云王晓军肖群忠杨庆中叶裕民张宇郑超愚郑定郑功成诸葛忆兵清华大学步尚全张明楷陈国权艾四林曹化强段雷丰德军冯立昇郭永李彬李静杰李泉林李珍刘应华刘铮任天令史琳史元春孙富春孙静唐传祥汪长安王晓浩吴健熊守美杨志刚雍俊海袁宏永张彭义张雄张学工张永良赵千川周远翔北京交通大学王均宏王元丰修乃华赵耀北京科技大学何维达林均品宋卫东王新东于广华张波萍石油大学高金森王尚旭陈建义杨朝合北京邮电大学马华东廖建新刘元安万江文王文博王文东伍剑北京化工大学陈标华武德珍何静李峰李齐方宋怀河文利雄吴一弦中国农业大学沈建忠陈耀星冯绍元李洪文李健强李召虎任东涛孙传清王福军赵广华赵兴波周志强左强北京林业大学曹金珍韩烈保北京中医药大学赵琰北京师范大学石中英杨大春成莹褚宏启崔保山方德彩方晓义赖德胜李晓兵李增沪林允清檀传宝王炳林谢柏松杨共乐张向东张秀兰赵平安朱宗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晓昉蔡国飚房建成郭宏郭林蒋成保李波苗俊刚王少萍向锦武杨超杨春信张莉张宁赵慧洁周泓北京外国语大学戴桂菊北京语言大学高旭东崔希亮张旺喜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张礼卿中国政法大学崔永东赵旭东中央民族大学丁宏李鸿宾李锦芳苏发祥徐永志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吕滨石建功张烜张业北京体育大学池建北京理工大学龙腾白春华曹传宝付梦印胡俊刘福水马彪徐春广北京工业大学郭福王术肖荣诗首都医科大学潘志强张愚首都师范大学程恭让北京广播学院胡智峰吕锐中央戏剧学院沈林中央美术学院马璐中央音乐学院杜太航何荣严洁敏南开大学申虹白承铭曹又佳邓少强高学平哈全安贾根良孔德领史林启宋峰孙红文孙文昌唐良富汪清民王佰全王新生王志耕武东生原新张国权天津大学练继建闻建平董岸杰段发阶冯平何桢井文才马新宾天津科技大学王硕天津理工学院刘晖天津医科大学杨洁天津师范大学白学军天津中医学院张军平华北电力大学刘宗德朱永利河北工业大学刘彩池燕山大学张湘义高发明河北医科大学许彦芳华北科技学院尹尚先山西大学殷杰张靖太原理工大学卫英慧山西医科大学李青山华北工学院刘俊内蒙古大学杨劼苏海全内蒙古民族大学董武内蒙古工业大学史志铭内蒙古农业大学高聚林大连理工大学贾振元褚金奎董国海郭新闻郭旭李钢刘黎明刘书田罗钟铉邱介山王安杰衣学喜东北大学何荣恒刘振宇路贵民唐加福王成恩王沿东杨光红张霞朱苗勇大连海事大学白敏冬中国医科大学高兴华王占友沈阳药科大学王金辉辽宁师范大学岳崇兴东北财经大学吕炜吉林大学贺来吕长江陈虹崔田纪友清李敏李晓刘金全刘俊秋欧阳丹彤孙吉贵王琳王云鹏姚建宗赵冰赵毅朱广山东北师范大学冯江郭建华郭伊荇梁茂信王德利。
2020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新世纪优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 ___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___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 ___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___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教育部根据有关高等学校的情况核定申报名额。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以主管部门的职能司局为单位,地方所属高等学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
《在俄优秀毕业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在俄优秀毕业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篇:《在俄优秀毕业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在俄优秀毕业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在各领域的合作,扩大国家公派赴俄留学规模,优化选派结构,提高选派层次,培养一批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俄语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将资助在俄获得金质奖章、优秀毕业证书(Диплом с отличием)及在俄国家级(全俄或国际)大赛获得优胜名次的优秀自费留学生,在俄高水平院校(机构)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位。
一、选派规模不超过100人/年。
二、选派类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选拔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驻俄使馆教育处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资助方式提供在俄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学费由学生自理。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俄罗斯高级中学、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并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
2.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3.已取得俄高水平院校(机构)入学通知书。
(二)类别条件1.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且获得金质奖章。
2.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优秀毕业证书(Дипломсотличием)。
3.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取得俄专家学位,且获得优秀毕业证书(Дипломсотличием)。
4.全俄或国际大赛获奖人员:应届高中、本科、硕士毕业生或取得俄专家学位,所参加大赛的水平及层次需经国内组织的专家确认。
五、申请办法(一)申请时间及方式1.每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并向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10月11日至10月20日,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使馆推荐意见、推荐人选名单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一、申报条件及范围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将第四项修改为: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0.5)。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燕赵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申报领域自然科学按照如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____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____、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9.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评审名额及方式第二批“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拟资助____人,其中自然科学____名、人文社会科学____名。
省教育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评审工作,设评审办公室挂在省教育厅科技处。
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组初评推荐、评委会评议投票、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1、以学校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2、申请人在认真阅读《____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6份(A4纸型),申请书和附件均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____个页码。
3、每学校要形成汇总清单1份及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
2024年“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二)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为了培养和选拔高校内优秀的创新人才,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作为一所高校,我校也要积极参与和配合这一计划,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工作计划。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5]8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3.04【实施日期】201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85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48号)要求,我厅将于7月初对2011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组织结题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方式1.我厅根据入选者的总结报告和各校学术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成立验收专家组,并报告教育部审核同意后,组织验收。
2.结题验收采用会议汇报答辩方式进行。
二、验收程序1.高校组织各入选者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附件1),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和经费决算,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总结》(附件2),然后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会按照入选者汇报、专家提问和专家组评议3个步骤进行。
汇报内容包括:师德与学风建设、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创新研究与社会服务、个人发展规划。
验收专家组对入选者的情况进行打分,并给出验收结论。
三、其他事项入选者所在高校须报送学校公文1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工作总结》一式2份、各入选者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一式5份。
以上材料及电子档请于2015年6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E-mail:4739947@。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总结报告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总结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3月4日附件1:批准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资助期限:年月至年月)姓名:研究领域:所在学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主管部门:编写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说明一、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自年起,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
到年,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近万名,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 ]14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现制定2 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才资源开发的观念,以培养国家急需紧缺的高级人才为目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建立尊重特点、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采取有效特殊手段,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国内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新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保证。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施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到201X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1.选拔范围:“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
2.选拔对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辽教办发[2013]214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214号)省内地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以下简称《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遴选推荐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条件,同时申请者还须已入选2010年及以前“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2011年以来“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一层次人才)。
二、申报要求1.学校推荐公函一份。
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书要符合《教育部通知》的规范和要求。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7月9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
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5.我厅将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6.《教育部通知》内容及附件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在通知公告中下载。
7.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晓维、孙杨,联系电话:024-********;电子信箱:*******************;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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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第五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
第六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1000人左右。
第七条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