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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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与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等管理程序,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安全技术管理及安全生产活动。
1.3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1.4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前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识别出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的制定最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变更或补充、修订,体现安全技术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编制
2.1项目经理部应当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辨识出重大危险源,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专项方案。
2.2 方案的内容:
2.2.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施工现场地质勘察报告资料、气象资料及作业环境。
2.2.2编制依据:国家适用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性文件等。
2.2.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2.2.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2.2.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2.2.6劳动力计划: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督人员、检测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2.2.7附件: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3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管理流程
2.3.1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发起人
二级单位总工 (审核)
施工部主控人员(协同)
技术专家 (核定)
施工部主控人员(判断是否重走审批流程)
公司总工(协同)
施工经理(告知) 施工部主任(告知)
施工部主控人员(协同)
发起人(执行)该流程由项目经理部发起,通过OA系统模板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项目经理部按程序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流程(范围见附件一):
1)项目经理部熟悉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2)项目经理部对照标准规定辨识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高级职称)初步审核安全专项方案;
5)公司施工管理部根据专业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业方案发至公司
技术专家进行会签审核;
6)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专项方案;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专项方案;
8)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专项方案;
9)项目经理部会同监理单位共同监督检查及验收实施效果;
10)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
2.3.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安全专项方案管理流程:
1)熟悉设计图纸、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2)项目经理部对照标准规定识别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4)工程公司/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安全专项方案;
5)施工管理部根据专业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业方案发至公司技术专家进行会签审核意见;
6)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专项方案;
7)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按程序组织安全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业方案进行专家论证会;
8)项目经理部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9)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专项方案;
10)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专项方案;
11)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专项方案;
12)项目经理部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监督检查验收;
13)项目经理部对出现的问题、会同监理方、建设方及时解决;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总结。
3、方案的实施
3.1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项方案编制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准备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施工中可能造成事故、针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的可操作措施等,交底一式三份,并履行签字手续。
3.2专项方案的实施。
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调整已经批准实施的安全专项方案。
若施工中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方案时,应按原程序进行修改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需要论证的必须按照(附件二)审批程序实施,确保实施的安全性和方案的指导性。
3.3施工中的动态检测。
在实施中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特别重要的专项方案公司各级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可到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3.4施工过程的确认和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方案编制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专业质量员(有分包的,分包单位相应人员应参加)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附则
4.1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2011年 5月 1日起实施。
4.3 原《关于下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化十六建施发[2009]95号文)同时作废。
二O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未超过3m的工程,但存在下列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情况之一的工程:
杂土在3m以上;
坑底以上有流砂层;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
3m以内有地下管线等。
2、土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基坑、槽和隧道的土方开挖和边坡支护;
3)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特种设备的安装工程:
1)锅炉安装工程;
2)压力容器制造工程;
3)压力容器安装及现场组对安装工程;
4)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5)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
1)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含梁板)的吊装;
2)大型设备(起重施工作业工件重量大于100t或工件安装高度大于60m 的塔类设备或塔式构架)安装等。
6、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调试工程。
7、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8、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9、临时用电工程:
提供建筑施工活动使用的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临时配电系统。
10、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
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11、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1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工程;
3)6m以上的高边坡开挖;
4)沉井、沉箱工程的施工;
5)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人工挖孔桩工程;
7)烟囱、造粒塔等滑模施工工程;
8)化工界区施工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0)对施工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工程;
11)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其他工程。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烟囱、造粒塔等滑模施工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