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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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30
•【字号】承县政办字〔2018〕100号
•【施行日期】2018.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承县政办字〔2018〕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承德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承德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承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县遭受了干旱、低温冷冻、风雹、洪涝、雪灾等自然灾害,特别是2012年“7·21”特大洪涝和2014年严重干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面对严峻的自然灾害,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减灾委员会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各涉灾部门协调联动,有关方面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成功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侵袭,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得到完善。

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

成立了承德县减灾委员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建立了应急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环节的工作协调机制,确立了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主体实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

修订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防汛抗旱、城市内涝、抗震救灾、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环境突发事件等多个专项应急预案,形成了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明显增强。

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

气象、水文、水务、地震、国土、农业、林业、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站网建立,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提高。

防御工程建设得到加强。

大力推进气象、水文、水利、交通、国土、农业、林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校舍、饮水安全及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等重大
工程建设,设防抵御水平显著提升。

物资储备、供应能力得到加强。

在加大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与县域多家超市等签订突发情况紧急调拨救灾物资供货协议书,物资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

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防灾减灾队伍逐步壮大,建立起县、乡(镇)、村(居)三级灾害信息员网络,全县建有428名专兼职结合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灾情。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发挥了应有作用。

基层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

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强化、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升。

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城乡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

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初步显现。

(二)“十三五”时期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是灾害形势依然严峻。

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加大,自然灾害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增加,各类自然灾害呈多发易发趋势。

二是综合防灾减灾基础薄弱。

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设防水平不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防灾减灾财力投入不足。

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新要求。

如期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都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正确
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综合运用各类资源、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工作落实。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健全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就近指挥,县乡村分级负责,涉灾部门协调联动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承担防灾减灾救灾事权和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依法应对、科技减灾。

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强化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减灾,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加强指挥体系建设,融入科技元素,提高抗灾救灾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整体合力。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本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4.建设县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防水平,有效降低学校、医院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损毁程度。

6.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种类齐全、分级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7.全县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达到8个,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等形式建设城乡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2处。

8.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9.全面推开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进一步降低理赔门槛,提高理赔额度占灾害损失比例。

10.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
推动综合防灾减灾法规制定,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灾害防御、应急准备、紧急救援、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医疗卫生救援、恢复重建等过程性立法工作。

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责任和义
务。

认真总结历次大的灾害过程,特别是2012年“7·21”特大洪涝和2014年严重干旱灾害救灾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标准体系。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完善县级层面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加强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

明确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灾害管理事权划分,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用、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风险防范、灾后救助、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和社会动员等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恢复重建资金筹措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

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和伤亡抚恤政策。

(三)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寒抗冻、防风抗潮、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持续推进堤防加固、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控制性枢纽和蓄洪区建设。

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持续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结合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灾后
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

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四)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草原、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多灾种立体监测,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能力。

完善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涉灾部门密切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灾情互通、会商平台,全面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

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建设全县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

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推进自然灾害综合评价和隐患治理,提高重大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能力。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县、乡(镇)、村(居)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体系建设,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制定查灾核灾工作规程,提高查灾核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丰富物资储备数量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

承接省、市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任务,提升救灾物资协同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应急能源、应急救援设备装备等方面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和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保障机
制。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稳步提升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六)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健全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

完善县级层面应急决策和指挥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中的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以专家学者为决策支撑的灾害应急队伍体系。

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乡镇主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

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原则,统筹各部门资源,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工作。

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提高设防标准,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等技术,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科技资源和力量,建立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

推进卫星、遥感、北斗导航、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分析预测、应急通信保障等方面能力,增强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与灾害损害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项工作的科技含量。

县减灾委员会成立专家委员会,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方面的科技支撑作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建立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平台,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气象、地震、地理信息等部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重大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开展提供精准信息。

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县内学校开设防灾减灾课程。

鼓励科研单位及其专家学者加
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研成果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八)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指示要求,配合市减灾委员会与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市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同时与市内其他县(区、市)建立起灾情信息、救灾物资、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合作构筑区域性防灾减灾体系。

在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异地调配、灾害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

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和推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产业合作。

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提供临时安置场所。

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九)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培育和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

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保费合理分担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地震、洪涝、风雹灾害保险为突破口,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规划,在县域开展试点工作。

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原则,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事项,搭建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监管和社会效益评估体系。

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健全救灾捐赠需求发布与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

(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教育体系,加强在校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推进灾害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和人才培养能力建设。

将防灾减灾救灾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减灾管理培训班,强化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网络教育平台等建设,将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文明城市(县、镇)等创建活动。

开发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动漫、游戏、影视剧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实施防灾避险宣传。

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等节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析、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弘扬防灾减灾文化,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重大项目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县、乡(镇)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和指
挥平台建设,完善灾害风险预警、灾情综合评估、应急指挥调度、辅助救灾决策等功能,形成横向覆盖、纵向贯通、功能完备、科学高效的县、乡(镇)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实现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指挥、统一部署安排、灾害现场各项救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加强与省、市减灾救灾部门、省减灾中心的纵向联动和信息沟通,实现减灾救灾信息协同服务,全面提升我县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决策能力和指挥水平。

(二)救灾物资储备工程建设
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支持多灾易灾乡镇新建和改(扩)建救灾物资储备库。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积极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筹备及建设工作。

科学确定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形成以县级储备为核心、乡镇级储备为支撑、村级储备为依托的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通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家庭储备、企业代储等多种方式,构建多元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救灾物资调运更加高效快捷有序。

(三)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按照“分类指导、分层创建”原则,扎实推进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在此基础上,到2020年使我县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总数达到8个。

在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街道创建活动。

承接省、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支持县、乡镇建设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

根据城市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大型绿地等场所,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棚宿、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城市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1所。

在农村灾害易发区,结合乡村布局和人口分布情况,依托预留空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乡村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1
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本规划由县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规划衔接,明确工作任务
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编制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时,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要与本规划衔接一致。

在编制县级发展规划时,要强化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规划实施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市场资金、捐助资金、公益基金的作用。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金融、保险等市场运作,实现自然灾害损失分担转移。

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灾害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

(四)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
县减灾委员会要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规划在各自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总体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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