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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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 企
业公示资格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12.19
•【文号】工商市字〔2014〕225号
•【施行日期】2014.1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工商市字〔2014〕225号
工商总局关于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的公告经相关工商机关检查核实,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2013年度存在失信行为。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撤销其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特此公告。
工商总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