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形声字声符的示源性质_说文_人部_倡_僖_伶_三字声符示源分析.k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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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5-04
作者简介:赵宋婷,女,2006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语言学。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说:“最早的形声字不是直接用意符和音符组成,而是通过在假借字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而产生的。”裘氏所言指明了最早的形声字产生的两种途径,而就整个形声字发展过程来看,在表意字上加注形符更是形声字产生的主要途径。在表意字或假借字的基础上加注形符而成的形声字,由于原表意字和假借字本来就用来表示相应的新字的意义,因此,虽然原表意字和假借字客观上退居为形声字的声符,但它们仍然可以表示字义,这便是声符兼表音义的形声字。而且这类形声字的声符的表义功能往往要强于同字中的形符,因为声符义是形声字义的源头而形符通常是由于类化作用而后加的,一般只起标类作用,不能显示出同部中各个字义的区别特征。例如,在《说文解字・人部》表示古代乐人的倡、僖、伶三字中,形符人都表示构成字的类概念意义,表示一般的抽象的人,构成字则表示具体的从事某种职业的人,而这种具体的意义便得源于声符。本文即按照声符原为表意字和声符为原假借字两种类型对这三个字声符的示源性进行分析。
一、声符为表意字1、
倡《说文・人部》:“倡,樂也。从人昌声”。《说文・木部》:“樂,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鼙,木,虡也”。许慎的解释中指出“樂”是象形字,象鼓在木
架之上。许慎将“樂”字构形归为六书中的象形是正确的,但具体象何物之形,后人有更精确的说解。“樂”字甲骨文作“樂”,罗振玉说“从丝附木上,琴瑟之象也”。“樂”字所示大概就是中国丝弦乐器的雏形,其字本义正如许慎所释,指音樂和乐器。
“倡”字从人,是指从事音乐工作的人。桂馥《义证》倡下注:“樂也者,李善注《古诗》及《吊屈原文》引同,又云:‘谓作妓人也’。颜师古注《急就篇》倡,樂人也”。《史记・佞幸列传》:“李延年,中山人,父母及身,兄弟及女,皆故倡也”。
声符昌。《说文・日部》:“昌,美言也。从日从曰”。言语如日之光明,即漂亮话。
徐中舒《汉语古文字字形表》解析昌字形:“昌所从之曰形,乃令之倒文。《夏书》曰‘遒(头)人以木铎徇于路。’言头人振铎(形似铃)唱于道上,此唱之本字”。甲骨文、金文“昌”的下半部分象倒令(即铃),上为手形,以手持铃会唱意,昌为唱之本字。《说文・口部》:“唱,导也。从口昌声”。唱当为倡导的本字,但在古文献中,多用倡优的倡为唱导的唱,又借唱导的唱为歌唱的唱,二字于古文献中既已用反。那么,根据徐中舒的说解可知,昌即是倡的本字。实际上,如果暂且抛开许慎的释义而根据文字发展规律及文献用字,我们可以推断,倡、唱都是昌的后起形声字,它们所示字义同源于声符昌。“昌”原以手持铃会歌唱之
略谈形声字声符的示源性质
—《说文・人部》“倡、僖、伶”三字声符示源分析
赵宋婷
(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江西
南昌330022)
摘
要:根据形声字的生成途径可知,有这样两种形声字的声符可兼表音义:一是在表意字的基础上加注
形符而构成的形声字,原表意字退居为新字的兼表意的声符;二是为了明确假借义,在原假借字的基础上加注相应形符而构成的形声字,原假借字退居为新字的兼表意的声符。文章选取《说文解字・人部》三个表示古代艺人的字:倡、僖、伶,对这三个字声符的示源作用进行分析,从而简要地论述了以上所说的形声字声符示源的两种类型。
关键词:形声字;声符;文字学中图分类号:H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08)04-0064-03
南昌高专学报
2008年第4期(总第77期)2008年8月出版
JournalofNanchangCollegeNo.4(Sum77)August.200864
