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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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2.01
•【字号】周政办〔2010〕34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周政办〔201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周口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解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将市南水北调办公室移民职责划入市水利局。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地方规范性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制订全市及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
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大中型水闸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九)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负责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生产扶持工作;负责移民科技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协助做好移民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周口市水利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各科(室)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综合统计、信访和重大会议筹备组织工作。

(二)计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城市防洪规划和专项水利规划;负责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工作;审批市管项目;制订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行业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主管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承担水
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拟定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和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的核查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机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有关工作;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发周口市水资源公报。

(四)财务审计科。

筹措管理全市水利资金并监督使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水利价格收费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及水利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科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较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

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大中型水闸的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编制实施水利工程度汛、岁修、水毁计划;负责河道及行洪区、滞洪区等水域、岸线以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行业管理;负责大、中型河道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水利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开发利用及水利旅游、河道养殖和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河道采砂批准;护提、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非防洪建设洪水影响
评价报告审批;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的审核。

(七)农村水利科。

组织编制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农用水井凿井管理;指导农田排涝、灌溉和引水补源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八)移民科。

负责全市移民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移民搬迁、安置;负责全市移民科技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协助做好全市移民信访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周口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人员3名。

市水利局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取水许可证由市水利局统一管理,不授权其他部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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