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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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小峪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方面受地质条件的影响,有可能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为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以便在发生事故时,可以采取积极有效的抢险避灾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决定》。

3、《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管理条例,避灾原则。

6、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编制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
案来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后果。

3、广泛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监督,提高井下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4、做到超前预防,达到防患于未然。

5、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可行、可用的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方案和依据,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降低损失。

1、即将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故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程度。

( 1 )、事故分析组
①正确科学地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损失程度。

②研究合理的救援行动方案,做到减少伤亡及损失。

③灾后查明主要原因,并吸取教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及完成期限。

④事故处理后,根据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确定并提出修复或者报废处理意见。

( 2 )、抢险救灾组
①按照总指挥部的安排,调集抢险队伍,救灾设备物资、工具、车辆进入灾区进行抢险。

②按照灾情的发展,指挥各战斗小组,有计划地抢救撤离人员、财产。

③组织好抢险队伍,按计划步骤抢险,保证抢险人员及灾区人员的安全。

④减少灾害中的并发灾害,如着火、触电及建造物崩塌等。

⑤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水、电、通风设施损坏情况,做好修复工作。

( 3 )、后勤组
①做好疏散群众的安置工作,必要时搭建受灾职工的暂时住所。

②做好受灾职工生活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

③组织医疗救护队奔赴灾区,做好伤病员救护。

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⑤保证通风工作的正常进行。

( 4 )、材料供应组
①做好救灾物资的保障、发放、登记工作。

②做好外援物资的接收与发放。

③根据需要组织车辆运送物资和人员。

④检查通往灾区的道路、巷道是否畅通,如有损坏即将组织抢修,保证车辆顺利通行。

( 5 )、治安保卫组
①对易燃易爆及要害部位现场保护。

②对重灾地区和重点设施采取精密的保护措施,严防破坏。

③发布暂时特殊治安管理条例,强化社会治安,组织群众搞好治安联防。

( 6 )、安全监察组
①确保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②对采取应急措施中存在的安全漏洞及时提出,并改进。

( 7 )、宣传教育组
①搞好应急救援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提高员工自保互保能力。

②注意群众动态,平息谣言,稳定情绪。

( 8 )、生产恢复组
①制定预案中的有关实施细则。

②搞好各类资料的采集、保管工作。

③制定恢复矿井生产、运输及恢复后矿工安全生产的有关实施细则。

( 9 )医疗急救组
①备足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药品,医疗器械。

②建立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⑴矿长:处理事故灾害的全权指挥者。

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的作战方案。

⑵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

⑶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各分管口的抢救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辅助救护队:队长负责救护队的具体行动,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如辅助救护队
独立行动,根据作战方案完成各项任务。

⑸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方案,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⑹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全面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⑺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事故处理。

⑻有关的区、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带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⑼调度值班主任: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总调度室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⑽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殊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考勤人员不得考勤入井。

⑾经营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救灾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
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⑿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 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者安装机电设 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⒀准备区、运输区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 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⒁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 成测量打钻工作。

⒂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品供应。

⒃行政科、房管科科长:执行矿长命令,保证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 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⒄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 的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 杂人员逗遛围观。

⒅值班调度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以后,即将切断与事故无关的 一切通话,开放事故信号,并且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 后必须即将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照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 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主任及时传达矿长 的命令,并通知救护车待命。

电话
详细住址 分工 办电 手机 职务
备注 序号 姓名 宅电
1 矿长
2 总工程师
3 生产矿长
安全副矿
4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主要为煤炭自燃引起的,外因火灾主要是外部火源引起的。

内因火灾。

煤炭所以能自燃,是因为煤炭与空气接触后与空气中的氧气起化学作用产生热量。

如果所产生的热量大于其外散失的热量时,煤本身的温度就逐渐升高,当温度达到临界值(约60℃摆布) 时,煤炭就开始十分迅速的氧化,放出大量的CO、CH4 和其它碳氢化合物与水分等,周围的空气和岩石的温度也显著提高,浮现烟雾及火灾气味,直到温度高达 300-350℃摆布时,便发生明火燃烧,这就是煤炭自燃发火。

