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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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房地产企业避税可操方法一般来说,内资房地产企业在所得税上“做手脚”多采用虚假成本的方式避税,而外资房地产企业则擅长运用“转让定价”的手法避税。

所谓“虚假成本”,就是通过虚增成本,尽量使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的利润降至最低甚至亏损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避税具体方法:
一、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二、是预收房款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

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只给购房者开据《收款收据》,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以各种理由诸如未清算、未决算或者是商品房销售没有全部完毕等原因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是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的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

五、是钻政策"空子",不及时清算土地增值税。

开发项目应在全部竣工结算销售后清算土地增值税,而部分开发商迟迟不结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两套尾房,结果无法进行整个项目的结算,影响了土地增值税的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虚列开发成本,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虚列工程成本。

企业预收的售楼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记收入或帐外循环,从而少纳或不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债、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

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只在与工程队的往来帐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

将代理销售商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而从代理商处收取的楼款净增额为计税营业额,以此少缴营业税。

八、是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九、是降价。

无正当理由降低销售商品房价格,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躲避土地增值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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