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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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分公司财务与总公司财务对接的财务处理方式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信的原则,分公司与总公司财务对接提出如下建议:
一、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已转入总公司帐户:采取财务报账的方式。
经与****市税务局税管人员请教、协商,根据《劳动法》条例要求,总公司应跟分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的员工工资纳入到总公司的核算范围,由分公司每月提供考勤和员工工资表报总公司统一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上,费用直接从分公司收入里面扣除。剩余金额每月由分公司提供正规发票经总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后,将款项汇入到分公司指定的帐户内。(出账比例:正规发票占30%,员工工资占70%))二、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未转入总公司账户:为了便于分公司账务独立核算,要求总公司在***市开设银行临时帐户。分公司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以及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准确、有效、合法。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的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总公司的检查监督。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按时如实地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分公司承诺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税法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如
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接受总公司的财务监督。如有违规分公司将承担所有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三、分公司代理及咨询项目服务费可直接转入分公司账户:为了分公司最大限度的节省成本,减少开支,确保分公司资金的及时正常运行,要求总公司提供分公司财务所有印章,由分公司独立支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税款:如需要在总公司开具发票,由总公司代扣代缴或分公司先将税款打入总公司帐户,再开发票;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则由分公司自行交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