主要的容易自燃发火点有:①回采工作面开采线和停采线;②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③进、回风巷之间煤柱裂隙漏风巷道;④采空区
密闭漏风内侧;⑤巷道空顶有堆积浮煤处等。

因外来火源引起井下发生火灾原因:①使用明火时疏忽大意;②电气设备和电路维护不好;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④违章放炮;⑤胶带输送磨擦着火;⑥机械设备油类高温引起着火等。

不论内因或者外因火源,一旦井下发生火灾不能有效及时进行抢险,不能及时处理火情使灾害扩大蔓延,非但影响生产,使大量的煤炭资源损失,而且燃烧时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弥漫井下巷道,严重的威胁着工人的生命安全。

特别在高瓦斯、有煤尘爆炸危(wei)险的矿井中,火灾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1、综合性预防措施
( 1 )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皮带巷和采掘工作面的消防器材,各单位必须配齐并有人看管。

定期检查,确保各类消防器材齐全、完好,由安监站监督检查。

( 2 )井下、地面非常仓库必须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由安监站监督检查。

( 3 )井下存放火药、雷管的地点,严禁与其它材料一起存放,并定期检查,由安监站监督检查。

( 4 )对井下防火门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 5 )由通风科派人定期对井下死角、无人工作区域或者煤仓上下口、采空区永久密闭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 6 )每月对自救器进行一次称重、气密性检查。

对过期作废及损坏的自救器及时更换。

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 7 )加强对变电所防灭火管理,机电科编制防灭火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

( 8 )定期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井下反风设施也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由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负责。

( 9 )严禁携带烟火和易燃物品入井。

( 10 )加强机电防爆管理, 电气设备要杜绝失爆,严禁带电作业,防止机械磨擦火花和撞击火花等。

( 11 )掘进工作面的耙煤机,要泯灭钢丝绳接头多毛刺多的现象。

( 12 )泯灭放炮火焰,严禁使用变质炸药,炮眼必须按规定充足水炮泥、炮土。

2、内因火灾预防措施:
( 1 )加强采掘设计管理,采煤工作面要留有合理的保护煤柱,相邻巷道严禁随意掘横峒。

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

( 2 )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设施建造和管理,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定期调节采面风量及其压差,减少对采空区的漏风供氧。

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 3 )加强矿井自燃发火预报预测工作,对采空区防火密闭、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和温度异常点每周化验分析一次,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 4 )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严禁有浮煤超标,由生产技
( 5 )掘进和回采过程中,顶板浮现高冒区,施工队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

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站监督检查。

( 6 )严禁丢失顶底煤,特殊要出净浮煤。

( 7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 20 天内出清一切设备,一个月内做好永久密闭。

( 8 )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回采,不得越过停采线。

( 9 )每年组织人员充填山头裂缝。

( 10 )加强火区管理,每日检查三次 CO、CO2、CH4 的浓度,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火区密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11 )每月对采空区永久密闭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闭外支护差、密闭压坏等现象,要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处理。

( 12 )提高采空区永久闭质量,永久闭应留有三孔,定期检查。

3、外因火灾预防措施
( 1 )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缆、各种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严格按标准操作,定期派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2 )加强皮带输送机的管理和保养,对皮带输送机的传动、转动部件设专人定期检修,保证转动灵便。

( 3 )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从事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氧焊、喷灯焊接工作,每次作业地点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严禁多次焊接通用一个
( 4 )加强井下易燃和有关非阻燃性材料的管理,剩余的油脂、棉纱等必须采集在专用的容器内,由专人负责,及时出井,严禁乱扔乱放。

( 5 )加强矿井井田周边的小窑调查工作,发现其有越界开采现象,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防止小窑发生事故影响我矿。