第4期
意,而随着词义的繁衍派生,便在原字上加注形符口以明本义歌唱,在昌上加注形符人表示从事音樂工作的人,其义为昌义的分化引申,声符示源直接有效。
2、僖
《说文・人部》另有一同训“樂也”之字:“僖,樂也。从人喜声。”《逸周书・谥法》:“有过为僖”。朱右曾注:“僖,樂也”。朱骏声《说文说文通训定声》:“按:此即喜字,因以为谥,故从人”。段注曰:“此字之本义少用,其隶变为嬉。李注《洞箫赋》引说文:‘嬉,樂也。’即谓此”。实际上,“嬉”字在隶变之前、甲骨文时期已经出现,字形作“嬉”,徐中舒在《甲骨文字典》中解为“艱”字,在卜辞中用为困厄、祸患义。卫聚贤认为“嬉”为战时敌方击鼓者,其职为女,故字从女。总之,甲骨文中的“嬉”字与段玉裁所说隶变后的“嬉”字所指不是同一个词(尽管词义可能有所联系)。隶变后的“嬉”字源于“僖”,其义为樂人。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僖下注有:“嬉者,古之樂人。即今言戏剧之戏本字。嬉即戏子也。僖其异文耳”。也就是说,“僖”与“嬉”是异体字,其义相当于今天我们所说的“戏子”。正如段注所说,此义少用,故此处没有古文献用例可证“僖”为戏子之义。
声符喜。与僖同训。《说文・喜部》:“喜,樂也。从壴从口。凡喜之属皆从喜”。
段注曰:“古音乐与喜乐无二字,亦无二音。”可知喜即是音乐。甲骨文喜字作喜,唐兰谓:“喜者象以盛壴,象,壴象鼓形”。又卜辞中喜可与鼓的初文壴通用,表示祭祀时击鼓。看来“喜”在造字之初便与音樂义有关。“僖”与“喜”同训樂也,故朱骏声注僖字云:“僖即喜字”。根据文字孳乳规律可知,“僖”是“喜”的加注形符后起字,“喜”字表示音乐,“僖”字从人,表示从事音樂工作的人,其义为喜义的分化引申,声符示源直接有效。
二、声符为假借字
3、伶
《说文・人部》:“伶,弄也,从人令声。益州有建伶县”。
《说文・廾部》:“弄,玩也,从廾持玉”。“弄”又可引申而指供玩弄之人,倡优伶一类皆是弄人。徐锴注伶字曰:“伶人者,弄臣也”。桂馥注伶字云:“《汉书》武帝有弄儿。《司马迁传》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盐铁论》耳听五音,目视弄优”。
可见弄臣即指倡优伶一类,但以弄释伶还不够精确,“弄”只说明了伶与倡优一类服务于君主,供统治阶级玩弄的共性,而且只是从外部关系进行的说明,对“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没有揭示。通过查阅“伶”在古文献中的用例可知,“伶”是指樂官。《国语・周语下》:“王弗听,问之伶州鸠”。韦昭注:“伶,司樂官”。桂注伶字曰:“徐锴本‘县’下有‘伶倫人名也’五字。《汉书・人表》泠倫氏,服虔曰,始造十二律者”。《广韵・青韵》:“伶,樂人”。可见,“伶”具体所指为乐官。确定了“伶”的具体所指之后,再来分析声符令是如何示源的。
声符令。《说文・卩部》:“令,发号也,从亼卩”。即命令之义。可见令的本义与樂官义不相涉,那么令在伶中可能承载的是假借义,其假借为何义?经过查证和系联同源字我们在这里提出两种看法。
第一,假借为“泠”。段注伶字下云:“古伶人字本作泠。泠人,乐官也”。另外,上文所引《汉书・人表》:“泠倫氏,服虔曰,始造十二律者”。
《说文・水部》:“泠,泠水出丹阳,从水令声”。朱骏声注曰:“泠,姓也。如炎帝生姜水,虞帝生沩汭,因以为姓,又转而为乐官之称。《诗・简兮》笺,伶氏世掌乐官而善焉,故后世多号乐官为伶官”。朱氏的意思即伶之乐官义是假借为“泠”字,“泠”是一姓氏,其得姓于泠水,与上古帝王得姓于各自所居水域一样。此姓之人因精通乐律而世代掌管朝廷乐官职务,或有更具体者,如服虔所云:泠倫氏发明了音乐之十二律。
第二,假借为乐器名“令丁”或说假借为象声词,今“呤”字。二者本质相同,因“令丁”实亦为象声词转而指某一乐器。
《说文・金部》:“铃,令丁也,从金从令令亦声”。朱骏声注曰:“(令丁)即镯也,有柄有舌,古谓之丁宁,似钟而小”。可以推想,这种外形小巧的金属乐器发出的声音用我们现代汉语的一个象声词来描写就是:叮叮呤呤。古人便由这种乐器发出的声音来给它命名为“令丁”。又《说文・玉部》:“玲,玉声也,从玉令声”。可见,声符令在玲、铃字中的作用便类似于语言中的一个象声词,令记录的就是乐器发出的声音,或者是直接记录发出这种声音的乐器。
推之,伶之樂官义亦得源于声符令的这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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