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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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25
•【字号】荆政办发[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
通知
(荆政办发[2013]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土地保护共同责任,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责任意识
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管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全市发展稳定大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最有力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努力实现“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明确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
(一)政府主导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
(二)国土部门主管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动态巡查、违法报告、违法查处,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职责。
(三)相关部门共同责任。
公安、检察、法院、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用地、严格管地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根据本部门职能,执行土地利用管理规定、落实共同监管措施,共同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各地要通过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守法。
要采取信息公开、设立举报电话、组建协管队伍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土地执法监管。
三、联合管控,切实履行土地执法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和责任追究的联合管控机制,加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现、制止、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推进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确保违法发现到位、制止到位、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公安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积极支持法院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责任人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在重大案件查处中及时介入,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以及查处整改等工作,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提出对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发改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规划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并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所没收建(构)筑物处置工作。
房管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企业,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为违法建筑通电、通水、通气、通暖;已经通电、通水、通气、通暖的,要坚决切断。
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接暖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金融机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四、严格考核,提升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实效
市政府将严格对各地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通报表扬,在用地计划指标、土地整治项目等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管理秩序混乱、有案不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县(市、区),约谈政府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用地审批。
各级政府要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不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进行督办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