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整理版6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整理版6篇

篇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同之一,它是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之间的桥梁,规定了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进度要求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地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进行了新的整理,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1.明确设计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的责任和义务被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设计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同时需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承担相应的责任。设计方还需主动解决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规范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程序。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设计方需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同时需经过专业审查机构和专家

的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准确性。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需符合建筑工程设计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完善设计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限。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设计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限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计方需根据设计任务的不同阶段和完成情况按时按阶段收取设计费用,同时需与发包方签订设计费用支付协议,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限。设计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的设计工作得到及时支付。

4.强化合同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合同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各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明确违约责任和后果,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行为,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对于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况,各方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5.加强设计方的品牌宣传和信用评价。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设计方的品牌宣传和信用评价进行了加强和规范。设计方需根据合同约定对设计成果进行宣传,提高设计方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强对设计方的信用评价和监督,确保设计方的设计质量和信誉度。

综上所述,新整理版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规范设计方责任和义务、完善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程序、规范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限、强化合同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设计方品牌宣传和信用评价

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

效率和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设计的顺利实施,为建筑工程的发展

做出积极贡献。建议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严格

遵守新整理版合同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推动建筑工程行业

的健康发展。

篇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新整理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促进建设工程设计活动

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规范。

二、合同订立

1.设计单位应经有资质的工程设计综合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如涉及多个设计单位的合同订立,应明确主设计单位并签署联合设计协

议。

2.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借鉴的资料来源、使用的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事项进行书面声明。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初步评估,明确设计应当满足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条件。

3.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建设规划、用地条件和设计任务书等必要文件及信息。

4.签订设计合同前,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评审,确定合同的设计内容、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等重要事项,明确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5.合同文本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设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文本中应当包括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设计标准、现场勘察的范围和方法、设计文件的提交要求等内容。

6.合同文本中应当包括设计变更、质量保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相关条款,明确双方在设计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和争议解决方式。

7.签订设计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合同履行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进度、质量标准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设计任务。

2.建设单位应当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料、设计标准、现场勘察报告等。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或者减少设计质量,如需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4.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隐瞒设计中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5.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安全、经济、合理。

6.设计单位应当在约定的工程期限内提交设计文件,并配合建设单位的评审、确认工作。

7.设计单位应当积极与建设单位配合,处理设计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变更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有权机构批准。

2.设计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等事项,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设计变更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调整设计进度和工程费用。

4.设计单位不得随意设计变更,如有违反约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解除

1.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签订设计合同履行保证金,如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履行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2.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解除合同。

3.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可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予以补偿。

六、其他

1.设计单位应当加强设计管理,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并建立相应的设计档案管理制度。

2.建设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工作。

3.设计单位应当保护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者使用他人的设计文件。

4.设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有违法行为。

七、附则

如对本规范有疑问或者争议,可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者协会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或者协会进行协调、调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