( 6 )加强煤尘、瓦斯管理,杜绝引爆煤尘、瓦斯的一切火源。

( 7 )严禁用灯泡和电炉在井下取暖。

( 8 )井下和井口附近20m 内不得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 ,也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若需要在井底、主进风巷焊接,必须制定专的安全措施,经矿长和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监督检查。

( 9 )所有机械传动部份 ,必须定期加注润滑油。

( 10 )皮带巷要把浮煤清理干净 ,防尘队定期对各类皮带巷进行清洗, 每部皮带头前都要配齐防灭火器材。

( 11 )加强火工品出入库的管理,杜绝乱丢乱扔的现象。

( 12 )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选用过负荷继电器和熔断保险丝, 供电要做到“ 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 13 )井下皮带巷洒水管路每隔 50 米,其它巷道每隔 100 米设一个三通和消防阀门,以满足消防供水及井下洒水灭尘的要求,此外皮带机头,机尾 15 米范围内也必须安设灭火装置。

( 14 )各部皮带必须上齐各种综合保护装置 , 防止磨擦起火 ,皮带头尾、机电硐室, 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要有防灭火设施。

( 15 )井下火药库 ,绞车房,变电所皮带头及其它机电硐室至少存放三台性能良好的灭火器和 0.3m3 以上的灭火沙,以及防灭火工具,每一个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消防供水系统 ,反风系统 , 防火门 , 消防器材设置点和消防材料库进行一次大检查 ,发现短缺器材责令使用单位及时补充齐全。

( 16 )严禁用放炮的方法去处理煤仓的棚、堵、卡。

( 17 )在加强现场机电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更换油侵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

( 18 )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填足封泥,执行《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炮眼内不允许使用易燃物如煤粉充填,严禁违章放炮。

( 19 )加强电气设备、路线维护。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 20 )井下消防材料库,除备有常用灭火器材外,还应备有木板、钉子、锤子及封闭火区最后一个口子时密闭墙上镶嵌用的带法兰盘有对应螺丝孔盖子的铁风筒及匹配的螺栓。

(一)、危(wei)险报警与接警通知
矿调度室必须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调度员负责应急救援接警工作。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发现任何火灾险情后,有责任和义务就近利用电话急呼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利用生产调度电话应迅速通知受波击临近地点切断电源,同时通知可能受波击临近地点员工迅速按
相应的避灾路线撤离,并按照本预案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按照指挥部指令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所有成员接到火灾事故的通知后,即将赶赴指挥部集中,由总指挥统一安排工作,不许擅离职守。

根据事故情况,提出救灾方案,由总指挥决定后,即将分头实施抢险救灾。

(二)、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调度室一旦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应即将按如下程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调动各方人力和物力,对所发生事故进行控制和紧急救援。

1、通知矿辅助救护队员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

2、通知矿医疗部门,一是赶赴现场抢救;二是在医院内部按医疗系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对伤员的抢救准备工作。

4、通知矿材料保管部门,提供一切抢险抢救所需的材料设备。

5、如果控制事态有艰难,应向上级部门及领邻近救护单位请求增援。

(三)、救灾指挥程序
1、即将召集矿救灾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

继续组织撤人、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或者即将返风。

2、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室、考勤室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下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各救灾行动组准备救灾材料,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位副矿长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室和考勤室检身室没有下井许可证不许发自救器和矿灯,不许入井。

4、选定井下救援基地,指定一位具有救护知识的矿领导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

5、在外援救护队没有进入矿区前,命令矿辅助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到井下救护基地或者其它安全地点进行现场急救后,送至地面。

6、事故处理结束后,采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抢救处理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以及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四)、井下火灾事故处理步骤
1、矿井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必须即将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按本《预案》中的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

3、即将派矿辅助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救人、侦察灾情,同时召请朔煤电公司救护大队援救。

4、指挥部根据灾情制定方案。

5、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至灾情消除恢复生产。

(五)、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急自救措施:
如果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为最前线人员,应首先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及现场的可利用条件采取紧急自救措施如下:
( 1 )、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火灾时, 如果火势不大,就应根据现场条件
即将组织力量将火直接扑灭。

如果是电气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再按普通火灾灭火,未切断电源时,只准用不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如果是油脂类火灾则不得用水灭火,应用沙土、泡沫、干粉灭火器或者用风筒覆盖方法灭火;如果是其它普通火灾则应按普通火灾抢救。

( 2 )、在确保人员全部撤出出安全地点时,迅速打开附近与火灾点有关的进回风巷风门或者暂时闭造成局部风流短路,或者积极组织人员打做暂时闭封闭火区,来控制火灾的扩大。

( 3 )、如果火灾范围大或者火势猛,应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撤离路线及时撤离现场,避灾自救。

( 4 )、撤离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①现场任何人员都不可惊慌失措,盲目行动。

要听从负责人及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有组织、有秩序地撤离。

②在有烟雾的巷道里,必须及时佩戴好自救器。

若自救器失效,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撤至有新鲜风流处。

③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离。

④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若离火源较远,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可以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至新鲜风流处;若离火源较近,可迅速戴好自救器,附近确有脱险的通道,而且确有脱险的把握时,可以逆烟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注意:这种方法轻易不要采用,必须确定有脱险的把握,或者身处独头巷不得已时方可采用 )。

⑤撤离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巷道或者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或者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出口的位置。

⑥在烟雾大、视线不清晰的情况下,要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⑦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离时,应寻觅有压风管路的地点用压风呼吸,或者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者构筑暂时避难所,等待救援。

⑧进入避难硐室后,要注意安全,设法用衣物、风筒及木板等现场可用材料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⑨在避难硐室内要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只留一盏灯照明)和保持体能相互鼓动,巷口要做好明显标记(如挂衣物、矿灯等) ,有规律地敲打连接外部的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5 )、事故现场的负责人有权指挥邻近作业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
控制性抢救工作。

2、火灾事故时,救援人员的抢救措施:
( 1 )、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灾变威胁区域的人员, 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 同时探明火区地点 ,范围和发火原因 ,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风流向有人的巷道蔓延.
( 2 )、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地点和范围 ,确定井下风流控制的方案。

①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发生火灾时,应即将采用矿井反风措施。

②如果在回风井、主要回风大巷发生火灾时,必须保持主扇正常运行。

③如果在井下盘区进风大巷,要进行局部反风,如无法实现局部反风时,即将采取风流短路,来控制火灾的扩大和发展。

④如果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火药库或者其它硐室时,硐室工作人员迅速撤出,将硐室的防火门、回风口调节窗关闭。

⑤如果在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在撤出人员的前提下,即将采取工作面风流短路来控制火势。

如果工作面有人,严禁将工作面风流短路,工作面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在人员撤出安全地点后,再采取工作面风流短路或者封闭来控制势。

若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要保持发火后通风系统,即局扇开的不能停,停的不能开,然后再视情况扑灭或者封闭,其它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使风流短路,使火势减小,封闭巷道。

⑥如果火灾发生在盘区回风巷时,应保持原有风流方向,同时控制巷道的供风量来控制火灾的扩展。

无论是正常通风、主扇停风、反风、增减风量、风流短路或者隔绝风流都必须做到:
1、不致于扩大事故;
2、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
3、不导致火源蔓延到瓦斯积聚的地方.
4、有助于阻挠火灾扩大 ,抑止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5、在火灾初期 ,火灾范围不大时 ,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 ,直接灭火 . 直接灭火无效时 ,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并规定为隔离火区而构筑密闭墙的位置和构筑顺序 ,封闭火区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6、必要时应将排水,注浆,压风管路等暂时改变为消防管路。

7、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测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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